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
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
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试行)
各单位,各科室:
为落实好此项工作,采油厂要求各单位能够将公司的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并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掌握文件精神
各单位收到此通知后,要在10月14日前召开班子会及班组长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和掌握文件内容,达到班子成员及班组长能够正确解读文件。
二、对照文件内容梳理本单位人员信息。
对照文件所列离岗人员条件,统计《(***单位)离岗退出人员信息梳理统计表》,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贯彻。
此项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
三、传达文件精神
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掌握本单位符合离岗条件人员现状的前提下,将文件精神进行广泛传达贯彻,覆盖面必须达到100%,特别是重点人员要有针对性的解读到位。
此项工作10月20日完成。
四、组织相关人员提交申请
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写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统一交到各基层单位(科室)。
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简要自然状况、申请理由、符合文件的哪些条件、申请项目(退养、歇业、待岗)、申请日
期、申请人本人签字。
10月24日前完成。
要求申请书用A4纸。
五、审核上报
各基层单位(科室)汇总本单位员工上报的申请书,由单位领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签字,会同《(***单位)离岗退出人员信息梳理统计表》于10月25日前上报到办公室。
六、申报与审批
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申报离岗人员情况提交员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要求的时间和程序报批办理相应手续。
一线员工离岗流程
一线员工离岗流程
1. 提交请假申请:员工在决定离岗之前,需要向主管或人事部门提交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中需要提供请假理由、离岗时间以及预计回岗时间等信息。
2. 确认离岗事项:主管或人事部门与员工进一步沟通,确认离岗期间所需处理的工作事项。
确认工作交接和分工,确保离岗期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填写手续和文件:员工需要填写离岗手续和文件,包括离岗申请表、离岗交接表、请假单等。
这些文件一般由人事部门提供,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4. 办理离岗手续:员工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离岗手续,包括返还公司资产、清理工作场所、离开公司电子设备等。
同时,需要向人事部门提交离职申请,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 交接工作:离岗前,员工需要与接替人员或其他同事进行工作交接,确保离岗期间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进展、项目细节、工作文档等。
6. 离岗通知:员工离岗前,需要向相关同事、主管和部门发出离岗通知。
通知中需要明确离岗时间、联系方式以及离岗期间的工作安排等。
7. 离岗后远程工作:有些公司允许员工在离岗期间进行远程工作,员工需要确保有稳定的网络连接和安全的工作环境,按照
规定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8. 返岗手续:员工回岗后,需要办理返岗手续,包括领取返岗证明、重新接受工作培训等。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公司的离岗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步骤和要求应根据公司内部规定来执行。
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
《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中油局人资[2009]357号)业经油田七届职代会第四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内部退养的意见》(中国石化人〔2009〕111号),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原石油勘探局、中原油田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第二章内部退养范围第三条未能竞争上岗或自愿离岗的职工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内部退养的范围:(一)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即:男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的职工。
(二)年满45周岁,自愿按女工人办理退休和内部退养手续的女干部。
(三)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45周岁,女工人年满40周岁。
(四)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
第四条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工程技术、医疗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内部退养范围。
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和业务技术骨干申请内部退养的,各单位要从严控制。
第三章内部退养待遇第五条经批准内部退养的职工,自批准内部退养的次月起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
生活费按照职工本人内部退养当月计算养老金的一定比例与参照退休人员增加企业补贴调增的生活费之和发放:(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款的职工,计发比例为95%。
(二)工龄已满30年,但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计发比例为60%。
(三)内部退养职工参照退休人员增加企业补贴调增生活费标准,工龄计算截止职工内部退养的当月。
第六条内部退养职工水电气补贴按油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内部退养职工直至正式退休前的生活费计发基数和比例不再调整。
第八条内部退养职工不再参加在岗职工的工资调整。
当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时,可按相应水平调整内部退养生活费。
第九条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但不计算教龄、护龄等工作年限,也不计算高空、有毒有害等工作岗位折算工龄。
队伍清退实施方案范文
队伍清退实施方案范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个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队伍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符合团队目标和价值观的成员,这时就需要对队伍进行清退,以保持团队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下面,我们将针对队伍清退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对于队伍清退,必须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在确定清退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团队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方向,明确哪些行为或表现是不被允许的。
这些标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绩效不达标、违反公司规定、严重的团队冲突等。
在制定清退标准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团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对于清退程序,也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清退程序应该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清退申请、组织讨论和评估、通知被清退人员、进行交接和离职手续等环节。
