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免费)5

合集下载

海上风电项目

海上风电项目

海上风电项目海上风电项目是指在海上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将风能转化为电能,整合进电网供应电力。

随着风电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海上风电项目已成为许多国家实现清洁能源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海上风电项目的优势1.资源丰富:海上风电项目可以充分利用海洋上的风力资源,克服了陆地上风能资源有限的局限性。

2.环保无污染:与传统的化石能源相比,海上风电是一种清洁能源,几乎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稳定供应:海上风能具有相对稳定的风速和风向,不像陆上风电那样容易受到地形和气象条件的影响,从而保证了稳定的电力供应。

4.未来性强:随着技术不断发展,海上风电相信会越来越成熟和普及,未来的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二、海上风电项目的发展现状1.欧洲:欧洲是海上风电的主要发展地区,特别是北海以及波罗的海地区,这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先进的技术和翔实的经验。

2.中国:近年来,中国的海上风电项目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在东海和渤海等地区。

2019年末,全国共有17.6兆瓦的海上风电项目已经投运,2020年计划再新增10至15兆瓦。

3.美国:尽管美国的海上风电项目现阶段还没有欧洲发展得那么成熟,但是美国政府已经制定出相应政策,促进海上风电的发展。

三、海上风电项目的挑战和解决方案1.建设成本高: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的成本比陆上风电要高很多,因为需要更耐腐蚀的材料、更复杂的结构设计和更复杂的加工和制造工艺。

解决方案:通过技术创新,不断降低设备成本和维护成本,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实现项目良性循环。

2.技术难度大:海上风电项目技术难度很大,包括设备制造、运输、安装、维护等多个环节,且很难进行事故排查和维护。

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机制和体系,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3.影响渔业、航运、生态等问题:海上风电项目会对当地的渔业、航运、海洋生态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渔船的通行、海洋生态环境等。

解决方案: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采取合理的措施降低影响,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并且逐步取得社会认同。

中国海上风电政策

中国海上风电政策

中国海上风电政策
中国的海上风电政策是为了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的清洁化。

以下是中国海上风电政策的主要内容:
1. 目标设定:中国将海上风电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设定了一系列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国计划在
海上建设总装机容量达到530万千瓦,并力争到2030年,装
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以上。

2. 立法和政策支持: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文件来支持发展海上风电产业,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20年)》、《海洋能源法》等。

这些文件明确了政府对海
上风电的支持力度和政策措施。

3. 融资支持:中国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海上风电项目的融资,包括设立了专项基金、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税收优惠等。

此外,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为海上风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4. 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国政府加大了对海上风电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政府还积极推动国内海上风电技术的引进和合作,吸收先进的海上风电技术经验。

5. 市场监管和政府采购:中国政府加强了对海上风电市场的监管,制定了市场准入、发电权和电价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同时,政府还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推动海上风电项目的发展。

通过以上政策的实施,中国海上风电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目前,中国已经建成了一批示范性海上风电项目,并在多个沿海地区推进了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

未来,中国将继续加大对海上风电产业的支持力度,努力实现可再生能源的高比例利用和碳排放的减少。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6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6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6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海上风电是我国新兴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海上风电对于促进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海上风电项目实际占用和影响的海域面积大,对海域空间资源具有立体化和破碎化的影响。

为促进海上风电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海域空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维护健康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海洋空间规划控制性作用,优化海上风电场选址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优先选择在海洋功能区划中已明确兼容风电的功能区布置,一般不得占用港口航运区、海洋保护区或保留区等功能区;海洋功能区划中没有明确兼容风电功能的,应当严格科学论证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不得损害所在功能区的基本功能,避免对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等产生影响。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选定风电建设区域。

鼓励海上风电深水远岸布局,在当前和未来开发强度低的海域选址建设,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风电)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风电)相关法规、政策
国能新能[2011]210号
20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226号
21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285号
2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374号
2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风电)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法律条文:
序号
法规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国家发改会、国家能源局:
序号
政策
发改能源[2006]13号
6
《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发改能源[2006]2535号
7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7]2174号
8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7]44号
9
《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446号
备注
1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6]237号
2
《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8]36号
3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评审与审批、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营与监测等程序。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国家能源规划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相关部门提供技术和环境支持。

