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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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期末复习提纲

刑法期末复习提纲

第一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二节: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1.原则上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形成10章犯罪。

2.各类犯罪的排原则上是按照各类犯罪的客体的重要程度,由重到轻进行排列,反映出立法者对各类犯罪的危害性质的认识和态度。

(但是也不能说排在后面的犯罪一定比排在前面的犯罪危害小)3.在每一类犯罪中,具体罪名的排序,原则上也是根据各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关系由重到轻排列的。

第三节罪状-罪状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在刑法理论上,通常根据分则条文对罪状的描述方式的不同,将罪状分为四种,即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1.叙明罪状,是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做了具体描述)2.简单罪状,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只是简单描述)3.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又称参见罪状,即参见什么罪,没有说明条文但是是违反了一种罪)4.空白罪状,是指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直接说明条文,如根据多少条多少款规定这类)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背叛国家罪(最严厉,最危险)概念:是指勾结外国,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二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区别是有无投靠外国,注意区分群众聚众闹事三叛逃罪(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注意与投递叛变罪的区分)概念: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四间谍罪(参加既是)概念: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一般主体)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概念和标题差不多,间谍罪包含此罪)要点:我国刑法实行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主体)一放火罪(一般主体)概念:放火罪是指故意用焚毁公私财务的方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何为故意?明知,而希望,放任)即遂与未遂的认定:行为+危险状态=即遂行为=未遂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放火罪实施过程中主要危害对象是公私财务,而故意杀人罪的危害对象是特定的个人二失火罪概念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务收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论复习提纲

刑法分论复习提纲

刑法分论复习提纲     第二编   刑法分论    四、破坏公共设施的犯罪。

    故意犯罪包括:1、破坏交通工具罪;2、破坏电力设备罪;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犯罪包括:1、过失毁损交通工具罪;2、过失毁损电力设备罪;3、过失毁损易燃易爆设备罪;4、过失毁损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罪。

    (一)破坏电力设备罪,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供电设备。

一般不包括直接用电的设备,如厂矿企业以电力为动力的机器设备、家用电器等。

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者供电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输电线路,仍认为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安装完毕并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输电线路,属于正在使用中的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线路或者已安装完毕但尚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设备。

本罪是危险犯,破坏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既遂。

     在实际生活中,行为人通常是为了窃取电力设备上的部件而毁损公共设备,从而形成典型的想象竞合犯。

    (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2.4):“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

刑法分则考试要点

刑法分则考试要点

刑法分则考试要点一、名词解释1.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刑规范对犯罪具体状况的描述,指明适用该罪刑规范的条件,行为只有符合某罪刑规范的罪状,才能适用该规范。

2.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包括单行刑法)条文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种与刑度(刑罚的幅度),条文规定了5种主刑和4种附加刑。

3.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6.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8.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9.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10.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1.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2.侵犯著作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3.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4.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行为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

15.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6.强奸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7.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内容(西政专用)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内容(西政专用)

陈荣飞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内容第一章犯罪客体的分类依据罪状选择性罪名绝对性确定的法定刑第四节法条竞合的使用原则第二章第二节特殊主体罪有几个3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6个对象九.叛逃罪注意看《刑修八》十.间谍罪三种行为方式十一. 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区别,界限二者是法条竞合十二。

必须发生在战争时第三章看目录就明白了第1 3 5 7 9 11 13 19 20 21 22 23 24 26 28 2930(与抢劫罪的区别)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7 (都是罪名)第五章(必须全章掌握)看课件:转换犯(在强迫劳动罪后)灭口只限绑架罪中构成一罪,在其他罪中构成数罪并罚。

对于抢劫:先抢后杀数罪并罚,先杀后抢一罪第4个罪注意强迫,欺骗转换故意杀人第24 25 26 27 29(与盗窃罪的区别,看课件)第六章(必须全章掌握)特别注意:第一罪抢劫罪,第8 9(注意看书279页犯罪客体)10(与抢劫罪的区别。

