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政府,现就加强我局“三公”经费管理有关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准确把握“三公”经费口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方面支出。
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包括单位用于公务车辆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强化“三公”经费分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和负增长。
对上级临时性安排或急、特情况下因公出国(境)的,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实行“双控”管理。
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总规模控制(有新增车辆的,参考限额标准等适当调整);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严格按统一规定的限额标准控制。
(三)公务接待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总规模。
三、认真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一)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实行事前审批,承办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须按程序报政府审批,公务接待与工作餐安排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填报派餐单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国家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国家三公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为履行公务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
三、预算管理1.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将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明确预算总额和分项预算。
2.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规模。
3.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超出合理范围的预算进行调整。
四、支出管理1.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在三公经费支出时,应遵循合理、必需、节约的原则。
2. 公务接待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应符合国家公务用车政策,优先选用国产汽车,严禁违规购置豪华汽车。
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出国(境)任务审批制度,严禁无实质内容、无必要出国(境)活动。
五、审批程序1.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在三公经费支出前,应按照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 公务接待费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及财政部门审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
六、监督与检查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 审计部门应将三公经费纳入审计范围,对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三公经费支出标准、扩大支出范围、违规审批、虚报冒领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在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最新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最新三公经费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
行政人员、处室副职,、年级工作组成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并开通使用建行地方预算单位公务卡,研读并留存《华容县公务卡操作指南》,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及《强制结算目录》。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等,和____元以下零星购买支出,必须按强制结算目标相关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2、公务卡财务报销流程。
上述因公消费支出报批时须附消费发票及银联小票,履行经手、证明、入库、处室主任审核及学校财务集体审批等程序后,再到财务室结算。
财务室结算时先登录公务卡支付系统,录入持卡人消费信息,刷卡消费金额由财政及银行系统直接还款至公务卡,现金消费由财务室直接支付。
3、按照《教育局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差旅费、租车费、会议活动费等支出。
此项费用年度开支总额不超过教育局规定标准。
教师培训费按公用经费____%安排。
各种会议和来客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就餐。
出差伙食费补助和公杂费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每天报销限额:伙食费省外____元、省内____元、市内____元;公杂费省外____元、省内____元;县内公差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每天____元;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
局管干部县内出差补助和交通费参照城关学校标准执行。
4、严格控制公款接待用餐。
所有因公接待用餐及住宿等开支须严格执行事先申报制。
申报时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申报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人员及陪同人员,并由办公室注明消费限额,加盖公务接待专用章。
____元以上的公务接待用餐申报须经校长签字同意;____元以下公务接待申报须经值班副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所有公务接待用餐应事先申报表申报;电话口头申报的事后及时补办申报;未申报先用餐的不予报批。
所有因公接待用餐严格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同,并按照对口径、谁经手、谁刷卡、谁报批的原则经手和审批,坚决杜绝签单消费。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落实中央关于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升机关效能,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修理费、过经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展开业务必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
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显然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
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状况纳进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看法后,报政府批准。
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进计划报批,未纳进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
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状况纳进全市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看法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最新)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最新)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第三条三公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三公经费的预算执行、内部管理和信息公开。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编制。
第七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三公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支出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
第九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
第十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严禁超编购置和豪华装饰。
第十一条因公出国(境)费用应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公款旅游。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信息公开第十四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时,应详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单位实际情况、以及行业特点等因素。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一、关于三公经费的解释
三公经费(Public Office Expenses)是指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团体、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维护公共财产和服务公众需求的活动中,可以经批准支配用于他们正式职能需要的有关费用。
二、三公经费的总体原则
1、实行及时规范合理的支出:有效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要求及时合法且规范合理地支出;
2、公开透明的管理:执行三公经费政策应公开、透明,有效防止可能有腐败行为的发生;
3、加大力度监督管理:实行精确的内部业务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违反政策的情况;
4、严格控制开支规模:有效控制三公经费的总额,确保按规定的费用在可控的范围内使用。
三、三公经费的管理机制
1、改革方案:明确三公经费的支出策略和水平以及实施方案;
2、费用清单:制定三公经费具体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具体支出清单;
3、严格审批机制: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申请、审批和使用机制;
4、强化审计监督:落实和完善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和问责制度;
5、营造激励环境:激发和加强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创新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四、三公经费的管理责任
(一)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循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使用三公经费,不得将三公经费用于任何非授权的用途;
(二)财政机构:财政机构要加强审计监督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尤其应重点检查、审计的项目。
