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儿童福利院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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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小孩福利院物质捐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物质捐献接收、登记和发放等程
序,特拟订本制度。
一、捐献物质管理人员的构成
1、捐献物质管理人员人数为 2 人,从康教部和抚养部班长中各抽调 1 人兼任。
2、捐献物质管理人员采纳轮番兼任制度,兼任时间一
般为 1 年,最长不超出 2 年。
3、捐献物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以下:
康教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出具捐献单据、发放登记、捐
赠物质统计和清点,辅助做好捐献物质的接收、发放和库存
管理;
抚养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捐献物质的接收、领用、库存
和库存管理,辅助做好出具单据、发放登记、捐献物质统计
和清点。
二、捐献物质需求信息的公布
1、小孩福利院捐献物质的需求由业务部和物质管理员
进行统计。
2、小孩福利院所需物质一定向中心领导报告,经中心
领导赞同后,由院长指定人员和门路对外公布。
3、小孩福利院工作人员未经院长赞同,不得私自觉布
需求信息。
三、捐献物质的接收
1、捐献物质一定有 2 人及以上人员的人员进行接收。
2、捐献物质许多时,接收人员应在小孩院大厅内点清数目。
3、对捐献的食品,接收人员应现场检验质保期,对超过质保期的食品,应实时见告捐献人,其实不予接收。
4、在接收捐献时,如发现果冻、棒棒糖等不适合我院小孩的食品,应实时见告捐献人原因,其实不予接收。
5、小孩院不接收现金捐献,对捐献现金的爱心人士,须实时指引到中心财务室。
四、捐献物质的登记
1、捐献登记人由院长指定,捐献登记人负责捐献物质的登记。
2、接收人在接收捐献时应向捐献者现场开具中心拟订的一致捐献收条。
3、捐献收条须详尽注明捐献物质的数目、种类和价钱,物件名称和单位一定使用一致名称。
4、捐献收条须捐献者署名并留联系电话,对不肯留名的捐献者,一致用“爱心人士”登记。
5、捐献收条的的出具一定有 2 人及以上人员署名。
6、对接收捐献的旧衣物和旧玩具等二手物件,接收人
应实时见告捐献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7、对临时没法出具捐献单据时,能够出具白条暂代,出具的白条格内容与捐献单据内容同样。
在出具白条时一定2 人署名并注明在 1 周内换领捐献单据。
出具的白条一定留有存根,待换取捐献单据时白条回收作废。
五、捐献物质的保留
1、捐献物质推行双人双锁、分类保留原则。
2、捐献物质中的食品和洗刷用品等有质保期的要依据质保期到期时间分别摆放。
3、捐献的食品一定寄存在存物柜中,防备鼠虫破坏。
4、捐献物质保留人要按期对物质寄存点进行盘问,防止寄存物质破坏。
六、捐献物质的领用
1、捐献物质由班长拟订领用计划,原则半月领用一次。
2、领用人一定填写中心一致印制的领用单,经领导签字赞同后方可发放。
3、填写领用单时,领用物件名称一定与捐献登记物质名称一致。
4、发放捐献物质时需有 1 名正式在编人员监察。
5、对捐献的食品,在发放时要查察质保期,严禁发放过期食品。
6、对捐献的不易保留的水果要实时发放,根绝浪费。
7、领用人在领用到捐献物质后,一定在值班记录中注明使用状况。
七、捐献物质的清点及公示
1、捐献物质的接收、领用单据需每个月上交小孩院办公室及中心办公室。
2、捐献物质管理员按期对捐献物质进行清点,每季度报中心办公室进行公示。
3、捐献登记人兼任时间到期或发生更改时,一定与接手人做好交接清点。
4、关于过期或自然破坏的捐献物质,实时做好统计和说明,报福利中心审批后,按规定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