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国发电企业
我国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我国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号召,各行业企业都需要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管理。
我国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有不同的排放核算方法,具体可以参考下述指南:
1. 能源行业:能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主要涉及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开采、加工和运输等环节。
企业需要分别计算每个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然后将这些排放量相加得到总排放量。
此外,企业还需要计算能源消耗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确定能源消耗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2. 工业行业: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主要涉及制造业和采矿业等。
企业需要分别计算每个制造业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然后将它们相加得到总排放量。
对于采矿业,企业需要分别计算露天采矿、地下采矿和资源回收等每个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然后将这些排放量相加得到总排放量。
3. 交通运输行业:交通运输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主要涉及汽车、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的使用。
企业需要分别计算每种交通工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然后将这些排放量相加得到总排放量。
此外,企业还需要计算交通运输行业的能源消耗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企业需要在每个季度或年度末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报告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能源消耗情况等信息。
同时,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节能减排措施,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1.引言本指南旨在规范中国发电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与报告,以推动低碳发展,减少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提高企业的环境绩效。
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2.1确定排放源发电企业应确定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包括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
直接排放源主要包括燃煤、燃油等能源的燃烧过程,间接排放源主要包括购电和能源生产过程中的间接排放。
2.2选择计量指标根据排放源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当的计量指标来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
通常使用的计量指标包括碳当量、二氧化碳当量和能源当量。
2.3数据收集与整理发电企业应收集与整理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数据,包括能源消耗量、生产产量等。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做好数据记录和存档。
2.4排放计算与核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所选择的计量指标,进行排放计算与核算。
通过使用排放因子、排放系数等方法,将能源消耗量转化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得出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2.5审核与验证经核算得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核与验证,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指南3.1报告要求发电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相关部门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结果以及相关的数据和计算方法。
3.2报告内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详细数据,包括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碳当量排放量、能源消耗量等。
同时,应对排放量的年度和季度变化进行分析和解释,并与前两年的数据进行对比。
3.3报告审核与公开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开。
公开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包括完整的数据、计算方法和审核结论,以便其他相关方监督和对比分析。
4.结论本指南对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进行了规范和说明,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促进低碳发展。
发电企业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认真履行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的义务,并不断改进和提升核算及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以推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碳排放如何核算?国内外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学梳理
碳排放如何核算?国内外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学梳理一个组织(机构)、一个区域(每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数量如何判定,有监督检测和核算两种方法。
核算的话,要分行业,按照一定的标准体系方法学去盘查。
那国内主要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有哪些呢?一、国内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中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批缔约方之一,属于非附件一缔约方需提交国家信息通报,目前中国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以及两年更新报告工作正在开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组织多个单位的多位专家在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工作的基础上,参考《IPCC 指南》相关核算方法理论,编制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下文简称《省级指南》),并在广东、湖北、天津等七个省市进行试点编制。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是对省级区域内一切活动排放和吸收的温室气体相关信息的汇总清单。
《省级指南》就是主要用于指导编制 2005 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也逐步适用于区域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的指导工作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省级指南》共包括七章内容,与《IPCC 指南》一致同样是按部门划分,分为能源活动、工业和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及废弃物处理。
不同部门的清单编制指南分布在第一至第五章,对碳排放计量工作提供指南。
除此之外还包括不确定性方法以及质量保证和控制的内容。
(1).《省级指南》制定机构我国政府层面组织的省级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工作源于 2007 年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编制。
直至 2010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文件要求启动审计清单编制工作。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气候司响应工作,组织国内多所著名高校以及多所著名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多位专家进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的编制工作,以更快地满足各地方指定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
(2).《省级指南》适用对象《省级指南》与其他国际上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相比更适合我国在进行区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工作时使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5•【文号】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3年10月15日。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国发电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涵盖了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方法和报告的指导原则,为中国发电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
