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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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

在此,契约的目标并非是选择建立某一特殊的制度或进入某一特定的社会,而是选择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契约论是完全与社会历史分开的。

他认为,订立契约的"原则状态"(original position)纯粹是一假设的状态,一种思辨的设计,对它可以有各种旨在引出不同结论的不同解释;我们可以合理地设置原初状态的条件,使一个人任何时候都能进入这种假设状态,模拟各方进行合理的推理而作出对正义原则的选择。

这些选择是在无知之幕(the veil of ignorance)后进行的。

原初状态中相互冷淡的各方除了有关社会理论的一般知识,不知道任何有关个人和所处社会的特殊信息。

这时,各方运用游戏理论中的"最大的最小值规则"(maximin rule)是恰当的,即选择那种其最坏结果相比于其它选择对象的最坏结果来说是最好结果的选择对象。

这样,这一规则马上就排除了功利主义的选择对象,因为功利主义在产生最大利益总额(或平均数)的前提下容许对一部分人的平等自由的严重侵犯。

罗尔斯认为:各方将选择的原则是处在一种"词典式序列"(lexical order)中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其中,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

罗尔斯正义论

罗尔斯正义论

罗尔斯于1971 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罗尔斯于1971 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方社会曾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此书一出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罗尔斯对正义理论进行了有史以来最系统、最精辟的分析,被称为当代“正义理论集大成者”。

目前中国正处于制度变革、创新与伦理道德建设的紧迫时期,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探讨和分析,必将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合理的因素,为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更多有益的启示。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罗尔斯之前,西方伦理学正义理论的主导是功利主义,其主旨就是: “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1 ] (P22)这种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突出特征是,它只关心能产生最大满足的分配,而不关心满足的总量如何进行分配。

功利主义者这种选择意味着在产生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容许对部分人的平等自由权的侵犯。

这是一种把整个社会的善置于正当目的之上的目的论理论。

罗尔斯否定了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应当按照正义原则而不是功利原则来安排社会的基本制度。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题是: “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基本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对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合理的分配。

”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 “所有的社会价值( 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1 ] (P62)它包含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 “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

”[1 ] (P302)第二个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 ;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

第十讲 罗尔斯:《正义论》

第十讲 罗尔斯:《正义论》

诉求道德直觉的论证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明显的 不应得的不平等的拒斥密切相关。 在罗尔斯看来,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 社会的基本结构之所以成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因为 它的影响十分深远且贯穿始终。生于不同地位的人们 有着不同的生活前景,这些生活前景部分是由政治体 制和经济体制所决定的,部分是由人们的自然禀赋等 偶然因素所决定的,而由此产生的不平等是特别深刻 的,这些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最初的应用对象。基 于上述考虑,罗尔斯准备建构一种正义原则以消除自 然偶然因素和社会偶然因素对分配的影响。
“自由的平等”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和 “效率原则”相结合的产物。就“自由的平 等”来说,它是指那些才能和能力处于同一 水平上、有着使用它们的同样愿望的人,应 当有同样的成功前景,不论他们在社会体系 中的最初地位是什么。 自由的平等试图减少社会偶然因素对分配的 影响,这就需要政府在教育和医疗等方面采 取矫正措施。但是,社会偶然因素并不是决 定人们生活前景的唯一因素,人们的生活前 景还受到自然偶然因素的影响,因此自由的 平等仍存在缺陷:

在基于道德直觉的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 “民主的平等”。罗尔斯的平等观与其建构 的正义观密切相关,因此在探讨罗尔斯的基 于道德直觉的关于平等观的论证之前,我们 应当首先明晰罗尔斯所提出的一般正义观和 两个正义原则。 就一般正义观而言,它的内容是“所有的 社会基本善(primary social goods) —— 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 —都应该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任何或所有 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处境最 不利者。”
第十讲 罗尔斯:《正义论》
一、作者简介
(一)生平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美 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 家和政治学家。罗尔斯是20 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 一。他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 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 和哈佛大学任教。

