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报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报书

玉溪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今有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现携下列材料到你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年月日

1-2工程概况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1-2-1 工程概况

1-2-2单位工程一览表

1-2-3建设单位及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1-2-4 勘察单位及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1-2-5 设计单位及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1-2-6 监理单位及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1-2-7 施工单位及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1-2-7-1总承包单位

1-2-7-2专业分包企业

1-2-7-3专业分包企业

1-2-7-4劳务分包企业

1-2-7-5劳务分包企业

1-2-8拟进场的大型机械设备情况

1-2-9特殊工种一览表

说明:

一、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三、表中有的内容(如单位、特殊工种、机械设备、单位工程)不够填写时参照具体对应表格分段填写。

四、特殊工种如: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信号司索工等;大型机械设备如:桩工机械、土方机械、垂直运输机械、起重吊装机械等。

1-3玉溪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

玉溪市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玉溪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制

承诺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三方就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一)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把工程建设安全,包括工程安全、作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纳入管理范围,并落实监管人员,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二)负责提供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的供排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设施的空中和地下管线配置情况,可能影响到的建、构筑物情况及地质资料,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为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和监理。

(四)不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

(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的行为,并监督检查其具体措施的落实。

(六)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理,并监督检查其具体监理措施的落实。

(七)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二、施工单位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

(一)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赋予监管权力,确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有效管理。

(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

(三)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全员执证上岗。在日常监管和各级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汇检制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投入使用。

(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不从高处向下抛投建筑材料、施工用具及建筑垃圾。工地设保洁工或卫生值班人员,各工种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通畅、不积水,泥浆、废水不外流,不尘土飞扬,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

(六)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居环境良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原则上应明显分开或进行隔断。按规定设置食堂、饮水处、厕所、浴室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按规定设置现场标志牌(五牌一图)和安全警示标志,对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八)发生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九)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监理单位的督促检查;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三、监理单位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把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建设、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理机构及规章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