以下是中国发电企业应遵循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的主要内容:1.温室气体排放范围:(1)直接排放: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2)间接排放:包括电力购买的排放,即发电企业购买的电力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排放。
(3)其他间接排放:包括企业间的供应链和外包业务的排放,如运输和建筑等。
(4)排放源分类:将排放源分为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分别核算和报告。
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步骤:(1)确定排放源:识别所有排放源,包括能源消耗、化学反应和其他活动排放源。
(2)确定排放系数:使用适当的排放系数来确定不同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
(3)计算排放量:将排放源与排放系数相乘,计算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4)间接排放核算:计算购买的电力带来的间接排放,根据购买的电力量和该电力的排放系数计算间接排放量。
(5)汇总和检查:对所有的排放源进行汇总,确保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6)审计和验证: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验证,确保报告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报告指南:(1)报告要求:报告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计算方法和假设条件的描述,以及改善措施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说明。
(2)报告频率:推荐每年报告一次,同时可以根据需要设定更频繁的报告周期。
(3)报告格式:报告应按照国际通用的格式进行编制,包括清晰的标题、目录、摘要和附录等。
(4)报告公开:报告应向相关政府机构、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公开,促进透明度和合作。
(5)报告的用途:报告可用于企业内部管理、政府监管和公众评估等方面,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总结: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为中国发电企业提供了准确核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指导,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排放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政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工作程序和内容 (3)5 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 (5)6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 (6)7 购入电力排放核算要求 (9)8 排放量计算 (9)9 生产数据核算要求 (10)10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11)11 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13)12 定期报告要求 (14)13 月度信息化存证支撑材料要求 (14)14 信息公开要求 (15)附录A 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 (16)附录B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要求 (17)附录C 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 (20)附录D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信息公开表 (29)附录E 其他报告项相关参数计算方法 (3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和排放源、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购入电力排放核算要求、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使用燃煤、燃油、燃气等化石燃料及掺烧化石燃料的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其他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可参照本指南。
本指南不适用于单一使用非化石燃料(如纯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秸秆林木质等纯生物质发电机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机组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 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8984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采样方法GB/T 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3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3部分: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GB 21258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21369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5214 煤中全硫测定红外光谱法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30727 固体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073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仪器法GB/T 30733 煤中碳氢氮的测定仪器法GB/T 31391 煤的元素分析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1.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GB 35574 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35985 煤炭分析结果基的换算DL/T 567.8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8部分:燃油发热量的测定DL/T 568 燃料元素的快速分析方法DL/T 9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DL/T 1030 煤的工业分析自动仪器法DL/T 1365名词术语电力节能DL/T 2029 煤中全水分测定自动仪器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可以参考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般性的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
1. 确定排放范围:确定发电企业需要核算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2. 收集数据:收集与发电活动相关的数据,如燃料消耗量、电力产量、碳捕捉和封存情况等。
3. 温室气体计量:按照国际通用的计量单位,将收集到的数据转换为温室气体排放量,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等。
4. 排放因子确定:根据不同能源类型和排放来源,确定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这些因子可以参考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以及国际组织和标准的发布的相关数据。
5. 排放计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排放因子,计算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可以使用专业的软件或计算工具进行计算。
6. 报告编制:按照相关规定和指南,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排放范围、排放计算方法、数据来源、计算结果等。
7. 审核与验证:报告完成后,可以进行第三方的审核和验证,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政策和标准的不断更新,建议及时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指南,以确保核算方法与报告符合最新要求。
此外,发电企业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核算和报告编制,以确保符合规定和标准。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一)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一)《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是一份重要的行业指南,旨在帮助企业规范自身排放行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提高企业环境管理能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指南进行分析。