(完整版)罗尔斯的正义论

(完整版)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法学正义的至上性: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不管怎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

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能加以侵犯。

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

罗尔斯所讲的正义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个良好社会的条件:第一,在这一社会中,每个人都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并且知道其他人也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

第二,各种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符合这些原则,而且一般人也知道它们符合这些原则。

社会正义的首要目标: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的首要对象是把社会制度安排成为一种合作体制。

具体说就是,一个是社会基本制度怎样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另一个是怎样规定社会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负担方式。

何谓制度?制度是一种公共规则体系,这些规则规定了职务、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和豁免权等,规定了某种行为方式,是可以容许的或被制止的,并规定了在违反情况下如何惩罚和辩护等等。

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具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即和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相并存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的: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所有人开放。

上述第一个原则又称“平等自由原则”,即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等自由。

也即社会基本制度如何分配权利和义务。

所谓基本自由包括政治自由;言论、集会、信仰、思想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法治概念中所规定的不受专横逮捕和搜查的自由,等等。

这个原则要求人们平等地享有这种自由,正义社会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

第二个基本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另一部分,即社会制度规定和建立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方面,也即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分配。

具体地说,它适用于人们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在适用权力方面的不平等。

《正义论》罗尔斯

《正义论》罗尔斯

《正义论》罗尔斯新闻与传播学院李长津2014130310114播主第一章:作为公平的正义总体来说,罗尔斯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理论之上,而这种“社会的契约被一种对最初状态的解释所代替,这一状态把某些旨在达到一种有关正义原则的原初契约的程序限制条件结为一体。

”目的是“以作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对象,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理论。

” 这里的关键词是“最初状态”“正义原则与原初契约”后面逐渐会加以解释。

一,有关正义开篇罗尔斯就说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在《公民与正义》林火旺著中,译成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德行,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第一德行。

)罗尔斯将正义单独提炼出来,就像善一样是不被社会时代等其他因素影响而独立存在的。

“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平衡。

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

”正义与真理,在罗尔斯看了,是人类活动最首要的价值,是决不妥协的。

从这一方面便已否认了为大多数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功利主义思想,而更像是直觉主义的一种确信。

那么说道正义,更确定的来说具体是指什么呢?罗尔斯解答“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更准确的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间的划分的方式。

”这里“主要制度”是指“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因为“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因而,罗尔斯的正义只是正义问题的一种特殊形式,有关整个社会分配与结构的正义,这与每个人特有的正义观并无冲突。

也与传统的概念并不相悖,因为社会的正义原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虽然也许是最重要的基础的一部分。

罗尔 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一、背景介绍作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

《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调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当时流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理论。

二、主要内容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选择的。

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

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的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

在此,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公认的根本道德准则(正义准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的原则构成。

罗尔斯的逻辑线索单个的人力量是弱小的,而结成一个合作体系则又有可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

合作增益效应。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因合作而构成的社会体系会不利于维护其成员的利益,甚至出现合作损益效应,所以一个社会合作体系并非必然会产生好的效果。

显然,只有能够平等的维护每个人的利益的契约才能够为人们所共同认同。

因为合作体系是人们自愿结成的,并不存在强制关系,这之中的每个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一种损害某些人达到其目的的契约不会得到一致的认同。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看出,原初状态对这个逻辑本身并无实质性的意义,只是起到了一个加强这个逻辑的作用。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英国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于1971年出版的著作,是现代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在这本书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并讨论了它们的指导意义。

自由平等原则是罗尔斯提出的第一个正义原则。

它的核心思想是追求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

这一原则要求社会制度应当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追求个人目标的自由。

所有人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社会地位、财富或其他个人特征的影响。

自由平等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它强调了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

它要求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发展、追求自己的目标,并在同样的基础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意味着社会制度应当保证每个人的自主性和平等性,不仅要求在法律上保护个人权利,还要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提供公正的机会和资源分配。