第七条了解和掌握海上风能资源分布情况,编制海上风能资源调查报告。

根据资源调查结果,确定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可行范围。

第八条制定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包括风电开发区域划定、风电设施布局规划、电网接入方案等。

第九条风电开发区域划定应当考虑到风能资源分布、生态环境保护、航道安全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限制性规定。

第十条风电设施布局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到电网接入、运维、及时响应等因素,合理安排风电设施的位置和间距。

第十一条制定相应的电网接入方案,确保海上风电并网发电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成立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规划评议组织,对风电项目的规划进行评审和评议。

第三章批准审批第十三条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提出申请,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风电项目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交通运输方案、工程设计等,并经过专家评审。

第十五条批准单位应当及时对风电项目进行审批,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发给申请单位。

第十六条批准单位对已批准的风电项目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

第四章设计建设第十七条风电项目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第十八条风电设施的设计应当确保安全、可靠、高效,满足电网接入要求。

第十九条风电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风电项目进行监理,确保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完成风电设施的建设后,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海上风电政策解读

海上风电政策解读

海上风电政策解读海上风电政策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海上风电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

以下是对海上风电政策的解读:1.政策背景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气候变化问题的加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成为了各国能源战略的重点。

海上风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具有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等优势,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

在此背景下,各国纷纷出台海上风电政策,推动海上风电的开发和利用。

2.政策目标海上风电政策的目标是促进海上风电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

具体而言,政策目标包括:(1)加快海上风电的开发和建设;(2)提高海上风电的利用率;(3)推动海上风电技术的创新和进步;(4)促进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5)降低海上风电的成本和风险。

3.政策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政策措施,包括:(1)制定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区域;(2)加大对海上风电项目的支持力度,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3)推动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和研发,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4)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项目管理和安全监管;(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海上风电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4.发展趋势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未来海上风电政策将呈现以下趋势:(1)政策支持力度将持续加大,海上风电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2)技术研发和创新将成为政策重点,提高技术水平和降低成本将成为关键;(3)国际合作与交流将进一步加强,共同推进海上风电技术的发展和应用;(4)政府将更加注重项目的环保和安全监管,确保可持续发展。

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

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

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是由珠海市政府主导,并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展的一个可再生能源项目。

该项目计划在离岸建设多个风力发电机组,通过利用海上强劲的风力来产生电能,以满足珠海地区的电力需求。

项目总装机容量预计达到500兆瓦,预计每年可以发电3000万千瓦时,相当于减少碳排放约1000万吨。

此外,该项目还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提升地区的经济发展。

该项目的选址是基于对海浪、风向、风速等多种环境因素的综合考虑。

经过认真研究和调查,金湾海域被鉴定为一个非常适合建设海上风电场的地方。

该地区海风资源丰富,同时水深适中,方便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此外,与项目相近的珠海金湾区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成熟的工业基础,这也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建设包括多个阶段。

首先是项目的规划和设计阶段,包括确定海上发电机组的数量、容量、布局等;然后是设备的采购和安装阶段,这涉及到从国内外引进高效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建设海上变电站等设施;接下来是运维和监控阶段,保证风电机组的正常运转和及时进行维护,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并确保电力的稳定供应。

此外,项目方还将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鼓励。

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建成对于珠海以及周边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利用风能发电,可以减少对传统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对能源供应的安全风险。

另一方面,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也将为珠海带来更多的经济机会。

项目建设期间,将吸纳大量的工程建设人员和相关行业的从业者,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项目建设完成后,还将为当地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并为附近城市的工业生产和民生用电提供支持。

然而,也应该看到海上风电的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项目建设所需的投资非常庞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其次,由于海上环境的复杂性,项目的建设和运维难度较大,需要专业的技术和人才。

