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电视台绩效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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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电视台绩效工资制度
第1条 宁蒗电视台实行以“基本任务+稿费”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制度。
遵循以下原则:“按劳取酬”原则,即根据工作业绩分配工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绩效不得;“定岗定薪”原则,即按照岗位职能分工制订考核标准;“同工同酬”原则,即同类岗位的报酬和奖惩标准一律平等;“奖惩并举”原则,即未能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除工资,超额完成任务的进行奖
励。
“标准统一”原则,事业人员和聘用人员的绩效工资稿酬标准一律平等。
第2条 工资绩效制实施范围为宁蒗电视台(新闻中心)所有职工,即事业人员和聘用人员。
实行“底薪+基本任务工资+稿费”的工资制度。
事业人员每月扣留当月工资相当于聘用人员基本任务工资额的绩效工资,根据当月工作实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第3
条
基本任务工资每人每月为500元。
第4条 完不成任务的扣除当月全部基本工资。
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按《宁蒗电视台稿费标准》执行。
为调动工作积极性,事业人员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200元。
第5条 没有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除按本条第二款扣除基本工资500元外,可按《宁蒗电视台稿费标准》对所完成的工作业绩部分兑现稿费。
但连续两个月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基本任务的,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基本任务工资及稿费工资。
第6条 记者所采访新闻稿件经总编室认定为优秀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稿费外,奖励100至200元。
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因主观原因导致舆论导向错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每次扣除100至300元。
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当月基本任务的,经总编室核实认定后,可不扣工资。
第7条 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制订职工每月基本任务量。
为利于考核,基本任务的制订尽量做到具体量化。
各类稿费标准由总编室草拟提出意见,经全台职工大会审
议通过并实施。
第8条 未能按期按量完成任务的,扣除当月基本任务工资;超额完成任务,或达到台里规定奖励标准的,按有关标准兑现稿费。
第9条 总编室按月对有关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制作工资花名册,提交局财务室,以此作为职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10条 每月职工业绩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每周统计一次并公示七天。
负责统计工作的每月补助100元,但如统计失误,每统计失误一次按双倍扣统计人员的工资。
第11条 考核工作由总编室按月执行,绩效工资和奖惩情况每月在公示栏公示三天,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12条 除《宁蒗新闻》和《彝语新闻》外,其它栏目须提前做好2期备用节目,防止到时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播放。
没有备用节目而导致栏目不能按时播放的,不管任何原因按漏播处理。
第13条 总编室负责监督各科室和员工的工作,违反规定而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规定扣除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