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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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ⅩⅩ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天虹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担保企业的特点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设置财务机购,配备财会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通过会计核算。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包括: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营业收入、利润管理制度;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等。

(三)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做到原始记录完整、真实、及时、合法、手续齐备。

(四)遵守财经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费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财务管理任务
(一)依法、合理地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担保业务的开展和正常经营的需要。

(二)合理地投放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做好资金的控制、调度、核算和分析工作。

(三)做好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

(四)正确处理公司与投资者、被投资者的所有权关系;公司与债仅人、债务人、往来客户之间的债务关系、合同责任关系;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结算关系;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分配关系。

(五)进行公司的建立、合并、分立、合资、联营以及清算过程中的财务活动。

第四条财务管理主要方法
(一)财务预测。

包括资金预测、成本费用预测、利润预测。

要详细收集资料,掌握准确数据,根据公司财务活动的规律和理财环境的变化,运用正确、可靠的方法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财务成果及其发展趋势作出预测,选择最优方案。

(二)财务计划。

在财务预测的基础上编报财务收支计划。

包括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投资计划等。

编制财务计划既要积极先进又要切实可行,留有余地。

(三)财务控制。

要将财务计划指标层层下达,按计划、定额、目标进行检查监督。

(四)财务分析。

要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提出财务分析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并进行财务预警。

财务分析要通过各项财务指标来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

重点分析资金增减变动情况、担保余额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变动情况、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利润构成及分配情况、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分析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重点突出,评价全面。

通过财务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财务分析的方法可采用对比法、因素分析法等。

(五)公司每年都要对经营责任指标、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考核,以定奖罚。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权责
(一)公司总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
1.贯彻并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2.根据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公司的经营。

3.负责组织资金的筹措和调度。

(二)总经济师的权责
1.负责资金的筹措。

2.审核重要财务事项。

3.协调各部门与财务部的关系。

4.组织制定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

5.定期检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三)财务部的权责
1.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

2.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3.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表。

4.负责资金的调度、筹集,监督财务收支,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各部门的权责
1.落实各部门财务预算,检查分析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2.填报各项原始记录,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六条财会人员
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电算合格证》。

公司主要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直接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聘任。

第八条财会人员调离财会岗位,要办理交接手续,不能办理交接手续的通过有关人员的认证。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九条公司要根据经营目标,编制财务预算。

第十条财务预算的编制流程。

(一)公司决策层根据公司长期规划提出年度财务目标,并采用上下结合的办法制订规划指标。

(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的收支预算。

(三)财务部将各部门的收支预算汇总、平衡,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财务预算落实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三章所有者权益
第十一条所有者权益是公司出资人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风险准备基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二条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在公司经营期间,不得任意抽逃挪用资本金。

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风险准备基金、未分配利润发生增减变化时,必须按制度办理。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批准接受外部机构投资,其资产必须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与吸收的投资认定各自的投资比例。

第十五条公司接受投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能以货币计量的实物、无形资产。

以现金取得的资本金,属于外币的应折合人民币入账,同时以原币记录;以实物和无形资产取得实收资本金的应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第十六条在筹集资本金的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接受损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

第十七条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发生变化按下列规定原则办理。

(一)实收资本增减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盈余公积的增减
1.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增减
法定盈余公积金从税后利润提取,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之后,一般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的50%时,公司不再提取。

2.公益金
公益金从税后利润提取,其主要用途是购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

按先存后用的原则。

购建完工清算,应从公益金账户中转至法定盈余公积金账户。

3.免税基金
公司减免税形成的基金计入免税基金,主要包括减免的所得税等。

(三)资本公积的增减
资本公积金的增加,包括投资者缴付出资额超过规定资本金的差额、股份制改组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按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部分、接受捐赠的财产折价入账、资本汇率折算等。

资本公积金的减少仅限于转增资本。

转增资本的审批与资本金增加的审批办法相同。

(四)风险准备基金
风险准备基金用于担保发生代偿损失后,补充担保本金。

其主要来源:①市政府的政策性拨款;②各种风险担保捐赠;③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五)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和权益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必需在年度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四章负债
第十八条负债包括借入资金和应付未付的款项,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存入担保保证金、存入担保抵押财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应交应付款、预提费用、担保代偿准备金、短期责任准备金、一年内到期的长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长期责任准备金、其他长期负债。

第十九条根据经营的需要和资金需求量,公司可以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可以依照法定流程向社会或公司内部发行债券,筹措长、短期借款。

第二十条存入担保保证金是指由被担保人存入的保证金。

到期担保解除退还被担保人,发生担保损失时,根据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冲抵,剩余部分退还被担保人。

