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教工活动中心规章制度模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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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教工活动中心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为增进教职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保障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依据学校的规定和特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活动中心的使用者。
第三条:教职员工活动中心是进行文化体育活动、休闲娱乐及团队建设的指定场所。
第四条:教职员工活动中心实施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由各教职员工单位推选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及执行活动中心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管理措施。
第六条:活动中心的开放时间由管理委员会依据学校的具体需求确定。
第二章:场地使用规定
第七条:活动中心的场地使用分为个人使用和团体使用两种类型。
第八条:个人使用场地需提前进行预约,并确保按时归还。
第九条:团体使用场地需提前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使用结束后,使用者需将场地恢复原状,保持清洁。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活动中心的设备由管理委员会统一购置和管理。
第十二条:使用者在操作设备时应确保安全,禁止不当操作导致设备损坏。
第十三条:如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禁止将设备私自带离活动中心。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活动中心应维持干净整洁的环境。
第十六条:使用者需及时清理场地,保持无垃圾,定期进行大扫除。
第十七条:使用者应尊重公共卫生设施,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第五章:活动组织
第十八条:活动中心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鼓励教职员工参与。
第十九条:活动中心可根据需要举办各类培训、讲座等活动。
第二十条:活动中心不得组织与学校规定或法律法规相悖的活动。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使用权限等。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管理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职员工活动中心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的修订工作由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后的规定需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学校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学校教工活动中心规章制度模版(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循学校的相关规定,为促进教职工的休闲娱乐活动,增强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特此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职工活动中心是专为教职工提供体育、文化、休闲活动的场所,所有活动应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机构为学校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事务。
第四条教职工活动中心的使用权属于全体教职工,但需符合规程要求并完成预订手续。
第五条管理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准则。
第二章活动场所
第六条教职工活动中心配备有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健身房、舞蹈室等设施,供教职工按需使用。
第七条活动场所的开放时间为每日8:00-22:00,如需在22:00后使用,需提前申请并获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羽毛球场和乒乓球场的预订时间为每小时,允许的预订期为一周,每次使用不得超过两小时。
第九条健身房的预订时间为每小时,预订期为一周,每次使用不得超过两小时。
第十条舞蹈室的使用时间为每日两小时,预订期为一个月,每次使用不得超过两小时。
第十一条进入活动场所需出示教职工工作证并完成登记,未经登记者不得进入或使用。
第三章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教职工在使用活动场所前,必须熟知并遵守使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在羽毛球场和乒乓球场活动时,应合理利用场地资源,禁止滥用、损坏设施设备,严禁赌博和非正常交易行为。
第十四条使用健身房时,应正确操作健身器材,不得超负荷使用或故意损坏设备,禁止传播不适当信息。
第十五条在舞蹈室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滥用、损坏设施设备,禁止进行不文明行为。
第十六条教职工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活动场所使用权,如需他人使用,需事先获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程的教职工,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暂停使用、取消使用资格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恶意损坏设施设备、传播不良信息、进行不文明行为等违法行为,管理委员会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教职工在活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或建议,管理委员会将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应。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对于规程中未涵盖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细则并经学校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