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桥梁应急预案【最新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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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建设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2市(县)、区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3.2日常维护
3.3隐患处置
4.应急响应
4.1事故等级
4.2预警启动
4.3响应程序
4.4新闻发布
4.5后期处理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2事故调查
5.3总结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信保障
6.3技术保障
6.4运输保障
6.5医疗保障
6.6物资保障
6.7经费保障
6.8宣教演习
6.9监督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
7.2沟通与协作
7.3奖励与责任
7.4制作与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8.附录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应对全市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牵头,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桥梁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市(县)、区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二级预警体系.
1.2.2分工协作、属地管理
城市桥梁重大应急事故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

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住房建设厅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建设系统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在养护、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等重大险情的重大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建设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建设局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1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
分管城市桥梁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
城市建设处处长
质量安全处处长
规划设计处处长
总工室主任
综合计划处处长
财务管理处处长
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处长
指挥小组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
在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成员不在市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规定;指导和协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1.3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指挥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城建处处长、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

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指导和协调事故发生地积极开展城市桥梁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与专家工作组的专家进行联络;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2.1.4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市级桥梁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市政府等上级部门的联络,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
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指示,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组织全市范围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了解城市桥梁重大突发事故情况,启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联络,必要时,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负责提出建设系统通讯保障的应急方案,并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市建设局机关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工作。

(2)城市建设处
起草防止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家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桥梁事故情况;负责建立城市桥梁应急技术专家库;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3)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按照指挥小组指示,组织施工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支援;协助指导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督促各地相关部门提供城市桥梁建设的相关技术资料,为事故分析处理提供基础资料;做好桥梁重建、大修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4)质量安全处
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与市安监、公安部门的协调与联系,负责做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规划设计处
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
技术支持、支援;配合有关处室建立城市桥梁应急技术专家库。

(6)总工室
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协助指挥小组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城市桥梁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

(7)综合计划处、财务处
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应急响应的经费保障。

2.1.5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指挥小组组长指定,成员由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市建设局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实施技术支持.
2.1.6市建设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市建设局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建设局有关处室,各市(县)、区建设局(城管局)等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专家小组和指挥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组成。

市建设局桥梁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见附录.
2.2市(县)、区级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2.1市(县)、区级城市人民政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桥梁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协助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2.2桥梁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成立桥梁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视情况下设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市政抢险组、灾害救援组、
专家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事故调查组、后续处置组等工作小组。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市(县)、区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时刻做好应对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应急机制的准备和资源准备和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3.2日常维护
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检查由各市(县)、区相应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

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测,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3.3隐患处置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

有关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一级事故
(1)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国家住建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4.1.2二级事故
(1)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三级事故
(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4.2预警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一、二级事故,市建设局指挥小组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厅报告.
三级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报告.
4.3响应程序
(1)城市桥梁发生事故后,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政府。

如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接到报警,应立即上报或通知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同时直接报市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桥梁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桥梁事故现场。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随时向桥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城市桥梁发生一级事故,事发地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市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住建厅.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由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住建厅。

(2)接到事故报告的各相关管理部门立即实施现场指挥,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安排桥梁养护单位的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3)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长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专业
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现场抢险指挥部其它管理领导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市建设局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险救援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对策方案;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市、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4.4新闻发布
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过程中,由事故发生地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现场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媒体组织协调工作,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一、二级事故由省住建厅和国家住建部组织新闻发布。

4.5后期处理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城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根据事故等级分别由住建部、省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通报事故相关情况。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由省住建厅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5.2.1各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
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3总结建议
5.3.1市级应急机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2市(县)、区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向省级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分别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各城市桥梁养护单位组建本单位的抢险队,主要负责二级和三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参与一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6.1.2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抢险队伍负责一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6.1.3抢险人员: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两
项以上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人员.
6.2通信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应急指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应急救援单位应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络畅通.
市级桥梁行政主管部门信息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桥梁应急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省住建厅信息中心报送重要信息.
6.3技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资源,联系市内外专家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为应急状态提供技术支持.
6.4运输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保证应急响应的需要.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5医疗保障
事故发生地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必要时,由市建设局联系医疗卫生部门组织有关救治力量支援。

6.6物资保障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6.7经费保障
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8宣教演习
要加强城市桥梁预防、抢险知识,教育城市桥梁养护单位加强日常
的检查工作。

各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抢险队伍的救援培训和演习工作。

市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

6.9监督检查
市建设局应对其启动的城市桥梁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
市建设局负责对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情况作出相应修改。

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本预案更新后,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2沟通与协作
市(县)、区级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应在应急期间加强与发改委、水利、交通、铁道、民政、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工作。

7.3奖励与责任
市建设局对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7.4制作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制定并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苏州市建设局城市桥梁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附录:
苏州市建设局城市桥梁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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