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保健工作常规1
产科保健工作制度
产科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产科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产科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产科负责人、护士长、助产士等组成,负责产科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产科保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资料整理等。
三、工作内容1. 孕前保健(1)开展孕前健康教育,普及孕前保健知识,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2)对准备怀孕的妇女进行全面的婚前医学检查,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孕前指导。
(3)对有特殊健康状况的孕妇,制定个体化的孕前保健方案。
2. 孕期保健(1)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普及孕期保健知识,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2)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确保母婴安全。
(3)对有特殊健康状况的孕妇,制定个体化的孕期保健方案。
(4)鼓励孕妇进行产后康复训练,促进身体恢复。
3. 产后保健(1)开展产后健康教育,普及产后保健知识,提高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2)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身体状况,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指导。
(3)对有特殊健康状况的产妇,制定个体化的产后保健方案。
(4)开展产后康复服务,帮助产妇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四、工作流程1. 孕前保健(1)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全面的婚前医学检查,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孕前指导。
(2)孕前保健咨询:对准备怀孕的妇女进行孕前保健咨询,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孕前保健方案。
2. 孕期保健(1)孕期检查: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确保母婴安全。
(2)孕期保健咨询: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咨询,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孕期保健方案。
3. 产后保健(1)产后访视: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身体状况,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指导。
(2)产后保健咨询:对产妇进行产后保健咨询,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产后保健方案。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孕产期保健人员工作制度
孕产期保健人员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孕产期保健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特制定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孕产期保健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工作岗位三、工作职责1.孕产期保健医生负责孕妇健康状况的评估、诊断和治疗。
2.助产士负责孕妇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护理和指导。
3.护士负责孕妇和新生儿的日常护理工作。
4.其他相关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参与孕产期保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四、工作制度1.孕产期保健人员要按时按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不能私自拖延或推卸责任。
2.孕产期保健人员要密切关注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
3.孕产期保健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不能私自离岗、旷工或违规操作。
4.孕产期保健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5.孕产期保健人员要保护孕妇和新生儿的隐私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6.孕产期保健人员要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良好的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五、工作条件1.孕产期保健人员要保持身体健康,不得带有传染性疾病上岗工作。
2.孕产期保健人员要有必要的职业装备和工作器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孕产期保健人员要工作环境整洁、安全,没有任何危害人员身体健康的元素。
4.孕产期保健人员要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自身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六、工作安全1.孕产期保健人员要充分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2.孕产期保健人员要正确使用工作器材和药品,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孕产期保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受伤风险。
