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嘉龙殴打他人案(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2]01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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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嘉龙殴打他人案(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2]0119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2]0119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20
【处罚日期】2022.02.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孙嘉龙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1:23
处罚名
孙嘉龙殴打他人案
称
行政处
罚决定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2]01197号
书文号
被处罚
孙嘉龙
对象
处罚结
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9日晚,孙嘉龙和周某在杭州市萧山区***街道融创印时代某室,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打架。
孙嘉龙以手打的方式对周某实施殴打,致使周某右眼部位淤肿。
孙嘉龙于同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孙嘉龙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孙嘉龙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定日期
2022-02-10
处罚机
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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