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社局正式确定2014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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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社局正式确定2014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人社局正式确定2014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人社局正式确定2014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等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胶州市等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分别比去年上涨8.7% 和10.7% 。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六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四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2024年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区县)

2024年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区县)

1860
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 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
1610
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
1450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和兰州新区、嘉峪关市
2200
22
威海市所辖市 (区)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 平阴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
、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
二档 、昌邑市、临朐县、 昌乐县。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
1740
17
三档
株洲市:炎陵县、茶陵县 衡阳市、邵阳市 岳阳市: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 常德市:其他区县市(管理区、高新区) 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一档 二档 三档
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序号 省份
1
北京市
2
上海市
3
天津市
4
重庆市
5
河北
6
山东
2024年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区县)
档次
一档 一档 一档 一档 二挡
一档
地区
北京
月最低工 资标准
2420
上海
2690
天津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 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 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人社部2014年工资调整方案最新2014工资调整方案解读

人社部2014年工资调整方案最新2014工资调整方案解读

人社部2014 年工资调整方案最新2014 工资调整方案解读【人社部2014 年工资调整方案最新2014 工资调整方案解读】最新2014 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上海白领平均月薪最高北上广深仍是求职热门地。

据调查,中国各城市薪酬水平总体仍然呈现东部领先的趋势,中部城市的薪酬水平呈现渐趋落后于西部重点城市,如重庆、成都、昆明等态势。

从各城市的薪酬水平来看,上海以7214 元的月薪高居中国各城市薪酬排行榜榜首,超出位居第二位的北京(6947 元)约300 元,深圳以6819 元的月薪位居第三位。

其后均为东部沿海城市,如宁波、杭州、苏州等,均位于长三角经济圈辐射范围内。

广州以5694 元仅居第六位,低于深圳1000 余元。

太原、石家庄、哈尔滨位居榜单最末位。

10 省份公布2014 年工资指导线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发布了该市2014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即基准线)为12% ,最高水平(即上线或预警线)为16% ,最低水平(即下线)为4.5%。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

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2014 全国平均工资表)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 月17 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四川、辽宁等共10 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 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这14 个地区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 ;湖北的基准线最低,为10% 。

中新网北京6 月18 日电(记者李金磊)北京近日公布了2014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7 日,今年全国已有10 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 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青人社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1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参保与缴费(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1.自2015年1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需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后方可申请;此前已经参保缴费的可继续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认定及补缴问题。

参保职工在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后,按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的视同缴费和实施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为本人累计缴费年限。

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其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时间,按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所在区划分别确定: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四方区)、李沧区、胶州市以2001年1月1日为线;即墨市以2001年5月为线;莱西市以2002年06月为线,平度市以2003年11月为线;城阳区、黄岛区、崂山区以2004年7月1日为线;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以2005年1月1日为线。

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2014年9月1日更新)

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2014年9月1日更新)

/
13.9
/
13
江 西 省
/
12.1
2013.4.1
/
10.6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 1480 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 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 1280 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 1100 、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 、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襄垣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 1450 、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晋中介休市,吕梁孝义市,运城盐湖区、河津市。 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晋城沁水县,朔州市怀仁县、山阴 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柳林县,晋中市榆次区、昔阳县、 1350 寿阳县,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吉县,运城市永济市。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 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晋城市阳城县、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右玉县,忻州市定襄县 、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兴县、方山县,晋中市灵石 1250 县、左权县、和顺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 汾西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 、壶关县、黎城县,忻州市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 1150 县,吕梁市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榆社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 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青人社字〔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40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效能,打造集多元调解、工会维权、法律援助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6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决定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将80%以上符合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纳入案前调解,依法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源头治理。

充分发挥协商调解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坚持依法调解。

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做到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三)坚持自愿调解。

运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不得诱导、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坚持灵活高效。

充分发挥协商调解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优势,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2014年10月基本工资调标对照表

2014年10月基本工资调标对照表

2014年10月基本工资调标对照表一、背景介绍2014年10月,我国政府宣布对基本工资进行调整,以适应当时的经济形势和通货膨胀情况。

基本工资的调整对于员工的收入和社会保障制度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2014年10月基本工资调标对照表,旨在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并正确执行新的基本工资标准。

二、调整标准2014年10月基本工资调整标准如下: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50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0元农村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35元三、新旧标准对照以下是2014年10月基本工资调标对照表,对比新旧基本工资标准的变化,从而更好地了解调整幅度。

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旧标准2000,新标准2250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旧标准2600,新标准2900 农村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旧标准1700,新标准1835四、影响与建议基本工资的调整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确保员工收入水平符合新的标准。

对于个人而言,也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资待遇是否得到合理提高,并在必要时向用人单位进行讨价还价。

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相应调整,确保各项福利待遇能够与基本工资标准相匹配。

2014年10月基本工资调标对照表是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对企业和个人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了解并遵守新的基本工资标准,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着重要意义。

希望企业和个人能够充分理解新的基本工资标准,并做好相应调整,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调整后的影响与挑战2014年10月基本工资调标对照表的发布对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与挑战。

对于企业而言,工资支出可能会有所增加,尤其是对于那些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的企业。

企业也需要调整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确保符合新的基本工资标准。

这将对企业的成本结构和运营管理产生一定的挑战,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应对措施。

人社部公布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公布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公布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2014山东养老金上调细则

2014山东养老金上调细则

山东退休金2014新政策:2014年山东高龄退休及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历年养老金增长情况月增275元岛城企业养老金十连涨人均涨至2655元自今年1月1日起,青岛开始为全市61.18万名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655.1元。

