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服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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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服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服装管理,规范工作服的申请、批准、发放、领取等程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项目部工人和管理人员所发放工装兼具劳保和福利的性质。工地服装由公司统一制作,规格和型号要根据大部分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身材分级制作。对于身材有特殊要求者,经本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批后的可另行订做。

第三条工装(包括工人服装和管理人员服装)分为夏装和春秋装,管理人员两年发一次,一次发两套,由公司集中统一发放。工地服装颜色统一蓝色,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服装与工人服装根据布料材质及蓝色的深浅区分。

第四条工人服装领取,在每个施工季开工后,由队长(组长)填写服装申请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领取(见附表)。工人服装必须在工作够5个工日后方可领取。

第五条各项目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工地服装发放情况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管理人员服装由项目部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审批后发放。

第七条由公司办公楼人员暂时借调项目部的员工,不发放服装。

第八条工人服装由个人支付成本费,从其工资中扣除。管理人员服装由公司免费发放。

第九条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对于未按规定着装者,每次处10元罚款。管理人员不得穿着工人工装。

第十条为维护公司形象,服装要经常清洗,任何人不得穿着有严重污渍或破损的服装。

第十一条工人服装因破损等原因需补办的,由其队(组)长填写服装申请单,按本规定第四条的程序审批后领取,服装费用按成本价从其工资中扣除。管理人员服装因公造成损坏的,经本人申请,项目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核实补发,如因自已原因造成工装破损或遗失,需补发的,将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工装成本费。

第十二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服装者,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直至辞退,其直接上级负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本规定与总公司相关制度冲突者,按总公司规定执行。

附:工装申请单

申请部门服装类别经办人申请服装种类:□夏装□春秋装领取姓名工种服装型号套数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行政人事部审批(签字)

注:1、领取人姓名一栏不够时,可另附清单。2、服装类别栏里填写管理人员服装或工人服装。3、本表一式四份,审批部门、项目部、仓库、财务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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