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军转干政策之广州超编安排军转干部解决方案
广东省广州市军转干部报到、入户指标卡办理须知
⼀、办事规定(⼀)四个县级市⼊伍的,原则上回⼊伍地安置。
(⼆)分散安置、共同承担。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部的任务。
(三)充实⼀线和基层。
(四)保证重点。
根据我市的⼈才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急需⼈才的单位重点给予保证。
(五)指令分配和双向选择相结合。
根据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情况和企业单位的效益,制订当年度的转业⼲部分配计划,实⾏指令性分配;同时对接收单位已选中的转业⼲部,尽量满⾜⽤⼈单位的需求。
(六)功⾂模范从优安排。
对在部队荣⽴⼆等功以上或长期在边防、海岛以及从事飞⾏员⼯作的转业⼲部,⼀般要安排在县城以上单位,在⼯作安置和⼯作岗位上给予照顾。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接收安置:1、转业⼲部原籍⼴州市或从⼴州市⼊伍的(⼊伍时户⼝在⼴州市,但不含院校分配⼊伍);2、双军⼈同时转业,有⼀⽅年满四⼗周岁,并在⼴州市驻军连续⼋年以上;3、双军⼈⼀⽅转业,留队⼀⽅符合随军条件;4、配偶户⼝在⼴州市连续⼋年以上;5、配偶系转业⼲部,转业时按上述第3条款进⼴州市,户⼝在⼴州市连续五年以上(按转业年度计算);6、国家政策规定需要接收安置的。
注:符合进⼴州市安置的转业⼲部按省、市军转办的原则分⼯:转业⼲部配偶在省直单位⼯作的,原则上由省军转办负责安置;转业⼲部配偶在市直单位⼯作的,原则上由市军转办负责安置。
(⼆)有下列情况之⼀者,可照顾接收安置:1、配偶在⼴州市⼯作,并已取得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系国家计划内统⼀分配到地⽅单位的⾼等院校毕业⽣;2、在部队受⼆等功以上奖励,或因公因战致残,或从事飞⾏、在舰艇上服现役⼗五年以上,或在边防、⾼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作⼗五年以上,其家庭⽣活基础在⼴州市的;3、配偶户⼝在⼴州市,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的;4、⽗母或岳⽗母在⼴州市⼯作或居住,户⼝在⼴州市(不含随军、随迁来的),⾝边⽆⼦⼥,需要照顾的。
2015广东军转]军转干部转业过程如何准备?
2015年军转干考试资料
2015广东军转]军转干部转业过程如何准备?
来源江门中公教育
【导语】军转干考试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公文写作、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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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转业期(1月——2月)
了解2015广东军转干转业政策,包括转业安置政策信息、随军家属安置政策信息、确定转业名单消息、确定安置名单之后的离队报道手续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调整好转业心态。
二、正式下达转业命令期(2月——3月)
总政批复,下达通知,单位整理档案,发往安置地
了解军转干部报到须知、所转地方单位的情况;调整军转考试复习心态,着手考试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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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备考试期(3月——6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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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不断积累考试知识,逐个突破知识难题,与老转和新转多交流讨论,查漏补缺,争取考个优异的成绩,转个好单位。
四、考试结束(6月下旬——7月下旬)
留意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关注相应单位录用军转干部信息。
2015军转干政策解读:军队干部工资发放及转业安置工资规定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5军转干政策解读:军队干部工资发放及转业安置工资规定1、问:军人工资包括哪几部分?在每月何时发放?答:军官和文职干部工资包括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
士官工资包括衔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
离退休军人离退休费包括离休干部离休费、退休干部退休费、退休士官退休费、生活性补贴等。
军人工资在每月1至5日发放,如遇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至2天发放。
2、问:干部职务晋升时如何计发职务工资?答:从晋升的当月起,由现职务工资档次进入所晋职务相同工资档次的前1个档次(如10档的前一个工资档次为9档)。
其中,现职务工资为1档标准的,进入所晋职务1档标准。
越级晋升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按逐职(级)晋升的办法推算。
如,正排6档进入为正连4档。
3、问: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工资每年如何定期增资?答:每年1月按职务档差标准增加职务工资档次,上不封顶;每年从1月增加1个军衔工资档次。
4.问:干部军衔(级别)晋升时如何计发军衔(级别)工资?答:将官、校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8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尉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6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
其他情况:按原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套入所晋军衔(级别)档次标准。
其中,有相同标准的,进入该档次标准;没有相同标准的,就近就高进入相应档次标准。
如,中尉8档为450元,进入上尉后变为2档455元。
5.问:代职干部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答:正式任命代理职务的干部,在代职期间,其代理职务高于原任职务的,按新代理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代职结束后,恢复本人原工资待遇;其代理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临时由军政首长口头指定代职的,仍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6.问:生长干部学员首次定职授衔时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答:军队院校毕业生和接收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实行见习期的,见习期满定职授衔时的职务、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分别从毕业当年6月30日和批准入伍之日起执行。
20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安置待遇36个问题
【⾃主择业军转⼲部安置政策36个问题】1、《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概要2001年1⽉19⽇,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颁布了《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
这对于进⼀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转业⼲部安置⼯作,更好地实现⼈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深远的意义。
2、⾃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国务院军队转业⼲部安置⼯作⼩组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规定,⾃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的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部安置⼯作⼩组、⼈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经下达,不再变动。
3、军队转业⼲部选择⾃主择业安置⽅式的条件《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第⼆⼗⼆条规定,担任团级职务(含处级⽂职⼲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部)的军队转业⼲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含科级⽂职⼲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部)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部,可以选择⾃主择业的⽅式安置。
