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吉林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专项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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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吉林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专项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11.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吉林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专项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2000年以来,伴随我省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逐年增加,我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为实现我省保险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基础数据不清、内部管理混乱、经营状况良莠不齐等问题也日益显现,特别是利用兼业代理机构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已经成为保险市场新的苗头性问题。
为此,我局决定开展这次专项调查活动,目的就是要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保险兼业代理数据信息库,为研究制定科学监管举措,建立分类监管的市场准入体系,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奠定基础。
现将此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注册资金、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许可证批准时间、许可证编号、核准代理险种等内容。
(详见附件一)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经营情况。
包括:合作保险公司、代理险种、代理业务总量、代理手续费收入、兼业代理人员数量、代理人员持证情况等。
(详见附件二)
(三)当前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保险兼业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对本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据进行分类梳理,完善本公司兼业代理数据库。
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于11月15日将责任落实情况报保监局。
(详见附件三)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和经营情况,以截至2010年10月31日的时点数为准。
(三)各保险公司只负责填列由本公司负责申报并经保监局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无论是否有业务都要逐一填列),并确保机构名称、批准时间、许可证号码等重要信息准确无误,切实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四)各公司要组织开展自查,以保监局统一的格式进行归档整理,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5日前以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报保监局。
(五)本通知及附表将在我局互联网站“公告通知”栏目进行公告,网址为http://。
调查表电子版须在我局互联网站进行下载,调查表格式要与文件要求保持一致,不得改动。
联系人:王世聪、张洋
电话:*************、85862022
附件:调研附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说明:1、无论是否有业务,只要是公司负责申报并经保监局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都必须逐一填列;2、统计时点截至2010年10月31日;3、机构名称必须填全称,营业地址填现在地址;4、表一(续)机构的填报顺序必须与表一保持一致;5、机构序号按填报顺序统一排列。
附件二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经营情况调查表
说明:1、表二机构填报顺序必须与表一填报顺序保持一致;2、无论是否有业务,只要是公司负责申报并经保监局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都必须逐一填列;3、填报区间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4、持证情况为机构实际持证人数;5、表二(续)机构的填报顺序必须与表二保持一致。
附件三
***保险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专向调查工作组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