差别原则是罗尔斯提出的第二个正义原则。

它的核心思想是要求社会中的财富、权力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能够使社会中最低势力的人群获益。

根据差别原则,不平等只有在相对最不利地位的人群得到实质改善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

差别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它强调了社会公正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它要求社会制度应当通过合理的资源分配和社会政策来改善最贫困和最不利的人群的境况。

这意味着在社会选择和政策制定中应当优先考虑那些最弱势的人群,并采取措施来减少贫困和不公平现象。

罗尔斯《正义论》中的两个正义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自由平等原则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要求社会制度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

差别原则强调社会公正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要求改善最不利地位人群的境况。

这两个原则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罗尔斯对正义的理念,为我们思考公正社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内容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内容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内容
《罗尔斯正义论》是一本取材自罗尔斯的关于正义的书籍,由他在1983年撰写,这本书讨论了什么是“正义”,以及它如何影响社会。

罗尔斯(Benjamin Roethlisberger)认为,以其角度来看,正义是一种分配资源的原则,因此他将其称为“分配意义”。

这本书对正义的概念和其在政府和社会中的重要性提出了一系列的质疑和见解。

首先,《罗尔斯正义论》提出,正义是一种社会分配原则,可以用来衡量社会分配的公平性。

罗尔斯提出,正义是一个关于期望收益和分配影响的概念,并且他认为只有当正义被转变成分配资源的原则时,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

此外,《罗尔斯正义论》也提出,只有通过政府和法律,正义才能得到实施。

罗尔斯认为,在社会中,只有经过政府和法律的调整,才能避免某些人的利益被损害。

他认为,政府有责任在社会中确保公平分配的原则,以及监督并保护基于正义的财富分配。

最后,《罗尔斯正义论》强调社会中的正义必须服从几个基本原则,即合理分配,有效性,公平性和道德一致性。

罗尔斯认为,这些原则必须遵循在社会中才能确保公平分配和有效管理。

他还认为,社会中必须建立可以实施几个基本原则的标准,以确保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对待。

总而言之,《罗尔斯正义论》旨在解释什么是正义,以及它如何影响社会,同时强调正义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罗尔斯认为,只有遵
循正义的原则,才能在社会中确保公平分配和有效管理。

因此,有效的正义理论和实践有助于社会确保秩序和公平。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各方总结+自己见解)超全)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各方总结+自己见解)超全)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各方总结+自己见解)超全)《正义论》读书笔记一、背景介绍作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

《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调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当时流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理论。

二、主要内容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选择的。

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

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的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

在此,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公认的根本道德准则(正义准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的原则构成。

罗尔斯的逻辑线索单个的人力量是弱小的,而结成一个合作体系则又有可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

合作增益效应。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因合作而构成的社会体系会不利于维护其成员的利益,甚至出现合作损益效应,所以一个社会合作体系并非必然会产生好的效果。

显然,只有能够平等的维护每个人的利益的契约才能够为正义论揭示功利主义存在着几个弊端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一)它没有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则区别,它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权利的理由;(二)它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是不足取的,这里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则视为正义的基础,其原则内容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的宏观标准;(三)它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当的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则是事先设定的,不能从结果来看正义与否;(四)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

罗尓斯正义论通俗解释

罗尓斯正义论通俗解释

罗尓斯正义论通俗解释
罗尔斯正义论是一部伦理学著作,它的核心思想是关于正义的概念和如何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基于对平等和自由的原则,这些原则被称为“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有两个:第一个是“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有最大的自由权利,而不会侵犯别人的自由权利。

这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等。

第二个是“差异原则”,即在社会资源分配方面,应该优先考虑最贫穷和最不幸的人群,以便减少社会不平等。

罗尔斯认为,只有通过一个“原始地位”来考虑这些原则,才能保证公正的实现。

这意味着在设计社会秩序时,我们应该忽略我们的个人特征,比如种族、性别、财富等等,而是考虑每个人在一个无差别或“公正”状态下的利益。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如何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很有帮助。

