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编辑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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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文本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规划背景 (6)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7)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29)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35)

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40)

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47)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51)

第十章县(区)土地利用指导 (55)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61)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8)

第十三章附则 (73)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

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合肥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实

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

土地利用效益、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

2006-2020 年,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皖江城

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合肥经济圈建设的实质性推进,合肥市正处于加快发展、转型提升、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朝着区

域性特大城市迈进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的指导下,编制《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以下简称“本轮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轮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合肥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合肥市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1.法律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 年)(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 年)

(10)《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4 年)

2.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 2010)

(3)《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 2009)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

3.相关规划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2)《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3)《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4)《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5)《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6)《安徽省会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5 年)》

(7)《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8)《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9)《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

省政府对合肥发展的新要求,着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生态良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

和现代产业基地,努力建设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充分发挥合肥在全省发展大局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以严格保护耕地、节

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指导方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保护与保障、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规划编制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坚

持耕地“占一补一”。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

发展的保障能力。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规划任务

1.落实安徽省下达合肥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指标任务。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

3.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4.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

5.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6.确定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范围、规模、布局和时序。

7.调控和指导各县(区)土地利用。

8.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七条规划范围

规划修编范围即合肥市行政管辖范围,即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总面积7055 平方公里。

第八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 年规

划目标年:2020 年

规划期限:2006-2020 年

规划近期:2006-2010 年

规划远期:2011-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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