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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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

二、组织机构2.1 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共同组成的,是小区内业主自愿参预的自治组织。

2.2 业主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主席和副主席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委员由业主推荐并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三、职责和权力3.1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业主维护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3.2 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合理的管理要求,并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3.3 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业主大会,讨论并决定小区内的重要事项,如维修资金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改建等。

四、选举和任期4.1 业主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由业主大会进行,任期为两年。

4.2 委员的选举由业主大会进行,任期为一年。

五、业主大会5.1 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参加。

5.2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所有业主。

5.3 业主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小区规划和维修资金使用等事项。

5.4 业主大会的决议需经过过半数业主的允许方能生效。

六、业主委员会会议6.1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6.2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委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

6.3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过半数委员的允许方能生效。

七、财务管理7.1 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7.2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7.3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八、违纪违法处理8.1 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章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赋予警告、记过、撤职等处罚。

8.2 对于涉嫌犯罪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章程的修改9.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并经过过半数业主或者委员的允许方能生效。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机制等方面的事项,确保业主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其代表业主利益、管理小区事务的职责。

二、组织结构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委员。

2. 主席由全体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副主席由主席推荐并经全体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选举产生。

3.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业主身份,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如有委员会成员离开小区或不再具备业主身份,应及时补选新成员。

三、职责权限1. 代表业主利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负责向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机构提出业主的合理需求和诉求,维护业主的权益。

2. 管理小区事务: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 监督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如发现物业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4. 财务管理: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财务管理,包括收取物业费、维修基金等款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报账。

5. 信息发布:业主委员会负责向业主发布小区相关信息,包括公告、通知、会议纪要等,并及时回应业主的咨询和建议。

四、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事务,并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参与。

2. 决策方式:业主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应通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表决通过,其中涉及重大事项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能生效。

3. 信息公开: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会议纪要、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4. 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应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小区事务,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诉求。

五、章程修订1. 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应经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表决通过,修订案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会成员,并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业委会章程

业委会章程

业委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定期召开,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通过决议需经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业主大会决议的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主持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委员选举与职责业委会委员的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

业委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权益。

业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制定并实施业委会的工作计划;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收集并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其他与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事项。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业委会享有下列权利: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制定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服务企业的运营;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业委会应履行下列义务: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公开透明地管理小区公共事务;接受业主的监督,回答业主的质询;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小区秩序;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六章决策与执行业委会的决策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委会的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业委会应及时执行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第七章监督管理业委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业委会应予以答复。

相关部门依法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业委会应积极配合。

第八章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业主委员会章程》(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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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

济南市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济南市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济南市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辖区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名,委员______名,聘任执行秘书_________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自我管理、促进业主利益,根据《业主共有住宅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及其他类型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本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具有代表和服务业主、协调业主利益的职能。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要坚持依法领导、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选举原则上每届任期为两年。

选举时期在每年年初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不超过十一名业主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副主任等。

业主代表的产生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方式进行。

第七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选举结束后三十日内举行一次会议,齐心协力,确定工作计划、分工等。

第八条业主大会选举由选举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选举工作组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职期间享有各项待遇和福利,但不能因此获得经济利益,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礼品、款项等。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权益,维护和促进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协调解决业主的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社区和谐;(三)参与小区安全管理和综合服务的组织和协调;(四)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五)组织并积极参与小区建设、文化活动和社区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在组织居民小区规划和建设中,发挥业主代表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监督和推动小区规章制度的执行,建议和善后处理与本小区建设和生活有关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员应当履行职责,认真参加会议,积极建言献策,公正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运作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任、副主任等组成,主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并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外代表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按规定时间召开会议,由主席团定期或临时召集。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益保障和运作方式,促进业主自治和共同管理。

二、组织结构2.1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共同行使业主大会赋予的权力和履行义务。

2.2 业主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委员由业主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

2.3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应重新选举产生。

三、权益保障3.1 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合理的管理要求和意见,并监督其履行管理职责。

