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送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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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送料规范
一、送货单要求:
1.1供应商送货,每批物料必须要附送货单,否则拒绝收货。
1.2送货单上必须详细填写供应商全称(抬头处填写供应商公司的全称)、客户名称(我司的全称)、采购订单/项次、物料品名/料号/规格、数量、日期,送货单需盖供应商公章。
1.3送货单必须完好、书面填写整洁,最好是A5纸大小、用计算机打印(手写送货单,需字迹清晰,尽量减少涂改),单据至少需一式三联。
1.4送货单内容必须与实物一致。
二、包装要求:
2.1 供应商来料包装,必须定容定量(同款物料每批次的外箱包、装体积大小、装箱数量必须要一致)只可留一个尾数箱。
2.2 内包装摆放有规律,摆放整齐,每小包或每一层数量必须一致,便于点数。
2.3若有零散而且品种多的物料,每一款物料必须用塑胶袋装好,标识好置于箱内,不允许多种物料无任何包装就混装在一个包装箱内。
2.4所有物料来料重量必须符合产品防护规定的重量(五金类物料:每箱(纸箱或胶筐)的重量不可以超过25KG;塑胶类物料:每箱(纸
箱/胶筐)的重量不可超过20KG;螺丝类物料:每袋(塑胶袋)的重量不可超过5KG;大件类物料:每板(栈板/巧固笼)的最大重量不
可超过1000KG)。
2.5所有物料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严禁无包装裸露货物送货,如有破损或被挤压变形,需重新更换包装,更换合格后方可正常收货。
2.6所有重复利用的胶筐/纸箱/巧固笼/珍珠棉等容器或包材,必须
保证其外部的干凈整洁(包括包装有无灰尘,旧标签是否处理干凈等),所有纸箱包装物料的装箱容量不得超过折合线。
2.7所有类别的物料,根据属性不同,分别用不同的容器/包材进行
包装:螺丝类用塑胶袋包装、塑胶类用纸箱/大胶筐包装、小冲压件/粉末冶金等用纸箱/小胶筐包装、铝制件类用塑胶袋/泡棉/铁栈板/
巧固笼等包装、铝挤件用泡壳包装、电器类用纸箱包装等。
三、标示要求:
3.1每件物料外箱上必须张贴我司对应月份的月份标示。
3.2月份标示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日期、机种、品名、料号、规格、数量。
3.3每个整板上必须张贴一张我司的产品标示卡,内容包括:供应商、料号、品名、数量、等。
3.4标识内容必须与实物相符。
3.5严禁标签直接贴在货物表面。
3.6月份标示与产品标示卡,由龙展仓库免费提供,每月月底可领取下月之标签,龙展仓库会对供应商每月领用之数量做登记。
四、送货数量要求:
4.1供应商送货数量必须和送货单上的数量一致,不得虚开数量。
4.2供应商必须按照我司采购订单(先后顺序开单)数量送货,拒绝超订单数量送货。
4.3供应商送货到仓库内必须与收料人员当面清点数(数量存在异常时必须由送货人员确认,方可在送货单上修正数量,并由送货人员在修改的下方签名)。
4.4收货过程中,收货人员会对铜线/铝锭/铝件/原料/铝挤件/大件物料进行全部精点作业;对小件类(螺丝/小五金件/标签)/塑胶类/电器类/包材类来料进行抽点作业,抽点比率约20%左右,如有发现异常过大,整批物料也需全部精点。
供应商来料异常越多,抽点比率就越高。
五、卸货要求:
5.1供应商在卸货时必须将所有物料卸到栈板上(收货区有提供铁栈板),供应商自带栈板送货的,栈板宽度及长度需大于1.2M。
按照“上小下大,上轻下重”等原则摆放,放到仓管员指定的来料检验区域中。
5.2货物摆放高度超过1M时,需打围膜(供应商需自带围膜),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倾倒,货物摆放高度不可超过1.3M。
5.3供应商进入我司,需在保安室进行登记,如有自带货/自带容器等,需在登记表中注明。
5.4供应商送货车辆要按照卸货区的车位依次停放,不得停在收货区雨棚下的通道上(下雨天除外,需由收货人员分批次引导停车)。
5.5供应商送货人员未经允许不可私自进入仓库的物料仓,如需借用叉车卸货可与收货人员沟通,方可进入指定仓库区域借用叉车。
5.6如送货物料达不到收货要求,供应商需在当天内处理,不能在我司随意堆放。
5.7供应商在卸货过程中必须保证卸货区域的卫生,严禁在仓库各区域吸烟。
5.8仓库未上班时,未经允许供应商不得进入卸货区,不得自行卸货放置在仓库收货区。
5.9供应商使用仓库的搬运工具(叉车)时,必须爱护和保管好,用完后及时返回放置区,自备搬运工具的供应商用完及时回收,不得随意摆放,避免其人拉错等。
六、系统录单要求:
6.1收货完成后,由收货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并交于单据处理窗口
的文员,进行系统录入作业。
6.2供应商必须确保送货单中的采购订单/项次/品名/料号/数量的正确,文员在录入系统发现异常时,会退单于供应商,由供应商联系本厂确认,提供正确的订单/项次/品名/料号/数量后,方可录入系统。
6.3录入系统后,文员会打印龙展的“收货单”,一式三联,收货单与送货单,仓库各保留一联,其它部分会签字/盖单后,交于供应商带回,当日处理单据,供应商必须带回(除对账日不入库之外)。
七、包材回收要求:
7.1供应商回收包材时,需在仓管员的监管和指引下取回属于本厂之回收包材,不可私自回收。
7.2如有所属之包材,供应商当天送货时必须带回。
7.3包材回收需进出登记,并由仓管员开好回收物放行条,方可出门。
八、供应商不良品取回要求:
8.1供应商每次送货过来,如有不良品,必须取回。
收货完成后,收货人员会确认是否有不良品需退回供应商,如有不良品,收货人员会将不良品退于供应商。
8.2供应商接收到退货单和不良品时,必须当面确认物料的数量与物料是否属于本公司,方可签收。
8.3不良品退货单,一式3联,仓库留底一联,供应商一联,供应商
出门一联交保安。
九、供应商领取外发物料的要求:
9.1如有外发件发于委外供应商,需由生管/采购当天提前通知仓库外发物料的料号/品名/数量,由仓管员根据其信息进行备料作业。
9.2供应商领取外发物料时,必须当面核对委外调拨单和实物,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
9.3委外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可使用非我司发放的物料生产(如铝锭/原料等),避免可能因材质不同造成的质量问题,及送货过来无法入库的问题等。
十、其它要求
10.1严禁供应商,在仓库区域大声喧哗、开大音频看视频/打游戏,影响他人作业;严禁赤裸上身、穿拖鞋,影响仪容仪表。
10.2严禁供应商在收货区返工、休息,避免发生工伤事件,严禁坐在任何物料上。
10.3包材类(纸箱/保丽龙)卸货后需检验合格,方可收货,收货完成后,根据收货员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10.4仓库收货时间为:上午:8:00-11:50;下午:13:00-16:50;晚上:18:00-21.50(周日晚上及法定节日不安排加班),其它时间未经允许禁止供应商进入收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