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正确理解与计算
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纳税人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接受投资转入货物、接受捐赠转入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及进口货物等,都会涉及到进项税额的核算。
如果货物或应税劳务又转移给下一轮消费者,进项税额可抵扣销项税额。
如果货物或劳务没有继续转移,原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应当转出。
为此,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在借方设置,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在货方设置,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转出由企业负担的进项税额。
(1)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接受投资转入或捐赠转入货物时,应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货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如果退回所购货物,用红字冲销原进项税额。
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惯例是可以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予以抵扣。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货物转移时,转嫁给下一轮消费者。
因此也可以将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的抵扣,其核算与国内采购基本相同。
(2)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一种是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生产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将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以”进项税额转出”的形式予以抵消;另一种是纳税人将用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将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以”进项税额转出”的形式予以抵消。
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从销货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是不是能抵扣税款?答案是:不能!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案例厦门国税稽查局对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立案检查,该公司兼职业务员同个人合作采购笔记本电脑,并取得泉州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
经查实,泉州某有限公司税务会计陈某为牟取开票手续费,利用职务之便,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构货物交易事实,以收取开票额2.5%-5%开票手续费,通过中间人,以泉州某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行为属“从销货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行为,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稽查局查补该公司增值税款、企业所得税合计147335.65元,并处一倍罚款。
链接这三条法规供您参考1.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或拒不申报,是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同时根据该条例的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在产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账务处理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的账务处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会计实务:例题详解不能抵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例题详解不能抵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 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6000贷:银行存款6000第二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或相关科目117000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117000第三种情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第四种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第五种情形: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会计科目有哪些【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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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会计科目有哪些【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 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 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 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屋、土地使用权(职工宿舍、食堂、活动
案例解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
案例解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全面推行营改增已如火如荼地实行了一周年,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称36号文)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第一条(四)进项税额明确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在36号文件中,关于这部分内容,表述比较简单,但在实际中,可能出现的情况非常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36号文的基础上,又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2016年第15号),专门对不动产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政策,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区分不同情况,做出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今天,小编主要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来谈谈当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如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政策规定《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政策解读1、该改变用途的不动产属于《办法》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及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编纂本段]概述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掉(非经营性损掉),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工程、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编纂本段]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工程,而是用于非应税工程、免税工程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克不及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出产或非出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工程、免税工程、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掉,在产物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掉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措置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措置。
[编纂本段]事例说明一、用于非应税工程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出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长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其会计措置如下:借:在建工程1755贷:原材料1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二、用于免税工程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自行车厂既出产自行车,又出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
为出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措置如下:借:底子出产成本--轮椅1170贷:原材料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此中购置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措置如下: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23400贷:原材料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掉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按照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借:待措置财富损溢340商品进销差价60贷:库存商品400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掉,营业员应负抵偿责任。
