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交通运输船舶安全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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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交通运输船舶安全管理探讨
发布时间:2022-07-04T08:32:16.223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3月5期作者:覃明
[导读] 内河船舶安全事故频发
覃明
来宾市兴宾区港航管理所 546100
摘要:内河船舶安全事故频发,加上航运环境(特别是内河)不景气,导致低标准船舶横行,对内河交通运输造成严重影响。

基于此,文章以内河运输船舶管理为切入点,展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安全管理措施,从而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内河交通;运输船舶;安全管理
前言:
内河航运是我国运输体系综合利用水资源的重要部分,也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对推动文化船舶、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一带一路”、“江海联运”建设下,促进了内河航运发展。

但是,国内外近几年经济形势低靡,航运指标下滑,降低了内河船舶运输效益,使得水运发展、安全管理也增加困难。

因此,内河交通运输中,应当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水上安全,使得内河船舶能够更好的为地方、社会经济服务。

一、内河船舶管理概述
内河船主要行驶于内陆水库、湖泊、江河等,通常不会行驶于海上,相比海船,内河船底部较平、宽大,干舷(中部船舶由满载吃水线至甲板上缘垂直距离,最小干舷能够保证船舶在水面上安全悬浮)不高,多适用于较小风浪内河航行。

结合水文与气象条件,内河船舶行驶区域分为A~C级,A级是波高>1.5m,B级波高在0.5~1.5%之间,C级波高<0.5m,对有急流、湍流水域,可划分成急流航段。

不同航区内,内河船航行有不同抗沉性、稳性要求[1]。

因此,在内河船舶管理中,应当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政策、防震及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水上安全交通统一管理,建立传播安全管理体系,从而提高船舶管理水平。

二、内河交通运输船舶安全管理措施
1.创新管理制度
内河航运作为高风险行业,船舶交通运输是基层生产单位,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原则,没有安全则无法谈发展,船舶运行需保证安全运行,做到船舶管理“零事故”、“无缺陷”。

因此,应当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构建三级责任制,强调三级机构直线管理、直线管理,船管部领导者负责直接领导船长,需维持管理者与船长的交流沟通,包括船舶岗前培训、培养等,利用短信、微信等方式,树立船长权威。

以船对队长,主管以船长为中心,实施安全管理,为其提供岸基支持,做好船员面试、安全指导、审核、安全检查等工作。

海事部门也要依托于地方政府,形成联合治理、诚信惩戒的工作格局与机制,打破行政级别各种壁垒,为加强综合治理提供经验。

具体如下:一是强化区域联系,打破部门与地域界限,构建移送查处与联动执法体系,做到监管与执法一盘棋,直属海事局,构建信息召回与通报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将内河船舶管理纳入督办项目,实现联合整治,加强和港航、海警、边防、法院、海洋等部门合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测违章、非法行为监测,做好事后惩治工作,树立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使其能够加大安全管理投入,落实人员培训,减少安全事故,共建安全、有序水运环境与秩序[2];三是强化源头控制,禁止庇佑违法行为,还是机构需以砂石装卸、本港登记船舶为控制抓手,监管非法内河船是否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源头上避免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做好辖区活动船舶登记造册,闲置采砂船也要进行跟踪、甄别与监管,多部门联合清理、取缔非法卸砂点,进而采取封堵卸砂通道、断电断水、强制拆除方式。

2.优化监管体系
在船舶安全管理中,应当发挥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督体系,利用信息化方式,提高执法与监管效率,依托于海事局监管指挥系统,在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航系统、选船系统基础上,实现平台融合。

在此过程中,一方面需整合指挥系统,建设涵盖危防业务、船舶、通航的监管执法与应急搜救平台,实现执法大队、分支局、直属局与执法人员互联互通,做到一线综合执法,业务分工负责,构建三维展示平台[3]。

开发执法监管APP,涉及现场监督检查、船舶安检、水域循环、船员核查等业务,便于人员查询各类数据,构成数据串联共享与业务闭环管理,做好统一部署,更新执法信息化装备,补充高端摄像机设备,优化系统管理与传输数据平台。

同时,还要加强顶层设计,智能时代下,数据作为关键信息,应当构建共享库,按需做好数据关联分析,做到能收尽收,使得静止数据能够流动起来,建设智能安全管理,突破管理、技术的壁垒,完成引航动态、码头报港、人脸识别的数据接入,采购成熟云服务产品,扩大数据服务范围,连接港航公安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等,维持数据共享局面,丰富服务内容。

3.引导社会参与
(1)建设一网通办
在内河船舶管理中,建设门户网站、政务中心的平台,遵循省事、省力原则,实现一网通办目标,优化办事流程。

在平台建设中,应提高项目质量,政务服务事项需推动材料申请、证照信息等数据共享认证,优化办理环节,简化办事材料,同步构建政务服务应用,对接国家平台,将应用频率高、覆盖范围广延伸至移动端[4]。

逐步和政务平台切换,遵循上线一个、成熟一个的防震,将海事局政务申报流程切换至一网通办平台,做好切换准备,关注用户体验,响应网络需求,做到政务服务有序正常。

还要统筹个性化需求,利用数据采集、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将特色申报项目纳入平台上,实现一网通办。

(2)开放船舶数据
各地政府公共数据网能够为民众提供细颗粒、可获取的船舶安全管理数据,将内河船舶数据在电子地图上标注出来,使得公众能够直接查看违反规范的船舶位置与名称,筛选最新违反规范的船舶场所。

借用社会力量,或用数据,能够引导公众参与船舶安全管理,民众更具创意,为优化用户体验,海事需利用联合单位、自身的数据资源,包括高发事故区、风险源提示、自动警示播发,提示附近风险点、冬季强风、事故事件、浓雾季节等,为船舶行驶人员提供参考。

防台防汛阶段,也要对行程动态调整,做好安全预防预警,利用个人与船方信息的汇总、采集与上传共享,打造区域内动态数据库,使得船舶成为航行动态传感器,便于还是机构掌握客观航行情况,优化安全决
策。

(3)拓宽信息渠道
以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层面而言,应改善工序关系,提高需求与供给体系适配度,持续性改革,拓宽信息渠道。

特别是数字化引领下,民众智能生活、教育、安全出行等拓宽广阔消费市场,合理应用数据,能够服务于人民生活质量。

因此,海事系统应当拓宽信息渠道、加强监管的同时,提高科技效率,增强水上交通预防安全能力。

一方面,优化执法效能,内河船舶流量大、监管任务重,可向AIS、
CCTV系统“索取”信息,利用海事电子监管系统、电子设备,实现“互联网+执法”发展,强化证据固化、识别违章传播、提醒违章信息的全过程管理。

另一方面,应用无人机技术,了解下去监管情况,制定无人机巡航规划,拓宽可视范围,落实安全管理。

总结:综上所述,安全管理需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加以完善,内河交通运输船舶作为交通体系关键环节,由于主体责任未履行、船舶装载货物较多,频发安全事故,可能引发各种问题。

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中,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监管体系、引导公众参与的方式,优化船舶管理,稳定航运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郑文博.现阶段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研究[J].设备管理与维修,2021(16):2-4.
[2]徐国华.安全管理体系对船舶安全管理的推进研究[J].船舶物资与市场,2020(09):85-86.
[3]张雨.行为安全“2-4”模型在海上船舶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水运管理,2020,42(04):17-18.
[4]谢保峰,张树奎,张正生.船舶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及防控措施[J].船舶物资与市场,2020(08):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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