(三)组织和管理部门:负有审核、核定、批准三公经费用途,审查和监督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三公经费使用的责任;
(四)制定有关的政策守则:参照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三公经费使用的政策守则,加强财政管理,防范个人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并对包括金额、途径等内容完善及时更新。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政府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共事务的管理和运作,政府需要进行各种类型的支出,其中包括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部门在三公活动中的经费使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三公经费的概念、管理原则、经费使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三公经费的概念三公经费又称公务接待费、公务差旅费和公务用车费,是政府机关为开展公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其中,公务接待费用于接待国内外来访的官员、外交使节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公务差旅费用于公务出差期间的交通、住宿和伙食等费用;公务用车费用于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使用的车辆购置、运行和维护费用。
三、三公经费管理的原则三公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性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2. 公开透明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应接受监督,政府部门应及时公开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以确保信息公开和透明化。
3. 限额管理原则:政府部门应制定经费使用的定额标准,明确经费使用的范围和额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4. 效益导向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应以提高办公效率和公务形象为导向,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四、三公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1. 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是用于接待来访官员、外交使节、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的费用。
政府部门在使用公务接待费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接待对象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滥用公务接待费;(2)接待活动的形式和规模应与接待对象的身份和来访目的相适应;(3)接待费用的使用应经过合理安排和审批,不得超出规定的费用预算。
2. 公务差旅费公务差旅费是用于公务出差期间的交通、住宿和伙食等费用。
政府部门在使用公务差旅费时,应遵守以下要求:(1)出差计划应经过审核和批准,确保出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选择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应合理节约,不得奢华或超标;(3)出差期间的伙食费用应适度合理,不得浪费。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规范和强化对三公经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用于公务、公益和公共事务的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活动的组织,对于涉及公务、公益和公共事务的经费使用进行管理。
三、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经费使用对组织的公务、公益和公共事务发挥积极作用。
2. 合法性原则:所有使用三公经费的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在违法行为。
3. 公开性原则: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公众公开,接受监督,保证信息透明。
4. 制度性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经费使用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四、责任和权限1. 预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经费需要,合理编制年度三公经费预算。
2. 使用单位负责按照三公经费预算进行经费使用,并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
3. 财务部门负责核算、报销三公经费,并严格审批合规性和合法性。
4. 相关部门负责对三公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五、经费的用途1. 公务接待费:用于接待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活动,包括会议费、餐费、住宿费等。
2. 公务差旅费:用于公务出差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
3. 公务活动经费:用于组织年会、座谈会、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费用。
4. 公益捐赠费: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和资助。
5. 公共事务费:与公务、公益紧密相关的其他支出,需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确保资金用于正确的目的。
六、经费的管理1. 预算编制和审批:三公经费的预算应根据组织的需要合理编制,并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
2. 严格报销制度:经费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销,凭有效凭证进行报销。
3.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三公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绩效评估:对三公经费使用的效果和效益进行评估,为经费使用管理提供依据。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局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条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要求,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也不得随意追加预算。
对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章出国(境)经费管理第三条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
单位工作人员确需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 8〕104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预算。
经审批同意出国(境)发生的费用,在单位的包干公用经费、日常业务经费以及符合支出规定的专项经费或结余经费中列支。
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财务处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确保三公经费使用的规范、节约、高效。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三公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三公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厉行节约: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公开透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科学合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将三公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科学合理: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合理测算三公经费需求,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严格控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不得随意扩大预算规模。
3. 细化分解:将三公经费预算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和用途,确保预算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三公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九条公务接待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必要性:接待活动应当有利于工作,不得铺张浪费。
2. 从简节约:接待标准应当从简,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3. 公开透明:接待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条公务用车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2. 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应当规范使用,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
3. 节约使用:公务用车应当节约使用,不得浪费。
第十一条因公出国(境)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必要性:出国(境)活动应当有利于工作,不得随意出国(境)。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局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三公”经费支出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 (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要求,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也不得随意追加预算。
对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
单位工作人员确需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 8〕104 号)文件执行。
严格控制出国 (境) 经费预算。
经审批同意出国 (境)发生的费用,在单位的包干公用经费、日常业务经费以及符合支出规定的专项经费或结余经费中列支。
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 (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财务处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 (境) 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
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努力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推进“三公”预算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