会计实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1、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是指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业初级产品。
例1:某纳税人从某农场购入水果5吨,支付买价10000元。
该批水果销售时的含税销售价格定为2500元/吨。
其进项税额=10000元×10%=1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2、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
纳税人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略) 3、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
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3:甲纳税人进口钢板100吨,价款200000元,海关征收关税50000元,增值税425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这批钢板的计划价格为2600元/吨。
会计分录为: (1)借:材料采购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0 贷:银行存款292500 (2)借:原材料260000 贷:材料采购250000 材料成本差异10000 4、购进应税劳务。
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劳务提供者开具加工费或修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略) 5、购进或进口固定资产货物。
纳税人购进或进口固定资产货物,无论是否收到增值税抵扣凭证,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应并入固定资产价值,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例略) (二)接受代销货物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受托代销商品所接受代销货物,在货物接受时,可暂不计算进项税额,也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待开出代销货物结算清单,并收到委托人专用发票时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5:同例8、例9相联系,乙纳税人将接受甲纳税人委托代销的洗衣机100台全部售出,全部销售价款为80000元,销项税额为13600元。
开出代销商品结算清单,并收到甲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实务: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例如,某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厨房用品,产品销往欧美国家,属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
2013年5月10日,公司与国外客户JOHNSON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销售合同,合同总价为FOB价10万美元。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产品生产线出现问题,出货延期导致船期拖延,公司自营报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显示的成交方式是FOB,报关金额为10万美元。
对于延迟船期的损失,在与国外客户反复协商后决定,这批货物的海运费由国内公司承担,不再向国外客户收取。
对于此笔业务,报关单上注明FOB价10万美元,公司又支付海运费1万美元,该公司是按10万美元申报免抵退税,还是按冲减海运费后的9万美元申报免抵退税(假设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对于这一问题,存在两种观点:有的认为应当按照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货物离岸价10万美元申报计算免抵退税额;有的认为应当按照冲减1万美元海运费后的余额9万美元申报计算免抵退税额。
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作为计算依据。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因此,出口报关单或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并不完全等同于免抵退税额计算的依据。
结合上述案例来看,公司出口合同和出口报关单都是FOB价格,按照FOB价格术语,公司就不应当再支付海运费。
会计干货之关于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公式中,销售额中如果有差额的是差前合还是差后合呢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关于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公式中,销售额中如果有差额的是差前合还是差后合呢?
基本上有时我们光考虑大事去了,比如发票虑假了,比如交通补贴要不要交个税了,比如印花税中的买卖金额的确定了,这些大事真的是每天牵动着财税人的巨大神经,而且我们喜刷刷!哈哈。
再来看看这个小问题。
(1)源起
财税[2016]36号中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
项税额进行清算。
(2)啥问题
下面先举个例子,某银行贷款利息收入1000万元,转让金融商品收入200万元,成本是150万元,国债免税收入是20万元,此时如果当期有不能划分的进项税额是80万元,如何作转出呢?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比例=20/(1000+200+20) 还是
=20/(1000+50+20)。
财税实务业务招待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误区
财税实务业务招待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误区营改增之后,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能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多数人都认为不能抵扣,理由是:一、认为业务招待费属于交际应酬消费,而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餐饮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笔者认为这是个误区,并不是所有的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都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谓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无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支出。
因此,餐饮服务只是业务招待费的一部分。
例如:某网络公司举办周年庆典活动,有120人客户参加。
外购笔记本电脑120台用于赠送客户,购进不含税单价2600元,支付价税合计金额365040元。
另外,餐饮服务支付38400元。
会计处理:1. 支付餐饮服务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38400贷:银行存款 384002. 购买笔记本电脑借:库存商品——笔记本电脑 31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3040贷:银行存款 3650403.赠送时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365040贷:库存商品——笔记本电脑31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3040《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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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时,应按恰当的 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 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原值-已提折旧或摊销 额)×适用税率
例题 5:E 公司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税优惠政策。2016年 6 月 10日购进复印机一 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 2.4万元,增值税 0.408万元,作为固定资 产核算,折旧期为 3 年,公司服务共用,当月认证抵扣。
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时,只转出这些进项税。对于其他不含进项税的成本,比如 人工成本等,没有抵扣过进项税,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也不会涉及转 出进项税。
四、净值转出法 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 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 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 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应于该不动产改变 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 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例 3、A 公司 2016年 6 月 1 日购进楼房一座,决定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 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该楼房金额 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10万元。 假设企业计算折旧使用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寿命 20年,无残值。 按照《办法》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 2016年 5 月 1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正确分摊方法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正确分摊方法前言:实务中,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须按一定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交增值税政策时,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的,需按一定方法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享受出口退税的,享同时享受进项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须按一定方式计算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那么,对于上述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其分摊方法有哪些呢?朴税为您整理如下一、按销售额占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免税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二、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详解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详解—、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账户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因此,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和差额确认销售额”的会计核算,集中于三个科目的确认:(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进项税额”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因此,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进项税额”会计核算,集中于四个科目的确认:(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3)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