4.孕产期保健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七、奖惩制度1.孕产期保健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能够有效地保护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扬。
2.孕产期保健人员如果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操作或给孕妇和新生儿带来伤害,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八、附件1.相关岗位的详细职责、技能要求等可以作为附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定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
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定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本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各级各类保健机构的孕产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与评价;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对专业人员进行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教材。
(六)做好辖区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保健机构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对辖区机构进行反馈。
(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一)遵循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
(二)按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定,主动提供死亡孕产妇、围产儿的相关资料。
(四)接受卫生部门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1)
卫生部文件卫妇社发〔2007〕56号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我部组织制定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孕前保健服务,不断探索孕前保健服务的新模式。
有关附件电子版及表格录入程序可直接从中国生育健康网(www.healthychildren.org.cn)下载。
附件: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二○○七年二月六日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
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目标,特制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孕前保健服务内容(一)健康教育与咨询。
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
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本知识(如生命的孕育过程等);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二)健康状况检查。
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
孕期环境保健工作常规
孕期环境保健工作常规介绍本文档旨在介绍孕期环境保健工作的常规要求和指导,确保孕妇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度过孕期。
1. 确保良好的室内环境- 孕妇所处的室内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新鲜流通。
- 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室内装饰材料和家具,以减少对孕妇和胎儿的潜在危害。
- 避免使用有害物质如甲醛等的清洁剂和化妆品。
2. 控制噪音污染- 避免孕妇长时间暴露在高噪音环境中,特别是持续噪音超过85分贝的情况。
- 如有必要,可使用耳塞或耳罩等噪音防护装备。
3. 饮食和营养- 孕妇应有均衡的饮食,摄入足够的营养物质,包括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
- 避免食用对胎儿有潜在危害的食物,如生肉、生鱼、含有过多咖啡因的食物和饮料等。
4. 避免毒害物质接触- 孕妇应避免长时间接触含铅或其他有毒物质的工作环境,如油漆、染料、化工等。
- 注意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等。
5. 充足休息与合理运动- 孕妇应保持充足的休息,每天保证7-8小时的睡眠时间。
- 适当进行合理的孕期运动,如孕妇瑜伽、散步等。
6. 避免烟草和酒精- 孕妇应避免吸烟和二手烟的暴露,这对胎儿的发育和健康有严重危害。
- 孕妇应完全戒酒,避免酒精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7. 控制电磁辐射暴露- 减少电磁辐射源接触,如电视、微波炉、电脑等。
- 避免长时间使用手机和平板电脑。
8. 心理健康关爱- 给予孕妇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关爱。
- 孕妇如有情绪波动或心理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结论孕期环境保健工作旨在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以上常规要求和指导可作为孕期环境保健工作的参考,以确保孕妇度过健康、安全的孕期。
卫生部发布《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 3 建议检查项 目: 孕期未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者 , 入
院后应进行检测 ,并根据病情需要适 当增 加其 他检 查项 目。 4 快速评 估孕妇健 康、胎儿生长发育及宫 内安危情况; . 筛查有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 ,以及胎儿有无宫 内窘迫;综 合判 断是否存 在影响 阴道分娩 的 因素 ;接诊 的 医疗保 健机