在整个清退过程中,应该保持透明和公正,确保每个被清退的成员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和解释。
在实施清退方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与被清退人员进行沟通和谈话,了解其个人情况和原因,尽量避免伤害对方的自尊和尊严;2. 在进行清退决定时,要充分考虑团队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避免个人情感和关系对决策的影响;3. 在清退后,要及时进行交接和离职手续,确保团队运转的稳定和流畅;4. 对于清退后的团队成员,要给予必要的关怀和支持,避免对其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
总之,队伍清退是一个团队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它对于团队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以及细致的实施方案,可以有效地保障清退工作的公平和合理,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负面影响,为团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希望各团队能够在清退工作中,做到公正、透明、负责,为团队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员工退出管理办法
员工退出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建立畅通的人员双向流动管理渠道,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员工提供更加广阔的选择余地和发展空间。
二、原则㈠员工自愿原则;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㈢员工退出渠道多样化原则。
三、退出定义指员工个人自愿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可采取内部退养、无薪休假的方式退出工作岗位。
四、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在岗正式员工。
五、退出方式㈠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⒈内退条件女员工年满45周岁、男员工年满50周岁者均可自愿申请办理。
(说明:年龄对年对月对日)⒉内退协议签订时限内退协议签订至员工本人法定退休之日。
⒊内退待遇⑴生活费经员工本人自愿申请,公司批准,符合内退条件员工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公司自员工内退次月停发工资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实发数额按所在地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⑵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内退期间,内退员工社保、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公司承担。
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按本人内退上月标准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若出现员工缴费基数低于所在地市最低社保缴费标准情况,调整至所在地市最低社保缴费标准)。
⑶公司福利内退员工按退休员工标准享受春节、春游、体检、生日祝贺、春节联谊等福利项目,并按《宝商荣誉津贴发放办法》的规定享受荣誉津贴。
但不再享受年终奖、公司调薪及企业年金待遇。
(说明:内退当年可依据当年出勤享受部分年终奖)⑷其他内退员工伤病按国家医保政策执行。
⒋内退审批和办理程序经员工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初审并签署意见→综合管理部复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管理干部至董事长)审批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工作移交等手续,签订《内退协议书》并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主要内容:凡原劳动合同签订为管理岗位的女性员工,须变更为营业员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签至法定退休时间:即男性60岁,女性55岁)。
具体步骤:⑴员工本人填写《内退/无薪休假审批表》⑵公司与员工变更《劳动合同书》⑶双方签订《内退协议书》㈡无薪休假定义指员工个人书面申请,双方平等协商,用人单位仅与员工保留劳动关系,不再支付员工报酬及公司所有福利待遇,员工离开单位自谋发展的合作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线队伍管理,优化一线员工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一线队伍战斗力与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直属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员工。
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关爱基层员工,及时帮助不能继续在一线工作的老、弱、病、残员工退出一线,构建和谐企业。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严格上岗条件,及时补充新的骨干力量,保持一线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安全生产及队伍稳定,努力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精干高效的一线员工队伍。
(三)有序退出、妥善安置。
结合一线队伍人员配备情况,先补充后退出,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妥善做好分流与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员工后顾之忧,保持一线队伍稳定。
(四)区别对待、规范待遇。
结合员工在一线岗位工作年限及贡献,合理确定退出一线岗位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帮助退出人员平衡过渡。
第二章一线艰苦岗位范围与退出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一线艰苦岗位,是指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等企业的野外作业、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或昼夜连续倒班作业的部分一线岗位。
具体岗位由各用人单位结合企业实际确定。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一线艰苦岗位:(一)因工致残或职业病伤残等级5-6级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精神病患者)的。
(三)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或确诊,不适应继续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
(四)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因身体、年龄原因,不宜继续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
(六)其他确需退出一线艰苦岗位的。
第六条符合条件退出一线岗位人员,由基层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统一报用人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批准。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线队伍的管理,优化一线员工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一线队伍战斗力与竞争力,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人事〔2010〕4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合同化员工。
第三条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员工。
