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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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决策部署,把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突出抓好行政审批模式改革和政务服务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打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现目标。以方便群众办事为核心,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目标,对行政审批实施流程再造,将过去由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窗口负责收件、出件改为由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一窗受理”窗口负责,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制证,将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与行政审批相对人进行物理隔离的行政审批新模式(即:统一受理、分类审批、全程跟踪、统一出件)。
(二)实施范围。市、县(市、区)同步推进“一窗受理”改革(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XX区、XX县除外)。
二、运行模式
(一)重新功能布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在大厅设立“一窗受理”接、取件窗口,负责对外开展相关行政审批业务的接、出件工作。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级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须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受理权”全部委托给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进入“一窗受理”的需报本级政府同
意),取消行政审批业务前台,继续保留原业务人员进行后台审批、制证等。
(二)统一接件受理。
1.咨询。“一窗受理”窗口负责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并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为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提供“一次性告知”咨询服务。对申请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补正通知单》。
2.受理。启用行政审批“一窗受理”专用章。申请材料齐备后,由“一窗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在办件台账中予以记录。确认受理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审批部门到“一窗受理”窗口履行资料交接手续,现场领取申请材料。
3.审批。审批部门在领取申请材料时,要将办件事项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平台》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涉及行政审批收费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统一制票。
(三)统一审图踏勘。对并联审批或需要多个部门审查图纸的项目,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共同会审、会签。对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车式”集中现场踏勘要求,组织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前往踏勘。
(四)统一发件取证。“一窗受理”窗口对已受理的申请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是否审批的决定,出具审批结果转交“一窗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领件或取证。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X年1月1日—5月31日)。
1.清理申请材料。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审批项目的决定,对照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清理申请材料,并逐项形成应交材料清单和材料样本、示范文本。应交申请材料清单中的每一项应交材料必须明确依据,无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一律取消。所有事项的应交材料要化繁为简,做到能合并的要合并,能取消的要取消,让群众一目了然。要对照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XX府政管〔XX〕4号)要求,清理行政审批前置。
2.规范窗口设置。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分设“投资建设类、注册登记类、生产经营类、公民个人类”4个“一窗受理”窗口,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便民设施。
3.配强工作人员。行政审批“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轮换制,市级首轮从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委、市卫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等10个行政审批部门分别抽调1名熟悉行政审批工作的业务骨干,开展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市、县两级都要组织开展“一窗受理”岗前培训,覆盖所有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常驻窗口工作人员,保证各项工作不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