4、⾃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安置地点的规定依据《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第⼗六、⼗⼋、⼗九、⼆⼗条规定,⾃主择业军队转业⼲部⼀般由其原籍或者⼊伍时所在省(⾃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所在地安置。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母或者配偶⽗母、本⼈⼦⼥常住户⼝所在地安置。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其⽗母双⽅或者⼀⽅为军⼈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作的,可以到⽗母原籍、⼊伍地或者⽗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夫妇同为军队⼲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的原籍或者⼊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所在地安置;⼀⽅转业,留队⼀⽅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可以到留队⼀⽅所在地安置。
5、⾃主择业军队转业⼲部的政治待遇《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第四⼗⼆条规定,⾃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2015军转干政策: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2015军转干政策: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2015年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保障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有哪些规定?有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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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连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
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二、住房供应保障(三)保障方式。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四)房源供应。
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
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一年内提供房源。
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
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六)租住周转住房。
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军转推荐]2015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军转推荐]2015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安置政策军转考试军转资料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基本规定是什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夫妻都是军队干部,丈夫在东北边防,妻子不久前刚调到上海,如果丈夫选择转业,是否可以到上海安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按照这个规定,您可以到上海安置。
3、一名待转业的干部,符合自主择业条件,如果选择自主择业安置,除了基本规定的安置地点外,相关规定还有什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还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因此,如果您选择自主择业,还可以到您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规定是什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八条规定,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5、军转干部在艰苦地区工作多年,转业时在安置地的选择上照顾性的政策有什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015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相关政策
2015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相关政策【关键词】军转论坛张为臻军转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一、必须安排的对象(一)正团职干部:1、截止2012年12月31日军(工)龄满30年的必须安排转业或退休,选择转业的写出申请,选择退休的必须书面承诺。
2、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除在任正团职期间本人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军区表彰为优秀团级单位主管、单位获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军区表彰为全面建设先进单位的,除本人申请外不列入转业计划,其他一律安排转业。
3、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人写出申请,可以安排转业。
(二)副团职干部: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未列入提升计划的一律安排转业。
(三)正营职干部: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未列入提升计划的一律安排转业。
二、重点安排的对象(一)达超龄干部,主要是达到或接近平时服役最高年龄的团(处)级以下干部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二)任现职四年以上、未列入后备,或者能力较弱、发展受限的团、营级干部。
(三)超编难以调整纳编的团(处)、营(科)级和专业技术干部。
(四)单位发生严重问题,承担直接或领导责任、不宜继续留队工作的干部。
(五)组织上从部队全面建设考虑,必须安排转业的军转干部。
三、原则安排的对象(一)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留队或者作退休安排,但适合到地方工作的干部。
(二)服现役(含参加工作)满30年或者年龄满50岁的处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除工作特别需要的外均安排退休,其中服现役(含参加工作)满30年、年龄不超过50岁且本人书面提出不愿意退休的,列入转业复员计划。
(三)超编或任现职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岁得师(局)级干部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四、可以安排的对象本人提出转业申请,且不属于不得安排对象的干部。
五、从严控制的对象(一)除政治、身体等原因外,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连排级干部和初级转业技术职务干部。
《广东省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问题解答
Q:为什么要实⾏考试安置办法?A:为贯彻落实《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部安置办法若⼲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以下简称国转联1号⽂件)精神,我们结合⼴东省实际,对营级以下军转⼲部实⾏考试考核安置,制定并实⾏《⼴东省军转⼲部考试安置办法》。
这样做,⼀⽅⾯避免出现接收单位分散多头组织、军转⼲部反复参加考试的现象,实现由进⼊公务员队伍的资格考试向按岗位进⾏竞争性考试安置的转变。
另⼀⽅⾯,可以加强对考试结果的应⽤,建⽴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作机制。
Q:《⼴东省军转⼲部考试安置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A:国转联1号⽂件规定:“接收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部,原则上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考试⼯作应由省级军转安置⼯作主管部门统⼀组织”、“实⾏考核量化赋分办法的,考核量化赋分标准应在省(⾃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相对统⼀”。
根据上述规定,明确考试⼯作由省统⼀部署安排,统⼀考试时间,统⼀命题评卷,统⼀公布考试成绩。