一、指南的作用温室气体是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
电力行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因此本指南对发电设施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规定。
它的主要作用在于:1.帮助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使企业了解自身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并制定有效的减排措施;2.提高企业在全球环保领域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3.推动环保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南的主要内容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详细说明温室气体的种类、计量方法和排放因子,提供了一套系统的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2.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规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报告要求和程序,强调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与审核:明确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和审核的要求和程序,重点关注数据采集、核查和审核等环节。
三、指南的意义本指南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发电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它将推动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关注,促进企业采取更多的节能减排措施,从而促进我国发电行业的绿色发展。
同时,指南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企业在环保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逐步提高,这将为企业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和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本文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进行了分析,从指南的作用、主要内容和意义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信随着指南的实施,我国发电行业会逐渐向着更加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送要点解析
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指南)是否只适用于燃烧化石燃料的发电企业?答:指南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企业,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
2、生物质发电的电厂,它的生物质燃料热值需要检测吗?答:需要检测。
生物质燃料的热值等数据在核算和核查的报告中需要特别说明,但不报送。
3、指南中提出的活动水平数据的选取,可以选择原始记录、台账和统计报表,应采用哪个数据?答:数据的选取应依照准确、可核查的原则,并注意数据来源的一致性。
4、企业排放量低于1%的排放是否可忽略?答:如果企业有相关的测量数据并可计算出排放,则应计算;如果企业没有相关测量数据,且排放量低于1%,如果估算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则不予计算。
5、指南只明确了要报告净购入电量带来的排放,没有明确热力如何计算和报告,是否需要报告热力?答:发电企业不需要报告购入及输出的热量。
6、发电企业中的净购入电量需要用购入量减去输出量吗?答:发电企业报告的净购入电量即为从电网购入的电量,如果有转供其它企业的,可以扣减;但不能扣除其自发电量。
7、其他企业配套的热电站如何核算呢?需要按发电企业的指南核算吗?其中输出的电和热如何核算呢?答:其他企业的配套发电厂按照发电企业的指南进行核算,输出的电和热从燃料侧进行核算。
8、如何确定购入电量?答:机组大修时外购电,通过发票或结算单确定。
9、固定碳含量和元素碳含量区别?答:固定碳含量定义:通过实验室的方法,将测得灰分、水分、挥发分从总重量重减去,其差值与原样品炭的百分比即为固定碳含量。
元素碳含量是碳中碳元素的含量。
固定含碳量是工业分析的一项指标,元素碳含量的数据是进行化学分析或元素分析得到。
10、企业在计算单位热值含碳量中,煤中碳元素是用收到基表示吗?答:可以,元素碳含量指的是收到基元素碳含量。
11、发电企业,核算燃煤燃烧导致的碳排放时,煤炭的元素碳含量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测量的?答:按照核算指南规定,燃烧元素碳含量的具体测量标准应符合GB/T476《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要求。
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核算方法:计算公式
• 报告主体的温室气体(GHG)排放总量应等于燃料燃烧 CO2排放量,加上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量,再加上企 业净购入电力的CO2排放量
1)燃料燃烧CO2排放:计算公式
1)燃厂入炉煤月报
某电厂燃料日报表
含碳量 FCad=100Mad-AadVad
1)燃料燃烧CO2排放:计算公式
如果其中某些量无 法获得,燃煤碳氧 化率可采用指南附 录二表 2-1 的推荐 值:98%
2)脱硫过程CO2排放:计算公式
2)脱硫过程CO2排放:计算公式
碳酸盐含量取指 南中的默认值: 90%
2)脱硫过程CO2排放:计算公式
排放因子参见指南附录二表2-2
3)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CO2排放:计算公式
独立法人或视同法 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
基本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
附属生产系统
生产指挥管理系统(厂 动力、供电、供水、采 部)、厂区内为生产服 暖、制冷、机修、仪表、 务的部门和单位(食堂、 仓库(原料场)、运输 浴室等)
四、核算边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燃料燃 烧 CO2 排放
术语和定义
活动水平
导致了某种温室气体 排放或清除的人为活 动量
排放因子
碳氧化率
量化单位活动水平温 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
各种燃料的消耗量、 原料的使用量、产品 产量、外购电力量等
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 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 排放率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 过程被氧化的比率, 表征燃料燃烧的充 分性
四、核算边界:
企业边界
七、报告内容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报告年度、单位性质、所属行业、组织或分支机构、地理位置、成立时 间、发展演变、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应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包括本企业在整个报告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脱硫过程排放量、净购入使用的电力产生的排放量。 (三)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说明 •报告主体应结合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的划分情况,分别报告所核算的各个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并详细阐述它们 的监测计划及执行情况,包括数据来源或监测地点、监测方法、记录频率等。 (四)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说明 •报告主体应分别报告各项活动水平数据所对应的含碳量或其它排放因子计算参数,如实测,则应介绍监测计划及执 行情况,否则说明它们的数据来源、参考出处、相关假设及其理由等。 (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分条阐述企业希望在报告中说明的其它问题或对指南的修改建议。
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引试行
附件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和六氟化硫(不核算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使用六氟化硫的设备的修理和退役过程以及输配电损失引起的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输配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电网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输配电损失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使用六氟化硫设备修理与退役过程产生的排放两部分。
(2023)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
(2023)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关注环境保护,从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开始什么是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测量、监控和评估,以制定减排计划,降低企业对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为何重要?1.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气候变化日益严峻,重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减轻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任务。
