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北福地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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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北福地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6.04.14
•【文号】办保函〔2016〕314号
•【施行日期】2016.04.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北福地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6〕314号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福地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冀文物〔2015〕32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北福地遗址规模较小,目前位于郊野地区,周围暂无建设性破坏威胁,所处环境较为单纯,保护管理面临的情况较简单,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且北福地遗址缺乏系统的考古勘探和测绘等前期工作,规划编制条件尚不具备,我局暂不同意北福地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开展北福地遗址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明确遗址范围和文化堆积的分布、保存情况,为保护规划编制和后续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北福地遗址的保护工作,做好“四有”,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应加强北福地遗址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如存在本体安全隐患,根据需要
编制有针对性的本体抢险加固工程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进一步加强对河北省古遗址古墓葬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增加计划性,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国家文物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