今年首次为未达到当地养老金平均水平的省以上劳模补足到平均水平。

企业养老金月人均涨至2655.1元自今年1月1日起,青岛开始为全市61.18万名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这是青岛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年调整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

本次调整待遇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75.4元,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655.1元,灵活就业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30.9元,补缴参保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747.5元。

本次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

普遍调整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36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省以上劳模养老金适当提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二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青人社办字[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72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15年3月16日起实施青岛市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不含中央、省属单位):(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建立职工名册情况;(二)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三)执行工时标准制度情况;(四)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五)执行就业登记制度情况;(六)遵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情况;(七)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书面审查的分工(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用工所在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青岛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编制外的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书面审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政字 〔2014〕10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政字 〔2014〕10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正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青政字〔2014〕10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省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1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

对选择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上述补贴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分担体制解决,市与各区按5∶5分担,四市自行负担。

二、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
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9日——结束——。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岛市201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岛市201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岛市201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青岛市水利局,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4.12.10•【字号】青人社办字[2014]317号•【施行日期】201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青岛市201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4]317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局、总工会: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八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4〕7号)、《转发人社部明电〔2014〕7号〈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人社明电〔2014〕16号)的要求和部署,现定于从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2月10日组织开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矿山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依法及时查处。

通过专项检查,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青岛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青岛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青岛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摘要:一、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概述二、青岛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1.2014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2.2015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3.2016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4.2017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5.2018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6.2019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7.2020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三、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相关规定及影响因素四、结论正文:一、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概述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是指青岛市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一定的比例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数,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

社保缴费基数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调整,影响着青岛市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青岛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1.2014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为2134元。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2.2015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2015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尚未公布,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需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整通知。

3.2016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2016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为2435 元,较2015 年有所提高。

其中,用人单位需承担16% 的养老保险、9.5% 的医疗保险、0.1% 的工伤保险和0.7% 的失业保险;职工个人需承担8% 的养老保险、2% 的医疗保险、0.3% 的失业保险。

4.2017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2017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为2693 元,较2016 年继续提高。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变。

5.2018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2018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为2978 元,较2017 年有所提高。

缴费比例仍按照16%、9.5%、0.1% 和0.7% 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承担。

6.2019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2019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为3189 元,较2018 年有所提高。

2014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3月30日)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作为,真抓实干,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新常态下全市呈现经济平稳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综合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为904.62万人,增长0.92%;其中,市区常住人口487.59万人,增长1.29%。

表1:全市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区市数量(万人)总计904.62市南区 56.74市北区106.90李沧区 54.14崂山区 42.75黄岛区146.52城阳区 68.80即墨市119.42胶州市 87.10平度市135.44莱西市 75.07高新区 9.84保税区 1.90初步核算,2014年全市生产总值869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8.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2.6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3882.4亿元,增长8.4%;第三产业增加值4447.1亿元,增长7.9%。

三次产业比例为4.2:44.6:51.2。

人均GDP 达到96524元。

民营经济增加值3323.4亿元,增长8.3%。

图1:2014年季度GDP 及增速1678.43932.96135.78692.17.67.87.98.00.0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7000.08000.09000.010000.0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7.37.47.57.67.77.87.98.08.1GDP(亿元)增速(%)图2:2013、2014年GDP 三次产业增加值构成2014年4.244.651.2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全年财政总收入实现2800.4亿元,增长8.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5.2亿元,增长1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4.7亿元,增长6.0%。

全年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含海关代征)1340.1亿元,增长0.6%;其中,国内税收691.4亿元,增长8.3%。

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2014年4月更新】

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2014年4月更新】
1100
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叶县、鲁山县;内黄县;浚县;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遂平县;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1150
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县、隆化县、围场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
1070
九江市:星子县、武宁县;宜春市: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抚州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上饶市: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遂川县、峡江县;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
1350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菏泽市所辖县(区)
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2014年4月更新】

青岛历年最低工资基准、最低社保基准、社平工资(平度)

青岛历年最低工资基准、最低社保基准、社平工资(平度)

一、青岛市、平度市 历年最低工资基准(1995~2014):二、青岛市1990年至2014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及最低社保基数相关解读: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项目?根据《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第六条规定:“下列各项在最低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⑵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哪些企业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

具有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不能将此作为工资发放的标准。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应履行哪些程序?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014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单位职工)

2014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单位职工)

2014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单位职工)青岛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青岛五险缴费比例是多少?青岛社保每月缴纳多少钱?青岛社保最低缴费是多少?青岛养老保险现在多少钱?……从青岛社保服务网的后台,不断收到大家类似的咨询,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掌握相关的信息,根据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政策,现就青岛社会保险的最新缴费比例、缴费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2014年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青岛市2013年社平工资3557元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14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99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关于农业户口的特殊说明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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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社局正式确定2014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等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胶州市等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分别比去年上涨8.7% 和10.7% 。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六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四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据悉,青岛市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40元调整为1380元,增幅为11.3%;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20元,增幅为10.9%。

此外:驻六区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5元,增幅为11.5% ;驻四市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5元,增幅为13.6%。

与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2014年,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8.7%,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10.7%。

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涨幅相比,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增幅较小,六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5元增至15元,增幅仅为3.4%,四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5元增至13.5元,增幅为8% 。

青岛市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是一个什么水平呢?据了解,今年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

青岛的标准是其中较高的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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