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doc
防城港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以及防城港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列入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领导人员。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管理的其他企业负责人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
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
强化行业对标,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导向第五条加强党的领导。
引导企业将党建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使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融入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56号)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为继续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签转工作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1),从2019年11月6日开始申报签转材料,评审时间从11月13日开始,“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从10月30日开始,按照附件1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二)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从2019年11月11日开始申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从2019年11月27日开始(附件2、附件3)。
“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按照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三)中、高级职称资格核准工作2020年3月底前结束。
(四)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2019年12月底前结束。
(五)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119号)规定执行。
(六)实行自评直聘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须提前一周报告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原则上应于2020年3月底前结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豫人社办〔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从2019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委托评审人员,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我省不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的地区和单位,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中级职称。
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
二、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会计系列从2019年起不再实行评聘分开政策。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三、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
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医人字[2019]019号各单位、总医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2号)精神,现将学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一)网上报名注册。
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于4月20日-5月5日,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宁夏人事考试网(),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124.224.239.164)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登录,并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上传平台)。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于5月6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评审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2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2份双面打印);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附电子版);4.《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1份);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1份);(以上5个表格由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6.《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评价表》(1份);7.《述职登记表》1份(申报申报档案、图资系列人员提交《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报告》3份);8.申报高教系列人员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其他系列人员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如网上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10.身份证复印件;11.申报高教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交职称外语成绩单(原件);符合宁人社函〔2015〕538号免试条件的可不提供;未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者学校将安排统一测试,另行通知;12.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各类专业培训进修结业证书、参加学术会议通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个人申报系统继续教育查询打印清单(2018年9月份以后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学习的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须通过该平台【证书打印】功能,打印学时证明);1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14.申报高教系列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5.专业论文原件:申报人提交的论文须为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相符,非本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同时须附以下材料:(1)中文文章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权威期刊数据库检索,检索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2)英文文章须提供中文摘要,提交《SCI论文检索清单》电子版);(3)两人以上合作的论文,需有合作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填写《论文合著证明》;(注:论文检索结果及合著证明须夹在原件论文所在页码中)16.著作、译著、教材原件:以著作或教材作为评审条件且著作或教材中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的,须提交由主编和出版社提供的字数证明,证明中要注明所有参编人员撰写的章节及字数;17.科研课题证明材料:以完成科研课题作为资格评审条件的,须提交课题立项和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科学技术处审核,负责人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 知(黄职改办〔2019〕5号)
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黄职改办〔2019〕5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 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要求,结合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对象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为现在我市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 1 —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中央、省在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数管理(一)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审核今年我市职称申报继续实行职数申报审核控制。
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的程序逐级核定用人单位岗位使用及空缺情况,原则上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应纳入但未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予审核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即可推荐申报。
(二)事业单位申报职数确定各地各部门须根据市人社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在职数范围内进行推荐。
推荐申报应统筹考虑各层级、各专业(学科)分布情况,推荐职数应向基层— 2 —一线及乡镇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用人单位推荐申报时须填报《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人员花名册》(附件2),并经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后,报市职改办、市人事考试院备案。
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0.15•【字号】晋人社厅函〔2019〕1241号•【施行日期】201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24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0月15日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等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高级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组织管理2019年起,我省高等学校全部自主开展本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山西大同大学大同师范分校、山西大同大学浑源师范分校、长治学院师范分院、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忻州师范学院五寨分院、吕梁学院离石师范分校、吕梁学院汾阳师范分校等市属师范分校(院)所属高等院校教师参加归属校本部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含民办高校)任教的在聘(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泰州二中关于2019年职称评审报名工作的通知
泰州二中关于2019年职称评审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2019年职称评审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7月11日下午18:00。
二、报名须知
1.申报参加今年职称评审的教师到校园网“网站首页 > 校办 > 文件通知”栏目下载《泰州二中2019年职称晋升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泰州二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表(修订稿)》(以下简称《评分表》)并填写其中的有关内容、自评得分和证明材料编号并打印。
2.证明材料原件按照《评分表》中的“考核内容”顺序自己编号、整理后附在《评分表》后面装订(可用订书钉装订,也可用夹子夹好)为一本。
3.将所有材料(报名表、装订好的评分表和证明材料原件)在7月11日上午9:40-11:30及下午15:30-18:00之间交到办公楼410会议室(考虑到原材料的安全性,指定时间段之外不接受材料,并且请各位教师在审核评分结束后接到通知时及时来领取材料;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交材料的老师请事先和办公室祁丹预约)。
过时没有提交以上材料的老师视同主动放弃参加今年的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起止时间段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泰微课”等级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泰州市第二中学 2019-7-10。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天津市北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文件津辰职发〔2019〕9号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2019年8月2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办发〔2019〕88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便利化,现就201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我市职称评审共设置27个系列(见附件1),所有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等新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从今年开始可以申报。
各系列或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3)和自主评审评委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有关政策(一)按照“一制三化”要求,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单位”)等符合晋升中、高级职称条件和要求的在职、在岗教师。
当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申报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19〕53号)、《关于修订<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人社函〔2018〕101号)文件精神执行,同时补充说明如下:(一)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就可参评。
(二)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须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工作量以课时计,工作量表必须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填写、签字、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作为评审材料公示。
(四)申报人员要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证书,且被单位聘任上岗。
聘任须按照管理权限在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登记。
(五)参评教师须提交本人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教案。
教研员须提交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听课记录、专题讲座、报告等材料。
(六)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人社函〔2018〕1001号)文件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若发现作者存在以上问题,将根据《创伤与急危重病医学》杂志编辑部的有关规定,2年内拒绝发表该文第一作者所撰写的一切文稿,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作者单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论文授权意见
我们(包括所有作者)同意将本文著作权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和独家代理权授予《创伤与急危重病医学》杂志编辑部。《创伤与急危重病医学》杂志编辑部对本文具有以下专有使用权:汇编权(文章的部分或全部)、发行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代理许可国内外文献检索系统或数据库收录权。未经《创伤与急危重病医学》杂志编辑部书面许可,不再授权他人以任何形式汇编、转载、出版本文的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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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书于《创伤与急危重病医学》杂志接受本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该论文出版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一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通信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盖 章
注:请在收到收稿回执后将此单及基金证明复印件寄至责任编辑收。
