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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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票销售合同

甲方:都江堰市新希望电影城

乙方:都江堰市中诚票务代理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就电影票销售业务、会员卡办理业务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事项

1、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开展电影票销售业务、会员卡受理业务。

2.合同期内影院有权在乙方拥有的营业网点内进行影片实时播放信息,影片预告信息,影院拥有的业务信息的宣传投放。投放方式分为平面投放和媒体投放。(乙方目前营业网点市区10个)。

2、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享有甲方授权的都江堰地区的独家电影票销售业务、会员卡受理业务

第二条合同事项的具体要求

1.甲方应该及时为乙方代销点提供与影院同步上映电影的宣传海报和播放场次清单,乙方有义务在代销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放置。

2、代销电影票为甲方专门定制的影院兑换券,兑换券本身不标注金额,兑换券的终端售价由乙方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定价销售。兑换方式为:(1)针对甲方浮动的票价体系,兑换券分类为A、B两类。

兑换券票面联号,票面分正券和副券,正副同号。乙方发放时保留副券作为结算凭据。兑换券发放和兑换流程必须详细属实,包括发放人(兑换人),发放日期。副券和正券核对防伪标志一致方可生效,如若防伪标志不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1 A类兑换券1张兑换影院全时段面额30元或40元的电影票一张;

2 B类兑换券1张兑换影院全时段面额50元或60元的电影票一张

3 B类兑换券2张兑换影院全时段特效3D电影票1张。

4 乙方月底凭借副券同甲方财务人员进行结算。

(2)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共同的合法权益。必须对潜在的不可预料的风险进行提前规避,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元整(人民币大写:)。

(3)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应提前3-5个工作日内进行洽谈,双方在洽谈结果的书面材料上签字并备案。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终端客户提供报销凭证。

4、兑换券由甲方盖章,乙方填制购票日期后盖章生效,至购票之日起当年内有效。

5、会员卡受理业务采用乙方前台登记用户信息发放会员卡,3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信息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经后台电脑补录激活会员卡的方式进行;乙方应在办理会员卡生效之日起7个日内,将办理金额送交甲方。(会员卡代理范围限7折-8折卡)

第三条销售提成的计算与结算

1、甲方影院的票价依据由上海联合院线的标准制定。

2、电影票销售业务:乙方提成标准为兑换券兑换影票后的实际电影票票面金额的35%。

2、会员卡业务:乙方提成标准为授权限定内的7-8折卡会员实际充值额的8%。

3、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因销售产生的相关费税由各双方自己承担。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在1-3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销售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合同终止后,乙方剩余未销售完的兑换券和会员卡仍然有效。在乙方未售完前双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条例。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宣传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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