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关爱基层员工,及时帮助不能继续在一线工作的老、弱、病、残员工退出一线,构建和谐企业。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严格上岗条件,及时补充新的骨干力量,保持一线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安全生产及队伍稳定,努力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精干高效的一线员工队伍。
(三)有序退出、妥善安置。
结合一线队伍人员配备情况,先补充后退出,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妥善做好分流与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员工后顾之忧,保持一线队伍稳定。
(四)区别对待、规范待遇。
结合员工在一线岗位工作年限及贡献,合理确定退出一线岗位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帮助退出人员平稳过渡。
第二章一线艰苦岗位范围与退出条件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指一线艰苦岗位是指在野外作业、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或昼夜连续倒班作业的部分一线岗位。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包括以下队种的所有岗位:钻井队,安装队,修井队,测井队,射孔队,录井队,固井队。
对从事驻井安全监理、定向井、欠平衡、顶驱、钻前、泥浆、套管及管具作业、井位测量等工程技术服务业务、长期在野外工作的人员参照一线艰苦岗位执行。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一线艰苦岗位:(一)因工致残或职业病伤残等级5-6级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精神病患者)的。
(三)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或确诊,不适应继续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
车间员工离岗管理办法
车间员工离岗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离岗行为,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车间内所有员工的离岗管理。
三、离岗类型1、短暂离岗指员工离开工作岗位不超过15 分钟的情况,如去洗手间、喝水等。
2、较长时间离岗指员工离开工作岗位超过 15 分钟但不超过 1 小时的情况,如领取物料、处理个人紧急事务等。
3、长时间离岗指员工离开工作岗位超过 1 小时的情况,如请假、外出办事等。
四、离岗申请与审批流程1、短暂离岗员工无需申请,但应在离岗时告知临近同事,并尽快返回工作岗位。
2、较长时间离岗员工应提前向班组长口头申请,说明离岗原因和预计返回时间,班组长同意后方可离岗。
3、长时间离岗(1)员工应提前填写《离岗申请表》,注明离岗原因、离岗时间和预计返回时间,并提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应根据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如同意,签字后提交给车间主任审批。
(3)车间主任审批通过后,员工方可离岗。
五、离岗期间的工作安排1、短暂离岗临近同事应在能力范围内协助处理离岗员工的紧急工作任务。
2、较长时间离岗班组长应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其他员工暂时接替离岗员工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3、长时间离岗班组长应提前调整工作安排,确保离岗员工的工作任务能够得到妥善分配和处理。
六、离岗记录1、班组长应负责记录员工的离岗情况,包括离岗时间、返回时间、离岗原因等。
2、车间主任应定期检查离岗记录,以了解员工离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违规处理1、未经批准擅自离岗(1)首次违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 10%。
(2)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离岗时间超过批准时间未及时返回(1)超过 15 分钟但不超过 30 分钟,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 5%。
(2)超过30 分钟,按旷工处理,扣除相应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
3、因离岗导致工作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1)根据造成的损失大小,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员工退出管理办法
附件1:陕西石油分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科学、合法、规范的员工退出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石油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退出包括:正式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等情形(以下简称解除或退回)。
第三条解除或退回工作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原则,解除或退回的条件、程序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石油分公司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包括我方派驻到合资单位的正式职工,合资控股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合资非控股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员工违反工作纪律退出条件第五条员工违反安全禁令和安全纪律,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当解除或退回:(一)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的;(二)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三)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作业的;(四)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五)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造成后果的;(六)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造成后果的;(七)发生安全等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八)瞒报、迟报发生的等级事故,造成后果的;(九)登陆未授权系统、擅自修改数据库数据,故意制造、传播电脑病毒的;(十)违反《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安全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员工严重违反经营纪律,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当解除或退回:(一)私自破坏加油机铅封、更换主板芯片、调整加油机精度、连码加油克扣顾客的;(二)私自购进油品、便利店商品进行销售的;(三)偷盗油品、便利店商品,或偷换油品的;(四)违反价格管理规定销售油品或便利店商品的;(五)虚开、混开、涂改、倒卖、盗取、转借发票或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六)挪用、占用营业款、擅自赊销的;(七)利用油票、支票、IC卡及其他加油凭证套取现金,或利用IC卡套取便利店商品、套取积分奖品的;(八)擅自在所售油品中搀兑任何替代品,随意改变售出油品的品名和牌号的;(九)将溢余票、款据为己有的,或将溢余油品擅自出售,私分货款的;(十)借调整价格之机,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十一)在便利店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商品的;(十二)搭售便利店商品、收取顾客小费或回扣的;(十三)个人收取货款,并将客户货款存入非公司指定账户的。
员工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员工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实施员工退出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
1. 离职申请流程:
- 员工应向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
