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营秩序,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成员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是由自愿入股、通过劳动、资金和物资共同参与经营以谋求利益的经济组织。
其目的是促进农民的组织、生产、交换、消费、服务,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第四条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合作共赢、互助友爱的合作社精神。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民主选举、合理制度、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可以与其他合作社、企业、机关、团体和个人进行经济和社会交往,承担独立的财务责任。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参与、自主管理、公平分配、自由退出的权利。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经营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大会、委员会、代表会议等形式行使其决策权。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享有按劳分配、按权付酬或者按合作社章程确定的其他分配方式享有经济利益的权利。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合作社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履行合作社提供的劳动和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劳动,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保守和维护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披露给他人。
第三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可以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形式进行组织,并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大会,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通过代表会议、选民大会等形式选举产生。
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经营计划,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社的内部运行和管理,促进农村合作社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的农民依法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运作,自负盈亏,互利共享的合作社。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服务农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组织觉悟,增强农民的发展能力。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农村合作社章程进行运作。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架构第五条农村合作社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第六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听取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计划,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审议合作社章程的修订,决定合作社的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合作社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合作社的会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理事会每年召开定期会议,根据合作社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制定、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作社依法运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每年召开定期会议,根据合作社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审计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享有合作、共享、共赢的权利,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策,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有权享受合作社的服务和利益。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策,支持合作社的经营发展,按时缴纳会员义务金,并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组成的自然人或法人,依法登记成立,共同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加合作社经济活动,并享有合作社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和分红。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合作社成员,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参与的机会,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义务,保证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合法、诚信、透明。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包括生产、销售、服务、信用等合作社形式。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包括产权、经营权、利润分配等权益。
第八条农村合作社应当设立监督机构,对合作社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合作社的利益。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应当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对合作社的资金、收入、支出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和合作社的经济健康发展。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应当设立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合作社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合作社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和分红的权益,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管理决策。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有权要求合作社向其提供经济活动的信息和决策依据,有权监督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不得利用合作社的名义从事个人或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资产分配和决策,有权监督合作社的资产管理和决策执行情况。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由自愿的农民按照互利、平等的原则自发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合作共享,逐步形成自治、自负盈亏、自负债务、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制度。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登记。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公开查询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决策。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积分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和成员的收益。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成员大会、政府和社会公开监督报告。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建设,促进农民的经济收入增加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在一起的农民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经济组织,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依法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注重科技创新,推行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的效益和竞争力。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成立后,应及时向农民公布章程,确保农民了解合作社的运作机制、决策程序和利益分配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和会计,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实行集体决策、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全体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成员应反映合作社各个层级和不同类型的农民的利益。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全体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合作社成员公开信息。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经理由理事会选聘,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由理事会决定。
经理应当具备较高的农业生产和管理能力,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会计由理事会选聘,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记录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程序,重大事项需由理事会作决策,通常事项由经理负责即时决策。
第三章农户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依法保护合作社成员的产权,不得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或农户土地、房屋等财产。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及时向农民公布合作社运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收益分配情况等,明确农户的利益分配权。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公开合作社章程、决策程序等,确保农民对合作社的运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不得将农民的合法权益转包给其他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变相实行收购、垄断等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1.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2.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制定重要事项决策和监督社员的行为;3.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监督整改。
二、社员权益和义务1.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规章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2.社员享有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重要决策和管理活动;3.社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资金,并及时提供种植养殖技术和劳动力。
三、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3.合作社应设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农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分配的公开和公平。
四、社员退出和清算1.社员有条件退社的情况包括自愿退出、违反规定致使合作社严重损失等;2.在社员退出时,应进行资产清算,将退出社员的资金和资产予以清退;3.社员退出后,合作社应及时通知有意加入的农户进行代替社员选举。
五、纠纷处理1.对于社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2.如经协商解决不了的纠纷,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求助;3.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社员福利1.合作社应建立社员教育培训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2.合作社应建立社员奖励制度,根据社员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奖励;3.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社员提供相关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总结:。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三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一、基本概述1.1 本合作社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合作社成员的行为,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转,保障成员利益,并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二、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2.1 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的义务。
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中伤或歧视其他成员,损害合作社的声誉。
2.2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管理,并对合作社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2.3 合作社成员应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服从合作社的管理,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并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2.4 合作社成员有权享受合作社的经营收益以及享受合作社为其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2.5 合作社成员不得擅自改变合作社的经营方向或进行与合作社经营活动相悖的行为。
三、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3.1 合作社设有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3.2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每届理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
