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水平的提高,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性,经XX省XX市XX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实施的范围与对象1、本办法适用于XX省XX市XX县的所有特种作业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2、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1)特种作业单位;(2)特种作业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基本原则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宗旨,以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为核心,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水平为目标,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根本。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客观、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基本要求1、特种作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内容、时间和方式,落实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责任。

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确保其专业技能水平达到规定要求。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落实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健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机构XX省XX市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

相关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考核内容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内容包括:(1)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操作;(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4)特种作业人员的其他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办法。

本规定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及相关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活动。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二、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类别: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

5、煤矿安全作业,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等。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等。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括司钻作业、井下作业等。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包括煤气作业等。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等。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包括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等。

三、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事故案例分析等。

2、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设备的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培训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

四、考核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考核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考核机构负责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专业水平,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

第三条培训和考核原则培训和考核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评价,提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条培训和考核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培训和考核的全面、系统与有效。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五条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作业内容和风险等级编制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人员。

第六条培训方式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机构应确保培训环境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应对培训人员进行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等信息,确保培训结果的可查证性。

第九条培训评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目标的达成,对培训不合格人员应重新安排培训。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十条考核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根据作业内容和风险等级编制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和考核人员。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可以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考核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人员应对考核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考核日期、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确保考核结果的可查证性。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人员应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及时给予必要的补救措施和培训指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文件全文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初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文特件种作全业文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文件全文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文件全文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 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请后,应在60日内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经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 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 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如何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1999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即13号令)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作业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操作。

特殊作业包括:(一)电工操作;(二)金属焊接和切割操作;(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企业机动车驾驶;(五)攀登和架设作业;(六)锅炉作业(包括水质测试);(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制冷操作;(九)爆破作业;(十)矿井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一)矿井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二)由省、自治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或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成年18周岁;(二)身体健康,不存在阻碍相应工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安全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考核并通过考试;(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培训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专项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培训。

第六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七条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1次复审。

经复审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继续培训前。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及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

第九条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师资格和其他材料的提交和评估、发证单位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首页>>链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08/22 1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特种作业定义】本办法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制冷与空调作业;(四)高处作业;(五)矿山作业;(六)危险化学品作业;(七)烟花爆竹作业;(八)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定义及其从业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二)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持证上岗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用。

第六条【培训、考核、发证基本原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教考分离的原则,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

第七条【跨地区培训、复审和监督管理问题】跨地区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在户籍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考核和复审,并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职责分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安全监管总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并依法对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

三、培训要求。

1.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3.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培训教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考核管理。

1. 考核内容应当与特种作业的实际操作相结合,考核方式可以采取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等形式。

2. 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 考核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考核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五、考核周期。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应当定期进行,具体周期由相关部门根据特种作业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

六、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规范进行。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已经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以确保安全技术水平的持续提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将有力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工作质量,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培训资质要求:
1. 培训机构应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2. 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格的培训师资和培训设施,确保培训质量。

3. 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费用、培训期限等事项。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1. 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 培训形式可以采用理论教育、实践操作和模拟演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考核和证书颁发:
1. 培训机构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内容应与培训内容相一致。

2. 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将颁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四、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
1. 培训机构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进行归档管理,包括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记录表等。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培训合格证书,定期参加培训复审或更新。

五、培训费用和补贴:
1. 培训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机构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收费。

2.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可以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具体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
1. 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要求进行培训工作。

2. 对于违反培训管理办法的培训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吊销其培训资质。

以上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各相关方应按照办法要求执行,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内容介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内容介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内容介绍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等活动。

1.3 管理原则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评价、持续改进的原则。

2. 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2.2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考核公正。

3. 培训内容与要求3.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能、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3.2 培训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接受安全技术培训。

(2)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学时要求。

(3)培训应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 考核与发证4.1 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2 考核要求(1)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合格的,视为考核合格。

(2)考核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4.3 发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机构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 管理与监督5.1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5.2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机构的监督,确保培训考核工作的质量与公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修正)正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促进特种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保障特种作业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种作业单位,以专业工种身份,独立或合作,从事特殊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拆卸、保养、检验检测等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和考核,应以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为依据,注重实践操作和安全知识的掌握,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从事特种设备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同时确保其安全技能维持和提高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不断加强技术安全学习,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在作业中始终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设立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机构,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和证书管理等任务。

