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杭路政罚〔2021〕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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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杭路政罚
〔2021〕7762)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杭路政罚〔2021〕7762
【处罚日期】2021.07.13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王永清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8:37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7月8日15时45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K329+200对浙A52C86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永清。

7月13日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

2021年7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永清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现场照片、现场笔录、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王永清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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