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知法、守法 维护患者及护士的安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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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
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
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并具备违法行为的 构成要件,便应当承担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 果,国家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护士的法律责任:
1、处理和执行医嘱的法律责任。(护士没有权利不
执行医嘱,否则是违法的) 2、明确护士的责任范围,超过职责范围是违法的。 3、委派别人做事,如被委派人若是无责任者,如 护生是无责任的。
《护士条例》解析 延续执行注册的时间 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如某护 士的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有效期为2010年1月1 日-2014年12月31日,如果她要继续从事护 理工作,她要在2014年11月30日前向有关卫 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1、正确执行医嘱 正确实施医嘱是护士保证患者治疗效果和医疗 安全的首要工作。护士正确执行医嘱,首先应当核 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 的剂量、正确的途径和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 察患者的临床反应。一般情况下,护士应当一丝不 苟地执行医嘱,随意篡改或者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 于违规行为。
学法、知法、守法 维护患 者及护士的安全
卫生系统的现状
• 卫生事业是国家与社会办的,不是医院办的 • 医务人员是可怜的“羊” • 医生的好处护士很少沾上,痛苦却要分担
护士的地位
• • • • 社会地位-宣传上的白衣天使 在病人心中的地位-医生?服务员? 在医生中的地位-医嘱执行者?伙伴? 在医院领导心中-会议上永远安抚对象
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
《护士条例》解析 三是申请者通过课程学习后,要取得相应 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 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 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
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不
仅要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课程学习,还要取得 相应的学历证书。
《护士条例》解析
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 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护士条例》解析
对学历教育的要求 一是申请者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部 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接受并完成卫生部和教育部规定的普 通全日制3年以上正规护理、助产专业 的课程学习,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 、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
• 法律赋予; • 国家以强制力保护; • 可以放弃、转让、代为行使 • 可以依法被剥夺


“权利”的对称。指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
• 必须履行
• 可以被依法免除
提示: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妨害国家与他人的合法权利
护士条例只是规定了护士的部分权利和义务
临终抢救之切记
• 尽量避免在家属后发现患者死亡 • 无效抢救的必要性-保持神秘感(明知患者没 有抢救的希望,也要做好抢救的过程,最 起码可以转移家属的注意力,对家属是安 慰,满足家属在社会中角色的需要) • 注意自己的表情和肢体语言-忙而不乱(不 管所发生的事是多么在意料之外,也要表 镇静,表现出一切在意料之中,把意外 变成意料之中)
临终抢救之切记
• 千万不要说仪器…药品…医生…,要灵活处理 ,随机应变 • 补记护理文书的重要性 • 理解家属的心情,不给其发作的任何借口 • 不要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本领-知识是要通过实践 不断检验的 • 不要过度的信任医生,临危不乱只是我们追求 的目标,互相提醒是必须而有效的 • 审慎对待、按程序执行口头医嘱和危急值报告
2、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 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果发现和怀疑医嘱 存在错误,护士有权利拒绝执行,并向医师提出质 疑,这是出于保护患者的目的。


