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的特点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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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卷第2期 2018年3月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
Jou rn al of Yanbian U 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Vol.51No.2
M ar.2018
□经贸与管理学研究
德美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
模式的特点及启示
景跃军 孟石李元
[摘要]伴随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我国老年人对护理的需求也呈逐渐上升且越来越强烈的状态。

现在我国以家庭为主的长期护理越来越难以维系,因此,社会化的老年长期护理亟须采取措施来补充
家庭养老的不足,以更好地为我国老年人服务。

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曾经历与我国类似的养
老窘境,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等方面,三个国家都有明显的
特点,代表了不同福利类型的资金筹集模式。

虽然我国现在还没有制定具体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
度,但是发达国家先行的结果和经验预示了一个共同的方向,因此对发达国家先行经验的分析可为我
国未来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设计,乃至我国在制度设计时应该遵循的最佳模式等建设提供可见
的。

[关键词]德美日;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特点;启示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6CRK018)
[收稿日期]2018 —01 —05 [文章编号]1009 —3311(2018)02 —0101 —07
[作者简介]景跃军,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孟石,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
院,在读博士;李元,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长春130012)
我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失能老人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

到2010年,我国失能老人的数量就已经高达3 300多万,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9%。

2015年7月份发 表的《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我国失能老人人口数量截至2014年已经达到 4 000万人。

®根据有关预测,未来30 —F0年我国失能老人数量将增长迅猛,其数量到2030年将 达6 168万人,到2050年将高达9 750万人。

"在这种背景下,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形 势下,我国失能老人数量将会越来越多,其占老年人的比重也会越来越大,因此,我国未来养老护理
①《〈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1报告〉发布》,/gpsr/gdtp/201507/t20150717—5572025. htm。

②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总报告起草组:《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老龄科学研究》201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需求也会越来越迫切。

®社会政策的实施需要不同类型的资源筹集模式。

社会政策的内容再好,但如果财源不充分,也难以实现政策目标。

总结德美日三国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的特点和 经验,有助于未来我国在确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模式时把握正确的方向,尤其是分析发达国家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资金环保险境、筹资方式、筹资主体及其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筹资规 模中的比例分配的理论框架,有助于加快我国养老制度的丰富与完善。

一、德美日三囯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的特点
笔者从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运作的主体、资金筹集的对象、资金筹集的渠道以及保险费用的给付 四个方面,对德美日三国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的特点加以分析。

(一) 德美日三国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运作主体的特点
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分支,由政府组织强制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长 期护理保险基金会为运营者。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会是在已有的疾病保险基金会架构下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与疾病保险互相配合,但二者在财务上相互独立。

在法定范围内,长期护理保险基 金会具有自治的权利,可以自行决定具体事物,但必须接受国家监督。

"
美国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私营保险公司为其运营主体。

商业性保险的参保对象比较广泛,无论是年老者还是年轻人都可以自愿参保,与商业性保险公司订立合同即可。

其参保方式具有多 样性的特点,个人投保或团体投保均可。

这种保险一般由保险人掌握主动权,他们会多方面地对投 保人进行筛选,致使身体状况不佳的弱者得不到保障。

其提供的保险产品种类丰富,且灵活性较 强,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不同喜好。

日本介护保险资金运作主体为市町村,这是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层组织。

它的主要职责 有:确定保费收缴额度并收缴保费,管理介护保费,审理核定介护服务的层次、等级和服务项目。

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有:建构介护制度的整体框架、审理核定护理的程度、给付保险以及确定民间组 织和设施的标准,还要确保市町村的财政正常运转等。

都道府县的主要职责有:指导制度的顺利运 行,协调各市町村保费收人与支出相平衡以及基金的安全,确保制度顺畅运行,保证介护服务的基 础设施和服务人员的充足供给等。

(二) 德美日三国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对象的特点
德国颁布了《社会护理保险法》,规定该国护理保险要与医疗保险挂钩。