2.对于国家的要求:《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经成为我国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政策重要支撑,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成为必须项。
采取何种方法,进行温室气体核算?1.监控排放量: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时了解企业的碳排放情况。
2.评估排放量:进行排放清单编制,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梳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来源,量化排放量。
3.制定减排计划:根据排放量评估结果制定能有效减少排放的计划,逐步降低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应如何规范温室气体排放核算?1.严格执行相关监管政策和法规,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2.积极应对核算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及时纠正。
结语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单独的问题,而是需要每个人积极参与。
企业要加大环保投入,规范排放,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跟上国家政策的脚步,共同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怎样有效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实施?1.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政府、媒体等多方面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监管执法: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环境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低碳能源,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等创新方法,优化企业排放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未来展望《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实施,将有效推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促进企业低碳转型发展,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为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编制说明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编制说明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威胁逐渐加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
作为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之一,发电设施对减排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
因此,编制一份全面、科学、符合实际情况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变得尤为重要。
一、背景1.全球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天气事件、生态破坏和人类健康威胁日益严重。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
2.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二、编制目的1.提供全面、科学、规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2.指导企业对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3.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参考,引导政府制定和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
三、编制内容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本指南将描述适用于各种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包括计量方法、数据收集方法和排放计算方法。
核算方法将基于国际公认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核算结果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2.数据收集与管理指南将提供对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建议,包括数据的获取途径、可行性分析、数据质量保证和数据管理平台的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3.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指南将明确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要求和内容,包括报告的时间范围、格式要求和报告周期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将介绍报告的审核和核查机制,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编制方法1.调研分析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技术规范、管理实践和政策法规等的调研分析,明确国内外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成熟方法和经验。
2.专家研讨邀请涉及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参与研讨会,就核算方法、数据收集与管理、报告要求等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充分利用专家智慧和经验。
3.试行和修订将该指南的征求意见稿提供给企业和公众进行试行,并收集反馈意见。
根据试行结果和反馈意见,适时修订完善指南的内容。
五、预计效果1.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引导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促进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和履行;3.为政府制定和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推动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二)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
施》(二)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1. 介绍指南背景和目的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性
- 指南的目的是提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方法和标准
2. 指南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 适用于所有发电设施,包括火力发电厂、风力发电厂等
- 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方法和步骤
- 确定排放源和边界
- 选择适当的计算方法
- 收集数据和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 核实和审核数据
4.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内容和标准
- 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温室气体排放量、排放来源、排放趋势等- 报告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重要性和意义
- 有助于企业了解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 有助于企业制定减排计划和措施
- 有助于企业提高社会形象和竞争力
6. 指南的实施和监督
- 指南的实施需要企业自愿遵守
- 指南的监督由政府和行业协会共同负责
7. 指南的未来发展方向
- 不断完善指南内容和标准
- 推广指南在更多行业和领域的应用
- 加强指南的宣传和推广。
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对比研究_龚颖
化学工程与装备2015年 第3期 234 Chemical Engineering & Equipment 2015年3月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对比研究龚 颖,王洪涛(四川大学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摘 要:国内七个碳交易试点已经实施并完成了第一个履约期,同时政府已经宣布将在2016年开展全国范围的碳排放权交易。
本文将国内七个碳交易试点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与国家标准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和差距,希望有助于地方发电企业在进行温室气体核算的时候,逐步与国家标准对接。
关键词:发电企业;温室气体;对比 通讯作者:王洪涛前 言作为全球碳排放量第一大国,我国一直承受着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