通过将自由和平等的原则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从而为所有人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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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论》评述

罗尔斯《正义论》评述

书名:正义论书评:图罗尔斯《正义论》评述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是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心血之作,它把他近20年潜心研究社会正义问题的成果发展成一个逻辑严密、条理一贯的体系,并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标志着伦理学研究中的重大转折,使伦理学从脱离社会生活的元伦理学转到古典的非怀疑的传统—规范伦理学”,罗尔斯本人也被称为二十世纪的洛克。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西方信仰危机的一个时代,人们对社会普遍不满,迫切需要一种能够给人们提供某种借以安身立命、某种能够为之献身的价值。

而元伦理学由于只研究道德语言的逻辑,不涉及它们的现实生活基础,从来没有想到要给人们的生活以某种指导;存在主义的虚无主义倾向更使人感到无意义生活的无奈,各种非道德主义思潮在动摇着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信仰基础,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着无情的批判。

这是不是说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过时了呢?如果没有,它的道德基础何在?如何解释当前社会的不平等以及如何解决这些不平等?这些间题摆在所有西方理论家的面前,要求他们作出解答。

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其中的一种。

罗尔斯认为,任何社会制度的道德基础都是正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即依赖于社会的基本结构。

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是正义的,这个社会就是正义的。

他从整体的观点出发,将一种制度或它的主要部分与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体系的基本结构区别开来,因为整体的正义并不意味着它的部分都是正义的,反之亦然。

这种方法是正确的,因为社会的正义与否,的确表现在它的政治宪法和主要经济、社会体制方面,而且部分的正义与否不能直接用以判定整体的正义与否。

但是,无论是政治宪法,还是主要的经济、社会体制,都只是结果,关键在于对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的探索。

这种探索的结果,便是正义论。

《正义论》概述

《正义论》概述

《正义论》概述
《正义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所著的一部政治学、法学和伦理学领域的学术巨著。

该书全面而深入地探讨了正义的概念、历史发展、作用、内涵以及其在社会基本结构中的应用。

以下是《正义论》的主要内容概述:
1. 理论篇:该篇主要讨论正义的定义、历史发展、作用和内涵,以及原始状态。

罗尔斯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论,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它对社会的基本结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这一部分,他还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的混合。

2. 制度篇:该篇用正义的原则分析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
公民生活。

罗尔斯通过描述一个满足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以及考察正义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和职责,来说明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

他认为,正义原则需要调节社会不平等,以排除这些不平等对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

3. 目的篇:该篇讨论了伦理和道德领域中的一些课题,包括善良、自尊、美德、自律、正义感和道德感等方面。

罗尔斯旨在解决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相对稳定性和正义与善的一致性问题,说明社会价值和正义的善。

总的来说,《正义论》是一部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
它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并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文献。

通过《正义论》,罗尔斯试图为正义找到一个坚实的基础,并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以指导社会的基本结构。

同时,他也强调了正义在社会中的作用和价值,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对于保障平等的公民自由和权利、解决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罗尔斯《正义论》简介

罗尔斯《正义论》简介

罗尔斯《正义论》及政治哲学一、罗尔斯与《正义论》罗尔斯(1920-2002),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

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在哈佛大学从教。

1971年出版《正义论》,1993年出版《政治自由主义》。

《正义论》的重要性:西方政治哲学在20世纪前很繁荣。

从古代的帕拉图、亚里斯多德,到近代的霍布斯、洛克、黑格尔、马克思,到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在1873年出版《On Liberty》后,进入20世纪,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西方没有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

“英语世界的政治哲学已经死亡”。

原因有二。

一是两次大战及冷战后,意识形态取代了政治哲学,政治教条取代了政治观念和政治价值——已经无暇去考虑政治上的是非和价值观的问题;二是科学主义的兴起,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制度的问题,政治价值、政治是非对错不再过问,只需要考虑用最简单的、最有效的方法进行政治管理就行了。

