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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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更高要求出发,把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开展和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治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推动中小学营养餐配送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根本原则
1.以学生为本,健康优先。

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工作的首要原则和出发点。

2.政府引导,多元参与。

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完成多元参与的营养餐配送治理机制。

3.属地治理,部门联动。

旗县区负责统筹各自辖区学校(市直属学校属地治理)学生的营养餐配送工作,同时加强教育、开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
管、消防、应急、网信、民政、城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学校营养餐配送治理工作。

4.学校主体,社会参与。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治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当中小学生营养餐配送工作,满足社会、家长、学生的需求。

5.自觉选择,责任分担。

各学校学生是否需要营养餐配送,由学生家长自觉选择,家长承当。

推动学生家长参与营养餐配送的各个环节,构建多方参与的营养餐配送治理机制。

(三)总体目标
2022—2022年两年时间,通过试点先行、市四区推广、旗县区跟进,完成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展开。

二、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领导机构
为积极稳妥开展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成立营养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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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动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整理和搜集需要领导小组商量决定的重点议题,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
于协调推动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相关一般工作。

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公安局、公安局交管支队、应急治理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网信办、消防等部门,建立营养餐配送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旗县区按照要求成立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

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任务分工附后)。

三、建立营养餐配送工作治理机制
(一)建立学校作息调整和弹性离校机制。

各旗县区结合实际调整学校作息:周一到周五午餐午休时间为90分钟;下午正常课结束后至18时前,学生弹性离校,学校为有意愿的学生组织校内课后效劳。

(二)建立多种形式的学校营养餐配送机制。

校内食堂不能满足学生就餐需求的学校,依据学校场地情况进行食堂改扩建,将学生食堂扩容到能够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效劳的规模。

临时不能完成自行供餐的学校,可由学生监护人依据自觉的原则,托付学校采取由营养餐配送企业集中配送的方法为学生提供午餐。

新建和改扩建学校要设计午餐午休园地、设施。

发改、自然资源、教育等部门要完善学校规划和新建学校配置,全市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依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的午餐午休园地、设施,充分保证学生在校内午餐午休。

鼓舞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设施进行改造,投资建设中央厨房,从源头把好食材进口关。

鼓舞临近的学校选择共同的供餐企业,以就近建立热加工厂,缩短营养餐配送时间,保证饭菜质量。

(三)建立营养餐配送企业准入退出治理机制。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高端准入、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原则,对营养餐配送企业进行准入治理,以营造良好的营养餐配送市场环境。

营养餐配送企业要提供相关材料,参与方案遴选,全程接受监督;为学校供餐前,营养餐配送企业必须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各学校按照招投标程序,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招投标领导小组,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在准入企业中选择营养餐配送企业。

学校与营养餐配送企业应签订营养餐配送合约,食品安全与质量要求应表达在合约中,学校确定的营养餐配送企业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察续用或重新选择。

(四)建立学生午餐价格确定和费用承当机制。

学生午餐价格依据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则,由学校、家长代表和供餐方协商确定。

学生午餐费用由家长负担。

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的午餐费用由政府按照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建立学生午餐、午休治理机制。

各旗县区结合实际制定解决学生午餐、午休治理问题的具体实施操作治理的各项制度,吸纳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改造、营养餐配送企业选择的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工作,构建多方参与决策与监督的治理机制;营养餐配送企业要主动放开生产过程,接待校方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参观、检查,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一般监管的根底上,要积极推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营养餐配送工作监管领域的应用,逐渐完成网上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最大效能。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先行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月)
各旗县区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各地区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试点学校开展营养餐配送工作。

确定以下9所学校为营养餐配送工作试点学校。

市直属:第十七中学(属地治理);
新城区:新华小学、名都小学;
回民区:钢铁路小学、贝尔路小学北校区;
玉泉区:第二十七中学、小黑河小学;
赛罕区:民航小学、腾飞路小学。

(二)分步推动阶段(2022年2月—2022年9月)
各旗县区对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依据实际情况推动营养餐配送工作从试点学校向全市小学、初中展开,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向高中阶段推广,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开展意见和建议。

五、保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配送及校内课后效劳工作是一项惠及全市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要高度重视,积极釆取措施落实好各自职责任务,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动。

(二)优化工作流程。

学校营养餐配送及校内课后效劳工作涉及的学校和部门多,任务琐碎繁重,各旗县区、各部门要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突出发动培训。

各旗县区、各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学生营养餐配送及校内课后效劳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顶层设计、标准实施、精细治理,发动靠前、培训先行,组织开展好各类发动和培训,做到认识统一,标准统一,步调一致,质量到位,保证工作良好开局。

(四)加强经费保证。

市、旗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实施意见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学校营养餐配送及校内课后效劳工作相关经费及时到位。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旗县区、教育、市场监督治理、卫健、网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周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有效。

建立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关注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发觉并汇报苗头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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