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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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外协产品质量控制,确保工程总体质量,明确质量控制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的外协产品的质量控制、资料制作等工作。

3.职责

a)统筹部是工程外协的主管部门,所有工程的外泄必须经过统筹部许可。

采购部是公司外协产品的主管部门,所有工程的构件外协,b)必须经过采购部经办或允许并接受采购部的管理,其它部门或人员不得私自外协。

c)质量部负责外协产品的质量监控、进度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的控制。

d)设计部负责外协产品的详图提供、工艺指导和技术支持。

e)工程项目管理部各项目主办负责及时发出本工程的外协产品的信息。

f)审算部负责外协采购合同价格的审核,及工程的成本核算。

4.工作程序

4.1外协厂的选定,由采购部牵头,各相关部门(设计部、钢构部、技术质量中心等)参与,按照《运输、安装、制作外包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并由采购部保留评定记录及合格外协厂的相关资料(资质、质量体系证书等);

4.2单项工程外协,原则上必须在公司选定的外协厂家进行,如果不能满足加工厂家,重新选定的外协厂家必须按照4.1程序进行评定后方可以进行。

4.3单项工程外协,采购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质检部,并明确外协产品内容(构件清单)及探伤、资料要求、外协厂联系人等;采购部与外协厂签订合同前,必须征求质检部关于探伤、资料要求的意见;技术部、质检部必须配合进行技术、质量交底。

4.4对于由外协厂自己采购的原材料制作我公司产品,采购部要及时通知质检部外协质检员,到外协厂查验原材料质量、材质单,并按GB50205-2001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4.5外协产品的检查、探伤,采购部根据构件生产进度情况及时通知质检部派人对构件质量进行抽检、抽探:

4.6质检部质、探人员对抽检情况形成记录,并反馈给外协厂及采购部主管人员,由质检部、采购部跟进质量整改情况;

4.7外协产品的资料(资料、探伤报告)制作,由采购部负责同外协厂联系,由外协厂指定1名资料员来质检部进行资料交底,按质检部工程主办资料员的要求出具资料;

4.8未按要求通知质检部的外协产品,结算时,质量、数量,质检部不予确认;

5.0附录

5.1外协质量信息反馈表

5.2《运输、安装、制作外包管理办法》

质量信息反馈通知单

3J/JL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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