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证质量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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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证质量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2.07.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证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证管理工作,强化对公证质量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办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公证质量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全省公证质量检查从7月15日开始,至8月25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及卷宗范围
(一)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全省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包括进展、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工作中形成的特色、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等;
2.遗嘱、继承、强制执行、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重点公证事项办理情况;
3. 公证业务拓展、公证业务量增长12%目标完成情况;
4.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包括队伍建设(重点是公证人才培养使用)、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公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
5.要素式公证书和新定式公证书推行使用情况;
6.考核任职公证员、指定办证人员办证情况;
7.公证投诉处理情况。
(二)检查卷宗范围
此次公证质量检查的卷宗范围为2011年全年和2012年上半年的公证卷宗。
三、检查方法、步骤
整个检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5日至8月5日,各市州组织自查。
要对照检查内容和中国公证协会印发的《公证质量检查标准》(试行)对本地区所有公证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并于8月5日前形成系统完整的书面自查报告报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
自查报告要反映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8月6日至8月25日,省厅会同省公证协会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抽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整个公证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组织领导
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工作,是加强公证指导管理、规范办证行为、提高办证质量、减少执业风险的重要措施。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要以公证质量检查为抓手,对整个公证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
此项工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指导协调,各公证协会联络组、公证处、公证员要积极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限期进行整改,确保这次全省公证质量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