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筛查机构创建资料汇编(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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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筛查机构创建资料汇编-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医师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时须包括被筛查人的电话号码或联系地址,以便随访。
2、应将筛查结果及时通知高危孕妇,并由有关遗传咨询医生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
3、对于高危孕妇,若患者同意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应转诊到河南省人民医院产前诊断中心进行下一步诊断,应追踪诊断结果。
若孕妇不同意产前诊断,填写拒绝产前诊断知情同意书,应继续追随踪随访至分娩后,了解孕期是否顺利及胎儿或新生儿是否正常。
4、对筛查结果为非高危孕妇也应进行随访至分娩后,以便了解筛查试验的假阴性。
5、应将随访结果登记在《产前筛查随访结果记录本》上,并定期总结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