根据妊娠不 同时期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合并症 、并发 症及 胎儿 发育等情 况 ,确 定孕期各 阶段保 健重点 。
( )初诊和复诊 内容。依据孕妇 到医疗保健机 构接 受 三 孕期检 查 的时机 ,孕期保 健分 为初诊 和复 诊 。
1 初诊 。 . ( )确 定妊娠 和孕周 , 每位 孕妇建 立孕产 期保健 卡 1 为
( )产后访 视 。 二
产后 3 ~7天 、2 8天 分别进行 家庭访 视 1次 ,出现母 婴 异常情 况应 当适 当增 加访 视次数 或指导 及时就 医 。 1 产 妇访 视 。 .
( )了 解产 妇 分 娩情 况 、孕 产期 有 无 异常 以及诊 治 1
过程 。
() 问一 般情况 , 2 询 观察精神状态 、 色和 恶露 情况 。 面
2 1年 1月 第 1 卷 第 1期 01 1 8 1
( )助 产过 程 中须严格 无菌 操作 。进 行产 包 、产 妇外 1 阴 、接 生者 手和手 臂 、新 生儿 脐带 的消毒 。 ( )对有可 能发生产 褥感染的产妇要合理应用抗 生素 , 2
做好产 褥期 卫生 指导 。
() 2 对新生儿进行全面体检和胎龄 、生长发育评估 , 及 时 发现异常 ,及 时处理 。做 好 出生缺 陷的诊断 与报告 。 ( )加 强对 高危新生 儿的监 护 ,必要 时应 当转入 有条 3 件 的医疗保 健机 构进行 监护 及治疗 。 ( )进行新 生儿疾 病筛 查及 预防接 种。 4 ( )出院时对 新生儿进 行全 面健康评 估 。对有高 危因 5
孕期保健工作常规
孕期保健工作常规一、孕早期(孕13周内)1.对孕妇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2.详细询问病史,查血、尿常规、血型、心电图,进行各种肝炎、性病及TORCH筛查,必要时进行彩色超声多普勒检查。
3.指导孕妇避免病毒感染和截胡有毒有害物质,并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宣教。
4.发现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及其他高危因素,进行相关科室诊治,对不适合继续妊娠者,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二、孕中期(13-27周)1.每隔4周进行产前检查一次,高危孕妇增加检查次数。
2.询问孕妇健康情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3.测量体重、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复查蛋白尿。
适当补钙,积极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4.查胎位,听胎心,测量子宫底高度及腹围,注意胎儿大小,判断是否与孕周相符及有无羊水过多,每次检查均应填好妊娠图。
5.孕16-24周做超声产前诊断,发现胎儿异常,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6.对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进行糖尿病筛查。
7.进行卫生、营养、心理咨询指导。
8.孕20周起计算平均动脉压,〔平均动脉压=(收缩压+2×舒张压)÷3〕,当MA P≥85mmhg时表示有发生子痫前期的倾向;当MAP≥140mmhg时易发生脑血管意外。
三、孕晚期(孕28周以后)1.每隔两周产前检查一次,6周后1周检查一次,高危妊娠增加检查次数或住院治疗。
2.询问孕妇有无头痛、眼花、水肿、阴道出血等异常情况出现,了解胎动情况。
3.指导孕妇自行监测胎动,记胎动卡。
4.测量体重、血压,计算平均动脉压,检查有无水肿,每次查尿蛋白,适当补钙,积极预防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5.查胎位。
6.听胎心,若有异常及时进行电子胎心监护。
7.测量子宫底高度和腹围,注意羊水量,判断胎儿发育情况,积极防治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8.每月复查血红蛋白,及时纠正贫血。
9.孕3周进行骨盆内外测量,孕37周后注意胎先露入盆情况,了解头盆情况。
10.孕39周查NST,测胎盘功能。
孕期保健工作规范
• (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内科 、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 组,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区村、 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举行专业培训,并指 导工作。负责对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进行接 生员的接生技术指导。
• 1.初诊。 • (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
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 •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
、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 等。 •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 (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 当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2020/8/12
•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 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
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2020/8/12
• (二)孕期检查次数。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 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 、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 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
2020/8/12
• (三)初诊和复诊内容。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 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健分为初诊和复诊。