也就是说,护理保险是 医疗保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凡是医疗保险的受益对象,都必须参加护理保险。

这里规定的法定 护理保险对全体国民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不论是强制、自愿,还是家庭联保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 人来说,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义务,都应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保费。

对于私人医疗保险中非强制 性参加保险的人来说,参加私人长期护理保险也是必须的。

而为了减轻那些既未参保长期护理保 险,也未参保私人长期护理保险的人的经济负担和压力,国家会采取相应措施减免这部分人的护理,国财 。

国的长期护理 充 ,的人 ,市场统领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作用。

美国逐渐构建了一个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主导下的,由低收人家庭补助、老年医疗辅助以及社会医疗保险辅助三部分计划组成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①景跃军、李元&中国失能老年人构成及长期护理需求分析》,《人口学刊》2014年第2期,第55—63页。

景跃军等德美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的特点及启示
1965年7月,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社会保障法修正案》,老年人医疗辅助计划正是以此为据建成
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美国的联邦政府是该计划的管理主体,但该计划的经营和管理主体是相分
离的,经营主体是美国的一些私立保险公司。

年满65岁以上或者符合规定的残疾人都符合老年人
医疗辅助计划的保障对象标准,所接受的服务项目不受参保者经济状况影响。

市町村为日本介护保险的主体,在市町村居住的40岁以上的全体国民是资金筹集的对象。


些国民被分为两类:一类被称为“第一号被保险人”,他们是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国民;另一类被称
为“第二号被保险人”,他们是年龄在40 —64岁之间且已经参保医疗保险的国民。

因患老年痴呆或
卧床不起及其他日常生活方面需要护理的人,经核查认定都被划分为第一号被保险人。

在第二号
被保险人中,2001年,按照规定由老化特定疾病所引起的,患有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后纵韧带
骨化症等15种特定疾病的人可以成为被服务对象;2006年,其内容扩展为16种老化特定疾病。


(三) 德美日三国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渠道的特点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采用的是社会保险制度,即以化解个人及家庭的财务风险为实施目标,通过
自助互助方式协调财务系统中的各构成要素,以分摊风险的方式筹集资金来为国民提供保障。


金筹集的模式采用现收现付制度,以代际间的互助为基本实施特征,也就是老一代人的长期护理费
用是由年轻一代人提供的,不需要事先提存未来所需的不确定的费用,在政府保障下由当前劳动人
口为失能人口支付长期护理费用。

"
美国的老年人医疗辅助计划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医疗保险,这部分资金来源于就业人员
及其雇主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双方各负担50%,目前占缴纳工资的1.45%;第二部分是补充医
疗保险,其资金来源于联邦政府和参保者,参保者负担26%的保险金,剩余74%全部由政府负担,
其中医疗保险的参保者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美国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来
源的渠道是个人缴费。

一般来说,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用与投保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疾病史以
及保险人的承保责任、给付期长短、等待期长短密切相关。

通常来说,投保人年龄越大、身体状况越 弱,保险人肩负责任就会越重,待遇给付期限越长,对应的待遇等待期就较短,这样社会保险缴纳的
费用就较多。

日本介护保险资金筹集的模式采用现收现付制度,以社会连带责任为其筹资理念。

其中,厘定
第一号被保险人的缴费额度的方式为以支定收;确定第二号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率的方式则是依据
全国平均费用支出水平核算出费率,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实行全国统筹。

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
险费和各级政府财政划拨的资金各占日本介护保险资金来源的50%。

各级政府财政承担的50%
的保费中,中央政府财政承担25 %,其中的5%作为平衡高龄老人人数过多和低收人老龄人口较多
的市町村基金收支的调节基金,其余由都道府县财政和市町村各承担12.5%。