核查 病 人 对 医 嘱 提 出 疑 问
医嘱正确
对医嘱有疑问
医嘱不正确
向医生指出
不择不扣执行 找医生核实 不得执行
不执行、改变医嘱 执行了该医嘱,对引起的后 违法行为 果同医生一起负法律责任
《护士条例》解析
《护士条例》简要介绍 《护士条例》共有六章35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三 章: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 的职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 则。
《护士条例》解析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
经验教训
• • • • • • • • 病情突变时要迅速到位,准确判断 及时呼叫医生来,为自己增加保险 非万不得已,此时不要离开患者病房 医生来前,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医生来后,有条理、如实汇报 协助医生采取进一步措施 冷静是唯一始终保持的 面对家属的责问,做好充分准备后应答
如何预防纠纷
• • • • • 不管别人怎么看,永远尊重我们的职业 认清自己,遵章守法 认清患者,按风险程度分级预防 认清医生,合作而不盲从 尽量保持冷静,冷静不一定能解决结果, 但可降低纠纷的程度;更不把情绪带到工 作中去 • 与医生、患者、同仁多做充分沟通,善于 借势寻助
——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 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参加培训、交流权) ——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 职责相关的权利;(获得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信息权)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的权利。(提出意见、建议权)
护士的义务,包括: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遵规守法) ——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 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危急病情处理)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 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 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医嘱违规的处理) ——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保护隐私) ——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 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 参加医疗救护。(参与公共卫生及疾控工作)
卫生法定义及规范形式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 旨在保护人体健康,调整人们在与卫生有关的 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卫生法的表现形式既有国家立法机关正式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也有许多非正式立法机关颁布发行的在其所 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规范性决定、条例、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条例。 宪法和其它法律规范中的卫生条款
《护士条例》解析
二是要求申请者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
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的
课程学习中,除了学习专业理论只是以外,还包
括应当在教学医院或者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 临床实习,也就是说,申请者完成的3年以上护 理、助产专业的课程学习既包括专业理论知识的 学习也包括8个月的临床实践技能的学习,将理
护士的应对与思考
• 认清形势,发泄后即放下,不 要报怨而是改变;无法改变就 适应 • 了解约束自己的法规,学习医 学基本知识
护士的应对与思考
• 借鉴:英国护士有1-1.5年都在 学习法律,有的条例她们背得滚 瓜烂熟 • 从别人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学习 成本最低、效果最好
护理工作与法律的关系
护理工作与法律有密切的关系 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 病人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
医疗法律法规体系
医疗机构管理 执业医师法律 执业护士法律 血液管理法律 妇幼保健管理 医疗事故处理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护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 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
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
病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医疗
活动倍加关注
护理工作与法律的关系
医疗护理工作中遇到的纠纷与法律
问题越来越多
作为护士应学法、懂法、守法,用
法律保护自己和维护病人的权益。
我们要守法-法律是什么
• 法律是路,做开拓者要有牺牲的准 备 • 在黑暗中独行,法律是墙 • 守法是为了安全,是为了保护自己 • 做一个安分守己的公民,做一个让 人呵护的女人 • 守法先要知法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时限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时限为通过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如果护士脱离临床护理岗
位时间较长,势必导致其临床专业技能水平下降 。一方面本身所具备的护理专业技能日间生疏; 另一方面,对于新的、先进的临床护理专业技术 也不熟悉,跟不上临床医学技术的发展,不能满 足临床护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护士条例》解析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 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 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 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3)避免情绪激动而使纠纷表现强度升级。
(4)避免语言不谨慎
(5)避免不了解情况随意答复。
(6)避免轻易答复赔偿。
(7)避免患方私自拿走医疗文件。
(8)避免抢救时患者家属在场。
(9)避免死亡后不谈病理解剖(尸检)问题。 (10)避免医务人员不向患者介绍院规。 (11)避免一边操作一边聊天的消极工作现象。 (12)避免与本院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医疗纠纷。
我国有关法律对病人权利的规定
生命权 身体权 病人的权利 健康权
人格权 平等医疗保健全
名誉权
知情同意权 隐私权
维权
侵权
护士
病人
用人单位
“医闹”
有理取闹
无理取闹
知道自己的权利,不可滥用 知道自己的义务,严格履行
知道病人的权利,不得侵害
医务人员在维权中应注意避免发生的问题:
(1)避免惊慌失措。
(2)避免躲避或一味迁就。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 社会保险的权利;(合法的工资福利及参加社保权) ——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 健服务的权利;(获得职业危险保护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 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获得职务、职称权)
《护士条例》解析
我们负什么责任?
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 命而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根据《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紧急情 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医学措施 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权利、义务知多少?


权利是法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人们在法
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应该享受的利益。
4、及时、准确、无误、完整的书写护理记录。
5、没有权利拒收或拒绝抢救病人。
6、病人死亡后,病人的遗物、遗嘱、要请人一起
证明遗留东西。
《护士条例》的公布和施行
《护士条例》于2008年1月23日经国务 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温家宝总理 签署第517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08年5 月12日起施行。
关于紧急救护 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职业准则 。在遇有患者病情危急的情况时,护士应当立即 通知医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医师不 能马上赶到,而急危患者一般都处于病情紧急状 态,必须即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 必要紧急措施 护士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必须依照诊疗技术 规范,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能力水平 ,力所能及地正确实施救护,以避免对患者造成 伤害。因此,要求护士要加强学习,积累工作经 验,熟练掌握临床抢救、复苏技术,提高对急危 重患者的抢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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