政治哲学已经不再有用。

1971年《正义论》的发表使这种状态得以改观,使整个政治哲学开始重新繁荣和发展。

美国当代最有名的政治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评价:“在今天,任何人要讨论政治问题,你可以反对罗尔斯而讨论,但你不可能绕过他而讨论”。

这是20世纪唯一一部可以流传的政治哲学著作。

《正义论》是一部高度学院的著作,虽然不提供答案,但它对问题的陈述和追问,不知不觉地影响了很多政治家的政策。

二、普通人对“正义”的误区“天地之间有正义”、“人在做天在看”是普通人对正义的理解。

但天地间所有的演化和秩序,都是一种“实然”状态,而非“应然”状态。

《正义论》帮我们把“正义”这个概念正确地陈述出来。

它是一本哲学书,哲学强调提问和陈述问题,答案并不重要,哲学重问题而不重答案,重答案的是“学说”是“信仰”。

哲学不是“学说”和“信仰”,哲学是一种追问。

每个人都在思考“正义”这个事,但都没有能力像罗尔斯一样那么恰当和深刻地表述出来。

三、什么是政治哲学1.政治有哲学问题吗?物理学、数学没有是非,只有正确和错误。

《正义论》解读

《正义论》解读


5.分配物 分配正义另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分配什么?什么物品应 作为人际间比较的标准?很明显,没有一个共同接受的标准 ,根本难以进行合理而有效的分配,因为我们无法衡量、比 较公民的不同诉求,亦难以决定他们的社会位置。但在一个 价值多元的社会中,如果不接受效益主义将所有价值都化约 为欲望或偏好的满足的方法,有什么东西是既能和不同的价 值观念兼容,同时又能被全体成员合理接受呢?为解决此问 题,罗尔斯遂提出社会基本物品的概念。这些物品被界定为 对所有理性的人生计划都有用的价值,拥有愈多,对实践特 定的价值观念便愈有利。这些基本物品包括:权利与自由、 机会、收入与财富、自尊等。它们遂成为社会分配的参考指 数。
生平



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是家中五个孩子中的老二。二战时入伍服 役,后来拒绝升军官的机会退伍回大学念书。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 学,1950年获该校博士学位。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 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 1951年发表《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式的纲要》。此后他专注于社会 正义问题,并潜心构筑一种理性性质的正义理论,陆续发表了《作为公 正的正义》(1958)、《宪法的自由和正义的观念》(1963)、《正义 感》(1963)、《非暴力反抗的辩护》 (1966)、《分配的正义》 (1967)、《分配的正义:一些补充》(1968)等文。 在此期间,罗尔斯着手撰写《正义论》一书,前后三易其稿,终成20世 纪下半叶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著作,于1971年正式出版 发行,旋即在学术界产生巨大反响。由于第一版的《正义论》封面为绿 色,当时一些哈佛的学子以“绿魔”来形容这本书的影响力。据后来的 统计数位显示,自1971年,全球共有约5000余部论著专门对其研究讨 论。除此以外,罗尔斯的著作还包括《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 民法》(1998)、《道德哲学讲演录》(2000)、《作为公平的正 义——正义新论》(2001)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由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所著,是一部被誉为20世纪最重要政治哲学著作之一的巨著。

在这部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分别是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

这两个原则被认为是建立公正社会的基石,在政治、社会和道德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自由原则是罗尔斯提出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它包括两个方面: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一定程度的基本自由权利,并且这些自由权利应该在不损害他人自由的情况下得到保障。

在这个原则中,罗尔斯将基本自由权利定义为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以及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

这些自由权利是每个人在公正社会中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也是建立在理性和道德平等基础上的社会正义的表现。

自由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提供了保障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基本自由权利的政治原则。

它要求政府和社会制度在设计和实施政策时,应该优先考虑保护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确保这些权利不被侵犯。