- 主管收到申请后,将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以了解员工的离职意愿,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以改善员工满意度。
- 主管将离职申请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
2. 离职手续办理:
- 人力资源部门将与员工协商离职手续办理的具体事项,如离职公告、工资结算、保险福利等。
-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相应的离职手续,如清理工作区域、归还公司财产等。
3. 知识转移和交接:
- 员工在离职前应与接任者或团队成员进行知识转移和工作交接。
这包括分享项目文件、任务进展、客户联系情况等重要信息。
- 团队成员应积极参与交接过程,确保业务连续性和顺利过渡。
4. 员工反馈和离职调查:
- 在员工完成离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门将与员工进行离职调查,以了解员工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改进的机会。
- 公司将对离职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根据需要采取
相应的措施,以提高员工满意度和留存力。
5. 补充招聘和培训:
- 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离职员工的职位需求,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以补充人员空缺。
- 新员工入职后,将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引导,以确保快速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以上是员工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细化和调整,以确保离职工作的顺利进行。
岗位退出办法及重文件内容摘要
岗位退出办法及重文件内容摘要《重点学习路局对触碰“红线、岗位退出办法”》及重点文件内容摘要》一、房建系统“红线”情节特别严重:1.行车重要房屋屋面严重漏雨,危及行车安全。
房屋设备侵限,未及时发现。
2.进入燃油、燃气锅炉房携带火种。
3.2米以上房屋建筑物构件存在坠落隐患,未采取处置措施。
4.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盲目施工。
情节严重:1.地区性锅炉房因设备故障造成供暖中断6个小时及以上。
2. 排水管路堵塞,危及邻近房屋建筑物安全使用,未及时采取措施。
3.生活水箱(池)未定期清洗、消毒,经检测发现存在非一次供水原因造成有害物质超标。
4.高空作业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5.作业人员与带电体安全距离不够。
6.房屋设备发生下沉、倾斜且影响安全使用时,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
二、施工安全“红线”情节特别严重:1.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情节严重:1.隐蔽设备未经确认盲目施工。
三、消防安全“红线”情节严重:1.在油库、加油(气)站(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章动用明火的。
四、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情节特别严重:1.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
五、通用“红线”情节特别严重: 1.酒后上岗,擅自离岗。
1.扒乘运行过程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在区间、站内线路、道岔上施工,检修作业及设备检查时按规定应设防护但未设专人防护。
3.停电作业时,不执行停电、验电、接地封线制度。
4.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事故和相关事件(含职工工伤)。
5.当班睡觉、打牌。
6.现场检查弄虚作假。
7.在重点工作任务盯岗期间擅自脱岗。
《摘自《兰州铁路局“红线”及对触碰“红线”人员处理办法》(兰铁劳卫〔2014〕80号)》二、《兰州铁路局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15】35号)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第三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予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违反《劳动合同书》约定,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分配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七)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钻井队紧急撤退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钻井队在突发情况下迅速、有序、安全地撤退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钻井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 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钻井队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进行紧急撤退的行动。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紧急撤退指挥部(1)总指挥:钻井队长(2)副总指挥:副队长、安全员(3)成员:各班组负责人、司机、物资保管员等2. 紧急撤退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钻井队紧急撤退工作。
(2)制定紧急撤退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上级部门报告紧急撤退情况。
(4)对撤退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3. 各班组职责(1)负责本班组人员的紧急撤退工作。
(2)协助其他班组完成紧急撤退任务。
(3)保护本班组财产不受损失。
五、撤退准备1. 人员准备(1)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组织应急演练,熟悉撤退流程。
(3)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 物资准备(1)储备必要的撤退物资,如食物、饮用水、药品、帐篷等。
(2)确保车辆、通讯设备等正常运行。
(3)制定物资分配方案。
3. 环境准备(1)对撤退路线进行勘查,确保路线安全、畅通。
(2)设置撤退标志,明确撤退方向。
(3)与当地政府、救援机构保持联系,获取必要支持。
六、撤退程序1. 发现紧急情况(1)钻井队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评估。
(2)如确认存在紧急情况,立即启动紧急撤退预案。
2. 启动撤退程序(1)紧急撤退指挥部发布撤退命令。
(2)各班组负责人组织本班组人员按照撤退路线有序撤退。
(3)车辆司机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按照撤退路线引导人员撤退。
3. 撤退过程中(1)各班组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撤退情况。
(2)确保人员安全,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人员退出管理办法
编号:HR2014011人员退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退出管理,进一步加强人员管控力度,建立公平、公正的人员退出管理办法,使人员退出的各项操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但同时也对不适合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建立退出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人力行政部作为人员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人员退出办法的建立、执行,退出人员的问题反馈与协商解决,离职手续的办理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用人部门作为人员退出办法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人员退出的考核、评定工作,配合人力行政部提供相关证据,用人部门有人员退出的建议权。
第三章人员退出的定义与处理方式第六条人员退出指合同到期、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办理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形。