第七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或调整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以保证工作的顺畅和高效。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机构由以下部门组成:(一)培训考核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教材研制、培训教师培养和资格认证等工作。

(二)证书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备案、查询、换证、注销等工作。

第三章培训考核第九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作业需求和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积极推进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培训应当依据本行业的特点和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注重工作实际,强调实战,全面系统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难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管理办法1. 背景特种作业是指危险性较大、作业环境特殊、作业方式不同于常规作业并需要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作业。

目前,我国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众多,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因此,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2. 安全技术培训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涵盖如下内容:•特种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特种设备的操作方法;•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2 培训方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线下集中培训;•线上网络培训;•On-the-Job培训,即在工作中进行培训。

###2.3 培训周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定期进行,培训周期不宜超过一年。

3. 考核管理3.1 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主要涉及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特种设备的操作方法;•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

3.2 考核方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线下考核;•线上考核。

3.3 考核评分标准为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评分应该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考试成绩占总分的60%;•实际操作成绩占总分的30%;•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占总分的10%。

4. 总结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管理办法对于我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立科学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体系,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的关键。

同时,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机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背景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定的作业场所或作业环境下,从事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起重机械操作工、电工、焊工等。

由于特种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特殊性,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十分重要。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培训内容和考核方式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掌握特种设备的分类、结构和工作原理、特种设备使用的注意事项等方面的知识。

(2)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并且能够正确操作特种设备。

(3)事故应急处理对于常见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掌握。

(4)其他相关知识对于特种作业的建设法规、安全管理制度等,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有所了解。

2.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两种。

理论考核主要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实践考核主要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操作中是否能够熟练、规范地操作,是否能够熟练处理突发事件。

3、培训和考核的周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应该定期进行。

作为每一个特种作业人员,其培训和考核的周期应该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3.1 培训周期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在刚刚开始从事特种作业时,接受第一次安全技术培训。

除此之外,每个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专业培训和进一步的学习。

培训的周期应该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作业环境以及特种设备的类型等因素综合考虑,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

3.2 考核周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考核周期应该根据国家规定或者作业场所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

在规定的时间内,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接受定期的理论和实践考核。

对于成绩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该重新接受培训,并再次参加考核,直到合格为止。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29【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前言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和保障。

鉴于这一点,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升其专业技能,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办法。

本规定办法适用于在本企业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安全技术培训的分类和内容安全技术培训的分类1.入厂安全培训:培训主要目的在于使新进入公司的员工了解公司的安全政策、安全方针和安全制度,以便其能够适应公司的安全工作管理,并且准确有效地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

2.在职安全培训:培训主要目的在于使员工熟悉、掌握自己岗位上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掌握自己相应岗位上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从而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1.岗前培训:通过案例、时事、视频展示等形式,让特种作业人员了解自己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及其危险性,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

2.操作培训:培训的重点是普及相关操作的基本知识,规范工作操作流程和方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熟练使用所需的设备和安装器材,防止事故发生。

3.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的目的主要是宣传安全法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安全知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安全技术考核考核的环节1.培训后考核: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时未达到要求而需安排的复训,考试不达标的需进行重新考试,通过率不能低于90%。

2.定期考核和抽查:按照企业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考核,对偏差较大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进行特别考核。

考核内容1.专业技能: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掌握的专业技能能否在实际作业中灵活运用,准确规范、高效安全。

2.安全管理: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制度贯彻情况、操作规范及安全责任,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应有明确的管理程序和规定。

文件管理相关的安全管理文件、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必须及时通知到特种作业人员,并经过合法签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一、概述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环保、公共事业等领域中,涉及高空、爆破、焊割、挖掘等作业,具有特殊危险性和复杂性的作业。

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本文从角色、内容、形式、对象、考核等方面介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二、角色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计划和规定,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监督培训和考核过程。

2.特种作业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安排作业,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切实维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掌握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三、内容1.特种作业安全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应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标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程序等。

特种作业安全标准的意义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特种作业的操作方式和流程,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

