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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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46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13
【实施日期】2014.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骨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3日
晋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环节。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
我市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农民收入增加”为总目标,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途径,以资质认定为手段,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引路、连片发展”的推进模式,“对象明确、专业明晰、制度完善、精准管理”的培训模式和“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资金保障、协调推进”的支撑模式,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基本原则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部门协作、协调推进,精细培训、精准培育,持续培训、严格认定,综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2.目标任务
从2014年起,在实施省百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到2020年,全市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万人,并逐步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具体工作分三个步骤:一是调查摸底,确定对象。
全面开展职业农民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拟培训职业农民的数量规模、产业结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为确定培育对象、认定标准、培育需求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制定方案,落实任务。
根据省、市安排的培育任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逐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任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三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以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为重点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逐步建立和完善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的教育培训体系、认定管理制度和政策扶持办法,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三、教育培训
按照精细培训、精准培育的原则,与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紧密结合,与其他渠道的培训工作做好衔接。
1.培育对象
按照弹性、宽松的思路确定培训对象。
基本条件是: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城郊的农业从业人员。
培育对象分四种类型:
生产经营型。
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源,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有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村劳动力。
包括专业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委托代耕户户主、产业联合体带头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经营管理者等。
专业技能型。
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
较为稳定地就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