对于保险费部分,
总资金的17%由第一号被保险人负担,剩余的33%由第二号被保险人负担。

®
(四) 德美日三国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给付的特点
德国根据失能老人的需求程度将长期护理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个人饮食、卫生、日常行动方面
—必要性、经验、效应、设想》,《东南大学学
①韩振燕、梁誉&关于构建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
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12年第3期,第38 —42页。

②张晓青、徐成龙&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西北人口》2011年第3期,第17 —22页。

③周晶&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日本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社会建设》2017年第5期,第23 —36页。

—基于韩国、日本和德国的比较研究》,《国外社会科
④和红&国外社会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设经验与启示—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一周之内最低需要几次服务,每天最低时长为90分钟。

第二类为一天最少需要在三个不同的时间 内提供三次服务,每天最低时长为3小时,并且一周还需要几次针对家务的服务。

第三类为需要日 夜照料并且一周需要几次针对家务的服务,每天最低时长为5小时。

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分为居 家护理和机构护理两大类。

在获取优惠政策方面,居家护理比机构护理更有优势。

居家护理实行 每月支付标准差别化,针对以上三类不同的护理需求程度,给予不同的实物待遇以及护理补贴,其 中投保者需要自付在护理院的食宿费用。

美国私营保险公司设计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包括全天候的专业护理、非全日的中级护理和日 常护理。

不同保险产品的给付方式也各不相同,包括依照实际发生额度给付和依照固定额度给付。

给付期限一般都是固定的,主要有一年制、多年制及终身享受制。

通常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给付都 有一定的等待期限,因此,保障对象需要达到享受护理服务的时间大于等待期限时才有资格享受相 应的保险待遇和补偿。

曰本介护保险费用的给付基础是对失能等级的鉴定。

日本厚生省统一规定保险费用的给付标 准,法定费用给付限额的不同标准是依据介护的高低等级认定的。

介护保险具有自己的服务限额,被护理人需自己负担超出限额部分的全部费用。

对于享受机构服务的被保险人,无论是食宿费用,还是日常生活的杂费,都需要自己全额负担。

介护保险的费用负担制度十分明确,规定被护理者使 用任何一等级的介护服务,个人都要负担服务费用的10E,这种方式是防范道德风险造成的医护 资源浪费,也是为了维护使用者和非使用者二者费用分摊的公平。

二、德美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的经验及启示
前述分析了德国、美国和日本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的特点,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老年长 期护理保险制度,德美日的模式特点的精髓可为我国确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模式提供借鉴。

(一) 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化解失能老人护理风险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美国以及日本都在结合自身国情的基础上建立并出台了一系列 长期护理制度。

虽然德国、日本实行的是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美国建立的是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但 其建立的社会背景是相似的#一是老龄化导致失能老人数量增加,各国家庭和社会都面临严峻的养 老护理的经济压力,这成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定性因素。

二是各国长期护理问题对该国 社会保障相关配套制度造成极大的冲击和阻力,严重影响社会救助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社会保障 制度的运行和发展,这成为各国政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直接原因和推动力。

这些国家 在应对本国失能人口问题时所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运用护理保险方式来化解风险。

目前,我 国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的风险迫切需要通过一种制度化的方式来化 解,而长期护理保险是化解护理经济风险的一个理性选择。

®
(二) 分摊式的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供给责任主体选择
德国、日本护理保险责任主体是政府,实施社会护理保险制度。

政府起着“保险人”的作用,强 制所有未来有风险的人参保,还承担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贴的责任。

而美国护理保险责任主体则 选择了市场,采取了商业护理保险,政府只在长期护理保险中起到“监管人”的作用。

采取什么样的
①胡宏伟、李延宇、张澜&中国老年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与预测》,《中国人口科学》2015年第3期,第79—
景跃军等德美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的特点及启示
责任主体,不仅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国情、经济发展阶段乃至社会制度,还取决于不同责任主体选择 的制度效果。

!就目前来看,德国、日本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覆盖的人口规模、经费负担和 待遇水平等方面的实施效果要优于美国的商业护理保险制度。