第七条以下途径退出的人员,根据公司与员工协商处理:(一)经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或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的员工;(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三)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四)工伤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八条以下途径退出的人员,公司不予以经济补偿:(一)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虚假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二)自离的员工,即一月内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三天,一年内累积旷工10天;(三)一年内记小过三次或记大过两次的被开除人员;(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五)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的;(七)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劳动合同是否到期)不再聘用的;(八)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九)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刑事责任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引进、退出和内部调动管理办法
员工引进、退出和内部调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优化和员工调整,建立弹性的人力资源机制,要按从机关到一线的流程指向,逐步梳理从机关到一线岗位,精简流程中不必要的环节和组织,按照员工岗位与能力相匹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引进和退出。
在保持规模增长的同时,提升人均效益对效益的支撑作用,盘活人力资源,将员工规划和管理的重点集中到提高组织和员工效率、充分发挥公司现有员工作用上来。
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对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加大调整力度,通过内部调动、调整工作岗位、岗位培训、诫勉谈话、直至淘汰等多方面调整,完善员工引进和退出机制,规范和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第二章员工总量的控制第二条员工总量控制目的:为进一步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降低人工成本,避免冗员产生,以提高员工效率,达到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第三条员工总量控制原则:在保证生产经营和部门职能的情况下,坚持“员工数量绝对控制,员工状态结构相对优化”的原则,精简高效、科学储备,杜绝冗员。
第四条员工总量目标的确定:公司根据长远战略规划和年度市场开发、施工产值、成本核算、人均收入等指标情况测算员工总量,并制定相应的增、减员目标,由人才资源中心将目标进行分解,由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目标落实解决。
第五条员工状态分类:在册:在岗、不在岗聘用:劳务派遣、外聘第六条集团公司“十三五”期间,在册员工总量控制在3500人以下;每年度在册员工增长比例按不超过上年度在岗人数3%的速度增加;不在岗员工按年均不在岗人数15%的比例强制减少。
适度减少对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专业的引进,加大对水利、市政、公路桥梁、地基、暖通、测量、机电、建筑装饰、钢结构、房地产管理、资本运营与投融资管理类专业的引进力度。
结合省外分公司和省外项目,加强对属地化人员的引进和培养。
原则上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每年度员工需求计划比例不高于上年度在册员工总减少比例,如因本单位业务规模扩大,人员需求比例超过要求标准时,需报公司批准。
边远艰苦工作站员工转岗管理规定
电网运检分公司边远艰苦工作站轮岗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1.目的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鼓励员工到边远艰苦的工作站建功立业,特制定本规定。
2.名词定义边远艰苦工作站指迪庆、怒江、昭通工作站3.适用范围电网运检分公司工作站全体员工,原则上定向招聘或定居在边远艰苦工作站所在地的员工不参与轮岗。
4.权责4.1本规定制/修/废由综合部负责,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4.2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5.内容5.1轮岗方式5.1.1轮换岗位分为强制轮换、建议轮换和个人自愿轮换。
5.1.2一般巡检人员在边远艰苦工作站满2年后可申请轮岗。
工作站技术员、安全员以及工作站站长、副站长在边远艰苦工作站满3年后方可申请轮岗。
5.1.3轮岗由昆明、楚雄、玉溪、红河、曲靖、临沧、保山、丽江工作站员工轮岗至边远艰苦工作站。
5.1.3.1员工自愿轮岗到边远艰苦工作站的,由员工提出,经综合部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安排到边远艰苦工作站。
5.1.3.2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分公司领导班子按照边远艰苦工作站的发展需求,结合建议轮换、强制轮换,将在其他工作站调配人员到艰苦边远工作站参与轮岗。
5.1.3.3综合部负责组织对轮岗和被轮岗的工作站员工进行调整的相关工作,每年12月份将轮岗需求汇总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5.1.3.4原则上巡检员在边远艰苦工作站轮岗满2年、管理人员在边远艰苦工作站轮岗满3年后回到原所在工作站。
5.2 轮岗审批5.2.1 符合条件的员工提出轮岗申请的,应填写《员工岗位调动申请表》,如实填写轮岗理由,并经申请人所在工作站站长签字同意后送至综合部。
5.2.2 综合部对《员工岗位调动申请表》进行审核送分管领导及分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执行。
5.3轮岗前工作移交与培训5.3.1在到新岗位前办理工作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文件移交;第二、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第三、工作资源移交,如工作站重要资源资料、技术资源资料等。
公司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架构与优化员工配置适应公司发展战略,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理顺并规范员工退出岗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受托管的平果铝业公司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岗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部室的人力业务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员工退出岗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具体退出岗位工作。
第二章退出岗位方式第四条员工退出岗位主要原因1。
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减产、停产、破产、转产等;2.企业改革:撤销机构、机构合并、管理流程优化、市场化改革、改制、兼并重组、政策变化等;3。
企业减员:解聘、落聘、职数调整、岗位调整等;4.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5.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6.员工个人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7.员工业绩差,考评结果靠后;8.员工调离、辞职、协商解除,或因病、非因工负伤、业务承包、借调等无法继续在岗履职;9.员工达到退休(内退)年龄;10。
员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工龄、丧失劳动能力等条件,自愿申请提前退休;11.员工脱产学习深造。
第五条员工退出岗位的方式:转岗、降职、待岗、离岗培训、劝退、辞退、经济性裁员、有期限放假、协商解除、内退、退休、合同终止(解除)、改任调研员(协理员)、改任专项调研员(协理员)、脱产学习、调离等方式.第六条主要退出方式解释转岗是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转换员工现有岗位(包括技术职务岗位),按新岗位予以定岗。