第二十一条存入担保抵押财产是指由被担保人存入的抵押财产。

到期担保解除,抵押财产退还被担保人,发生担保赔偿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将抵押财产处置变现。

第二十二条担保代偿准备金是指公司按担保额的2-4%,提取的代偿准备。

发生代偿损失时从代偿准备支付,不足支付的直接在代偿损失列支。

第二十三条短期担保责任准备是指公司担保责任期在1年以内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短期担保责任准备按当期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担保责任解除后转回。

第二十四条长期担保责任准备是指公司担保责任期在1年以上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担保责任准备按当期担保费收入全额提取,担保责任解除后结转。

第五章流动资产
第二十五条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现金收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金额核对相符。

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二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项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其中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发生的贴现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于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3‰提取坏账准备金。

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

第六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及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照《科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

电子计算机及财政部批准的部分设备选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率一般按照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

第三十二条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三条在建工程支出的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设备、材料等专用物资、预付工程价款、未完工程支出等。

在建工程支出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它资产第三十四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的计价及摊销按照《科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在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利息等支出。

(一)公司及筹建期间的下列费用不得列入开办费: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等。

(二)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四)固定资产的装修、装潢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
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八章对外投资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定,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包括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股权和长期债权及持有在一年内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有价证券。

短期投资包括购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能够随时变现的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七条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三十八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没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三十九条根据稳健性原则,公司设立“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用以备抵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未来期间不可能恢复,而产生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损失。

第九章成本费用
第四十条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担保损失、准备金以及有关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企业的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担保损失。

指公司因担保遭受损失,按担保合同规定支付给银行的赔款。

固定资产折旧费。

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业务宣传费。

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的5%的比例内掌握使用。

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
证券买卖损失。

各种准备金。

公司各种准备金包括担保代偿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用于核销公司担保代偿损失。

公司按年末担保余额的金额2-4%提取担保代偿准备金。

坏账准备金。

公司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金,用于核销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

公司的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当年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计入当期成本;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账损失,增加坏账准备金。

公司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代位赔偿费、应收担保费、应收评审费、应收投资收益等。

投资风险准备金。

公司按长期投资年末余额的3‰提取,风险准备年末余额达到长期投资年末余额的1%时,差额提取。

营业费用。

包括:通讯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员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房租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失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董事会费等。

职工工资是指在职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提取的养老保险金、大病统筹等。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差旅费标准由公司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并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咨询费是指公司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摊销。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

国家另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会经费按照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列支,用于职工教育方面开支。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四十三条公司需要待摊和预提的费用,由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1年。

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需跨年度使用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下列开支不得计入成本:
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成本核算,要以季(月),年为成本计算期,同一计算期间的成本与营业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须一致。

第十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四十七条营业收入包括担保费收入、评审费收入、咨询费收入和其他收入。

担保费收入是公司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收入。

评审费收入是公司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项目评审费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代保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或者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四十九条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财政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担保业务收入-担保业务支出-提转责任准备金差额-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包括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本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没收入、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本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转提责任准备金差额指公司当期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与同时转回的上年同期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之间的差额。

责任准备金分别按下列规定提转:
1.担保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担保业务。

公司可按当期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下一年度同期转回。

2.担保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担保业务,在业务未到结算损益年度时,公司在年终可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同时转回上年度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第五十条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五十一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五)提取风险准备基金。

风险准备基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顺序如下: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五十二条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五十三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
册资本25%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十一章或有事项
第五十四条或有事项是指可能导致公司发生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状况或情形,其最终结果(即发生损失或收益)只有在未来发生或不发生某个(或某几个)事件时,才能得到证实。

公司的或有事项主要有:
1.为其他企业债务提供担保;
2.为其他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
3.为其他企业担保而设立反担保措施的实现;
4.待决诉讼等。

第五十五条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应当遵循谨慎原则。

对于或有损失,应当按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分别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加以确认和披露;而对于或有收益,则不应当加以确认,但如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则应作出披露。

第五十六条公司的担保事项采用单式记账。

根据法律部填制的担保通知单、解除担保通知单登记担保项目台账。

第五十七条担保事项台账按在保项目分3个月、半年、一年及一年以上和逾期项目分别登记。

第五十八条因被担保单位逾期还款而发生的代偿记入预付代位赔款。

第五十九条代偿发生后根据设置的反担保措施对反担保物经评估作价记账。

第六十条预付代位赔款扣除被告索赔的金额或向第三方索赔的赔偿金额,反担保物评估作价后,作为或有损失或或有收益,记入公司损益。

第六十一条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事项加以披露时,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一)或有事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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