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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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

一、建立内部质量包保责任制

由本单位的法人代表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签订《工程质量包保责任状》,项目经理与各施工队承包责任人签订《工程质量保包责任状》,建立具有可追溯性的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负终身责任。

二、成立工程交验后缺陷期责任期维护小组

(一)缺陷责任期对工程修复维护和质量回访小组由工程管理部、工程经营部等部门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保修及定期回访。项目经理部在施工期间随时征求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的意见,以便及时改正不足。

(二)工程交工后,由本项目总工程师为组长,项目主管工程师为常务副组长,成立本工程缺陷维护小组,负责缺陷期内对工程修复维护工作,受公司缺陷责任期对工程维护和质量回访小组的直接领导。并明确附近的相关专业工程队伍和机械设备,一旦有维修任务负责落实。

(三)交工验收后,维护小组要定期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仔细的组织检查,遇到震、暴雨等不可抗拒自然条件后及时组织检查,对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登记清除,分析缘由,及时向业主上报缺陷范围、缺陷数量、缺陷责任及原因等,并立即组织维修。

(四)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维护,要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必须采取可行的维护措施,确实需要中断运行时必须在业主的同意下才能进行。

(五)各项缺陷的修复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的认可。

(六)缺陷责任的维护分两种情况,若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结构内部受力变化或外部破坏的,本承包人自己处理方案并报业主批复后立即实施。若属设计或是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本承包人要及时上报业主和设计院,并按业主和设计院批复的施工方案组织维修。

(七)缺陷责任期内本承包人维修组必修保证管段排水畅通,路面清洁、沟、渠、涵内没有淤积物和堵塞物。

三、回访保修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成立质量保修回访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全面质量跟踪回访,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立即组织维修整改,达到用户满意为止。保修期满时,工程质量保修回访领导小组,组织一次保修终期回访,认真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如需整改,迅速派人处理,达到用户满意。

(二)按照质量体系认证体系要求,本承包人承诺:工程交付使用后及保修期内,按本承包人的规定,仍要和业主不断取得联系,听取业主使用的情况和意见。

四、专人接待质量投诉

(一)工程管理部设专人负责接待用户的来访人员,并及时处理用户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量问题投诉。对所投诉的质量问题,三日内派人到现场勘探,提出处理意见,用户认可后,组织维修人员携机具、设备赶赴现场,实施维修处理,维修质量必须达到规范标准,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将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下发,防止今后施工中出

现重复问题。

(二)制定收尾工程施工计划,对零星工程量少的清除杂物及材料、机具等要做出具体安排。

(三)竣工前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阶段及验收规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已完工程进行检验,找出需完善改进的部位及时落实处理,确保提供给业主的最终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四)当业主对最终工程质量提出意见时,项目经理及时组织修复,直至达到业主同意接收时为止。

(五)由项目总工负责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按照天津市档案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整理,各相关人员密切配合。

(六)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项目及整修部位需全部完成,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自检达到标准。

(七)所有资料文件完整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五、已完工程和设备的保护措施

(一)项目经理部成立专门的成品保护小组,对工程建设完成的部分进行监督管理,小组成员做好详细的纪录,发现问题上报项目经理部及时解决,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对成品做好养护工作,避免在进行其他部分工程时,损坏本部分工程。对损坏的其他标段、本标段的成品及时修补。

(三)施工过程中加强与施工有交叉的相邻标段配合,避免施工中损坏对方的产品。

(四)对其他专业已完工程的隐蔽设施,如各种电缆、管线等,施工中要调查清楚位置,设明显标志或覆盖物加以保护,并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相应措施,现场指导施工。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蔽设施没有查明并采取保护措施不准动工。若发生损坏,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抓紧处理修复。

(五)凡未办理验交的设备,留足与工种相当的正式职工进行检查、巡查和维修养护。在工程验收交接后,根据验收交接协议,双方共同养护一段时间,实现安全交接。

六、成品回访措施

建立内部工程质量包保责任制,项目经理签订《工程质量包保责任状》,建立具有可追溯性的工作质量保证制度;对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外,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负终身责任。

对本标段工程质量按照合同进行保修。内部成立工程质量保修回访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安全质量环保部、综合办公室、工程技术部等组成,负责工程质量保修实施及定期回访。工程竣工验交后三个月,按《跟踪回访制度》规定,由工程质量保修回访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质量跟踪回访,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立即组织实施维修、整改,达到用户满意。保修期满,工程质量保修回访领导小组组织一次保修期回访,认真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及意见;如需整改,迅速

派专人处理,达到用户满意。工程质量保修回访小组设专人负责接待用户来访人员及其它方式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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