此外,项目运行过程中,也需要解决海上风电与传统能源电网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以确保电力的稳定供应。

海上风电知识

海上风电知识

海上风电是指在海洋中建设风力发电设施以利用海风发电的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

以下是一些关于海上风电的基本知识:
优势:海上风能资源更丰富,风速更稳定,并且相对于陆地风电场,海上风电场可以利用更大的风轮叶片,产生更高的电力输出。

此外,海上风电避免了对土地的占用和环境影响。

基础设施:海上风电场通常由风力发电机组、海上支撑结构(如固定式台架、浮动式台架等)、海底电缆、海上变电站等组成。

技术挑战:海上风电技术面临一些挑战,如海上环境恶劣、海上建设和维护成本较高、海上安全等。

因此,海上风电技术需要考虑抗风、抗浪和耐腐蚀等特殊要求。

环保影响:海上风电相比传统能源发电方式具有更低的温室气体排放和环境污染。

然而,海上风电对海洋生态系统、鸟类迁徙和渔业等方面可能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环境评估和监测。

国际发展:海上风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欧洲国家,尤其是丹麦、德国和英国等国家,是海上风电的领先者,拥有大规模的海上风电场。

其他国家如中国、美国、日本等也在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

海上风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形式,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本的降低,海上风电有望成为未来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4.12.08•【文号】国能新能〔2014〕530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号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大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中广核、神华、三峡,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国风能协会:为落实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海上风电发展工作,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沿海地区风能资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海上风电价格政策,编制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是推动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是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促进沿海地区治理大气雾霾、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海上风电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海上风电持续健康发展。

二、列入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项目共44个,总容量1053万千瓦,具体项目见附表。

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有效期(2年)内核准。

在有效期内尚未完成核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重新申报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对于今后具备条件需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新项目,待开发建设方案滚动调整时一并纳入。

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与海洋、海事、军事等部门沟通协调,简化管理程序,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深化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秩序,按风电项目核准权限核准项目建设,做好监督管理。

2017国家光伏补贴政策最新内容

2017国家光伏补贴政策最新内容

2017国家光伏补贴政策最新内容什么是光伏补贴,关于光伏补贴又有哪些了解。

国家出台关于光伏补贴有哪些是值得关注的地方。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光伏补贴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国家光伏补贴政策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光伏上网电价三类地区分别从0.98元、0.88元、0.80元下调至0.75元、0.65元、0.55元,而屋顶分布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部自发自用”的补贴由目前执行的0.42元,下调至一类地区0.2元,二类地区0.25元,三类地区0.3元。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经研究,现就有关通知如下:一、继续实行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适当降低保障性收购范围内2018年新建陆上风电和2017年新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具体见附件一。

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适当降低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模式,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上述补贴资金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海上风电开发流程

海上风电开发流程

海上风电开发流程海上风电开发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 前期规划阶段:- 选择合适的海域:根据海洋资源评估,选择适合建设海上风电场的海域,考虑海风资源、水深、地质条件等因素。

- 确定项目规模:根据能源需求和可利用的海域条件,确定海上风电场的规模和容量。

- 确定项目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

2. 环境评估阶段:- 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航运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 获得环境许可证:根据环境评估结果,申请并获得相关部门的环境许可证。

3. 设计和建设阶段:- 进行风能资源评估:通过测风塔和气象数据分析,确定风电机组的布置和数量。

- 设计风电场布局:根据风能资源评估结果,设计风电机组的布局和间距,确定海上风电场的布局方案。

- 设计风电机组和电网接入系统: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设计风电机组和电网接入系统,包括风机选择、基础设计、电缆布置等。

- 采购设备和材料: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风机、电缆、变压器等。

- 建设风电场:进行基础施工、风机安装、电缆敷设等工程,确保风电场的安全和可靠性。

4. 运营和维护阶段:- 运营管理:建立风电场的运营管理团队,负责风电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风机监控、维护计划制定等。