• (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保健工作制度一、政策和法规1.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妇女劳动保护规定》,雇主有责任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休息时间。
2.公司政策:公司制定孕产保健工作制度,明确员工权益和福利,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二、权益保障1.工作安排:孕妇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减少劳动强度,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休假或延期上班。
2.工作时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雇主应保障孕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休假制度:公司规定孕妇享受带薪产假,产假可根据情况延长,同时提供配偶陪护假和陪产假。
4.福利待遇:孕妇享受优先医疗服务,工资待遇不受影响,同时提供孕期补贴、福利津贴和住房补贴等。
5.保险福利:为孕妇购买相关健康保险,包括产前检查、分娩和产后护理等费用。
三、工作环境保障1.物理环境:公司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证空气流通和温度适宜,避免孕妇接触有害物质。
2.工作强度:根据孕妇身体状况,调整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和长时间站立。
3.饮食保障:提供营养丰富的午餐、饮用水和零食,建立健康膳食和饮水制度,保障孕妇正常饮食需求。
四、职场培训1.孕期培训:为孕妇提供孕期健康知识培训,包括正确的饮食、保健常识、产前检查和孕期体操等。
2.职业发展:建立孕期职业发展计划,为孕妇提供相关培训和晋升机会,避免因怀孕而影响职业发展。
五、反馈和投诉机制1.员工反馈:公司建立畅通的员工反馈渠道,鼓励孕妇表达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监督和评估1.内部监督:公司设立孕产保健工作监督与评估部门,负责监督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工作环境的改进。
2.外部监督: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并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产期的保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在孕产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保障和辅助作用。
下面是我对孕产期保健工作的一些规范,希望能提供您一些参考。
一、孕妇的饮食保健1.合理搭配膳食,保证营养的摄入。
应多食用富含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食物,如鱼、瘦肉、奶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等。
2.避免生食、半生食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摄入,如生肉、生鱼片、生蛋黄等。
3.控制食盐的摄入量,避免高盐饮食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
4.饮食宜清淡,少油糖和辛辣刺激的食物。
二、孕妇的休息保健1.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
2.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和精神紧张。
3.多进行适当的运动,如散步、瑜伽等,有助于锻炼肌肉和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三、孕妇的心理保健1.鼓励孕妇与家人、朋友进行交流,分享自己的感受和情绪。
2.提供积极的心理支持和安慰,保持乐观的态度。
3.避免情绪波动和压力过大的情况,保持平和的心态。
四、孕妇的体检保健1.每月进行一次孕妇体检,及时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2.定期进行妇产科检查,包括血压、体重、尿常规等的检查。
3.注意孕期的风险因素和并发症的预防,如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等。
五、孕妇的环境保健1.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二手烟和有害气体的污染。
2.远离有辐射、噪音和震动的环境。
3.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有害化学品、重金属等。
六、孕妇的药物保健1.在孕妇需要使用药物时,应咨询医生并按医嘱使用。
2.避免自行购买和使用药物,避免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就是我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建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孕妇的健康对胎儿的发育和双方的幸福都有重要影响,希望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为规范妇保门诊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医疗保健质量,杜绝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一、对怀孕孕妇做到早发现、早确诊。
二、对所有的孕产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管理系统管理。
三、对早孕孕妇进行早期卫生保健知识的指导,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逐步优生筛查。
四、对发现高危因素或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五、孕期检查时间:孕早期12周之前、孕20周、24周、28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
城市孕妇至少8次以上,农村孕妇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孕产妇系统管理流程:一、接诊前来就诊的人员,询问末次月经,确定是否宫腔妊娠。