降职是指基层以上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
改任调研员、协理员是指达到改任调研员、协理员条件,同时各单位或部门聘用,在特定的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工程人员清退方案模板
工程人员清退方案模板1. 背景工程人员清退是指对已经完成工程项目或者不再需要的工程人员进行清退和解散的活动。
工程人员清退方案应当兼顾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合法地解决工程人员的就业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正当权益。
2. 目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清退过程合规合法。
◆减少企业的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有序清退工程人员,保持企业正常运营秩序。
3.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已完成工程项目或者不再需要工程人员的情况。
4. 清退程序4.1 制定清退计划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清退计划,明确清退的工程人员名单、清退时间、清退依据、厂规厂矿(集团公司)或者法规政策等。
4.2 通知工程人员相关部门通知工程人员进行谈话,告知工程人员清退的原因、清退时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4.3 签订解聘协议工程人员在清退谈话后,由相关部门与工程人员签订解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人员的合法权益。
4.4 发放工资和福利企业按照解聘协议的约定,及时发放工程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工程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5 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企业在清退工程人员后,应及时办理工程人员的社会保险手续,确保工程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损害。
5. 清退依据5.1 完成工程项目工程人员所从事的工程项目已经完成,不再需要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5.2 经济原因企业经营出现困难,需要减少人员成本支出,进行人员清退。
5.3 业务调整企业业务调整,需要对工程人员进行清退。
6. 清退通知企业向工程人员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工程人员清退的原因、时间和程序等,确保清退程序合法合规。
7. 工资和福利待遇7.1 工资工程人员在被清退后,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解聘协议的约定,及时发放工程人员的工资待遇。
7.2 福利工程人员在被清退后,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解聘协议的约定,发放工程人员的福利待遇。
8. 社会保险企业在清退工程人员后,应当及时办理工程人员的社会保险手续,确保工程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损害。
人员脱岗管理制度范本
人员脱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脱岗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有效控制员工在上班时间的串岗、脱岗现象,确保公司信息安全和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章脱岗、离岗的界定第三条离岗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
根据离岗的目的和条件,分为脱岗和流岗两种形式。
第四条脱岗指未经主管允许,在工作时间离开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本职工作的事情。
第五条流岗指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在上班时间内工作场所常常不固定,处于流动状态。
如各部门经理、业务等岗位人员虽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但因公司工作联系常常在公司外部走动。
第三章管理制度内容第六条脱岗者上班时间,离岗一次给予10元/次通报处罚。
第七条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主管申请,否则视为脱岗。
员工离开公司,必须经过所属部门经理(主管)同意,否则视为脱岗。
如果在不影响运输任务的情况下,时间超过天必须向主管请假。
第八条员工因公外出,应提前向主管报告,填写《外出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外出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响应公司的工作需求。
第九条员工因私事离岗,应提前向主管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离职管理第十条员工离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内提前一天通知),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时,应将所有公司财产、证件、工作资料等归还公司,并填写《离职交接表》。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后,如有保密义务,仍需对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公司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脱岗、离岗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脱岗、离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人员脱岗管理制度。
员工退岗暂行规定
员工退岗暂行规定(总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关于员工退岗的暂行规定公司所属相关单位: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建立部分年龄偏大、身体较差员工的退出渠道,切实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人员1、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及以内的在册在岗员工。
(退休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2、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内在册在岗员工。
(退休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备注:年龄以身份证(人事系统)日期为准。
二、办理程序1、各单位一级主管负责盘点本单位符合人员名单,并通过面谈向其传达公司文件要求。
2、凡符合适用人员准入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详见附件一)经本单位一级主管审核后,由人事行政处办理退岗手续。
3、人事行政处组织退岗人员签订《内部退岗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确定准确的离岗日期。
三、薪资待遇1、内部退岗人员薪资:对于距退休年龄三年及以内(退休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的员工办理退岗手续后公司按规定每月发给退岗员工生活费800元/月,对于距退休年龄五年及以内(退休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的员工办理退岗手续后公司按规定每月发给退岗员工生活费600元/月。
2、公司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及公积金,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公司按月在生活费中进行代扣代缴。
3、退岗员工在内部退岗期间其工龄连续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公司协助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四、管理规定1、内部退岗员工退岗期间不参加工资调整,并不得要求重返工作岗位。
2、员工内部退岗期间需本人定期到公司人事行政处报到,每年的报到期限为6月1日-15日。
不按时报到者,按《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中的旷工处理,达到规定天数将解除劳动关系。