各市军转安置⼯作主管部门和接收安置单位不得再组织考试。
Q:考试考核安置的对象有哪些?A:考试对象为符合我省接收安置条件,选择计划分配⽅式安置,志愿到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的营级以下职务军转⼲部(含正科级以下⽂职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转⼲部)。
不到公务员法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的,由本⼈提出书⾯申请,可以不参加考试。
Q:考试考核包括哪些内容?A:考试只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时,⼀份试卷,总分100分。
主要内容:⼀是政治常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础理论知识;⼆是法律常识;三是时事政治;四是机关公⽂基础知识及写作。
总成绩为笔试得分与考核得分之和。
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军转安置⼯作主管部门不举办培训班。
Q:考核项⽬是怎样设计的、怎样进⾏考核?A:考核主要对军转⼲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等进⾏量化评分,累计评分不超过20分,考核项⽬包括超期任职评分、奖励评分、地区和岗位评分。
广东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规定,从2001年起,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分配来我市安置。
为做好我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深圳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经部队有关部门确定,由国务院军转办和广东省军转办下达当年安置计划,并符合深圳市的接收安置条件。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二、由深圳市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即由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区负责安置管理。
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一方转业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由留队一方的驻军所在区接收安置。
三、深圳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未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转业时的军队职务每月发给地方补贴,补贴标准为:正团职1200元,副团职1100元,营职1000元。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自主择业期间受刑事处罚的,其有关待遇按照受刑事处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地方补贴,列入市财政专项经费预算,统筹解决。
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深圳市房改条件的,可优先购买市或区住宅管理部门建设的一套安居房。
尚未购房者,可优先租住市、区住宅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套(间)周转安居房。
购(租)安居房的具体办法由市、区住宅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购(租)安居房,原则上由其安置所在区住宅管理部门提供房源。
如其安置所在区住宅管理部门确实无法提供安居房,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凭其安置所在区住宅管理部门的证明,向市住宅管理部门申请购(租)安居房。
军转快讯:2015年广东惠州市接收军转干部考核分公示通告
军转快讯:2015年广东惠州市接收军转干部考核分公示通告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干部考核军转考试资料军转考试
关于2015年惠州市接收政策性照顾对象和军转干部考核分公示的通告
根据《惠州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办法》(惠府〔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市军转办对今年我市接收安置属统筹范围的12名副团职军转干部(含技术9级)进行了考核计分,另,根据省军转办要求,将今年惠州市接收安置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和营级以下军转干部的考核分一并进行公示,有关事项如下:
一、在公示期限内,副团职军转干部如果对本人的考核分有疑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军转办提出查询要求,市军转办按程序予以核实。
二、公示时间从2015年6月25日至7月1日止。
三、公示期满后,公示内容即予确认。
受理单位:惠州市军转办。
地址:惠州市三新北路29号2楼,邮编:516003
联系电话:2890651 传真:2890656
电子信箱:hzjzb@
惠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原题目:2015年广东惠州市接收政策性照顾对象和军转干部考核分公示通告;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2015军转干政策:军队转业干部选择的自主择业条件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5军转干政策:军队转业干部选择的自主择业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可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一)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要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引导工作,使确有自主择业愿望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干部选择自主择业。
(二)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计发办法,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的调整,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和生活性补贴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
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与生活性补贴之和,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是否发给差额补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住房保障政策。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就业期间的冬季取暖费,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5军转干政策之团级干部转业安置条件及岗位规定
根据《中央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规定,对团职军队转业⼲部安置政策具体如下: ⼀、团级军转⼲部转业安置条件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职⼲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部,下同)的军队⼲部,有下列情形之⼀的,列⼊军队⼲部转业安置计划: (⼀)达到平时服现役年龄的; (⼆)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的; (三)因⾝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作但能够适应地⽅⼯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部,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列⼊军队⼲部转业安置计划: (⼀)年龄超过50周岁的; (⼆)⼆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团级军转⼲部安置⽅式及岗位的选择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主择业的⽅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作和职务。
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部,⼀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
接收团级职务军队转业⼲部⼈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政策倾向】 根据《中央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部的⼯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或者事业单位、国有⼤中型企业领导班⼦任职。