二、确定妊娠后,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三、检查内容1、孕早期(孕12周内)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推算预产期。
做好孕早期健康教育。
②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高、体重、血压等内科检查、妇科检查、骨盆测量。
③辅助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检查、B超、HIV抗体检测等,必要时作宫颈涂片、尿糖检测。
④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⑤逐项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提出医学建议,预约检查时间。
2、孕中期(孕13~28周)①询问胎动情况及孕妇健康状况②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方位、胎心率、胎动、有无浮肿。
③辅助检查: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必要时作产筛查与诊断及其他检查。
④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⑤做好孕中期健康教育。
3、孕晚期(孕28周至分娩前)①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方位、先露、是否衔接,注意有无浮肿,孕34周开始,每周一次胎心监护,确保胎儿宫内安全。
②辅助检查:定期复查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能、B超。
③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④做好孕晚期健康教育。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制度,确保孕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进行。
1.2 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为主,实施全面、全程、连续的孕期保健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2.1 组织机构:设立孕期保健科,负责孕期保健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2 人员配备:配置专业的孕期保健医生、护士和助产士,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孕期保健服务内容3.1 孕期健康管理: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2 孕期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年龄、体重、胎次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孕期营养方案,指导孕妇合理膳食,保证母婴营养。
3.3 孕期心理辅导:为孕妇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她们应对孕期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3.4 孕期运动指导: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制定合适的运动计划,指导孕妇进行适度运动,促进胎儿健康发育。
3.5 孕期安全教育:加强孕妇的安全教育,预防孕期意外伤害,确保母婴安全。
3.6 分娩准备:为孕妇提供全面的分娩知识培训,指导孕妇进行分娩准备,提高自然分娩率。
3.7 产后康复:为产妇提供产后康复服务,包括母乳喂养指导、产后身体恢复等,促进产妇身心康复。
四、孕期保健工作流程4.1 孕期保健科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制定孕期保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4.2 孕期保健科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做好工作日志,记录服务内容和孕妇的反应。
4.3 孕期保健科定期对孕妇进行随访,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调整孕期保健措施。
4.4 孕期保健科对孕期保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孕期保健服务质量。
五、孕期保健工作制度保障5.1 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强对孕期保健工作的支持,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孕期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1.为妊娠妇女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核实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产前检查制度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
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
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高危孕妇要提前待产。
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医院住院分娩。
产后访视制度一、产科应对在院分娩的产妇安排专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二、产妇分娩住院期间,医生应随时进行访视,(每天巡视检查不得少于6次)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认真的询问和检查,及时发现产后危险因素,确保产后母婴安全。
三、产后访视一月内不得少于3次,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28天。
产后42天必须作产后检查。