为保证实现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目标,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10月15日印发了发电、电网、钢铁、化工、电解铝、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首批十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核查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些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需要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以及生成报告的相关行业企业[1]。
发电行业作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最大的行业之一,占碳排放总量的38.76%[2]。
从2011年起,我国在七个省市开展了碳交易试点工作,为2016年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试运行奠定了基础。
七个试点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广东、重庆、深圳和湖北,七个碳交易试点都将发电行业作为首要控排对象。
目前,各试点皆已发布了发电企业碳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
1 国家与地区发电企业指南概况 1.1 国家与各试点指南介绍国家以及各试点核算标准和报告指南,在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原则、方法学和报告机制等方面基本一致,但在核算边界、温室气体种类、排放数据的确定方法以及报告细则等方面却不尽相同。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深圳和重庆都在标准中规定企业应采取数据质量管理措施以保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
(202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一)
(202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一)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简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其中包括了发电设施的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列入其中。
排放系数企业可以根据发电设施的机组类型和燃料种类,查找国家有关排放系数标准,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
排放计算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标准排放计算方法计算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报告报告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报告,具体要求包括排放清单、核算方法、排放系数、排放计算公式及数据源等。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每年进行一次报告。
报告流程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提交至环境保护部门和税务部门。
结语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是企业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排放核算和报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保护地球环境。
实施数据收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包括机组类型、燃料种类、能源消耗量等。
排放核算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标准排放计算方法对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
填报清单企业应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填报至企业排放清单中,定期更新数据。
缺陷整改企业应对排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
优势环境保护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较大,企业进行排放核算和报告,有助于加强环境保护。
企业通过排放核算和报告,能够深入了解自身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良好形象企业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打造清洁生产、绿色企业形象,增强公众对企业的认可和信任。
结论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是企业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编制背景(一)任务来源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需要,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法规与标准司具体负责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重点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和报告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信息准确、完整、一致。
(二)工作过程2020年7月,我部组织环境发展中心、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清华大学、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等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初步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路线、工作方案、标准文本框架,并起草形成初稿。
2020年8至10月,编制组就本标准初稿征求了陕西、四川等地方生态环境厅及其支撑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核查机构和部分发电企业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0年11月,我部组织召开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的技术审查会,技术审查专家组原则同意本标准。
二、标准编制的必要性为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核算和报告工作,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数据质量,有必要出台行业标准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三、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一)延续以往数据核算与报告的基本要求本标准基于《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和多年碳排放数据报送工作实践基础编制。
(二)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本标准按照重点排放单位如实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思路,规范了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获取程序、方法和支撑材料要求,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核算和报告边界,完善了数据监测、报送和台账管理等要求,确保数据来源可追溯、报送结果可核查。
四、标准编制的技术路线整合《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要求和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配额分配相关数据需求,通过文献调研、实地调研、专家访谈、归纳总结和案例分析等方式识别了全国碳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关键需求和重点问题,结合专家建议和企业反馈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完成本标准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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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
由于我国普遍存在煤种掺烧的问题,针对燃煤的排放因子很难给出缺省值。
因此,为准确评估企业由于煤炭燃烧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本指南要求企业实际测量入炉煤的元素碳含量,为避免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担,本指南提出企业每天采集缩分样品,每月的最后一天将该月每天获得的缩分样品混合,测量月入炉煤的元素碳含量。
对于燃煤机组的碳氧化率给出两种选择,使用实测值或者缺省值。
