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建设与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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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建设与投资指南

Guideline o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Investment for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环境保护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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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指导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可作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参考依据。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提出,由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2013年11月11日由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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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与投资。

1.2 术语与定义

1.2.1植物篱:是指在坡地上相隔一定距离密集种植多年生草本、乔木或灌木植物,形成无间断性或接近连续的植物带;具有分散地表径流、保土蓄水、改善土壤物理性质、增加土壤肥力等功能,能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具有构建容易、建造成本低、使用方便简单、经济效益高等特点,一般不需要专业知识与技术即可运用。

1.2.2生态沟渠:生态沟渠由农田排水沟渠及其内部种植的植物组成,是一种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生廊道系统,通过沟渠拦截径流和泥沙,植物滞留和吸收氮、磷等,实现生态拦截氮、磷等的功能,具有占地面积小、运行和建设费用低、水质净化效率高等特点。

1.2.3植被缓冲带:是位于水生和陆地之间的过渡地带,一般被描述为长的、线状的邻近溪流,河流、湖泊、水库等各种水体的植被带,通称为岸线植被缓冲带或岸线缓冲带,分为原生植被缓冲带和人工植被缓冲带,人工植被缓冲带又分为森林缓冲带、林农复合缓冲带和农田缓冲带;具有保水固土,过滤径流,防浪护堤,改善水文状况,提供生物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

1.2.4前置库:是利用水库的蓄水功能,将因表层土地中的污染物淋溶而产生的径流污水截留在水库中,延长水力停留时间,经物理、生物作用强化净化后,排入所要保护水体,其功能主要包括蓄浑放清、净化水质等,具有投资小、见效快、效果好等特点,是控制面污染源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制定本指南主要参考了以下文件,包括: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

(2)《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

(3)《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48号)

(4)《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

(6)《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环办[2012]50号)

(8)《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1-2007)

1.4 技术模式选取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分为河流、湖库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小型塘坝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和地下水源保护工程技术三种类型。河流、湖库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包括取水设施、取水口隔离和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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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源标志三项子技术。小型塘坝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应包括取水设施、水源污染防护、取水口隔离和饮用水源标志四个子项技术。地下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工程内容包括:取水设施子工程、取水口隔离子工程和饮用水源标志子工程。

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为各类水源地保护必备的两项技术。生态拦截工程可更有效的保护水源地,已有沟塘分布基础的水源地可优先选用生态沟渠。就不同地形而言,生态沟渠可在平原河网地区得到较大规模的应用,小规模应用则不受地形限制。前置库系统可优先选取具有天然坡降地势的水源地类型,实际应用中不受区域限制。植被缓冲带多应用于河流湖泊水源,目前应用较为广泛,可作为水源保护的基本措施。

2 农村饮用水源选址工程技术

2.1 概述

要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便于卫生防护的水源。水质应符合GB3838或GB/T14848的三类以上水质,在水源保护区内无大型工业污染源。当地表水源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优先考虑水质达标的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或采取必要方法净化达标。当有多个水源可供选择时,应考虑供水的可靠性、基建成本、运行费用、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等,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后确定。水源防护区域范围内应杜绝一切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新建水源地或改、扩建存在水质安全隐患的水源地,要监测丰、枯两个季节的水质与水量,保证满足水环境质量标准及供水需求。

2.2 建设内容

大型河流、湖库水源地取水口应尽可能离开岸边,距离大于30m;取水口位置应在最枯水位线以下0.5 m。取水时尽可能采用傍河取水方式,设置取水井而非从大型河道、湖库直接取水;井口设置应高于大型河流、湖库正常防洪水位线。地下水源应设置在镇(乡)村的上游地区,选择包气带防污性好的地带;打井深度按照当地水文地质条件,以保证满足取水水量和取水水质达到饮用水水质要求为准。

2.3 投资估算指标

水源选址投资主要为新建或改建水源费用,挖建取水井费用在60~200元/m,因水位深度、土层质地而异。

3 保护区标志设置

3.1 概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各类饮用水水源地均须设置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一般设立于保护区陆域界线的端点处。随保护区域形状不同,在相应形状顶端设置界标,如:多边形即设置在多边形的顶点;弧形设置在弧顶切点;圆形设置在外切正方形的端点,并结合水源地护栏围网等隔离防护工程设立界标。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易见、活动处(如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设立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设立应综合考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界标设立数量和分布进行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设在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的进入点及驶出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设置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道路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设立位置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的位置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求设计宣传牌上的图形和文字,如介绍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貌、保护现状、管理要求等。

3.2 建设内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颜色与材质选取、尺寸要求及设立方式参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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