2.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应理解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防范措施,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用具和设备,遵守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的意义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降低特种作业风险和事故率。

3.特种作业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特种作业的操作技能,包括安装、拆卸、维修、检修等。

特种作业操作技能的意义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效率,避免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

4.急救和自救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急救和自救技能,包括心肺复苏、止血、扑救火灾等。

急救和自救技能的意义是在特种作业发生意外事故时,自救或为他人救援提供帮助。

四、形式1.网络培训:针对特种作业人员较多或分布区域较广等情况,可以采用网络培训的形式,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培训和考核。

网络培训的优点是时间灵活、自主性强、成本较低,但也存在网络条件不好、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1. 前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企业生产、施工等工作中从事危险作业或者接触有害物质的工种人员,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为了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制定本办法。

2. 培训考核机构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培训考核机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培训考核机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具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师资力量;2.具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要求的场所和设施;3.具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要求的教材和教具;4.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3. 培训内容和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作业场所的安全性;3.作业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4.作业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5.进出场所的安全措施;6.应急救援措施;7.有害物质的防护措施;8.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9.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及逃生自救;10.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相关内容。

培训要求:1.培训应当由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师资力量进行;2.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3.培训内容应当全部通过理论和实际操作进行;4.培训课程结束应当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能证明合格。

4. 考核内容和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熟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相关知识;2.能够正确识别特种作业危险因素;3.熟练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4.能够使用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5.熟悉应急救援措施;6.掌握自我防范和保护的基本知识;7.具备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考核要求:1.考核应当由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2.考核方式应当采用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考核内容应当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内容相结合;4.考核内容应当模拟实际情况进行,具有可操作性;5.考核结果应当通过考试、操作实例、模拟演示等形式进行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9(000)020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总页数】2页(P25-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54
【相关文献】
1.浅议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J], 程立继
2.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J],
3.吉林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J],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J],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践操作技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委工程单位生产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三)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安监人培字〔2002〕1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国家经贸委2000年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四、定义
特种作业即危险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五、职责
(一)人力部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培训认证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二)科技大学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用工单位负责协助科技大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人力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可和持证上岗工作。

六、内容
(集团)公司各单位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人力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岗位目录:
⒈电工作业;
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⒊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起重机操作、指挥、司索、绑挂、电梯工及维修);
⒋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⒌登高架设作业;
⒍锅炉作业(含水质化检);
⒎压力容器操作;
⒏制冷作业;
⒐爆破作业;
⒑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⒒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⒓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其它作
业。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践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八、培训
(一)(集团)公司各单位每年的4月、10月上旬分两次对特种作业岗位新操作人员转正定级及新调整到特种作业岗位人员进行统计,并上报人力部。

(二)人力部根据各单位上报须培训认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做出培训计划。

(三)科技大学在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分别于4月、10月下旬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及考核工作。

培训、考核内容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

(四)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由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九、考核与发证
(一)考核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践操作两部分。

考核合格者发给《特
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或调离本岗位。

(二)考核发证由下列部门负责:
⒈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司炉、锅炉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员由市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发证;
⒉爆破作业人员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发证。

十、复审
(一)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人员每两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二)复审内容
⒈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
⒉健康检查
⒊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⒋事故安全教育
(三)在复审中发现操作证无复审单位盖章的操作证将被吊销,在体检中发现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应立即调离本岗位。

(四)复审不合格者,培训一周(培训费用自负)两个月内再复审,考试仍不及格将取消特种作业资格。

凡未复审者,不得单独作业。

十一、日常管理
(一)人力部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对无误后,由各单位填报“上
(转)岗人员技能(素质)评定表”及“上(转)岗人员技能(素质)评定变更台帐”,由集团公司人力部进行资格认可后,方可办理转正定级及上岗手续。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培训、复审的申报、人员组织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台帐。

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或变动;如确需进行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种作业人员变动时,需到人力部进行审批备案。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员工本人妥善保存,如发生遗失,由员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统一报人力部进行补办。

(四)离开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复工时本单位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在离岗期间操作证失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复工时应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十二、奖惩
(一)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贡献者,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

(二)对违章操作者,下岗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三)对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吊销操作证、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