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包括考察、项目洽谈、友好访问、会议等)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医院行政公务用车(指用于机关行政的机动车辆,不包括医院急救车和体检车。
)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是指医院为接待上级领导或开展业务等需要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用餐费支出。
第三条“三公”经费预算应纳入医院预算,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须按必需、节俭、合理原则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财务科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第四条医院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出国(境)审核审批程序。
第五条医院工作人员经批准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支出在医院年度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医院财务科应加强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核算和管理,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境)产生的费用,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院办公会同意报销的通知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与出国(境)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条医院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车辆配备和处置有关管理。
购置新车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并列入当年医院采购预算,严禁豪华装饰公车。
第八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不得超过医院年度预算控制数。
财务科对超过预算控制数的公务接待费报销,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条公务接待坚持必需、节俭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三公经费的合理管理和使用,不仅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形象,更关系到公共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1、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途,明确各项费用的预算额度和支出标准。
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和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
3、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1、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
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国(境)活动。
2、合理安排因公出国(境)行程。
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规划行程路线和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停留和绕道。
3、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不得超标准报销费用,不得报销与因公出国(境)无关的费用。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管理1、严格公务车购置审批。
公务车购置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编制和标准进行审批。
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车。
2、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公务车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车辆使用责任人,严禁公车私用。
合理安排公务车出行任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3、规范公务车维修保养和加油管理。
公务车维修保养应选择定点维修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和结算。
公务车加油应实行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加油量和费用支出。
4、推行公务车改革。
按照中央和地方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公务车改革,降低公务车运行成本。
工程项目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三公经费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工程项目中用于出国(境)考察、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三公经费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等环节。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项目三公经费预算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确定预算规模,不得随意扩大预算范围和标准;(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三公经费的限额标准;(三)预算编制要充分反映实际需求,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工程项目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国(境)考察预算:包括考察人数、时间、地点、行程安排、住宿、交通、培训等费用;(二)公务接待预算:包括接待对象、接待方式、接待标准、接待费用等;(三)公务用车预算:包括车辆购置、运行维护、保险、加油等费用。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六条工程项目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用途。
第七条出国(境)考察费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行程安排执行,不得擅自增加考察人数、延长考察时间、提高住宿和交通标准。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对象、方式和标准执行,不得铺张浪费。
第九条公务用车费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车辆购置、运行维护、保险、加油等费用执行,不得擅自购置、租赁、改装车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工程项目三公经费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三公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由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情况;(二)出国(境)考察、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三)三公经费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十三条工程项目三公经费管理应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避免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
1. 三公经费涉及范围
三公经费指的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差旅费。
2. 资金来源
三公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单位收入、批复预算等资金渠道。
三、管理要求
1. 支出标准
公务接待费:以节约为原则,不得超标超额;
公务用车:严格控制购置及运行费,优先考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公务差旅费:合理控制行程安排,选择经济实惠的出行方式。
2. 报销审核
申请报销需符合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人员应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
各单位应加强内部审计核查,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3. 审计监督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将公布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与制裁
1. 责任主体
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三公经费使用负有监督责任;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管理办法。
2. 违规处理
如果发现有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重新修订。
以上为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公款安全,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1. 本办法专门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
2.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及因公举行会议、培训、调研、业务考察等所需经费。
3.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4. 本办法是制定和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二、经费标准1. 公务接待费(1)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公务接待。
(2)公务接待范围内的食品饮料、礼品、宾馆住宿、交通等支出,均应合理、规范、节约。
(3)公务接待费用的合理标准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使用前公开向社会公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公务用车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数量、性能、级别。
(2)公务用车的购置、运行费应当通过招投标或采购等公开的方式进行,严格控制采购价格,尽量选择节能环保、购置、使用成本低的车辆。
(3)公务用车的管理应严格制度、规范操作、节约使用。
3. 因公举行会议、培训、调研、业务考察等所需经费(1)因公需要举行会议、培训、调研、业务考察等活动的,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得到审批。
(2)活动的费用应按规定程序报销,费用标准应符合实际需要和节约原则。
三、经费管理1. 严格预算和限额管理(1)每年经费预算应编制详细,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
(2)各项支出限额应经过详细分析,并按照预算和限额执行。
2. 合理使用经费(1)各项三公经费应用于公务活动,并做到不多、不滥、不乱花。
(2)对于公务活动中出现的“小钱”支出,应在规定范围内自行解决。
3. 控制使用范围(1)三公经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禁将三公经费用于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用途。
(2)严禁任意增减三公经费项,严禁借三公经费行私人活动。