3、员工在内部退岗期间,若在外单位从事其它工作,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人身伤害等其它情况责任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员工退出制度(完整版)资料
员工退出制度(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员工退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北京天海顺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公司遵照执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辞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范围与形式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
各分公司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全年退出人数应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
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职级以下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根据不同管理层级,公司本部普通职员层每年退出比例不低于6%;基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中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集团高层管理层退出比例不少于集团该层面人员总和的6%。
以上退出比例不含试用期未满离职的员工。
各公司参照上述比例自行制定相关层面人员的退出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各分公司、部门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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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线队伍的管理,优化一线员工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一线队伍战斗力与竞争力,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人事〔2010〕4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合同化员工。
第三条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员工。
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关爱基层员工,及时帮助不能继续在一线工作的老、弱、病、残员工退出一线,构建和谐企业。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严格上岗条件,及时补充新的骨干力量,保持一线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安全生产及队伍稳定,努力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精干高效的一线员工队伍。
(三)有序退出、妥善安置。
结合一线队伍人员配备情况,先补充后退出,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妥善做好分流与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员工后顾之忧,保持一线队伍稳定。
(四)区别对待、规范待遇。
结合员工在一线岗位工作年限及贡献,合理确定退出一线岗位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帮助退出人员平稳过渡。
第二章一线艰苦岗位范围与退出条件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指一线艰苦岗位是指在野外作业、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或昼夜连续倒班作业的部分一线岗位。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包括以下队种的所有岗位:钻井队,安装队,修井队,测井队,射孔队,录井队,固井队。
对从事驻井安全监理、定向井、欠平衡、顶驱、钻前、泥浆、套管及管具作业、井位测量等工程技术服务业务、长期在野外工作的人员参照一线艰苦岗位执行。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一线艰苦岗位:(一)因工致残或职业病伤残等级5-6级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精神病患者)的。
(三)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或确诊,不适应继续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
(四)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因身体、年龄原因,不宜继续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
(六)其他确需退出一线艰苦岗位的。
第六条对于应先补充后退出的岗位,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关岗位的人员补充工作,确保退出人员及时退出和一线队伍安全生产不受影响。
第三章退出后转岗安置与分流第七条凡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应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条件或折算工龄条件的员工,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具体办理条件和程序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于退出后可以继续到二三线岗位工作的人员,单位应积极稳妥做好转岗安置工作。
第九条单位在转岗安置前,应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对于一线艰苦岗位退出的人员转岗安置确有困难的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内部离岗退养制度:(一)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含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特殊工种或折算工龄提前退休年龄,以下同)5年以内的。
青海片区的单位按青海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
(二)因工致残或职业病,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5至6级的。
(三)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指定医院证明并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一条员工在办理离岗退养手续时,若本人同意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变更到退休年龄为止。
离岗退养员工不安排重新竞聘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一线艰苦岗位退出的人员,转岗安置确有困难、又不符合退养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试行离岗歇业制度:(一)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累计20年及以上,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
(二)连续工作时间男30年及以上、女25年及以上的(含折算工龄)。
(三)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男满48周岁、女满45周岁的。
(四)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工致残或职业病,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7级及以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指定医院证明并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或确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第十三条离岗歇业时间每批准一次按2-5年控制。
离岗歇业期满后,单位负责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积极做好转岗安置有关工作;无法转岗安置的,可办理续延离岗歇业的审批手续;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办理内部离岗退养。
