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志集团营销顾问聘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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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志集团
(营销)顾问聘任协议
甲方:南京有志教学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南京有志运动场地铺设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聘任期限及工作地域:
甲方聘请乙方为营销顾问,工作区域为:省市县(市),聘任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工作内容:
1、为南京有志公司在当地的营销工作提供建议和咨询。

2、帮助南京有志公司协调当地人际关系,解决营销工作中遇到的
问题。

3、提供当地与南京有志公司营销工作有关的资讯。

4、完成协助销售任务。

5、协助公司在当地的款项回收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任务:
1、每年完成机电一体化实训装置销售万元;
2、每年完成销售一块标准运动场地,计15000平方米塑胶跑道和人造草坪。

3、乙方保证所销售产品和项目款项按销售和项目合同百分百回款。

第四条:乙方权益:
1、工资:
乙方完成工作任务1,甲方支付税后基本年薪元;
乙方完成工作任务2,甲方支付税后基本年薪元。

年薪按任务分别考核计算。

完不成工作任务,未完成部分,按比例扣发薪酬。

2、乙方在日常销售过程中的差旅费、住宿费、电话费、补助费及有关业务费用开支按一定比例提取:
乙方进行工作任务1规定的产品销售,按 %的比例提取业务费用;
乙方进行工作任务2规定的产品销售,按‰的比例提取业务费用。

业务费用提成,有乙方自由支配用于业务活动,并依据乙方工作实绩按月支付,下月十五日前支付上月实绩提成。

第五条:乙方义务:
1、敬业诚信,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销售目标;
2、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3、维护公司利益,不销售他人同类产品;
4、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乙方应主动做好货款的实收工作,确保每个单项业务中客户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支付货款。

第六条:甲方权利:
1、依据市场调整市场价格和营销策略。

2、监督和考核乙方工作情况。

3、经过考核,发现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追讨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甲方有权在任何区域直接销售产品,所销售产品不计入乙方销售任务,也不给予乙方业务费用提成。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时、按量、按质执行销售合同,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销售合同不能执行或执行困难,甲方必须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2、甲方有义务依据乙方提出的营销建议,改进产品及服务方案,
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营销工作制造条件,提供完整的产品方案;技术资料;产品目录;产品和项目宣传资料等。

第八条:产品(项目)及价格:
1、机电一体化柔性制造(FMS)实训装置:
YZJD-A 机电一体柔性制造实训系统(FMS):万元/套。

YZCF-A 光机电一体材料自动分拣实训系统:万元/套。

YZZP-A 光机电一体化自动装配实训系统:万元/套。

其他各种机电类实验室装置系统的配置和价格另行协商确定。

以上价格,均为工厂交货价格。

2、运动场地项目:
依据原料价格和招、投标情况,在标书中确定。

3、其他产品(项目):按公司价格通知执行。

4、因市场需要和其他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由公司书面通知。

第九条:特别约定:
1、司法管辖: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南京有志教学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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