四、监督管理1. 内部监督(1)各级领导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并实行批准和审核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__“三公”经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市区有关要求,并结合__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__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__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及各事业单位。
第四条“三公”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安排的预算资金。
第五条“三公”经费管理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通过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支付。
第二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购置应当在广陵区公务用车改革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编制范围内实施,严格控制公车数量。
第七条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应当严格纳入预算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成本。
第三章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九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具体操作细则请按照扬州市《公务接待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转嫁或摊派费用。
第十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具体操作细则请按照《广陵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改进高校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范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本办法所涉及的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开透明、以公平公正的方式使用和管理经费。
(二)经济、合理、用途明确原则。
确保三公经费合理使用,严格限制不必要的差旅、会议和培训费用,确保经费用于正当用途。
(三)提高工作效率原则。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用简化程序、快捷高效的方式办理相关事宜,提高工作效率。
(四)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原则。
在办理三公经费申请、审批、报销等过程中,应遵循节能减排、环保节约的原则,提倡绿色文化。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内部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等相关人员,在境内外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会议、培训等相关费用,以及与之相关的物品和服务采购、使用等。
四、三公经费管理的具体内容(一)差旅费管理1、差旅费预算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差旅费预算,并于年度初或事后确定。
2、出差人员的确定出差人员应根据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应确保人员的专业性能达到要求。
3、交通方式的确定出差交通方式应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
4、出差住宿的选择住宿应注重经济、实用和安全等原则,要求合理选取住宿设施和价格,做好住宿费用的开支标准,保证出差人员的生活需求。
5、费用报销的管理差旅费支出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严格组织审核,保障审核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严格遵守有关费用标准6、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应加强对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建立举报制度,保证管理的公正和实效。
(二)会议费管理1、会议费预算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会议费预算,并于年度初或事后确定。
要注意将会议费预算与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确保经费支出的合理性。
2、会议选址会议地点的选取应符合方便、经济、实用和安全等原则。
要遵循“就近原则”,尽量选择离工作单位比较近的场所,同时还要保证会议场所能够满足会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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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局(以下简称省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XX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四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五条严格“三公”经费监督,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省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开展一般公务活动和安全监察执法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安全监管监察用车。
第七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经费使用实行
统筹规划,预算总额控制。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购置经费预算;参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第九条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
公务用车购置方案由省局办公室提出,经局长办公会意见同意后,由办公室、科技装备处、财务处、纪检组监察室共同组成采购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标方式统一采购。
第十条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的单车核算,定期考核分析单车费用支出情况,有效控制和降低单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进行装饰和增配,确有必要进行装饰和增配的,要严格控制在购置价格2%以内,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通过专用徽通卡支付过路过桥费。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程序:
购置费按照招标采购价格,经局长审批后,由财务处根据预算资金渠道统一支付。
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根据单车消费情况,适时适量进行充值,经财务部门审核、局长审批后转账支付。
维修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统一核算,经财务部门
审核、局长审批后转账支付。
保险费按照招标采购价格,经局长审批后统一支付。
零星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杂费,由驾驶员填单,经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审批,按月打入报销人工资卡。
安全行车奖励由办公室统计安全行车里程,提出奖励方案,经局长审批后,按月打入驾驶员工资卡。
第三章公务接待费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由财政预算核定,确因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只减不增,严格审批、限额报销。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职工食堂按规定的标准安排。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费支出程序:
(一)在职工食堂安排的公务接待用餐,办公室按月统计用餐人次,财务部门按桌餐100元/人、自助餐20元/人的限高标准核算,列入公务接待费。
(二)在定点饭店安排的公务接待用餐,办公室按月结算,经局长审批后转账支付。
(三)在定点饭店之外安排的零星公务接待用餐,经办人凭有效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第四章因公出国(境)费
第十八条因公出国(境)费是指由财政预算核定,用于出国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会议以及政府间合作项目等活动的经费,包括国际旅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翻译费、个人零用费、培训费、境外保险费、办理护照、签证的费用。
第十九条人事培训处根据总局出访、考察、出国培训等出国(境)任务计划及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提出省局出国(境)任务计划,经省局党组会研究后报总局审批。
第二十条出国(境)任务计划的经费预算不得超过当年财政核准的出国(境)经费预算控制数额。
财务处按照总局批复的出国(境)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级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第二十二条出国(境)费支出程序:
(一)接到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出国(境)费缴费通知后,人事培训处提出审查意见,经局长审批后,由财务转账支付。
(二)出国(境)人员回到单位一周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出国(境)前后在国内发生的交
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并附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开具的出国费发票。
出国(境)期间发生的国际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各种费用不再报销。
第五章“三公”经费监督
第二十三条“三公”经费按规定预算科目列支。
不得在“其它支出”科目列支“三公”经费,不得在培训费中列支出国培训费,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接待住宿费、用餐费除外)。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定期统计分析“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局长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经过总局财务司审查批准的“三公”经费当年预算和上年决算,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财务信息栏目,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格式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财务处负责省局“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各监察分局、安全技术中心应在子站及时公开省局批复的本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应当适时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
发现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省局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