与绑架罪容易混淆,注意的是取财与手段是否同步,不同步则构成敲诈勒索罪)13(修正案新加罪名)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及挪用公款罪(先区分公用还是私用,如果公用不管主题是什么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如果私用,分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资金罪)第七章第二节P291 第1P295 第3注意P296页最上面那段里面最后的那句话,还有第二段的最后的但是那半句P296 第4P297 第5P298 第七了解就好P299 第九第十P300 第十三第十四P301 第十五第十六P302 第十八的第2点注意看课件,考点1.转换犯2.处罚范围注意聚众性犯罪与组织性犯罪的区别P304 第20 只处罚首要分子P306 第24 注意是口袋罪类型注意看第1点的第2小分点,还有第2点第25 注意黑社会是考点P308 第2的第1点是考点注意为什么保护伞不是必备要素P310 第27 第1点的第3小分点P311 第28 与教唆犯的区别,注意看《刑修八》中13个死刑废除,废除了那些死刑P314 第34 第2点要记住P316 第37 第38 P317第2点的第2小分点要记住,还有接着下来的那段的第一句话(未经。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在法学专业的学习过程中,刑法是一个重要的学科。

它涉及到社会秩序的维护、罪犯的惩罚以及法律的公正性等方面。

而期末考试是对学生掌握刑法知识的一次全面检验。

为了帮助同学们复习刑法分论,下面将提供一些复习题供大家参考。

一、刑法基本原则1. 列举并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

2. 什么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不得为的原则?它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是什么?3. 列举并解释刑法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1. 什么是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2. 简要说明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关系。

3. 解释犯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并列举几种犯罪主体。

三、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原则1. 列举并解释刑罚的种类。

2. 解释刑罚的量刑原则。

3. 什么是刑法中的特殊刑罚?列举几种特殊刑罚并简要说明其适用条件。

四、刑法中的共犯和从犯1. 解释共犯和从犯的概念,以及它们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2. 什么是共同犯罪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3. 什么是犯罪分子的教唆和煽动?它们在刑法中的区别和适用条件是什么?五、刑法中的防卫和紧急避险1. 解释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

2. 列举几种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情况,并简要说明其适用条件。

3. 什么是过当防卫?它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和适用条件是什么?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1. 解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概念。

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有哪些?3.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为什么?以上是一些刑法分论的期末考试复习题。

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复习,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共犯和从犯、防卫和紧急避险以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等内容。

同时,还要注意理论知识的联系实际,能够灵活运用刑法的原则和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祝同学们考试顺利!。

期末刑法复习提纲

期末刑法复习提纲

刑法总论复习提纲(根据范围有删节)刑法基本原则第三节平等适用原则平等使用原则,也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四节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原则,也称罪刑相适应原则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效力范围概述空间(地点、人)、时间(生效、失效、溯及力)第二节刑法空间效力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领空,即领陆、领水之上的空间,它只及于空气空间,不包括外层空间。

按照国际惯例,国家主权除及于领土外,还及于“拟制领土”。

拟制领土,是为了从法律上解决管辖权问题而产生的一种假设,因而只是法律上的拟制,而不是真正的领土。

拟制领土包括船舶和航空器,过去也有的称之为“浮动领土”。

(国中之国:使领馆)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7条第一、二款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刑法》第8条第一、二、三款关于普遍管辖权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问题:修订后的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三节刑法时间效力概念:刑罚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和效力终止的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

新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一个新的刑事法律实施以后,能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

刑法学分论复习提纲

刑法学分论复习提纲

刑法分论复习提纲罪刑各论概述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罪状种类法定刑的种类罪名的种类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分论相当于分则,总体上按10章讲述。

分则尽管有些罪名之间也有关系,但罪与罪之间大多数没有必然的内在的逻辑关系。

按学习的不同要求,400多个罪名可进行以下分类:(1)基本不需要掌握的罪名。

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较少,其法条的规定也比较明确,只要根据法律理念和对法律的理解,了解有这样一些罪名即可。

(2)只掌握其关键点的罪名。

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这一部分罪占很大比例。

(3)重点、详尽掌握的罪名。

主要是指常见罪和易混淆罪。

此处常见罪和易混淆罪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受贿罪等。

按照章节来划分,不要求掌握的是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要求作一般掌握是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章渎职罪;要求重点掌握的是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犯罪共同特点: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死刑条文最多,最为集中本类犯罪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间谍罪:客观方面表现叛逃罪:主体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主体;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伤害行为的区别;焚烧自己的财物的性质认定;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与失火罪区别破坏交通工具罪。