3.2 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物业费用的审核和决策,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3 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改造计划的制定,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4 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小区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维护业主的生活环境和安全权益。

3.5 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业主大会,就重大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决策。

四、运作方式4.1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委员并确定时间和地点。

4.2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主席在会议上具有决定性的投票权。

4.3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会议记录、决议和相关文件,以备查阅和审计。

4.4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共同推动小区的管理和发展。

4.5 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组织业主参与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关系和共同体意识。

五、违规处理5.1 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解聘等。

5.2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保守业主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泄露业主的隐私。

5.3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或违反业主大会的决议。

六、附则6.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批准。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与宗旨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促进业主自治,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适合于所有小区业主。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2.1 主席团2.1.1 主席团由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2.1.2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协调和处理小区内的事务,代表业主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商议。

2.2 委员会成员2.2.1 委员会成员由小区业主自愿报名并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2.2 委员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积极参预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代表业主利益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3.1 代表业主利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有权利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业主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3.2 监督管理小区事务业主委员会有权利监督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安全管理等方面。

3.3 沟通和协调业主委员会有责任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和纠纷,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3.4 业务管理业主委员会有权利组织和管理小区内的各项业务,如小区活动、社区服务、安全防范等。

四、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方式4.1 业主大会4.1.1 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业主委员会主席团组织召开。

4.1.2 业主大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议程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告、选举等。

4.2 业主委员会会议4.2.1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4.2.2 业主委员会会议是业主委员会讨论和决策事务的场所,会议议程由主席团制定。

4.3 工作小组4.3.1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4.3.2 工作小组成员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协助业主委员会完成相关工作。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的名称1.本业主委员会章程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促进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升小区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2.本业主委员会名称为“XX小区业主委员会”。

3.本委员会是一个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由业主共同组成。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功能1.本业主委员会的功能是协助物业管理方对小区进行管理、维护、监督,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本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管理方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小区管理工作的开展。

3.本业主委员会应研究并提出建议,向物业管理方提供改善小区环境与设施的方案。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1.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业主自愿组成。

每个业主可以推选一名代表作为本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数目应根据小区业主总数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生1.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提案权和表决权,对小区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

2.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义务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保护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委员会成员要保守业主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第六条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业主委员会召集。

2.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召开时间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3.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并根据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1.业主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依法讨论和决策相关事务。

3.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任务1.业主委员会应制定小区管理规则和制度,保障小区的居民生活秩序。

2.业主委员会应积极组织业主参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恪守业主共治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的自治参与和社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共同管理和自治的机构。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承担民事责任、独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及其配套设施。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解散均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解散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应提前公告,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案由业主自行提出,应提前报送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并确定议程。

第十条业主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公示于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公告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各方进行协商、斡旋;2. 监督物业管理,确保物业公司合规经营,提供优质服务;3. 促进社区安全,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4. 协助业主行使民事主体权利,维护公共秩序;5. 审核和监督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等事宜;6. 保护环境,促进社区绿化和环境卫生;7.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 向业主大会提出议案并组织实施;2. 制定规章制度,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3. 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4. 筹集物业管理费,并定期进行财务公开;5. 回答业主提出的问题,并及时解决;6. 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选举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9人。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由业主委员会统筹组织,选举周期为2年,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连续担任超过两届。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小区业主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架构2.1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由全体业主通过选举产生。

2.2 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由全体业主通过选举产生。

2.3 业主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三、职责和权利3.1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决定重大事项;b.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c. 筹集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费用,合理使用公共资源;d. 组织开展业主间的交流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友谊和团结;e. 协助政府部门处理与小区相关的事务。

3.2 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a. 参预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和费用收取标准;b. 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c. 向政府部门反映业主的合理诉求和意见;d. 组织开展业主参预的文体活动和社区服务。

四、选举程序4.1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确保每位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2 选举程序包括:a. 提前公示选举事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等;b. 选举前进行候选人推荐,确保候选人的公开透明;c.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业主自行投票选举产生。

五、会议制度5.1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决定重大事项。

5.2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席召集,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5.3 业主代表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讨论小区管理和服务情况。