【精选】20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安置待遇36个问题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安置待遇36个问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36个问题】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概要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颁布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这对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更好地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3、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担任团级职务(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规定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工作政策解读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工作政策解读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政策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政策解读1、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哪些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于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 3 年适应期。
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企业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安置实施方案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安置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国防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为了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将退役军人的优秀素质和才干转化为转业后的生产力,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军转干部安置实施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军转论坛军转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1. 军转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的宗旨和基本理念军转干部安置实施方案是指,在国家支持下,针对退役军人、复员军人、离休军人和其他退役人员,为他们提供安置工作、就业创业、培训教育、社保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法和工作规范。
相关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弘扬优秀的军人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同时也是解决离退役军人的具体问题,增加社会的稳定性和纪律性。
其基本理念是:尊重退役军人的个人选择权,优先为其提供适合其特长和能力的就业机会,支持其创业,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培训机会和晋升通道,保障他们的社保和福利待遇。
2. 军转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主要政策(1) 就业安置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面向社会的招聘工作,安排岗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2) 创业就业政策:为退役军人创办个体户、企业提供一系列税收、融资等政策优惠;(3) 福利保障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公共福利、社保保险、学校教育等一系列福利政策。
二、军转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的实际情况1. 军转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的实际效果在军转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的帮助下,一大批退役军人在社会上得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退役军人的就业率和就业水平,同时也发挥了一定的创业创新作用,提升了我国的社会治理水平和生产力水平。
2. 军转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的不足之处虽然军转干部安置实施方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制定存在滞后和不足(如对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市场适应性不足);(2) 退役军人之间的竞争关系较为激烈,特别是就业机会较少时,一些退役军人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攀比、敌对等情况;(3) 由于退役军人的年龄较大,工资水平和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因此需要在保障福利的同时,加强就业培训和职业导向,增加其就业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
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穗军转领[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军转领[2010]1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驻穗部队师以上单位干部处(科)、转业办(移交组):现将《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为规范团级以下计划安置军转干部的考试考核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与其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及贡献挂钩,采取考核选调、考试考核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二、考试考核对象(一)对要求进入广州市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安置的团级职务(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军转干部,进行考核。
(二)对要求进入广州市公务员单位安置的营级及以下职务(含科级及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军转干部,进行考试考核。
(三)对进入事业单位、企业安置的军转干部不要求参加考核考试。
三、考试考核内容与标准军转干部的考核,采取对其服役期间的表现和贡献情况量化评估的办法进行(团级职务军转干部的量化评估考核标准见附表1、2;营级及以下职务军转干部考核标准见附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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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军转干政策之广州超编安排军转干部解决方案广东省广州市直军转干部确定安置单位后,如何暂时处理超编安排军转干部的问题?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广东省军转干部超编安排解决办法,供2015军转干部参考。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如何暂时处理超编安排军转干部的问题?
广东省广州市直军转干部确定安置单位后,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单位编制已满,需超编安排行政团级军转干部的,通过主管部门向市军转办出具书面说明函(来函要说明
“年月日(单位)超编安排行政团级军转干部(姓名)共人”),广州市军转办将超编情况审查后,分别送广州市编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备案。
安置到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由编制部门按《关于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8]149号)有关规定增加事业编制。
安置到机关单位的军转干部,则在广东省下达广州市新增军转干部专项行政编制后,由广州市编制部门给接收单位增加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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