在实际操作中,这就意味着要建立法律和制度来保障人们的言论、宗教、集会等权利,同时要设立机制来监督和制约政府的权力,避免权力滥用和侵犯人权。

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提出的第二个正义原则,它主要关注的是社会中的资源和机会的不平等分配问题。

这个原则要求在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分配中,应该优先考虑最不利者的利益,并且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应该能够对整个社会中最不优势的群体产生最大的利益。

这个原则的出发点是要减轻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提升最不利者的生活状况,从而达到促进整个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的。

差异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提供了对社会不平等问题的解决方案。

它要求政府和社会制度在资源和机会的分配中,应该优先考虑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从而缩小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在实际操作中,这就意味着要建立社会福利制度和教育机会,为最不利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以确保他们能够在社会中获得更多的权利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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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论》及政治哲学一、罗尔斯与《正义论》罗尔斯(1920-2002),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

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在哈佛大学从教。

1971年出版《正义论》,1993年出版《政治自由主义》。

《正义论》的重要性:西方政治哲学在20世纪前很繁荣。

从古代的帕拉图、亚里斯多德,到近代的霍布斯、洛克、黑格尔、马克思,到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在1873年出版《On Liberty》后,进入20世纪,经过两次世界大战与冷战,西方没有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

“英语世界的政治哲学已经死亡”。

原因有二。

一就是两次大战及冷战后,意识形态取代了政治哲学,政治教条取代了政治观念与政治价值——已经无暇去考虑政治上的就是非与价值观的问题;二就是科学主义的兴起,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制度的问题,政治价值、政治就是非对错不再过问,只需要考虑用最简单的、最有效的方法进行政治管理就行了。

政治哲学已经不再有用。

1971年《正义论》的发表使这种状态得以改观,使整个政治哲学开始重新繁荣与发展。

美国当代最有名的政治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评价:“在今天,任何人要讨论政治问题,您可以反对罗尔斯而讨论,但您不可能绕过她而讨论”。

这就是20世纪唯一一部可以流传的政治哲学著作。

《正义论》就是一部高度学院的著作,虽然不提供答案,但它对问题的陈述与追问,不知不觉地影响了很多政治家的政策。

二、普通人对“正义”的误区“天地之间有正义”、“人在做天在瞧”就是普通人对正义的理解。

但天地间所有的演化与秩序,都就是一种“实然”状态,而非“应然”状态。

《正义论》帮我们把“正义”这个概念正确地陈述出来。

它就是一本哲学书,哲学强调提问与陈述问题,答案并不重要,哲学重问题而不重答案,重答案的就是“学说”就是“信仰”。

哲学不就是“学说”与“信仰”,哲学就是一种追问。

每个人都在思考“正义”这个事,但都没有能力像罗尔斯一样那么恰当与深刻地表述出来。

三、什么就是政治哲学1、政治有哲学问题不?物理学、数学没有就是非,只有正确与错误。

但在政治领域,不仅有强弱之分,而且还有就是非问题,并不就是“强权即真理”。

承认这一点,就必须承认政治哲学的存在。

2、政治哲学就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提问?罗尔斯对“好(good)”与“对(right)”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

“好”的东西就是对我们有利的,值得追求的;“对”的东西就是“应该做什么”。

经济发展可以带来福利增长,这就是“好”。

但这中间也有“对”的问题。

为了经济发展,牺牲劳动者工资、劳保,不允许工会活动,不允许罢工,让资方可以高额盈利并扩大投资,继续推动经济发展。

这就是典型的以特征某些人去成全一个“好”的目标——但这不就是“对”的。

3、政治哲学研究什么内容?在我们平常的思考中,大部分人只思考就是不就是“好”的,就是不就是有利的。

但政治哲学探讨“对”的,关心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就是不就是“对”的。

在政治哲学瞧来,我们对某项政治制度、政治原则进行道德评判时,不能只说它“好不好”,一定要问它“对不对”。

罗尔斯:“一个知识体系的价值在于其“真(truth)”,一个社会体系的价值在于“正义””。

这与我们通常的讲法就是不一样的。

我们通常评价一个政府或某一政策说它能改善人民生活,就就是“好政府”、“好政策”,这就是功利主义的观点。

当我们摆脱功利主义,而探讨利益背后的“就是非对错”时,我们就进入了政治哲学的研究领域了。

四、关于正义——“对(right)”1、自由主义的正义观与非自由主义的正义观自由主义的正义观:以“同意”为基础,一定要经过某种形式的人民的认可才具有正义,例如选举。