3.3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理事会的选举,提名和投票的原则应公平、公正、透明。
3.4 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合作社的经营计划、财务状况和重要事务。
3.5 合作社根据需要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并由合作社成员推选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
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4.1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2 合作社应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核实和评估。
4.3 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成员公开。
五、合作社的纪律与处罚5.1 合作社成员应尊重合作社纪律,服从合作社的管理。
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对于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权利等处罚措施。
5.3 对于严重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可以采取开除合作社成员资格的处罚措施。
六、合作社的解散与终止6.1 合作社的解散应由理事会发起,并由全体合作社成员进行投票表决。
村办合作社规章制度
村办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办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和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办合作社及其成员,在合作社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
第三条: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村办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经营稳定和效率。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有权按照规定分享经营收益。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保护合作社的利益,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保障合作社的民主管理。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缴纳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并及时履行合作社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
第三章合作社经营管理第十条:合作社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合作、公平、互助、诚信的原则,发挥合作社的集体优势。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推动合作社的规范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制定经营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资源,提高经营效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和资产运营,确保资金安全和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合作社纪律处分第十四条:对违反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成员,合作社有权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等。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法经营或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行为,合作社有权依法终止与该成员的合作关系,并保留法律追责的权利。
第五章合作社退出和解散第十六条:合作社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应当提前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作社批准。
第十七条:合作社如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应当经过合作社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散。
农民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民合作社的各项经营活动,是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规范,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要坚持民主管理、依法经营、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和各部门,具体设置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二章理事会第六条理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理事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由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社务工作进行总结、评议和决策。
第九条理事会对决策事项要进行充分讨论、协商,并以逐票表决的形式做出决定,要保证决策的公正、合法和及时性。
第十条理事会要建立健全制度,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和权益,对社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一条理事会对重大经营风险、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等事项负有最终责任。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社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会长由监事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社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理事会和社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监事会有权对农民合作社的经济、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经理第十六条经理是农民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经理由理事会聘任,经理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经理要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和监督,按照合作社章程和决策执行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经理要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发展,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提高经济效益。
农村农合的规章制度
农村农合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农合的管理运作,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独立经营的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劳动集体所有制、利益共享的合作原则。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依法享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自主、互利合作、诚实守信。
第五条农民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原则,按照民主程序作出管理决策,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组成和退出第六条农民合作社的组成成员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的法人。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认购出资义务,符合入会条件,缴纳相应的会费,并签订《农民合作社章程》。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动退出合作社:(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二)被依法开除会籍的;(三)自愿退出的;(四)死亡的。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开除会籍:(一)严重违反合作社章程或制度的;(二)严重损害合作社利益或其他成员合法权益的;(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成员退出或者被开除会籍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组织形式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是纯资本合作社、纯劳动合作社、联合合作社、互助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可以根据经营规模、需求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经合作社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保障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合理分配经营收益,维护成员的切身利益。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做好账目记录和财务报告。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篇一成员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4次以上。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一篇好的文档,总能让人看了赏心悦目,无形之中也体现了一个人的能力,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希望您能喜欢!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1一、办社宗旨及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成员合作经营、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依法成立,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条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章程,并共同履行合作社的各项义务,实行民主决策和合作经营。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当以互助合作、公平分配为原则,实行利润共享,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第五条合作社应当设立理事会或监事会,由成员民主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设立经理或董事会,由理事会或监事会选聘产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理事会或监事会的决定。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营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利润的公平分配。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财务和行政管理,防止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参与合作经营和决策的权利。
第十条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规定支付入股资金,并有权分享合作社的经济收益。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勤劳劳动,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定,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共同利益。
第四章政策支持和社会服务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合作社给予扶持和政策支持,提供贷款、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和服务。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合作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区的建设。
综上所述,《合作社规章制度》是合作社的基本法规,涵盖了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成员权利和义务、政策支持和社会服务等内容,对合作社的发展和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合作社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合作社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自身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服务。
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作和成员的利益,制定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管理规定。
以下是合作社常见的规章制度内容:1. 入社和退出社员的规定:包括入社条件、入社程序、退出社员的程序和条件等。
2. 社员权益和义务的规定:包括社员的权益,如分红权、参与决策等,以及社员的义务,如缴纳社费、履行劳动义务等。
3. 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规定:包括社员大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理事会的组成、职权等。
4. 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的规定:包括合作社的组织架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等。
5. 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包括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等。
6. 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的规定:包括社员的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如禁止违法犯罪、泄露机密等。
7. 冲突解决机制的规定:包括社员之间的纠纷解决程序、仲裁机构等。
8. 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的规定:包括违反规章制度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是合作社规章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合作社规章制度(二)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发展合作经济,提升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和社会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是指由自愿结成的、以共同劳动或共同财产为基础,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成果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原则是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互助互信。
第四条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入社与退社第五条入社条件:自愿加入合作社,认同并接受合作社的宗旨、发展目标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入社程序:申请加入合作社的人员,需经合作社成员大会决定同意并签署加入合同。
