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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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
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7.08.31
•【字号】浙教办高教〔2007〕123号
•【施行日期】2007.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
新实验区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07〕123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及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综合改革,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对社会紧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的需要。
本项目重点支持高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形成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二、评审名额与申报条件
(一)评审名额:2007年度评审出30个省级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具体分类可按本科专业目录11个学科门类或下设的71个二级类执行,鼓励进行跨学科门类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开展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二)申报条件: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培养目标明确,对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学校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以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为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并具有两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
申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须是省、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且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已有两年以上的工作基础。
三、申报范围与申报办法
本项目面向全省地方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2007年度每校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希望有条件的本科高校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确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的实验区进行推荐,宁缺毋滥。
省地方属高校推荐参加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审的项目在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产生,由省组织专家组评审择优推荐。
浙江大学可按规定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参加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审。
四、申报程序
请有关高校按《教育部关于申报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38号)要求,于9月20日前将“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项目汇总表”和“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报送我厅高教处,联系人:侯蔚,电话:*************。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汇总表不另行设计,套用教育部制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关表格,可直接登录教育部主页/,“高校教学”栏下载。
被省推荐参加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项目请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报送材料。
附件:关于申报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38号)(略)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