非自由主义的正义观:不就是以“同意”为基础的。

通常就是诉诸于一个高于个人认知与意愿的原则,如“天道、“神的旨意”、“历史发展规律”等,通过这些超越性的原则证明制度就是“对的”2、自由而平等的人在公平条件下的同意“同意”就能保证正义不?否。

因为每个人都就是基于自我现状(社会与经济地位)来决定同意什么,不同意什么。

例如投票将麻风病人关起来,大家都同意,但不就是正义,因为每个人只就是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考虑的。

同样,穷人同意多征所得税,富人不同意多征。

在这种情况下来讨论正义就是不可靠的。

“正义”就是指自由而平等的人在公平条件下的同意。

其中,自由而平等的人——它不关心强者弱者、智者愚者,它只关心两种状态:就是否就是自由而平等的人。

当我们评判一个社会时,我们要问:这个社会有没有把我瞧成一个自由而平等的人?我在这个社会中与她人进行合作时,条件就是不就是公平的?关于“自由”、“平等”、“公平的条件”的具体涵义:(1)关于“自由”。

“自由”本身并不就是一个价值。

比如说,人不能有闯红灯的自由。

“自由”之所有变成一项很重要的政治价值,就是因为它所保护我们的某些东西很重要。

比如言论自由。

如果一个人被剥夺了言论自由,别人强加在头上的骗子、撒谎者等帽子根本无法辩驳时,实际上被剥夺了自我发展的空间。

所以,美国宪法第一条就规定,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任何州都不可以通过立法来限制。

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就是什么?不就是“自由”本身,而就是您可以变成您想象中的那个人。

而自由就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基本制度条件,所以自由很重要。

(2)关于“平等”“平等”就是指两个人有一样的权利去追求各自想要过的生活,以及有一样的权利成为自己想像中的那个人。

“平等”很难从概念上,从经验的事实来证明。

(3)关于“公平的条件”“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即当我们要建立一个社会原则时,我们要进入“无知之幕”,这产生两个效果:第一,我不知道我就是谁,即不知道自己就是强还就是弱,就是什么样的社会地位;第二,我不知道想追求的东西就是什么样子。

这就是一种“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

因为不知道我就是谁,我就不能根据自己的地位来考虑正义的原则;因为不知道我想要什么,我就不能根据自己的价值观来决定社会的组织原则。

这种状态下确定的正义原则,才就是指导社会的正确原则。

穷人或穷人,强者或弱者,一旦进入“无知之幕”,都就是自由而平等的个人,不会从富人的角度来考虑,也不会从穷人的角度来考虑。

但就是,按博弈论的“极大化极小原则(maximini principle)”,进入无知之幕的个人,一定会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来设计出倾向于穷人与弱者的制度。

这样就会达到公平的要求,由此进行的社会合作就就是公平条件下的社会合作。

五,“正义”的两个原则一就是关于“自由”的。

即“平等的自由“原则。

二就是关于“平等”的。

即“公平的机会的平等”与“差异原则”1、平等的自由原则(fair value of liberty)“自由”有时会失去平等的价值。

例如,历史上美国与中国军舰对等开放各自国内港口,由于中国并无有能力航行到美国的军舰,这种自由航行权就就是不平等的。

又如,人人都可以说,但有人掌握着媒体与话说权,有人说了白说,这种言论自由就失去了公平的价值。

罗尔斯强调自由的重要性,这一点与其她传统自由主义思想家无异,但她更瞧重的不就是形式上的自由,而就是让自由取得公平的价值。

2、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罗尔斯将“平等”分为三个意思:一就是自然自由的机会平等。