中国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应借 鉴德国、日本和美国的经验,建立强制性的公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府作为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承担制度构建、运营、法律规范、财政支持、监督管理等责任。

(三)建立多主体供给机制以保证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的可持续性
德国、美国、日本这三个国家在应对老年长期护理需求不断增加的社会风险的过程中,都建立 了多主体供给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体系,只有发挥多主体功能互补作用,才能保证资金供给的可持续 性。

中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科学规划中国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供给制度,建立一个稳 定、可靠、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供给机制。

既要减轻老龄化给失能老人及其家庭带来的沉重经济负 担,也要防止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制度不科学给政府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

"
三、关于我囯确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模式的建议
我国在筹集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的时候,不仅要注重资金筹集的优质性,还要保证资金来源 基本无变动,并考虑到资金提供者所负担的财务压力,尽量缩减筹资成本和管理运营的用度。

(一)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拟采用的筹资模式
护理保险目前在许多国家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在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我 们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以确定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模式。

"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模式
我国护理保险基金来源应该是个人和企业缴费以及国家补贴三个部分,护理保险的内涵是合 作、公平和持续,目的是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种类筹资模式。

®该模式最突出的实施特征为强制 性,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要求所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农村符合要求的人员以及 其他人员都纳人到护理保险的参保范围内,并且借鉴德美日三国的社会保险筹资模式,以部分积累 制为基础实现资金统筹,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平稳进步。

一是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特点决定筹资模式。

一方面,我国目前老龄人口数量众多,而且增 长迅速,如果采用现收现付制,筹集资金的压力将越来越大,不利于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长期发展。

另一方面,完全积累制也不适用于老年护理保险。

如果采用完全积累制,将会在很长时间内无法承 受并解决现阶段我国老龄人口的护理问题,因此,从我国现在的国情和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的特点来 看,我国采用部分积累制比较合适。

二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与我国现有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相适应。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模式 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采用的都是部分积累制、统账结合的模式。

事实上,由于我国现阶段还没有 设立老年护理保险,只是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各有一部分承担老年护理的职能,因此,我国应
—基于个人态度的视角》,《保险研究》2014年
①陈璐、范红丽&我国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障融资制度研究—
第F期,第110 —120页。

②肖云、王帅辉、闫一辰:《我国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渠道探究》,《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第78 —83页。

③刘金涛、陈树文&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探析》,《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尽快设立老年护理保险,一方面,可以有效填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暂时不能覆盖的一部分空白,即
养老、医疗以及护理等保险制度职能所不能涵盖的内容;另一方面,老年护理保险的建立还有利于
社会保障相关配套制度运行机制的完善。

综合以上两点,笔者建议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筹集模式采用账户统筹方式,个人账户
用来存放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统筹账户用来存放企业缴纳部分。

2.政府、企业、个人出资的承受能力
从前文分析看,德国的社会保险三方筹资的方式更适合我国的现实国情,高效合理的筹资机制
应该明确规定政府、企业、个人三方面的筹资比例,明确各自的社会责任,同时,还应该适应我国的
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既符合我国老龄人口的护理要求,也不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能够为
三方所接受的筹资标准。

(1) 政府的承受能力
政府不仅是护理保险的责任主体,更是保险制度效益的受益者。

一方面,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注
重老年人生活的品质,将其护理需求放在首要位置,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

®这个制度若是不
加以规范管理,政府将无法负担老龄化导致的越来越严重的护理需求,给经济发展造成损害。

另一
方面,我国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表明,老年人口的护理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通过设立老年人长期
护理保险实施老年护理,可以带来许多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我国的就
业压力。

当然,政府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负担比例的大小,主要还取决于全国财政社会保障
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的大小。

(2)业的 受能
老年长期护理 的上来 ,理的老年长期护 理 人、业
担。

企业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中缴纳的比例应根据我国目前的老年护理费用水平和受益人群进行
合理设置。

