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鄂办文[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0〕27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1、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
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省农业厅)。
启动33个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抓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棉油优质高产创建活动。
加快中心骨干粮库建设改造,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
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大县板块基地建设,扶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实施老化鱼池清淤改造工程。
大力支持小龙虾苗种繁育、商品化生产和精深加工(省农业厅)。
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场试点,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省农垦局)。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县(市、区)办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010年省级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鄂办文〔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通知鄂办文[2018] 68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问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2日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考核考察第四章表彰奖励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国有农(林)场、风景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安全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9•【字号】鄂办发[2005]33号•【施行日期】200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5]33号2005年7月29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天门市、大冶市、洪湖市、老河口市、安陆市、麻城市、郧县、监利县、秭归县、京山县、建始县、咸安区和曾都区等13个县(市、区)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一)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
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增强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人员编制管理,有效控制编制总量,降低财政供养系数,从根本上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
(二)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把财政资金的分配政策、分配结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人员编制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管理和照章办事,有利于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途径。
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增强服务观念和公仆意识。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43号)的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10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综合规划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1、组织编制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2、组织起草和论证将我省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争取国家支持,在推进地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人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
(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3、组织开展省内地区和行业试点,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流动人口信用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
(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二、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鄂政办函〔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要求,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2017年4月14日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范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一)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
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
发文只讲规格、注重形式、不求实效。
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
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
(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
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
(五)全市推开
1、10月27日,全市深化治 庸问责工作会议上,中共武汉 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务 员岗位责任制的意见》(武办 文〔2011〕52号)。 2、11月22日,召开全市 绩效管理与干部考核评价暨建 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工作 会议,副市长袁善腊主持,市 委组织部部长卢国祥讲话,市 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 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了 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方案》(武组〔2011〕7号)和 《关于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 作的实施意见》(武组文 〔2011〕177号)两个文件。
四、建立健全公务员 岗位责任制的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二)适用范围。 (三)基本原则。 (四)主要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总体目标
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 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主体明确、责权 统一、层级清晰、奖惩分明的岗位责任体系, 促进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 任追究规范化,不断增强公务员的岗位责任 和履责意识,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奋勇争先、 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局面。
2.省委决策:
(4)4月召开的省委、省政府武汉办公会上,省委李鸿忠书记要求武汉“拿出空前 气魄,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打造全国发展环境最优的城市。” (5)8月召开的省委155次常委会上,李鸿忠书记要求我市突出“问题导向”、创新 制度、民评民议、严肃问责,继续“刮大风”、“打大雷”、“下大雨”,围绕 打造国内一流发展软环境,加大力度深入推进治庸问责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确保取得更大实效。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鄂办发[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09〕37号)省直各单位:《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6月25日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行政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在总结2006年以来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结合省直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强化宗旨意识,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党政机关绩效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省直机关各单位规范履行职能,通过实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提升执行力、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各单位履行职能职责的绩效,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促进省直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和考评,激励干部想干事、干实事、干成事,出政绩、见实效,实现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施行。
2013年9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建立政务督查工作机制。
一、健全督查机构。
成立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政务督查室主任、省政府督查专员、聘任督查专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二、突出督查重点。
主要负责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及鄂政发、鄂政办发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以及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办件、交办件督办工作。
三、改进督查方式。
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工作在一线开展、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落实。
督查工作实行分项督办、巡回督查,重大事项“一事一督”。
四、强化督查实效。
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着力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督查通报、督查约谈、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加强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省政府专项督查、部门督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内部的各项督办工作,整合督查专员、政务督查、重点项目督查等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督查工作格局。
公务员考核会议领导讲话
公务员考核会议领导讲话公务员考核是我国公务员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识别和选拔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公务员考核会议领导讲话讲话,仅供参考。
公务员考核会议领导讲话(一)同志们:在湖北省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和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不久,我们召开这次全省公务员考核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总结交流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省公务员考核工作,安排部署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推动公务员考核工作科学发展。