侵犯的客体,对象;客观要件中对"足以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实际判断;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恐怖组织特征;罪数形态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主体不同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表现交通肇事罪:客观方面;主体;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行为的区别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体客观方面四种表现形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销售金额)走私罪: 客观方面几种走私行为主体罪与非罪的标准伪造货币罪: 客观方面洗钱罪: 客体客观方面持有、使用假币罪贷款诈骗罪: 客观方面票据诈骗罪: 客观方面保险诈骗罪: 主体客观方面五种情况逃税罪: 客观方面假冒注册商标罪: 客观方面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客观方面非法经营罪: 客观方面合同诈骗罪: 客观方面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法条149 156 157 171.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所有内容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要件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区别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客观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客观要件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虐待罪犯罪对象遗弃罪主体法条237.3 238.3 238.4 239.2 241.2 241.4 259.2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讲过的所有内容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敲诈勒索罪客观方面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犯罪对象伪证罪客观要件主体招摇撞骗罪客观要件脱逃罪客观要件主体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医疗事故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非法行医罪主体主观要件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起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组织卖淫罪犯罪对象传播性病罪主观要件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犯罪对象法条347.6 347.7 349.2 349.3 353.3贪污贿赂罪贪污罪受贿罪讲过的所有内容挪用公款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主体法条389 390.2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客观要件主体玩忽职守罪主观要件徇私枉法罪客观要件另:考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种。

刑法分则-复习要点

刑法分则-复习要点

名词解释:1.投放危险物质罪:即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用与放水、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能够同时造成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死伤或者公私财物广泛破坏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窝藏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4.洗钱罪:即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期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6.信用卡诈骗罪:即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7.拐卖妇女儿童罪:即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8.侵占罪:即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

9.妨害公务罪:即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0.脱逃罪: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

11.行贿罪: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12.滥用职权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或者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行为。

14.徇私枉法罪: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刑法分论第一章刑法分则概论一、罪状和法定刑(一)罪状1、含义: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2、类型:(1)简单罪状:即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的法律、法规。

(二)罪名1、含义:罪名就是犯罪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2、类型:(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1、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

2、具体罪名:是指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只能根据具体罪名定罪。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1、单一罪名,指所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单一,只能反应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2、选择罪名,指所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复杂,反应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3、概括罪名,指其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复杂,反应多种详细行为类型,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3)罪名的功能:1.概括功能;.2.辨别功能.;3评价功能;4慑功能;(三)法定刑1、含义:指包罗罪刑关系的条文所划定的适用于详细犯罪的科罚种类和科罚幅度2、种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仅划订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只规定对某种犯罪予以刑罚处罚,却没有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

(4)浮动法定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

浮动法定刑只适用于罚金。

二、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1、注意规定: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

刑法分则复习提纲

刑法分则复习提纲

刑法分则复习提纲2015.11●刑法总则与分则关系:刑法体系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组成。

总则对犯罪、刑责和刑罚做出一般性规定;分则则对各类、各种犯罪的刑责和刑罚作出具体规定。

相互作用,缺一不可。

●刑法各论对总论的作用:1、贯彻和体现总论的作用;2、在实践中统发挥总论的作用;3、丰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刑法总论对各论的作用:1、对各论的概括作用;2、对各论的指导作用;3、对各论的约束作用●学习刑法各论的意义。

1、加深对总论的理解和把握;2、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刑法;3、有助于刑事立法的改革与健全●犯罪进行分类、排列的依据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客体——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安全方面的社会关系;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2、以犯罪的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各种犯罪由重到轻进行排列●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从描述方式分——1、叙明罪状 2、简单罪状 3、引证罪状 4、空白罪状从描述方式的多少分——1、单一罪状 2、混合罪状●罪名: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1)立法罪名——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的罪名。

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2)司法罪名——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罪名。

对司法机关办理刑案具有法律约束力。

(3)学理罪名——理论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对犯罪所概括出的罪名。

无法律效力,但对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罪名时具有参考意义。

它的功能有:1、概括功能。

即对社会上各种各样的犯罪现象进行概括,以便于司法适用。

2、区分功能。

即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评价功能。

即罪名对各种犯罪给予的社会、政治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4、威慑功能。

通过对行为人的否定评价和谴责,发挥威慑作用,为社会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法定刑——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刑种)和刑罚幅度(刑度)。

