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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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
规划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1]4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02
【实施日期】2011.08.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的意见
(川办发[2011]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一、深化认识,准确把握规划总体思路
《振兴规划》着眼灾区长远发展,明确了灾区发展振兴的指导思想,务必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振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着力巩固和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成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自强奋进,开拓进取,努
力开创地震灾区发展振兴新局面,建设幸福和谐新家园。

《振兴规划》立足灾区实际,提出了“在巩固和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成果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人民安居乐业、城乡共同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新家园,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振兴,为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速度高于全省、产业结构优于灾前、灾区群众充分就业、贫困人口显著减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5个具体目标。

《振兴规划》明确了规划范围为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全省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与“十二五”规划期相一致。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发展振兴五大任务
按照灾区发展振兴的总体思路,重点抓好产业发展、就业促进、扶贫帮困、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和社会事业及社会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产业发展振兴。

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灾区发展振兴的根本举措,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灾区长远发展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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