为了开好这次会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领导高度重视,4 月6 日,天山同志专门召集有关地区、部门的同志,围绕健全履责机制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进行座谈研讨,为会议的召开进行了充分准备。
明天,天山同志还要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公务员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取得显著成效,公务员考核制度逐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健全,考核科学化水平逐步提高,考核结果运用逐步扩大,推动了考核功能的有效发挥。
一是促进了公务员管理制度化建设。
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中心环节,考核作用的发挥,使得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紧密联系,增强了机关管理的可操作性,提高了机关的管理水平。
二是促进了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通过考核结果在任免、培训、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应用,起到了积极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营造了促进公务员成长的激励机制和环境。
三是促进了公务员作风转变和能力建设。
通过考核增强了公务员的大局意识、主人翁意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四是促进了机关效能提升。
通过抓公务员平时考核,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公务员履职履责的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考核指标体系不够完备,平时考核制度落实不够,考核的科学化水平不够高,等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职责,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鄂政办发〔2018〕7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9日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二)坚持事权省定。
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分级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明确市县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市县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政策落实。
(三)坚持合理保障。
既要尽力而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又要量力而行,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盲目提标扩围。
(四)坚持分类施策。
充分考虑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差异较大的省情,省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要有所区别,体现向困难地区倾斜,并逐步规范、适当简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
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市州县乡
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市州县乡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人社发[2012]30号【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务员局【发布日期】2012.05.04【实施日期】2012.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市州县乡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意见(鄂人社发〔2012〕30号2012年5月4日)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我省公务员能力建设。
2010年7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鄂办文〔2012〕56号)后,省直机关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目前省直机关的能力席位标准制定工作基本完成,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两办”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机关责任体系建设,经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今年起,在市州县乡全面推进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重要意义新春伊始,省委、省政府就部署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这对我省公务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我省公务员队伍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工作作为目前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凸显其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是实施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有利于构建效能政府,优化发展环境。
鸿忠书记指出,湖北要实现跨越式发展,要靠与沿海同样的“思想武器”和“发展武器”推进发展。
我省要实现高水平、高层次、高效率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这一目标,必须建立一支作风过硬、办事高效、运转有序、行为规范的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九大通用能力解读
公务员九大通用能力解读:公务员能力的内涵及一般特征(二)公务员九项通用能力1.政治鉴别能力政治鉴别能力,即有相应的政治理论功底,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是非分明;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科学判断形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即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3.公共服务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即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诚实为民,守信立政;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较强的行政成本意识,善于运用现代公共行政方法和技能,注重提高工作效益;乐于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采纳群众正确建议,勇于接受群众批评。
4.调查研究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即坚持实践第一,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历史、现状和产生的影响;积极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预测发展的趋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善于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指导推动工作。
5.学习能力学习能力,即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有良好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目标明确,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累知识与经验;掌握科学学习方法,及时更新和掌握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知识、技能;拓宽学习途径,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他人学。
6.沟通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即有全局观念、民主作风和协作意识;语言文字表达条理清晰,用语流畅,重点突出;尊重他人,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一道工作;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能够建立和运用工作联系网络,有效运用各种沟通方式。
关于健全履责机制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
关于健全履责机制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匹配为原则,以能力席位标准为依据、以履职履责情况为内容的公务员平时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健全履责机制,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健全履责机制,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对公务员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以能力席位标准建设为平台,进一步加强履责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科学化管理水平。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一项经常性、过程性和督促性日常管理工作,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做好平时考核工作,对于建立和完善履责管理机制,促进公务员认真履职履责,推动各项工作层层落实,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是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根本保证。
平时考核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公务员履职履责的一项基础性管理制度,是对照能力席位标准对公务员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通过对平时工作计划、工作进展以及日常出勤等情况的考核,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公务员尽职尽责、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履责过程管理,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是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
通过合理使用平时考核结果,建立奖优惩劣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可有效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大锅饭”的问题,对公务员起到较好激励和鞭策作用,从而激发公务员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工作、加强服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是促进公务员履责能力提升的有效手段。
公务员履行职责必须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05•【字号】鄂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06]14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公务员法顺利入轨运行的重要保证,对于明确实施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范围、方法和步骤,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报告。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2006年8月5日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统一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明确政策,依法管理,稳步推进公务员法顺利入轨运行。
