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 号),推进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十条技术革新工作主要包括技术工人“小改小革”和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
第十一条技术工人“小改小革”
(一)每季度第二个月,生产技术科要根据沁秀公司小改小革任务指标,将小改小革指标分解到各单位。
(二)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技术骨干或技术能手积极参与小改小革工作。小改小革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积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适当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条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鼓励自主创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生产中的应用,使技术创新与企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主要包括科技进步、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三大类。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为确保科技进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科技创新管理领导组。
(二)科技论文管理
1、公司鼓励广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表学术论文。
2、凡在省、部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刊物发表论文前,要及时到生产技术科备案;论文发表后由论文作者持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生产技术科登记,否则不参与沁秀公司每年举行的评奖活动。
3、生产技术科每年要根据沁秀公司学术研讨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确定论文议题,并做好论文的任务下达、征集、初评和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根据生产技术科的统一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广泛收集安全生产机电管理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支护改进优化设计地质测量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等斱面的技术攻关课题确定需进行技术攻关的项目报生产技术科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工人学科学、用科学,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公司科学技术创新,根据沁秀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管理试行办法一、背景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在国家大学间的合作,以及促进创新创业环境的发展,特制定此《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管理试行办法》。
二、目的和原则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的管理,加强园区和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本办法的原则是独立自主、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合理可行。
所有决策必须由各方独立作出,不得寻求用户协助。
三、管理机构1. 规划和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的主要责任由各国家大学承担。
每所国家大学都应设立科技创新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 园区管理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引资、园区规划、项目管理、资源协调、创新创业培训等。
四、合作与交流1. 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应积极与其他国家大学和各类创新创业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2. 合作与交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人才流动、科研项目合作、资源共享、技术转移等。
五、激励政策为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奖励创新成果、提供创业基金、提供科研设备和场地等。
六、监督与评估1. 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的管理应受到相应的监督,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运营。
2. 将定期对科技创新园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园区的运营状况、创新创业成果等。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三年。
2. 如有必要,国家大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
八、结束语本办法的出台旨在搭建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的管理框架,为促进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引导。
各国家大学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营,提升科技创新园的质量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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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著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
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
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二)明确目标,强调应用。
以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支撑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并获得显著效益为重大项目实施目标,实现技术成果的工程验证与示范应用。
(三)分类管理,全面支持。
实行项目分类、分阶段管理,在技术研发阶段、工程示范阶段,根据责任主体性质分别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科技研发效率,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科技创新和科研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科技创新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各单位和个人在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前,需进行立项申请,包括项目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效益等。
2. 项目组织:项目组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确保项目实施按计划进行,并落实相应的资源。
3. 项目评估:定期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估,评估项目的进展、质量和效益,并及时调整项目方向和资源配置。
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1. 转化渠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渠道,包括与产业界、政府部门和市场的合作,以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2.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科技成果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制度,提高科技成果的市场竞争力。
3. 推广与应用: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
五、科技创新政策支持1. 资金支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创新基金、科研项目资助等方式,鼓励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
2. 政策引导: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重点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结合。
六、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科技创新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评估考核:对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奖惩激励,提高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同时加强对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能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推进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2020
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集聚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加强和规范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平台是自然资源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围绕自然资源科技前沿和事业发展需求,凝聚创新资源、实施重大创新任务的重要载体。
按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特点,在自然资源部具备竞争优势的学科领域,有序布局建设一批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为自然资源治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打造科技支撑力量。
第三条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创新平台按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三类建设运行。
实验室主要开展自然资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提高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创新中心主要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工程化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野外站持续有效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监测与综合研究,试验示范创新成果,系统获取自然资源科学数据,为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资源共享提供支撑服务。
第四条创新平台建设坚持“需求引领、协同创新、夯实基础、滚动发展”的原则。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创新环境,赋予依托单位对创新平台管理的自主权,强化评估督导,推进创新服务。