- 定期检修和维护:定期对风机进行检修和维护,包括清洁、润滑、故障排除等,确保风机的正常运行。

- 监测和数据分析:对风电场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评估风机性能和风电场的运行状况,优化运维管理策略。

以上是海上风电开发的主要流程,具体的实施过程可能会因项目的规模和地理条件而有所差异。

在每个阶段,还需要与相关政府部门、环保组织、当地居民和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海上风电开发流程

海上风电开发流程

海上风电开发流程海上风电开发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多环节的过程,涉及到项目选址、前期调研、规划设计、环境评估、工程建设以及运维等多个阶段。

下面将详细说明海上风电开发流程。

一、项目选址阶段:1.风资源评估:通过测风塔或激光遥感等手段,对潜在风电场的风资源进行评估,包括风速、风向、风能密度等指标。

2.海洋环境评估:对选址区域的海洋环境进行评估,包括海洋生物、海底地质、海洋生态等方面,以确定风电场的可行性。

3.法规政策评估: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风电发展政策、环保要求、用地规划等,以确定风电场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二、前期调研阶段:1.海洋地质勘探:通过海洋地质勘探技术,了解选址区域的海底地质情况,包括海底地层、地质构造、地质灾害等,为后续设计和建设提供依据。

2.海洋生态调查:开展海洋生态调查,了解选址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系统等情况,以评估海上风电场对海洋生态的影响。

3.海洋工程勘察:进行海洋工程勘察,包括水深、海底地形、海洋气象等方面的调查,为后续设计和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三、规划设计阶段:1.风电场布局设计:根据风资源评估和海洋地质勘探结果,确定风电场的布局方案,包括风机排列方式、间距、密度等。

2.风机选择和设计:根据选址区域的风速和风能密度,选择合适的风机,并进行风机的设计和优化,包括叶片长度、发电机容量、塔高等。

3.电力系统设计:设计风电场的电力系统,包括电缆布置、变电站设计、输电线路等,确保风电场的电力输出和接入能力。

四、环境评估阶段:1.环境影响评估: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包括风电场对海洋生态、渔业资源、水质等方面的影响评估,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规划。

2.社会影响评估:评估风电场对周边社会的影响,包括就业机会、经济效益、社会稳定等方面,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接受度。

五、工程建设阶段: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风机基础施工、电缆敷设、变电站建设等,确保风电场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1.07.06•【文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上海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海洋厅(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完善海上风电建设管理程序,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海上风电项目前期、项目核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海上风电前期工作包括海上风电规划、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风能资源测量评估、海洋水文地质勘查、建设条件论证和开发方案等工作。

第四条省级海上风电规划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在征求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征求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

第五条海上风电规划应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要坚持节约和集约用海原则,编制环境评价篇章,避免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的影响。

全国海上风电开发项目汇总

全国海上风电开发项目汇总

全国海上风电开发项目汇总近年来,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的需求日益增长,海上风电作为一种新兴的清洁能源发电方式,受到了各国的广泛关注与重视。

在我国,海上风电也被视为实现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下面将对我国当前的海上风电开发项目进行汇总。

目前,我国的海上风电开发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其中,最早实施的海上风电项目是位于上海的东海大桥项目,其装机容量为102兆瓦,采用的是固定式海上风机。

该项目于2024年投产,标志着我国海上风电开发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随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的海上风电项目,涵盖了多个省市。

比如,位于浙江的利物浦湾海上风电场,该项目于2024年正式开工建设,至今已经实现了多期建设,总装机容量已超过1000兆瓦,是我国规模最大的海上风电项目之一此外,福建、广东、江苏等省份也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海上风电项目。

福建的金湾海上风电场、广东的南澳海上风电场、江苏的花海滩海上风电场等项目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截至目前,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已累计建成海上风电项目30余个,总装机容量超过5000兆瓦。

除了东部沿海地区,我国近年来还开始将视线投向北方沿海地区的海上风电开发。

据统计,我国北方沿海省份有着良好的海上风能资源,适宜进行海上风电开发。

例如,位于辽宁的大连湾海上风电项目,该项目由5个风电场组成,总装机容量达750兆瓦。

随着我国海上风电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北方沿海地区的海上风电开发有望实现突破性进展。