4、产后访视内容:相识产妇一般情况,包括肉体、饮食、睡眠、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相识乳汁排泄情况,指点产妇精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点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五、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计划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
医院孕产保健部岗位说明书
医院孕产保健部岗位说明书一、岗位概述医院孕产保健部是医院中承担孕产妇保健工作的部门。
岗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和提供孕产期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全面、安全和贴心的护理,以确保母婴的健康。
本文将重点围绕孕产保健部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和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职责描述作为孕产保健部的一员,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和护理:负责孕产妇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体检和相关检查等工作,确保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得到全面的医疗护理。
2. 孕产妇病情的评估和监测:根据孕产妇的个人情况,及时评估孕产妇的身体状况,并监测孕产妇的体征、病情动态等,以便及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
3. 分娩过程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分娩室的运作管理,包括监督分娩室的洁净、物资准备和消毒等工作,确保分娩过程的顺利进行。
4. 孕产妇康复护理:负责孕产妇的康复护理,包括产后的伤口护理、乳房护理、产后抑郁症的预防和处理等。
5. 产前产后教育和指导:为孕产妇提供专业的产前产后护理指导和教育,包括孕妇营养、锻炼、心理调适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孕产妇度过孕期和产后恢复期。
6. 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和合作:与产科、儿科、妇科等科室的医护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孕产保健方案,为孕产妇提供综合医疗保健服务。
三、工作内容1. 孕产妇健康管理a. 制定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b. 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记录孕产妇的个人信息、孕检和产检结果等,确保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2. 孕产妇体检和相关检查a. 孕产妇体格检查:根据孕产妇个体差异,结合孕期的不同阶段,进行孕妇的体格检查,检测孕妇的血压、体重等指标。
b. 孕产妇相关检查:负责进行孕产妇的常规化验、B超检查、胎监检查等,以评估孕产妇的健康状况。
3. 分娩室管理和协调a. 分娩室的准备工作:负责分娩室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分娩室的洁净环境。
孕产妇保健工作计划(精选3篇)
孕产妇保健工作计划(精选3篇)孕产妇保健工作计划1一、孕早期健康管理1、孕12周前由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化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1、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卫生部孕期保健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第八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按要求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指的是为孕妇在整个怀孕周期提供各种保健知识,各种检查,以及各种自我检测,以确保产妇和胎儿的安全,降低各种风险的一种手段。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
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
孕期社交保健工作常规
孕期社交保健工作常规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孕期社交保健工作的常规指南,以支持孕妇的健康和福祉。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措施和建议。
保证社交支持- 孕妇需要积极的社交关系和支持,以帮助她们应对身体和情绪变化。
鼓励她们与亲朋好友保持联系,并尽量避免孤立感。
- 可以组织一些社交活动,如孕期瑜伽课程、社区聚会等,让孕妇有机会与其他准妈妈交流。
关注心理健康- 孕期是一个情绪波动较大的阶段,孕妇可能会面临压力和焦虑。
提供心理支持非常重要。
- 监测孕妇的情绪变化,并及时提供援助和建议。
- 可以建议孕妇参加心理咨询或心理健康支持小组,从专业人士那里获得帮助和支持。
提供合适的营养- 正确的饮食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提供合适的营养可以帮助孕妇保持身体健康。
- 向孕妇提供食物和饮品的营养指导,确保她们得到足够的维生素、矿物质和营养物质。
- 鼓励孕妇多吃新鲜蔬菜、水果和高纤维食物,并避免加工食品和垃圾食品。
鼓励锻炼和休息- 适度的锻炼对孕妇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都有益处。
鼓励孕妇参加适合孕妇的运动活动,如孕期瑜伽、散步等。
- 同时,孕妇也需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以保持身体的健康和恢复能力。
定期进行孕妇检查- 孕妇应该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以确保她们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 孕期检查可以帮助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
- 孕妇应该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产前检查,并及时报告任何不适或异常情况。