此外,脱硫过程产生的排放只占燃煤发电企业排放总量1%左右,因此规定碳酸盐含量以及转化率使用缺省值以简化计算。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本指南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馈,以便今后做出进一步的修改。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 录一、适用范围 (1)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1)三、术语和定义 (1)四、核算边界 (3)五、核算方法 (3)(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4)(二)脱硫过程排放 (9)(三)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 (10)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11)七、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 (12)(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12)(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12)(三)活动水平及其来源 (12)(四)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13)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 (14)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 (19)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中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如果发电企业除电力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则应参照相关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2》《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下列文件在本指南编制过程中作为参考和借鉴:《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2004年》《欧盟针对EU ETS设施的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指南》三、术语和定义(1)温室气体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分。
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2)报告主体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燃烧反应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4)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5)活动水平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等。
(6)排放因子量化每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
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7)碳氧化率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成二氧化碳的比率。
四、核算边界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界,识别、核算和报告企业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应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如报告主体除电力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则应参照相关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
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企业厂界内生活耗能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在核算范围内。
五、核算方法发电企业的全部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混合燃料中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发电中使用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
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的排放和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之和,按式(1)计算:E E E E =++燃烧电脱硫 (1)式中,E—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吨) E 燃烧—燃烧化石燃料(包括发电及其他排放源使用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E 脱硫—脱硫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E 电—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按公式(2)计算ii i E AD EF =×∑燃烧()………………………………(2) 式中,E 燃烧—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AD i— 第i 种化石燃料活动水平(太焦),以热值表示EF i— 第i 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太焦) i — 化石燃料的种类1.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AD i 按公式(3)计算。
610i i i AD FC NCV −=×× (3)式中,AD i—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太焦)FC i—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吨,103标准立方米) NCV i—第i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值(千焦/千克,千焦/标准立方米)i —化石燃料的种类(1)燃料消耗量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燃料消耗量具体测量仪器的标准应符合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相关规定。
(2)低位发热值燃煤低位发热值的具体测量方法和实验室及设备仪器标准应遵循GB/T 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的相关规定,频率为每天至少一次。
燃煤年平均低位发热值由日平均低位热值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是燃煤日消耗量。
燃油低位发热值的测量方法和实验室及设备仪器标准应遵循DL/T 567.8-95《燃油发热量的测定》的相关规定。
燃油的低位发热值按每批次测量,或采用与供应商交易结算合同中的年度平均低位发热值。
燃油年平均低位发热值由每批次燃油平均低位热值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为每批次燃油消耗量。
企业使用柴油或汽油作为燃料的低位发热值可采用附录二表2-1的推荐值。
天然气低位发热值测量方法和实验室及设备仪器标准应遵循GB/T 11062-1998《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的相关规定。
天然气的低位发热值企业可以自行测量,也可由燃料供应商提供,每月至少一次。
天然气年平均低位发热值由月平均低位热值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为天然气月消耗量。
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值应参考上述燃煤、燃油、燃气机组的低位发热值测量和计算方法。
2.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第i种化石燃料排放因子EF i 按式(4)计算。
4412i i i EF CC OF =××………………………………(4) 式中,EF i —第i 种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太焦)CC i —第i 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吨碳/太焦) OF i—第i 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44/12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1) 单位热值含碳量对于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企业应每天采集缩分样品,每月的最后一天将该月的每天获得的缩分样品混合,测量其元素碳含量。
具体测量标准应符合GB/T 476-2008《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燃煤月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按下式计算。
610C CC NCV ×=煤煤煤 (5)式中,CC 煤— 燃煤的月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吨碳/太焦)NCV 煤— 燃煤的月平均低位发热值(千焦/千克) C 煤— 燃煤的月平均元素碳含量(%)其中燃煤月平均低位发热值由每天低位发热值加权平均得出,其权重为燃煤日消耗量。
燃煤年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通过燃煤每月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其权重为入炉煤月消费量。
燃油和燃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采用附录二表2-1的推荐值。
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应参考上述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测量和计算方法。
(2) 氧化率燃煤机组的碳氧化率按式(6)计算。
6(+/)1G C G C OF FC NCV CC η×××=−××渣渣灰灰除尘煤煤煤煤10 (6)式中,OF 煤— 燃煤的碳氧化率(%)G渣—全年的炉渣产量(吨)C渣—炉渣的平均含碳量(%)G灰—全年的飞灰产量(吨)C灰—飞灰的平均含碳量(%)η除尘 —除尘系统平均除尘效率(%)FC煤—燃煤的消耗量(吨)NCV煤—燃煤的平均低位发热值(千焦/千克)CC煤—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吨碳/太焦)炉渣产量和飞灰产量应采用实际称量值,按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