鼓励创新平台聚焦国家、行业和区域重大需求,联合应用单位、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活动,提升自主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创新平台的宏观管理,部科技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布局。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并政办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1日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17〕7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创新经费系指为支持我市科技创新项目及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的,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的科技专项资金。
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系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并由市级科技创新经费立项资助或给予后补助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遵循科学引领、创新驱动、尊重规律、改革创新、公正公开、规范高效原则。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1.4)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1.4) 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建设科技创新,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成果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结合赣龙铁路GL-2标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大桥局赣龙铁路GL-2标工程指挥部、各项目部及所属架子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指挥部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科技创新工作。
组长:指挥部指挥长副组长:常务副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副指挥长成员由指挥部各部室部长、负责人和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担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职责: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组织科研课题开题报告的评审;组织科研课题的内部评审;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负责科技创新的奖励与考核。
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指挥部部工程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技术部部长担任,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课题立项第一条科技创新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专题项目研究方式,研究和解决工程建设施工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试验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等方面的关键难题;研究和解决工程管理和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等。
第二条建立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每年投入科技创新经费不少于10万元,用于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研究的投入。
第三条科技创新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
1. 各项目部根据自身承担建设任务的特点,进行科技课题立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课题的立项由各项目部申报,指挥部工程技术部组织研讨、选题、编制申请报告及向上级单位办理赣龙铁路GL-2标科技创新立项事宜。
2. 对未报上级单位立项的课题,可选定一定数量的课题作为指挥部立项课题。
第四章经费资助第一条指挥部评审立项的课题由指挥部全额资助。
第二条对各项目部自立的科研项目,如成果被指挥部采用并应用到项目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资助,资助原则上要求有1:1配套项目经费,并由各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经费的日常管理。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项目申请与立项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请与立项应充分考虑国家战略方向和市场需求,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研发规划,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者需详细阐述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路线、时间安排、预算和资金来源等信息,以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策略。
二、项目组织与管理1. 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的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经理、项目成员等层级结构,明确各级别职责和权限。
2. 职责分工与人员配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依据任务性质合理分配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3. 沟通与协调机制:建立定期的项目沟通会议制度,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的协调发展。
4. 考核与激励制度:制定合理的项目考核标准和激励制度,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项目实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1. 项目计划与进度表:根据项目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表。
2. 进度跟踪与调整: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适时调整项目计划。
3.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通过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项目成果达到预期水平。
4. 成效评估: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效评估,深入了解项目的优势和不足,为后续项目改进提供依据。
四、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1. 风险识别:及时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2. 应对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和应对预案,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迅速采取行动,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3. 风险监控与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关注风险状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项目验收与成果评估1. 验收标准与流程:制定明确的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预期要求。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甘科高规〔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科高规〔2017〕4号各市、州科技局:《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7月25日省科技厅第二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7月31日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全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广“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试点经验,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发〔2015〕11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注册在甘肃省内,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稳定的创新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及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明显,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第三条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遵循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甘肃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评审和认定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研究开发经费使用规范。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科技创新是铁路建设实行“六位一体"管理的重要内容.青荣城际铁路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是以本项目为依托,积极开展铁路建设的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大力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
为在青荣城际铁路工程建设中落实科技创新管理目标,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技创新管理目标一、建立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1.紧密结合青荣城际铁路工程设计和施工实际,大力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
要针对工程施工关键技术和施工难点,革新改造原有施工工艺、机具设备和管理方法,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质量,并获取较好经济效益;引进对建设项目有实用价值的创新技术与研究成果,通过适用性试验研究或继续研究进行消化、吸收、应用、创新,推广有应用前景,能够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
2.在引进、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原始创新,创立有自主知识品牌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在铁路建设的一个或若干个领域,如铁路建设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积极整合力量开展集成创新,取得成套的有应用价值的成果。
4.各项目部均须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均须有自己的科技创新课题.要认真研究,提出科技创新项目,经汇总筛选后,下达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取得成果.三、大力引进、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提高施工效率。