即纯粹的机会开放与出发点的平等,即最基本的机会平等的要求。

比如所有职位向所有国民平等开放,不存在准入的限制;二就是自由主义的机会平等。

社会制度会对机会平等造成障碍,比如高考现在对所有的孩子不论城乡都就是开放的,但城乡的孩子在高考面前真的就是机会平等不?现有社会制度下教育资源的不合理分配,造成高考结果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即城里的孩子入学率高。

“自由主义的机会平等”即要求消除这种由社会制度造成的不平等,以避免自然的平等流于形式;三就是民主的平等。

要消除天生禀赋(natural lottory)造成的智力、贫富等的差异,克服天生禀赋带来的自然平等的障碍,因为这种先天的差异在机会开放的社会里可能会形成不公平的障碍。

社会进步即表现在通过不断的社会改革,向三个平等不断地靠近。

比如说人类在消除男女平等方面的改革以及种族隔离方面的社会改革等。

3、差异原则只有在有利于最不利的人的情况下才能接受不平等。

平等与平均不同。

我们之所以接受不平等,而不去做“平均”,就是因为这样做有利于社会上处境最差的人。

按差异原则,罗尔斯主张对歌星、学者等高收入人群征重税,因为这样做有利于这个社会中处境最差的人。

她认为,歌星、学者的才能不就是自己的而就是社会的,脱离了社会可能什么都不就是。

这点与其她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就是不一样的。

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倾向于把个人成功归因于个人(self-made man),但罗尔斯认为个人的成功都属于社会。

六,罗尔斯与社会民主主义思想传统的自由主义的出发点就是天赋人权论,政府就是为了保证人的这些权利而设立的。

政府的组成需要经过公民的“同意”,政府的决策需要经过公民的“同意”,否则这些政府及其决策就不具备正义性。

罗尔斯对“同意”进行了新的诠释,即“自由而平等的人在公平的条件下的同意”。

她的三个观点(自由、机会平等、个人资源实际上就是社会的公共资源)主张政府为了个人利益而进行干预,比如组织对穷人的福利救助,这就是传统的自由主义者不可接受的,认为这种干预可能会侵犯个人自由。

社会民主主义者的回答就是:“自由”不仅仅就是指人身不受侵犯。

一个穷困潦倒的人,确实可以自由地按其意愿开销其收入,但这种自由度极其有限”。

罗尔斯在20世纪中期提出这些观点,为什么能得到很多人的赞同呢?这要放到当时西方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进行观察。

“自由主义”学说在开始时就是反抗威权的学说,它反对君权、反对贵族,反对神权,所以它强调个人自由与个人的优先性。

但这样的结果就是把个人之间的相互联系,把社会生活对个人的重要性相对降低了。

罗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思考这些问题时,她面对的问题不再就是威权,而就是这个社会有大量的由于社会制度结构与框架带来的不平等。

这种情况下,对于“平等”、“自由”、“公平”这些概念都要进行重新整理。

整理的结果就变成了《正义论》所阐述的主要结论。

七,关于“无知之幕”就是一种思想实验,不可能变成制度,不可能在现实中帮助立法。

罗尔斯将公共决策分为四个层次:基本政治原则-宪法-立法-公共政策。

“无知之幕”就是在选择政治原则的时候要考虑的。

一旦进入制定政策的阶段,都就是有目的的。

“无知之幕”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忘掉“我就是谁”、“我要追求什么(目的)”,要忘掉目的去找一个原则。

如果抱着某个目的去找原则,那么这个原则一定就是为目的服务的。

带着“目的”去确定原则,这就是功利主义的,就是非正义的。

《正义论》的观点与竺可桢“只问就是非,不计利害”有相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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