投送刊物:《创伤与急危重病医学》杂志编辑部
文 题:食管超声引导下经胸微创封堵治疗室间隔缺损临床分析
稿件编号: 责任编辑姓名:
主要内容及
特殊要求:
基金项目批号:(如该论文为基金项目,请附审批件复印件)
作者科室审查意见
资料是否真实( ) 有无抄袭之嫌 ( )年 月 日联系人Fra bibliotek名: 单位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具体到科室)邮编: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6.18•【文号】林技评办〔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林技评办〔2019〕2号有关直属单位: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精神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我局2019年度的职称评审,工程系列、会计系列(高级)、经济系列(高级)、新闻系列、出版系列(高级),按照《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林人发﹝2003﹞128号)及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其他未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仍按《林业部关于贯彻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林人字﹝1991﹞172号)及职称工作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现将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本年度局评委会评审范围包括:工程系列(林业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记者、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编辑,出版系列副编审等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对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或中等专业教育学历,且本年度内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毕业生,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为加强我省高层次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并且符合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政策依据(一)2019年度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9〕3号)执行;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审字〔2019〕22号)执行。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一审核后,方可报送至评委会办事机构(省审计厅)审核。
关于做好2019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201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各级评委会总体时间安排:9-10月受理申报材料,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的评审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确定。
省级高级评委会: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授权和下放给我市的高级职称以外,其他高级职称需申报省级高级评委会评审,有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市级高级、中级评委会:有关通知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查询;区市和市直部门(单位)等中级、初级评委会:有关通知由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等分别负责发布。
二、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一)申报范围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评审职称。
4.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管理。
各区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部(以下简称“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申报管理。
关于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将我公司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人员范围申报人员须是我公司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一)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五年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技术员:大专或中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2)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受聘技术员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受聘技术员4年以上。
除符合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外,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获得厂(部)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者发表过公司级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厂级工程技术方案、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等1项以上。
2、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经考察合格;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除符合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外,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三条中的两条:(1)获得公司科技成果或其它相关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2)本职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厂(部)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参加过公司大中型以上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并荣立三等功以上;(3)在公司级杂志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 1 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兼职承担教培中心专业技术培训授课任务,上年度总授课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高级审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高级审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9.08.16•【字号】津审办〔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高级审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和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度高级审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在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参加2016年至2018年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2019年高级审计师(副高)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天津市审计专业高级审计师(副高)资格评价标准》(津审办〔2019〕19号)执行。
三、评审方式采取申报人员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现场答辩范围:审计业务相关内容和工作业绩等。
四、申报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网上申报时间:8月20日—31日,申报网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9月25日—30日收取评审材料(地点:河西区琼州道97号天津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703室联系人:关立柱电话:23251548转8703)。
五、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认真对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地准备个人申报材料,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申报人要对所报材料做出承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备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备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10.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备案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和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结合单位岗位实际情况复核,现将2019年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备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8日2019年度省直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晋人社厅函〔2019〕1157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15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9月12日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现就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2019年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一)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三)资历条件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的,任高级工程师满4年,即2015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律师公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律师公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9.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9.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公证正文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律师、公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公证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58号)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律师、公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律师、公证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为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15〕131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自由职业者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8),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市司法局;(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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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职称
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推荐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
(三)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公开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推荐结果;
(四)专业技术人员填报材料;将填好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单位网站或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五)单位审查。
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主管部门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及时送呈报部门。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
(七)呈报部门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及时送评委会办事机构。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
二、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系统A3纸正反面打印);改系列的统一填报此表。
(二)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其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三)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四)现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学信网查询结果证明书(学信网查不到的提交证书原件);
(七)单位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组织推荐情况及最终排序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积极推进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
由我区负责评审的各个系列,不再提交《“六公开”监督卡》、专家(或学术)委员会推荐表,申报系统内不再上传社保证明,不再提交聘书或聘文,不再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改为带有二维码的学信网查询结果证明书。
在材料申报上,坚决落实“一次办好”“只跑一次腿”等要求,减少单位和群众负担。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签署意见部分及年月日必须填写,不得空缺。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使用系统直接反正面打印,不得涂改。
(三)填写从事专业应统一规范。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填写“从事专业”。
(四)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如:XX市、县(市、区)XX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XX市、县(市、区)XX单位”,不得填写“XX市、县(市、区)XX局”。
以“局”和“办公室”命名的单位工作人员申报时,须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不是列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证明。
(五)“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
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其他学历仅作参考。
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六)“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七)“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
例:2012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2012.10/5。
(八)“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九)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要与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一致。
(十)“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属于集体奖的要写明自己所起的作用;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十一)“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十二)“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
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
水平的代表作。
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
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十三)诚信承诺书和单位意见栏的填写。
申报人要在
诚信承诺书处签名,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呈报部门负责人要在相应位置签名,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