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新生儿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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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新生儿查房制度
1、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一次。
2、主治医师查房每天一次,首次查房要求如下:病危者入院,当天要有上级医师(包括主治医师)查房;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主治医师查房,一般病人入院后,主治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
常规查房要求如下:医嘱中病危者,上级查房(包括主治医师)每日一次;病重者,每日一次或者隔日一次。
3、住院医师至少完成早查房和晚查房各一次。
4、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实习医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查房前要做好准备,如病历、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的病情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5、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临时查房。
6、查房内容: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员诊断、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历、监督病历质量、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不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的陈述,检查病历的书写情况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情变化并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对患者要做到望闻问切,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7、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两次,上午09:00进行早查房,下午14:00进行晚查房。
8、早查房由产科医生巡视所有新生儿,护士长安排产科护士书写交班记录,记录相关信息,如有异常,电话通知或写会诊单请儿科会诊。
9、晚查房由儿科医生巡视所有新生儿,产科医生或护士可陪同查房,重点巡视待诊断及新患儿。
10、建立新生儿交班本,对新生儿健康档案进行管理,记录胎龄、分娩方式、母乳喂养等相关情况。
11、早产、胎膜早破、高危产妇等有情况的孕妇,提前通知儿科陪同分娩监测、新生儿急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