第七条退社条件:成员退社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合作社,并履行法定手续。
第八条退社程序:成员退社后,合作社应进行财产清算,并按照约定或合同处理相应的权益。
第三章:组织结构及职权第九条合作社设立合作社理事会,通过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行使决策、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
村民合作社规章制度
村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村民合作社的作用,规范村民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民合作社是由村民参与管理,自愿组织,平等协作,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民合作社遵循自愿原则,不分宗派、民族、职业,任何村民都可以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第四条村民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劳致富,互助合作,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村民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归属于社员所有,社员有权享有合作社的经济收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村民合作社由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构成。
第七条社员大会是村民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社员组成。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负责审议社务、选举、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是村民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合作社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入社与退出第十一条任何村民都可以向合作社申请入社,需填写入社申请表,经理事会批准后,作为社员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经营。
第十二条社员有权根据需要退出合作社,需提前书面申请退出,并在理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后,可申请退出。
第十三条社员退出合作社时,可以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社员有权参与社员大会的选举和决策,享有合作社的经济利益。
第十五条社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整体利益。
第十六条社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发挥自己的专业和技能优势。
第五章经济收益分配第十七条合作社经营所得按照社员投资额的多少来分配,分红金额须在经审计后确定。
第六章互助合作第十八条社员之间要相互协作,共同发展,互相扶持,保持合作社的团结。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合作社必须合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修改与解释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社员大会。
农民专业合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促进农民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以生产农产品或提供农产品服务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对社员实行民主管理,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社员按劳分配,实行投入和生产管理的社员享受分红的原则。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公司治理,提高社会形象。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保护社员的知识产权,保护自然环境,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保护社员的劳动权益,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尊重社员的人格尊严,尊重社员的劳动成果,鼓励社员创新。
第二章社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社会管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按劳分配,享有投入和生产管理的社员享受分红的权利;(三)知情权,参与管理事务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四)享有社会保险权,享有住房公积金权。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合作社的正常秩序;(二)履行相应的义务,完成各项任务;(三)团结协作,共同为合作社的发展努力;(四)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安全,维护合作社的声誉。
第三章社员管理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管理应该基于自愿原则,社员之间平等互助,团结协作。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该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履行社员的义务,维护合作社的正常秩序。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合作社的利益,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机
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作社的管理,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作社内部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是农民依法自愿组织起来,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第四条合作社行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作社的利益归属于合作社的成员,合作社成员应当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依法履行税收义务,合作社成员应当按规定缴纳会费和其他费用。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九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包括生产合作社、服务合作社、销售合作社等。
第十条生产合作社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合作社主要为成员提供服务,销售合作社主要从事产品销售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根据需要、成员的特点和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条件和成员需求确定组织形式,并明确各种合作社的性质、功能和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实行领导班子负责制。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贯彻会员大会的决议,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合作社的领导班子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理事会处理重要事务。
第四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合作社成员有平等参与合作社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第十九条合作社成员有知情权,合作社应当及时向成员公布有关合作社经营管理等情况。
第二十条合作社成员有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权利,成员可以通过监事会、会员大会等途径行使监督权。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五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管理机制,提高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保障会员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按照“自愿、互利、民主、法人”原则组织成立的农村经济组织,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农村合作社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注重社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社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员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决策科学、监督有效、执行有序。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农村合作社依法成立,应设立如下组织结构:(一)会员代表大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和选举合作社理事会。
(二)合作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三)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行为,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合作社理事会报告。
(四)合作社负责人:由合作社理事会选举产生或聘任,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八条农村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应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级组织协调工作,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流通畅通和及时反馈。
第三章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平等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照合作社规定享受其发展中的利益,合理分享合作经济发展成果。
(三)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对合作社的经济责任有表决和监督权。
(四)根据经济贡献得到公正报酬。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
(二)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参与合作经营活动,共同经营优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
(三)按照合作社规定的要求交纳会员资金。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本规章制度为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管理规范,旨在规范和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合作社设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组成,负责决策各项事务,监督合作社的运行。
第三条合作社设监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组成,负责对合作社财务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合作社设理事长、监事长,并设理事秘书、会计等具体职务。
理事长、监事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入会与退会第五条农民可以通过申请入会,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第六条入会申请需符合合作社规定,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会:(一)个人或家庭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二)情节严重影响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会员享有合作社分配收入、受教育培训、参与决策及监督等权益。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按规定交纳会员费,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及其他规定。
第十条会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应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生产效益和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指导会员采用科学的耕作方式,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安全可追溯。
第十四条合作社不得私自调拨会员财产,不得侵占会员利益。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保护土地资源,提倡绿色种植和环保生产。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进行财务管理,做到合法、规范。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制定财务预算和年度经营计划,并定期向监事会和会员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并保管会员的投资和资金安全。
第七章纪律和奖惩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建立严格的纪律审查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合作社可根据会员的表现进行奖励,鼓励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规行为,合作社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暂停权益甚至开除会员的处理。
合作社规章制度10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合作社规章制度10篇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社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作社规章制度1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会计工作职责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出纳工作职责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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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特制定相关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全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
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
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做到帐实相符。
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
收。
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其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构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构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检查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