“应交税费”还核算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印花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1个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
其中,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共设置10个专栏加以反映。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常见业务会计实务举例(一)进项税抵扣1、抵扣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4)完税凭证(5)机动车销售统——发票(6)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7)桥、闸通行费发票(8)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客票2、不可抵扣的情形(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5)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6)购进贷款、餐饮、居民日常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税〔2016〕36号文3、抵扣进项税额应同时符合(1)取得规定的扣税凭证;(2)用于能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3)进行用途确认等条件。
2020年(财务会计)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财务会计)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在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实务上,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反映。
但在实际中,已购进货物(已入账)进项税额有些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中转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反映。
由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发生情况不同,在会计上的处理也就不同。
介绍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
一般的做法是: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商品10万元(无税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决。
经查明,该批商品为仓库保管员保管不善丢失。
责成仓库保管员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非常损失9.7万元。
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会计分录如下:(1)待转处理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1.7贷:库存商品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2)收回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2贷:待处理财产损益2(3)处理非常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9.7贷:待处理财产损溢9.7二、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商品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
会计实务:来料不可抵扣进项税分配公式的理解
来料不可抵扣进项税分配公式的理解
【问题】
我公司为制鞋业,属外商独资企业,同时并存来料加工复出口、一般贸易及内销。
因来料加工复出口为免税项目,而一般贸易及内销为应税项目,即同时兼营应免
税业务。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公式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
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分子部分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应该为我公司来料
加工的工缴费还是出口总值?
【解答】
企业在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时,与外方签订的合同一般有两种形式:
1、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加工费。
这时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加工费)
2、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费。
这时企业的会计处理
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加工费部分)
应付外汇账款(合同约定进口价格,汇率按原作价时中间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
因此,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应区分企业与外方签
订的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若是第 1 种情形,免税项目销售额应该为来料加工的加工费收入;若是第 2 种情形,则应为出口总值。
总之,会计核算和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与合同保持一致。
会计实务:为你解读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进项税额转入”!
为你解读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进项税额转入”!一、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1、公司购进 10 万元用于对外销售的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10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0贷:银行存款1170002、上述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借:应付职工福利 - 非货币性福利 117000贷:库存商品 10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二、进项税额转入是指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甲公司 2016 年 12 月购入不动产用于职工食堂,该不动产购入时价格1000 万,税额 110 万, 2018 年 12 月转做办公使用,假设不考虑残值。
1、取得时不得抵扣的分录:借:固定资产—办公楼1000万元贷:银行存款1110万元2、2018 年 12 月转做办公使用:不动产净值: 1110-1110 万÷ 20×2=999 万元不动产净值率: 999 ÷1110=90%不动产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0×90%=99万元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4万元应交税费 - 待抵扣进项税额39.6万元贷:固定资产99万元3、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的分录: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6万元贷:应交税费 - 待抵扣进项税额39.6万元说明:(1)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2)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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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正确理解与计算
检查人员在对安徽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时,发现该企业财务人员由于对不得抵扣进项税计算公式理解有误,从而导致企业少缴。
该企业系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工业企业,2007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业务范围为:
收购菜籽与棉籽,加工销售植物油和免税的菜粕棉粕,同时购进成品植物油直接销售。
2009年企业实现全部销售收入4297万元,其中,免税销售收入192万元,外购成品植物油直接对外销售收入2600万元,外购成品植物油进项税金为280万元,累计进项税金为510万元。
由于无法划分用于免税的菜籽与棉籽进项
税额,企业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进项税时,按照《》第二十六条计算公式的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计算出不得抵
扣的进项税金=(510-280)×192÷4297=10.35(万元),从而计算出企业当期应纳
增值税34万元。
税务人员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在运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时,将能够准确划分进项税的外购成品植物油品直接对外销售收入2600万元也
纳入“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进行计算,这实际上是对该计算公式的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