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手续与房地产开发五证办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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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办理流程

一、土地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环评批复环评报告——专家评审——环评批复

三、立项批复:可研报告——立项申请——立项备案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图——设计方案——项目用地协议——规划申请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图——全套设计图——用地批准书——规划申请

六、图纸审查报告:全套图纸——地勘报告——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埠设计入境手续

七、消防设计备案:总图——全套设计图——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埠设计入境手续

八、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招标方式确认——投标(围标3家)——资金证明——专家评审——中标

九、外埠施工、设计、监理、地勘单位出境、入境手续

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备案

十一、质量监督手续

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参建各方8、竣工技术档案责任书(市建委-档案馆)

2、入境手续(施工单位)9、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书(市建委)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告知单(一)(人防行政大厅)

4、施工中标通知书11、审图报告

5、监理合同、旁站监理方案、总监及各专业人员证书、12、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见证取样人授权书及职称证书、委派书13、驻工地代表人职称证

6、全套施工图(经审查合格)14、施工合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证书、施工组织设计

7、地勘报告(施工单位)

十二、安全监督手续:①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安全设计专篇——专家评审——安全验收——专家评审(安监局)

十三、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

十四、施工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评验收————人防验收(二)

1.项目验收环境监测表

2.环评书验收申请

3.验收意见书

十五、档案初验合格证

十六、质量监督报告书

十七、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书

十八、房产证

房地产开发五证两书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事规程: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校准登记

四、颁发证书

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6、《土地登记卡》;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

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

(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测量成果表(用地红线/红点定位确定宗地界址点,包括净用地、代征部分)

5.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其他(委托书、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文件等)

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测量成果表(用地红线/红点定位)

4.项目批准、核

准文件 5.其他(委托书、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文件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

1.编号

2.发证单位、日期

3.建设单位名称

4.项目名称

5.用地位置

6.用地性质

7.用地规模

8.建设规模

9.建设规模(容积率、建筑面积)10.附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报告1份;

2、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

6、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

7、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

8、按批准的规划方案标注的数字化地形图(光盘)1份;

9、建筑设计施工图光盘1份;

10、概算或预算1份;

11、基建收费发票单据(复印件)1份;

12、涉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卫生、消防、国防、人防、地震、电力电讯、铁路、水系江堤、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主管单位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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