以上是孕期社交保健工作的一些常规措施和建议,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特别提示:本文仅供参考,具体的社交保健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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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保健工作常一、孕早期(孕13周内)1.对孕妇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2.详细询问病史,查血、尿常规、血型、肝功能、心电图,进行各型肝炎、性病及TORCH筛查,必要时做“B”型超声波检查。
3.指导孕妇避免病毒感染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并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宣教。
4.发现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及其它高危因素,进行相关科室诊治,对不适合继续妊娠者,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二、孕中期(孕13~27周)1.每隔4周进行产前检查一次,高危孕妇增加复诊次数。
2.询问孕妇健康情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3.测量体重、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它异常,复查尿蛋白。
适当补钙,积极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4.查胎位、听胎心,测量子宫底高度及腹围,注意胎儿大小,判断是否与孕周相符及有无羊水过多,每次检查均应填好妊娠图。
5.孕16-24周做超声产前诊断,发现胎儿异常,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6.对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进行糖尿病筛查。
7.进行卫生、营养、心理咨询指导。
8.孕20周起计算平均动脉压。
【[平均动脉压=(收缩压+2×舒张压)÷3]当MAP≥85mmHg表示有发生子痫前期的倾向;当MAP≥140mmHg时,易发生脑血管意外】三、孕晚期(孕28周以后)1.每隔2周产前检查一次,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高危妊娠增加检查次数或住院治疗。
2.询问孕妇有无头痛、眼花、水肿、阴道出血等特殊症状出现,了解胎动情况。
3.指导孕妇自行监测胎动,记胎动卡。
4.测量体重、血压、计算平均动脉压,检查有无水肿,每次查尿蛋白,适当补钙,积极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5.查胎位,若有异常及时纠正。
6.听胎心,若有异常行电子胎心监护。
7.测量子宫底高度和腹围,注意羊水量,判断胎儿发育情况,积极防治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8.每月复查血红蛋白,及时纠正贫血。
9.孕30周行骨盆内外测量,孕37周后注意胎先露入盆情况,了解头盆关系。
10.孕39周查NST,测胎盘功能。
11.帮助孕妇做好母乳喂养的身心准备,介绍先兆临产症状及产时注意事项。
12.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选择分娩时机。
高危妊娠管理常规一、高危妊娠范围1.特殊基本情况:年龄<20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体质指数>24,身高≤145公分,有先天异常或遗传疾病家族史;2.不利环境、社会因素,文盲,经济困难,无产前检查,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3.异常孕产史:流产3次,死胎死产史,婚后多年不孕,新生儿死亡史等。
4.孕早期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孕妇忌服药物,放射线接触史,可疑致畸物质接触史及职业毒物接触史。
5.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肝病等。
6.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等。
7.可能发生分娩异常的因素:胎位异常,巨大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
二、按衢州市高危妊娠评分表,每次产前检查每次评分,筛选高危妊娠。
三、高危妊娠的管理程序(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孕妇在乡镇级医院进行早孕检查时,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
一般在妊娠20~28周、32~36周、临产前各复评一次。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二)登记管理1.各级医院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册上作红色高危标记,以加强管理。
2.各级医院产科门诊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了解其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结局。
对新发现的高危妊娠对象应在《孕产妇保健册》上做红色高危标记,有专人对档案进行整理和检查,并负责与孕妇之间的联系,了解其治疗、转归过程。
(三)转诊及随访1.乡、镇医院筛查出的10B分以上的高危孕妇,应及时转区级或市级医院。
2.区医院接受乡镇级医院转诊的高危孕妇,对高危评分达20C分及以上的孕妇,应视病情转入市级医院,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过程。
3.区、市级医院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病房治疗,凡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达到治疗的目的。
4.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检查和处理,经治疗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妇,应继续观察直至分娩。
5.一般高危孕产妇做好专册登记,按月上报,重度高危孕产妇及时上报区妇保院妇保科,各医院发现的重度高危孕产妇,也应及时上报。
(四)监护与处理高危孕妇的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