通过3到5年的努力,在全省基本建立起配套法规完备、管理机制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公务员制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湖北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任务按照依法办事、从严掌握,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实事求是、稳慎处理,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意义制定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科学准确界定规范性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对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1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将省民政厅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将拟订本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3、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给省地方税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统筹全省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实施方案(2篇)
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建立起来的工作机制体系,通过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责边界,实现全员的责任履行和工作目标的达成。
____年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将帮助组织或机构更好地规范管理和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推动组织或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建立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提高组织或机构的管理效能,增强工作执行力。
2. 原则:(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主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分清权责边界: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权责边界,避免职责交叉和责任推诿。
(3)激励和约束并重:激励优秀员工,加强约束不良行为,确保责任履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4)科学合理设计:根据组织或机构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计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 责任体系建立(1)组织架构优化:根据工作需要和战略发展目标,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责边界。
(2)职责明确:对各部门和岗位进行职责明确和细化,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3)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体系,通过量化指标和定期评估,对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4)目标设定:根据组织或机构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制定明确的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部门和岗位。
2. 履责机制制定(1)沟通机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确保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的信息流通和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2)事项报告:建立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每个部门和岗位按时、按量、按质上报工作情况,便于监督和协调。
(3)问题反馈机制:建立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员工主动反馈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督导与考核: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设置监督岗位或专门机构,对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3. 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1)激励措施:明确激励措施,建立奖励机制,对责任履行出色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鄂政办发[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48号) 省政府各部门:根据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2007年度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通知》(鄂目标〔2007〕3号)精神,2007年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省政府67个部门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和考核。
为了确保省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组长:周坚卫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段轮一省政府秘书长李新华省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杜祖森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元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朝中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永高省政府副秘书长邹贤启省政府副秘书长张达华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宗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翁绍许省监察厅厅长罗辉省财政厅厅长张兆本省人事厅厅长毛凤藻省统计局局长栾丽娜省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在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各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的制定、监管和考评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并组织好目标责任书的拟定、审核、签订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组织年中和年底考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督查室,由栾丽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务员岗位职责(范本)
公务员岗位职责公务员岗位职责篇一: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度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意见武办文[201X]52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务员爱岗敬业、勤政廉政、尽职尽责、提高公务员队伍执行力和服务效能,推动武汉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推动武汉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武发[201X]8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主体明确、责权统一、层级清晰、奖惩分明的岗位责任体系,促进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追究规范化,促使公务员增强岗位责任意识,积极尽职履责,在全市上下形成奋勇争先、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局面。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适用范围。
全市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部工作岗位及工作人员。
(二)基本原则。
因事设岗,责权统一;人岗相适,激发活力;严格考评,强化奖惩;制度管人,失职必究;科学高效、优化服务;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三、主要任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确定的部门职能,结合实际,对现有岗位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科学设置岗位,明晰岗位职责,规范岗位运行,强化履责考评,严格责任奖惩,构建以“定责、履责、考责、问责”为主轴的岗位责任体系。
(岗位责任体系图见附件一)(一)明晰岗位职责,锁定岗位责任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将岗位职责具体化,实现“事定岗、岗定责、责定标、岗择人”。
因事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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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1]4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16
【实施日期】2011.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指导
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4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关于开展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的指导意见省公务员局
为巩固扩大政府执行力建设、能力建设、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创新政府自身建设的体制机制,省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以省直行政机关为重点,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工作大局,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按照执行力建设、能力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履责机制建设层层递进的基本脉络,不断深化政府自身建设,将政府自身建设中创造积累的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健全保障跨越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提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跨越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强的能力支撑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不断完善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和责任履行机制,形成从责任设定到责任履行、责任监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确责、履责、问责的有机整体,从根本上保障和巩固政府工作成效,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具体任务:完善执行落实机制,科学确定政府职责,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细化职能职责描述,为全面履行政府责任奠定基础,即“确责”;健全履责管理机制,强化责任管理,加强考核评估,推动政府责任层层落实,即“履责”;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完善政府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奖勤罚懒的力度,即“问责”;健全能力提升机制,不断提升机关公务员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能力素质,为政府责任的落实提供素质支撑。
三、主要措施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性和群众性,注重针对性和实践性,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执行落实机制。
落实是执行的结果,执行是落实的过程,责任是执行和落实的保障。
各部门要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是否有利于推动工作落实的标准,对现行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进行认真检查和深入剖析,查找阻碍落实的问题及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切实构建起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
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以中央评估验收政府机构改革为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