四、结合科技创新,落实过程质量创优规划,争创各级优质工程奖等创优具体目标。
第二条科技创新管理体系一、指挥部领导机构为加强科技创新组织领导和具体管理,指挥部成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组长:宋华清副组长:吴荣尚组员:赵勤玉、赵长宝、郭宁、韩振华、彭冬、李耀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部。
二、各项目部成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科技创新组织领导。
第三条科技创新的分级管理三、科技创新管理机构职责1.建立完整的技术创新实施体系,制订技术创新管理制度。
2.研究本项目科研攻关方向,确定科研课题;对现场进行专题调研,掌握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对现场工程质量技术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技术难点,研究确定攻关方向,确定技术攻关课题。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集团董事长科研经费提取安排和集团总裁“集成创新、人和致胜”的工作精神,为加快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打造,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重点为以集中力量解决肉类全产业链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安全、产业发展和开发利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为根本,以创建国家级技术中心为目标。
第三条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体系为以项目为支撑,以各基层单位为主体,以技术中心为核心,以工程技术队伍为骨干,以科技创新工作考核为抓手。
第四条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以“两个集中”为原则,即“科技资金集中管理、科技项目集中管理、科技成果集中管理”。
第五条食品集团公司设立技术委员会,子公司和事业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技术中心是食品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工作的主管单位,在食品集团总裁(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食品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工作及科研项目的管理。
食品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在各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科技进步工作。
第六条食品集团公司每两年召开一次科技工作总结大会,总结表彰两年来的优秀科技成果和优秀人才,安排今后两年的科技进步工作任务。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主要分为食品集团公司项目和下属子公司自己立项的项目。
按照研发方式划分,科研项目主要分为自主研发项目和产学研结合项目。
第八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由专人对每项科研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建立科研档案,保存好所负责项目的所有资料。
第九条项目立项(一)项目申报1、集团公司在每年第三季度初下发科研立项通知,各单位根据需求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按要求报技术中心。
2、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1)立项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科研现状与发展趋势。
(3)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4)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5)效益预测(包括企业和社会效益)(6)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经费预算。
(7)年度计划及使用计划。
3、为鼓励基层单位进行自主创新,基层单位在具备研发实力的条件下,可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中急需解决的中小型项目进行自己立项研发,所立项目应报技术中心备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3、资助经费按团队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三年建设期满,团队带头人应及时作出经费 使用决算;
4、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团队科研条件建设和科研活动费用,不得提取管理费和劳务酬金。 第十九条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完成的科研成果应以所依托的省部级科研机构作为第一作 者的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十条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的,须由 团队带头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定。
姓 名 性别 年龄
创 新研 团究 队骨 构干 成 情 况 ( 不 含 团 队 带 头 人 )团
队 成 员
职称
研究方向
学历/学位
签字
6
二、创新团队基本情况
包括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团队形成的背景和发展目标等,1000 字以内。
7
三、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经济和社会效益
着重阐述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及其产生的意义、经济和社会效 益;在国内外同行中所处的水平,具备的优势和特色,2000 字以内。
第三章 遴选与审批
第十二条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每三年遴选一次,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组织。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听取团队带头人答辩,并进行综合评审,提 出拟资助团队名单。 第十四条 拟资助团队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公示后正式公布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名单。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校级科技创新团队考核、验收等管理工作,学院 具体负责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
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年
科学技术处
月日
相关附件材料(近 5 年内)
(1)提供不超过 5 篇最具创新性的论文复印件; (2)如有论文、专著被评价的情况,应提供学术评价材料的复印件; (3)必须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 (4)必须提供曾获科研和学术性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1.05.10•【字号】苏科计[2001]211号•【施行日期】200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计[2001]211号)各省辖市科委,省有关厅局,各国家、省高新区(园)管委会:为了规范我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科技部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请将对“管理办法”的改进和修订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今后加以完善。
二00一年五月十日附件: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强常规业务和能力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社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提高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二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以政府拨款资助为引导,与“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同组成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是省“十五”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生产力促进、科技创业、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主要支持其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实施项目。
第四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服务项目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省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在管理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咨询和评估作用。
第五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渝发改规范〔2021〕16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区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四章项目支持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附则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更好发挥财政引导作用,集聚建设若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一批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根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14〕2545号)、《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是指符合国家战略部署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瞄准本领域本行业科技进步前沿方向,成果能够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的项目。
主要包括:(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含列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国家指导的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项目;(二)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是指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外,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的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为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高水平、有特色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二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
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科技处处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