1.高危孕妇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以及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
2.胎儿的监护包括胎儿生长发育的监测,先天异常的筛查,胎儿胎盘功能的监测及胎儿宫内储备能力及成熟度的监护等。
通过监护与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的转化,必要时可选择在母体最有利的时机进行适时计划分娩。
3.产时应有计划的对高危孕妇加强高危因素的监测及胎儿安危状况的监护。
儿科医师应配合做好高危儿出生的抢救工作。
4.做好高危妊娠的病情转归的监测,及高危儿的特殊监护。
5.各级医院必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内、外、妇、儿等科室医务人员组成的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处理本院或基层转来的高危孕产妇,不断提高抢救成功率。
(五)统计与评审1.要求各医院产科必须建立高危妊娠统计与评审制度,每月对本院分娩的高危妊娠评审与统计一次,并将每月高危妊娠的发生数、转归数等情况上报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2.妇幼保健科负责掌握本地区高危妊娠管理的动态,重点对高危孕产妇死亡及筛查出有临床指导意义及值得吸取经验教训的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研讨,市(县)每半年由围产协作组进行讨论与评审,提出降低发病率及死亡率的干预对策。
产期保健工作常规密切观察产程,正确处理分娩,提高接产质量,重点抓好“五防”、“一加强”、“母乳喂养指导”。
一、五防1.防滞产:细致观察产程经过,做好产程图监护。
(1)第一产程:每2小时观察一次宫缩,需连续观察三次宫缩,注意宫缩间歇,持续时间及强度。
(2)每2—4小时做肛门检查(必要时做消毒阴道检查)宫颈扩张大小与胎儿下降程度,并详细记录在产程图上。
(3)严格按产程图时限处理产程。
I初产妇潜伏期达到8小时应做警戒线,如>16小时为潜伏期延长,活跃期达4小时应做警戒线,>8小时或宫口有2小时无进展为活跃期延长或停滞,产程到警戒线时应考虑可能难产,要找出原因,积极处理,如产程延长或停滞时,应及时终止妊娠。
Ⅱ初产妇第二产程持续1小时为警戒线无进展,>2小时为第二产程延长,应及时进行阴道检查,尽快结束分娩。
(4)正确使用催产素引产与催产。
2.防感染:(1)严格执行产房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规程,正确应用预防性或治疗性抗生素。
(2)结扎脐带应注意无菌操作。
(3)对胎膜早破12小时以上,或临床宫内感染可能者应给予抗生素。
3.防产伤:做好产程各阶段的处理,及时适度地掌握剖宫产指征,正确处理难产。
4.防出血:及时发现认真处理各产程出现的可能导致产后出血的高危因素,处理好第三产程,严密观察第四产程(即胎盘娩出后2小时)。
5.防窒息:预防胎儿窘迫与新生儿窒息,处理好初生儿第一次呼吸,预防并加强初生时保暖工作。
(1)严密监测胎心:一般孕妇产程中:第一产程1小时听一次胎心,第二产程10分钟听一次胎心。
高危孕妇产程中,第一产程30分钟听一次胎心,第二产程5分钟或宫缩后听一次胎心,有条件时可用胎心监护仪监测,每次听胎心必须持续30秒以上。
如产程中发现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或快慢不均时,应连续听1分钟以上,并同时吸氧及检查原因,及时处理,尽快结束分娩。
(2)观察羊水性状:如羊水Ⅲ度污染而不能立即阴道分娩时,应行剖宫术结束分娩,如羊水污染I一Ⅱ度,可严密监护下观察产程进展,如伴有胎心或羊水改变应结束分娩。
(3)处理好新生儿第一口呼吸,要求在新生儿第一口呼吸前及时用吸痰管清除新生儿口腔、鼻腔的粘液和羊水。
(4)新生儿生后1分钟、5分钟分别行阿氏评分。
二、一加强加强孕产妇,尤其高危孕产妇的分娩监护、会诊与转诊。
(1)早期识别和及时处理高危孕产妇及难产。
(2)会诊与转诊。
A.对危重、紧急病人及时组织会诊及抢救。
B.对重症、疑难病人,不具备处理条件时应及时转诊。
C.必需具备通讯、输血设施及救护车等。
三、母乳喂养指导进行产后半小时内母婴早接触、早吸吮持续半小时以上。
指导和帮助母乳喂养技术。
新生儿保健工作常规(一)出生前准备1.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人力、物力准备。
2.为新生儿创造适中的微环境,方式可根据医院条件采用开放暖箱,白炽灯,热水垫,培育箱等。
(二)出生时的处理1.清理呼吸道——二挤一吸,即胎头娩出后挤净口鼻咽腔粘液,胎体娩出后再次挤净口鼻腔粘液,并用吸引管或负球吸净口鼻咽腔的粘液。
2.擦干全身,并盖以干燥,温热的敷料,或放置开放暖箱下,再处理脐带。
3.如有新生儿窒息则即刻按卫生部新生儿窒息,常规进行复苏。
(三)出生后的处理1.全面评估新生儿(1)Apgar评分:出生后1.5.10分钟各评一次,对窒息儿要连续评估直到Apgar评分≥8分。
(2)生长发育评估:根据中国15省市新生儿体重、身长、胸围、头围等体格发育指标,判断生长发育与胎龄关系,分为适于胎龄儿、小于胎龄儿与大于胎龄儿。
(3)成熟度评估:根据Dubuwifz法或简易胎龄评分,判断实际胎龄,推测生活能力。
(4)详细体格检查及高危因素评估:认真复习母亲妊娠分娩经过及胎儿历史,并结合详细、系统的体格检查,确定新生儿有无畸形、高危因素及其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保健措施,如早产儿、小于胎龄儿、窒息儿等。
2.新生儿的安置正常新生儿及低危新生儿应母婴同室,高危新生儿送人高危新生儿室或新生儿加强监护中心(NICU)。
3.新生儿喂养(1)无母乳不宜喂养指征者应鼓励母乳喂养。
(2)认真贯彻WHO/UNICEF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措施。
(3)严格掌握添加母乳以外食物的医学指征。
(4)禁止接受馈赠的代乳品及宣传推销代乳品。
(5)如母亲或新生儿有不宜母乳喂养指征时,在医院内要指导如何选择及配制代乳品。
4.预防接种(1)凡无禁忌症者应在生后24小时内注射卡介苗及乙肝疫苗,必要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2)认真填卡,并交代出院后继续免疫注射程序。
(3)凡住院期间不能接种者,应在出院后及时补种。
5.预防感染(1)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2)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及新生儿护理常规,避免医源性感染。
(3)监测院内感染情况,如有暴发流行,如新生儿感染性腹泻等,应及时上报并阻断感染扩散传播的途径。
6.开展先天性疾病筛查。
产后访视工作常规一、产妇访视内容1.产后常规访视3次,时间分别为出院后3天内、第14天、第28天,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