第十四条员工退出一线艰苦岗位后转岗安置有困难,又不符合提前退休、内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条件的,可以实行内部待岗制度。
(一)待岗时间一般控制在2年以内。
(二)待岗期间单位可以开展3-6月新岗位、新业务知识岗位培训。
(三)待岗期间员工可以参加单位内部岗位竞聘,单位有空缺岗位可以直接进行转岗安置的应不受影响。
待岗期满后仍未实现转岗安置或分流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延长2年的待岗期。
第十五条员工在一线艰苦岗位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员工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经1~3个月的转岗培训后,调整到新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应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离岗退养、离岗歇业与内部待岗人员不作为计算单位岗位人员配备和劳动生产率的人员基数。
第四章退出后有关待遇第十七条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八条符合一线艰苦岗位退出条件的员工转岗安置到二、三线岗位的,执行新岗位的薪酬待遇,其中奖金和津补贴按新岗位项目、标准计发办法执行;岗位(技)工资按照“既坚持易岗易薪,又适度考虑新老岗位之间平稳过渡”的原则确定。
(一)一线艰苦岗位累计工作30年及以上的,将转岗时原岗位的岗位(技)工资与新安置岗位的岗位(技)工资差额予以保留,遇有考核晋档或调整工资时冲减保留工资。
(二)一线艰苦岗位累计工作25年及以上不足30年的,将转岗时原岗位的岗位(技)工资与新安置岗位的岗位(技)工资差额的50%予以保留,遇有考核晋档或调整工资时冲减保留工资。
(三)一线艰苦岗位累计工作25年以下的,岗位(技)工资实行易岗易薪。
保留原岗位(技)工资,仅限于一线艰苦岗位和参照一线艰苦岗位执行的员工。
第十九条离岗退养员工,停发工资、奖金,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本单位现行离岗退养人员有关规定按月领取离岗退养生活费。
第二十条离岗歇业员工,停发工资、奖金,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月领取离岗歇业生活费。
离岗歇业生活费按以下办法确定:(一)在一线艰苦岗位累计工作20年以下的,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前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70%计发,津补贴项目及标准按照本单位离岗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一线艰苦岗位累计工作20年及以上的,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前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80%计发,津补贴项目及标准按照本单位离岗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内部待岗员工,停发工资、奖金,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月领取待岗生活费。
待岗生活费按以下办法确定:(一)待岗培训期间,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前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85%计发,其他津补贴项目及标准按照本单位离岗退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待岗培训期满仍不能上岗的,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前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60%计发,津补贴项目及标准按照本单位离岗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和内部待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增加的工龄津贴计入生活费计发基数。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和内部待岗期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按照在岗职工的统一规定执行,其中:缴费基数按照本人档案工资(不包括岗位性津补贴)确定。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和内部待岗期间,按照规定参加公司统一的工资标准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标准作为计发生活费的基数。
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和内部待岗期间不计算考核晋档期,不参加岗位(技)工资考核晋档。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第二十六条为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员工发放的生活费,全部纳入各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二十七条对符合退出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退出手续:(一)本人申请。
员工本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报告。
(二)单位审核。
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岗位、出生年月、工作时间、一线艰苦岗位工作年限、拟核定的退出待遇等,公示期不少于3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退出方式填写相关审批表。
(三)公司审批。
由单位人事部门将审批表和员工的人事档案一并上报公司人事处审批。
(四)签订协议。
公司人事处审批同意后,由单位与员工签订相关协议,明确退出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对于工作需要的特殊人才、技术(技能)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科技骨干、高级技师、技师以及部分关键岗位和一线骨干员工,单位要从严控制其从现岗位退出。
第二十九条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内部待岗员工与单位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内部待岗期间不得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单位要加强对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内部待岗员工的管理工作,退出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停发生活费。
对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手续。
第六章相关配套措施第三十一条加大生产一线的科技改造力度,提高生产一线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优化工艺流程与技术,精干一线队伍、减少人员配备、提升一线劳动生产率水平,减轻一线艰苦岗位员工劳动强度,改善一线员工生活工作条件,逐步缩小一线与二、三线劳动条件的差距。
第三十二条建立完善内部竞争上岗机制,在企业内部营造一个平等竞争平台,把合适的人员配置到合适的岗位上去,做到能位相匹配。
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考核任务,量化考核标准,采取有效的方法,坚持不懈的抓好岗位考核工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和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员工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员工在岗履职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十三条建立完善内部薪酬激励机制,结合不同岗位或生产特点采取有效分配形式,坚持个人收入与岗位履职情况或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搞活内部分配,克服分配中平均主义,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努力实现“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公司所属单位二、三线岗位与一线其他非艰苦岗位员工,凡符合本实施办法离岗退养、离岗歇业与待岗条件的,可参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