刑法分论期末复习重点

刑法分论期末复习重点

刑法一、法条填空:1.【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定罪处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2.【转化的抢劫罪】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分则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刑法分则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重点: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2、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背叛革命,投奔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叛逃罪: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到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4、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行为.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6、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受重大损害的行为7、走私武器、弹药罪8、走私和材料最9、走私假币罪10、伪造货币罪:违反国家货币管理规定,仿造货币的图案,颜色,形状,制造假货币,意图使其冒充真货币流入市场的行为。

11、逃汇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12、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较大的行为.13、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14、票据诈骗罪:利用金融票据进行的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15、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16、信用证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骗取的财物。

17、信用卡诈骗罪: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18、保险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9、逃税罪: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数额较大并且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0、抗税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刑法复习资料提纲

刑法复习资料提纲

刑法复习资料一、概念题(考5个)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犯罪构成1)违法阶层:a)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b)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其他阻却事由(自救行为,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2)责任阶层:a)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b)责任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3.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4.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社会危害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一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5.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6.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7.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如果行为人不具备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即使其实施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8.犯罪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即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9.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二、简答题1.正当防卫的条件起因条件: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和现实性时间条件: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和防卫的适时性意思条件:防卫者具有正对不正的防卫意识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本人限度条件:必要性和相当性2.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二人以上2)客观:行为人之间相互协作,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物理上或心理上的贡献3)主观:部分犯罪共同说:必须具有共同故意,但不要求故意的形式和内容完全相同;行为共同说:只需要有意思联络,故意或过失在所不问。

3.自首成立的条件及具体情形成立条件:1)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刑法期末复习考试必过提纲完整版

刑法期末复习考试必过提纲完整版

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附则。

两编,后为章、节、条、款、项。

3、刑法的解释:①按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②安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刑法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①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②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体现:①定罪上一律平等②量刑上一律平等③行刑上一律平等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9、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10、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①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②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③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刑法分则期末复习

刑法分则期末复习

314.以什么标准划分了哪几类罪。

一(一)以同类客体为标准:纵向分类十大类罪21-30章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纵向排序由重到轻316.四种罪状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做了详细的描述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的描述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的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320.法定刑分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有两条121犯劫持航空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240犯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我国没有(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328.叛逃罪看(一)特殊主体(1)概念和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2)构成要件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客观方面: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or在境外叛逃两方面同时满足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故意329.间谍罪全看行为犯(1)概念和构成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袭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或者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实施其中一种既可以构成间谍罪主体:一般主体16岁主观方面:故意(2)认定罪与非罪是否故意行为犯,只要实施就构成犯罪既遂一罪属于牵连犯从重处罚33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选择性罪名(1)概念和构成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刑法分则期末考试复习指南

刑法分则期末考试复习指南

刑法分则期末考试复习指南
提醒:学习功在平时,此复习指南仅可对考试起到有限作用,不可过于迷信。

对于因过于迷信本指南而造成考试失误者,本人不承担责任。

1.重点章节(以重轻顺序排列)
(1)侵犯财产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3)贪污贿赂罪
(4)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犯罪。

交通肇事罪等犯罪。

(5)破坏社会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走私罪。

金融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等场秩序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司法罪
(7)渎职罪
(8)危害国家安全罪
2.1些经验
1.考察内容:特别的构成款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1罪与数罪。

2.注意1些热门名词,注意有危害行为情形多样的罪名。

以应对简答及多选。

3.案例分析需层次清晰.说理详细.把握关键点。

刑法分则复习重点

刑法分则复习重点

刑法分则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法定刑;宣告刑;选择性罪名;概括性罪名;间谍罪;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制猥亵罪;绑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经营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洗钱罪;伪证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关系密切人;虚假诉讼罪;妨害公务罪。

二、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刑法有关恐怖活动的规制(有哪些罪名及其含义)。

2.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及其处罚规定的理解。

3.简述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4.简述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5.简述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异同。

6.简述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异同。

7.简述我国有关考试的罪名及构成要件。

8.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9.简述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有哪些罪名及其含义)。

10.简述我国可以判死刑的罪名。

三、其他题型
重点看2016年、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与卷四中有关刑法分则的题目,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

