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类施工红闪灯防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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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类施工红闪灯防护规定
1)A1类施工作业由车站在作业区域两端及正线防护区域端点的轨道中央并排(与轨道方向垂直)放置两盏红闪灯。
施工作业请点批准后,由主站通知作业区域两端车站及防护区域端车站设置红闪灯防护。
作业部门作业结束后,销点车站通知相关车站撤除红闪灯防护后办理销点手续。
下列情况除外:
组织电客车或工程车出/回场、列车转到其它线路时,运行线路两端不需要设置红闪灯;当作业区域的一端属于尽头线时,不需在尽头线端设置红闪灯;全线动车作业时,不需在作业区域两端设置红闪灯防护。
2)A2类施工作业由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必要的防护。
设置红闪灯时,必须在作业现场来车方向轨道中央各设置一盏红闪灯,遇多个作业需要在同一地段设置红闪灯时,相邻两个红闪灯之间至少有1米以上的距离(移动式作业设置移动式红闪灯,随身携带设置),红闪灯的设置位置不得越出作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