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布、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工作,主任由科技处处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选聘,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第三条 1。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流程.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学术研究类论文、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艺术设计等。
2。
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3。
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
各教学单位建立若干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小组成员要形成梯队,由3-5名不同年级学生组成,原则上由高年级同学任组长。
每名小组成员最多可参加两个科技创新小组。
4。
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教师队伍.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选聘指导教师,教师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向领导小组申请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并担任指导教师。
5.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产生。
科技创新项目要围绕学生所学专业或我校师生经常参加的赛事来确定,一是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确定,二是由领导小组在全校师生中公开征集。
项目确定后由领导小组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师生公布。
各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与资助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适合本小组研究的科技创新项目。
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科技创新工作的成功需要管理者制定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包括制定规划、落实投入、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五方面,分别介绍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一、规划与落实制定规划是实现科技创新工作的前提。
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需要确立明确的创新目标,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使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更加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制定规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需求导向。
充分了解社会需求和用户需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创新目标,制定与需求契合的科技创新工作计划。
2.主动创新,加强创新保护。
创新需要不断地打破僵化的思维,加强知识保护和专利保护。
要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划,保护研发成果,为未来的发展保留足够的空间和资源。
3.科学评估创新贡献。
要对创新成果进行科学评估,清晰全面地评估研发成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为工作的后续规划和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二、投入管理科技创新工作需要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
制定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投入。
1.加强投资财政的支持。
科技创新需要涉及国家财政的投资,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投资管理和过程监督,切实增加科技创新的财政预算。
2.建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
采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建立专项基金管理人员,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细致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3.促进内部资金的流转。
加强没有明确利润直接归属的部门间、板块间的合作关系,形成内部合作机制,充分调动资金流动,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创新模式。
三、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关键在于人才,制定科技创新管理办法需要从多方面开展人才培养。
1.制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制定相应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自主开发和创新引进人才,不断完善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和制度。
2.优化人才培养环境。
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提供更好的工作支持和服务,增加对人才的留用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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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为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高水平、有特色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
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科技处处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
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布、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工作,主任由科技处处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选聘,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第三条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流程。
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学术研究类论文、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艺术设计等。
2.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3.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
各教学单位建立若干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小组成员要形成梯队,由3-5名不同年级学生组成,原则上由高年级同学任组长。
每名小组成员最多可参加两个科技创新小组。
4.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教师队伍。
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选聘指导教师,教师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向领导小组申请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并担任指导教师。
5.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产生。
科技创新项目要围绕学生所学专业或我校师生经常参加的赛事来确定,一是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确定,二是由领导小组在全校师生中公开征集。
项目确定后由领导小组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师生公布。
各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与资助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适合本小组研究的科技创新项目。
由组长负责填写《渤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经小组所在单位审核,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对大学生科技创
新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科技创新项目的意义和价值,确定一批科技创新项目,并给予资助。
资助项目可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项目建设周期为半年或一年。
第六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完成科技创新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支出,由指导教师按规定报销,超支不补。
第四章结题与奖惩
第七条 1.项目完成后,科技创新小组要填写《渤海大学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领导小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对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结项证书,并填写《渤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登记表》。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需要提供如下相关资料:《渤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科技创新项目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及答辩材料、指导教师工作总结、实验记录和其它能够反映科技创新项目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公开发表的论文等)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第八条领导小组在验收合格的重点项目中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并按规定给予小组成员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项目按期完成的,向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作为学生评优、教师评优、评职、晋级等的参考指标。
项目没有按期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半年,半年后仍不能完成的,项目作废,经费收回。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我校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取得授权专利等,经领导小组认定后,可给予200-4000元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单位名称
计划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负责人
所在专业、年级
申报日期
附件2
(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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