六、财务管理6.1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制度,确保公共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6.2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开小区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6.3 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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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是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执行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业主是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的物业的公共设施设备,努力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XXX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1、召集主主持业主大会;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4、与物业管理单元议定年度管理打算、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6、修订业主条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12、执行业方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履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户展开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意可获得适当交通、通讯费用补助及津贴;1、本会主任;2、本会副主任3、本会执行秘书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第三章会议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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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Y-HT-07871《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The contract can be used in all fields such as social economy, culture, technology, etc.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接受业主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三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具备一定的小区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大会应当进行选举。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三)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四)组织和协调业主共同参与的社区活动;(五)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小区内的有关问题;(六)及时了解业主意见和建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七)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报业主大会批准。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一定的小区管理知识和能力;(四)自愿为小区业主服务,有时间参加业主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罢免理由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提出,并进行表决。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和决策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部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具有协调物业管理、处理小区内事务、维护业主权益等职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小区内住户及业主,具有必须遵守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遵循自愿参与、平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选举时间、程序、产生方式由全体业主共同商定,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不超过九名业主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职务。

主席由业主代表根据选举结果自行推选。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重新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任职不受薪酬,并履行其所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小区内的管理规定,并及时公布于每户业主。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负责处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协调解决邻里纠纷,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等。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和管理维护费用的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并与物业方共同维护小区利益。

第四章业主大会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相关决策。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决议经过业主代表讨论,实行多数决定。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或损害业主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对于违反章程规定或损害小区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申请罢免等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违规行为均有申诉权,可提出书面申诉并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或变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公布于小区内。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业主委员会章程(下称“本章程”)是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小区管理,促进业主自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而制定。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业主行使共有物及公共设施的管理权,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社区和谐,协调解决业主之间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推进小区的建设和维修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依法合法设立,代表业主的利益行使权限,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民主性。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行为,保障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2. 组织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并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4. 监督小区的经营管理情况,审核物业费使用情况;5.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小区安全和消防工作;6. 进行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式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由主席提名并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主席相同。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协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应当制定议事规则,确保业主参与决策,保护业主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并达到全体成员的多数同意。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公司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物业公司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授权,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有效进行。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XX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确保小区管理的透明化和业主参与的最大化。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四条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数量为5至11人,奇数人数,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二)监督管理规费的收缴和使用;(三)组织和监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四)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五)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六)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议。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载会议议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等,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选举和辞职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辞职按照《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其缺位由业主大会补选。

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行使业主共同决策权;(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三)泄露业主个人信息或小区运营管理秘密;(四)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违反本章程或法律法规的,由业主大会罢免,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委员会经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业主委员会组织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形式2.1 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业主自愿组成的,以代表业主利益、参预小区事务管理的组织。

2.2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每一个业主家庭有一票表决权。

2.3 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

三、职责与权力3.1 业主委员会负责代表业主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小区规划、设施建设、维修等重要决策。

3.2 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权益。

3.3 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讨论并决定小区重大事项。

3.4 业主委员会有权与政府、相关部门及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商议,代表业主维护合法权益。

四、选举与任期4.1 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由全体业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4.2 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秘书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两次。

4.3 业主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职时,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数顺序接替职务。

五、会议制度5.1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5.2 业主委员会会议需提前通知全体业主,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

5.3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以多数票通过。

六、经费管理6.1 业主委员会设立经费专户,由专人负责管理。

6.2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业主自愿捐赠、政府补贴、物业费等。

6.3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七、解散与修改7.1 业主委员会解散需经过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

7.2 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一以上允许,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八、附则8.1 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8.2 业主委员会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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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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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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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Yunbo Design
《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
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
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二条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

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本委员会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由委员会会议通过,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本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可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第四章会议
第十九条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应例会一次。

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

第二十条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前7天送达每位委员。

第二十一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

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
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本委员会经费从(经营用房经营收入、住户按实际开支分摊)列支。

第二十四条本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严格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解散本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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