如果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得以建立,则它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分工界限必须有明
确的区分。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每年都有大量的结余资金,这样一来,企业可以适当缴纳一定比 例,也可以调整现有的养老或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从中分出部分份额用来缴纳企业的老年长期护
理保险,而由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份额远远少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此不会对现有保险
造成太大的影响,也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优化配置,这是缴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时可以考虑
的一个方向。

(3) 个人的承受能力
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个人如果要享受老年长期护理服务,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即缴
纳适当的费用。

因此,在筹资机制运行时,要考虑个人的承受能力。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缴费
人员的部分收人用于当期消费,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远期消费或者是用于储蓄准备。

有学者对 2000 —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人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并得出结果2000 —2015年,我国职工个人缴费能力是逐步增强的,职工完全有能力承受11%(养老保险占8%,医疗
①荆涛、张一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长期护理需求及费用测算》,《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F期第 53 —57 P)
②朱铭来、贾清显:《我国老年长期护理需求测算及保障模式选择》,《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年第7期,
32 —38 页)
—以德国和日本经验为例》,《医学与法学》2017年第
③王敏、李彦、孙晓阳:《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研究—
景跃军等德美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的特点及启示
保险占2%,失业保险占1%)的社会险缴费率。

®因此,如果将护理保险纳人社会保险,个人具有
支付护理保险费的能力。

(二)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资源支持
财政资金的收缴和运营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核心,也是该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
提条件。

从日本和德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看,其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国家财政拨 款、雇主和个人缴费,其中也包括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资金补充。

1. 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筹资方式
筹资方式主要包括两个主要问题,即如何筹集制度所需资金和筹资主体之间责任负担比例。

长期护理保险在设立之初要处理好筹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关系到能否建立充足稳定的护
理保险基金。

"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方式应采取过渡式发展。

分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
阶段分步骤进行。

从短期来看,可以采取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的筹资模式。

医疗照护保险资金
的来源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盈余以及政府补贴两个部分,个人和单位不缴费。

从中期来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可以将养老保险资金账户中部分盈余资金划拨出来,增加护理保险资金
的使用范围和保障力度。

从长期来看,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还
是要从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中脱离出来,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新险种。

2. 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资金运行方式
通常社会保险的资金运行方式主要有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以及部分积累制。

虽然德
美曰三国资金运行方式是现收现付制,但是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方式考虑,我国老年长
期护理保险制度应由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运行方式转为部分积累制资金运行方式。

护理保险资金来
源依附于医疗保险资金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收定支的现收现付模式,统筹层次为市级统筹。

但从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长期发展来看,当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应
考虑采用部分积累制。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医疗风险突发性和养老风险既定性的双重特 征,虽然长期护理的护理风险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波动,享受护理待遇的期限和幅度大小可能会有
所不同,但是护理风险在老年人当中的风险率非常高。

因此,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借鉴基本
医疗保险的相关资金筹集运作模式,采用部分积累制,将个人缴纳的护理保险资金纳人到个人护理
保险专户,企业和国家缴纳以及补贴的部分纳人统筹账户,两种账户相互合作,实现护理保险资金
的高效合理利用和护理保险制度的长期、有效、持续、稳定运转。

综上所述,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德国等欧洲国家已经建立
了 30多年,在日韩等亚洲国家建立了 10多年。

不同的筹资模式使社会福利政策的给付条件、待遇
水平和给付方法有很大的差异。

在选择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时,各国政府都围绕采用何种
筹资模式进行过激烈的争论。

在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建设的布局中,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下
的资金筹集规模是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重点所在。

[责任编校:宋宁]
①李丽:《城乡统筹下老年人社会福利构想与经济可行性分析》,《统计与决策》2013年第11期,第101 —104页。

②张晏玮、栾娜娜&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方向及对我国的启示》,《社会保障研究》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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