另外就是重点章节的重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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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2、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背叛革命,投奔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叛逃罪: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到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4、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行为。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6、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受重大损害的行为7、走私武器、弹药罪8、走私和材料最9、走私假币罪10、伪造货币罪:违反国家货币管理规定,仿造货币的图案,颜色,形状,制造假货币,意图使其冒充真货币流入市场的行为。

11、逃汇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12、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较大的行为。

13、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4、票据诈骗罪:利用金融票据进行的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15、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16、信用证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骗取的财物。

17、信用卡诈骗罪: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18、保险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9、逃税罪: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数额较大并且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0、抗税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21、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着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为。

22、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23、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4、强迫交易罪: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违反他人的意志自由,强迫他人与自己或者第三任进行某种商业或者强迫他人参与或者突出某种商业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25、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26、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7、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8、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多去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9、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带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失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

30、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1、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惊醒营利活动的或着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2、故意毁坏财物罪33、妨碍公务罪34、招摇赚骗罪: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赚骗的行为35、聚众斗殴罪: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36、寻衅滋事罪:寻畔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37、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严重破坏经济将、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

38、各种人身权利39、贪污罪40、挪用公款罪41、受贿罪42、行贿罪43、介绍贿赂罪44、区分:1、投敌叛变罪和叛逃罪的不同(主体)(1)犯罪主体不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是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投敌叛变罪是背叛革命,投靠敌国或者敌对营垒,叛逃罪是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3)规定时间不同,投敌叛变罪没有规定时间,而叛逃罪只限于在履行公务期间(4)叛逃组是主动投靠境外机构、组织;投敌叛变罪也可以在被捕、被俘虏以后叛变2、区别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

放火罪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犯罪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

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1)主观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不同。

过失决水罪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定罪。

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

(3)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不可能出现未遂的形态。

3、恐怖组织是什么三人以上为长期、有计划地实施恐怖活动而建立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犯罪组织4、区别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5、劫持航空器罪处以死刑的是哪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航空器受到严重破坏的6、区分劫持航空器罪和暴力危机飞行安全罪(1)客观行为不同。

前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后者则表现为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

(2)主观目的不同。

前者的目的是劫持航空器,即控制航空器;后者的目的则是加害于对方的身体。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前者为行为犯,以行为人实施完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为既遂;后者属危险犯,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为既遂。

(4)管辖原则不同。

前者实行普遍管辖;后者不实行普遍管辖。

7、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什么时候构成牵连犯,竞合犯和数罪并罚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选择性罪名(重点枪支)9、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是什么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和销售企业10、区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储存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是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人员,唯饭枪支管理法律法规,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枪支是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置、配备枪支、弹药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付的行为。

存储枪支是1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和后果是什么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依法有权持有枪支的人员和单位后果12、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行为特征、后果是什么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行为特征:(1)行为人丢失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包括丢失,遗失、被盗、被抢)(2)发觉枪支丢失后,不及时报告。

(3)因上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后果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3、交通肇事罪的判刑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的,负有事故同等责任(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有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14、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道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是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危害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驾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机动车驾驶人员(4)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

15、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的主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相关的生产、作业安全;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区别是公共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是在工作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事故,强令违章冒险是采用命令、强迫等强制手段,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

(3)犯罪主体不同,重大事故主体是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或者指挥生产、作业人员。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主体是指挥管理负责人。

16、区别逃逸致人死亡和故意伤人第一,两者的主观方面不同。

“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与过失,故意杀人罪、伤害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二,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方式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伤害犯罪的行为方式是作为;第三,两者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不同。

17、重大劳动事故罪是什么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8、什么是走私不遵守国家法令,运输或携带货物、金银、货币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出国境的行为19、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有哪些?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古植物化石,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20、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最低销售金额5万元2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有哪些22、走私淫秽物品罪是以谋利和传播为目的23、签订、履行合同是指被骗最是指主观上的故意过世罪名24、伪造货币罪什么是伪造行为仿造货币的颜色、图案、形状25、重点区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三种行为: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后者是表现在两种行为:购买伪造货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货币。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特殊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26、持有、适用假币罪主观上是明知故意27、区分变造货币罪和伪造货币最伪造货币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造货币的形状、图案、颜色,制造假货币,意图使其冒充真货币流入社会。

变造货币是指以剪贴、拼接、揭层、挖补的方法,对真货币进行加工改造,使货币的面值或者数量增加,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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