此外,我国近年来还开始进行深海风电开发的探索。

深海风电指的是海上风电机组安装于水深超过50米的海域中。

深海风电开发相较于传统的海上风电开发来说,面临更多的技术难题和挑战,但也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目前,我国已开始在福建、广东等地探索深海风电开发,相关项目的建设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总而言之,我国海上风电开发项目正逐步实现从东部沿海地区向北方沿海和深海地区的扩张,加速推动了我国清洁能源发展,实现了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经济发展的目标。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可再生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行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海上风电技术服务。

第五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海岛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六条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县级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第七条海上风电场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会同国家海洋局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适时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进行评估。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标准要求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内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并落实电网接入方案和市场消纳方案。

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方案(五)

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方案(五)

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可再生能源逐渐成为解决能源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风能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形式,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然而,传统的陆上风电发展面临着土地资源有限、环境影响大等问题,因此,深远海海上风电成为了发展风电产业的新方向。

二、工作原理深远海海上风电是指将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在远离海岸线的海上,通过风力驱动风力发电机转动,产生电能。

与陆上风电相比,深远海海上风电具有风能资源丰富、风速稳定等优势,同时能够避免对陆地资源的占用和环境污染。

三、实施计划步骤1. 选址评估:根据海洋气象数据、水深、地质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合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场的区域。

2. 设计规划:根据选址评估结果,制定深远海海上风电场的布局和设计方案,包括风机的数量、容量、间距等。

3. 设备采购:根据设计方案,采购适合深远海环境的风机、转子、塔架等设备。

4. 施工建设:将风机组、转子等设备运输至选址区域,进行海上安装和调试。

5. 运营管理:建立深远海海上风电场的运营管理体系,包括设备维护、故障处理、数据监测等。

四、适用范围深远海海上风电适用于海域水深较大、距离海岸线较远的区域。

根据海洋气象数据,可以确定适合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场的区域,包括大洋、海峡等。

五、创新要点1. 海上风机设计:针对深远海环境,设计适应高风速、大浪涌等复杂气象条件的风机。

2. 海上安装技术:开发适用于深远海环境的安装技术,包括海上起重设备、安全护栏等。

3. 远程监控系统: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速、发电量等数据。

六、预期效果1. 提高风电发电效率:深远海海上风电利用风能资源丰富,风速稳定,可以提高风电发电效率。

2. 降低能源成本:相比传统的陆上风电,深远海海上风电可以避免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环境污染,降低能源成本。

3. 推动产业升级:深远海海上风电的发展将推动风电产业的升级,促进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海上风电定额

海上风电定额

海上风电定额
海上风电定额是指固定的海上风电发电量标准,也称为“补贴度”。

海上风电定额可以促进海上风电的建设和发展,并保障其收益。

第一步,确定海上风电定额标准。

海上风电定额标准是由政府制
定的,根据不同的风资源情况和海域条件而定。

海上风电定额的确定
需要考虑到建设和运营成本、投资回收期、利润率等多方面因素。

第二步,申请海上风电定额。

企业在进行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前,
需要向当地政府申请海上风电定额,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投资计划、建
设方案、环境评估报告等。

第三步,签订发电协议。

在获得海上风电定额后,企业需要与电
网及售电公司签订发电协议,协议中包括电价、电量及质量等相关约定。

发电协议的签订是海上风电建设和运营的关键,必须谨慎处理。

第四步,完成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企业需要按照建设方案完成海
上风电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五步,海上风电发电。

一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完成,企业即可
开始海上风电发电,将电能输送到电网上。

海上风电定额的制定,可以促进海上风电建设和发展。

通过标准
化的风电发电量补贴,提高了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和利润率,有助于吸
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进入海上风电领域。

此外,也可以帮助政府规范
海上风电市场,保障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等目标的实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