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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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
税的公告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04.29
【实施日期】201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15年第16号)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关税调整表
2.对照表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9日
附件2
海关商品编号变动情况对照表
现海关商品编号
12530902010
2530902000 2530902090
228053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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