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内江市隆昌县石碾中学等5所普通高中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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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内江市隆昌县石碾中学等5所
普通高中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8.24
•【字号】川教函[2009]483号
•【施行日期】2009.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内江市隆昌县石碾中学等5所普通高
中更名的批复
(川教函〔2009〕483号)
内江市教育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隆昌县石碾中学等5所普通高中更名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隆昌县石碾中学”更名为“四川省隆昌县第三中学”、“隆昌县龙市中学”更名为“四川省隆昌县第六中学”、“隆昌县黄家中学”更名为“四川省隆昌县第七中学”、“隆昌县界市中学”更名为“四川省隆昌县第八中学”、“隆昌县胡家中学”更名为“四川省隆昌县第十中学”。
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