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三篇-锅炉机组-安装部分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0-19966.2.2 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
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6.2.4 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1.05m的女儿墙或栏杆。
6.2.5 凡离地面或楼面高1m以上的高架平台,应设置栏杆。
6.2.6 发电厂烟囱、微波塔和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必须设有护圈,其高度超过100m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置间歇平台。
6.2.7 当发电厂煤场需设置地下受煤斗时,斗口处必须设有煤箅子。
7.2.2 产生有毒物质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7.2.2.1 加氯间宜布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当与其他车间联合布置时,必须设隔墙,并应有通向室外的外开门。
室内采暖设施不宜靠近氯气瓶和加氯机,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7.2.2.2 加氯间应设有漏氯检测仪及报警装置,并宜设置氯气中和装置。
7.2.2.3 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内。
7.2.2.4 联氨必须采用密闭容器贮存,当联氨由贮存罐移到溶液箱时,宜采用真空虹吸法。
7.2.2.5 联氨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
7.2.2.6 加联氨的蒸汽,不应作生活用汽。
7.2.2.7 加氯间及充氯瓶间、联氨仓库及加药间、电气检修间的浸漆室、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操作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间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7.2.2.8 调酸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少于每小时5次。
7.2.3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7.2.3.1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室内空气中SF6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3。
SF6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应设事故排风装置。
7.3.3 卸酸、碱泵房,酸、碱库及酸、碱计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7.3.3.1 酸、碱贮存设备地上布置时,周围应设有防护围沿,围沿内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酸、碱设备的容积。
201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
DL/T 5274—201255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AT 5099—201156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NB仃35007—201357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201358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GB50791—201391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GB51101—2016-192
第五篇输变电工程
1勘测设计95
(lOOO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GB 50741—201295
(lOOO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95
<lOOO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697—20119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5190.4—20121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 5190.2—20121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DL 5190.3—201219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DL 5190.5—201221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20119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 50745—201210
《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 50764-201214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201415
2施工及验收16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DL 5190.1—201216
201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火力发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手册-锅炉分册
火力发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手册锅炉分册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业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可续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办输电【2006】8号《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注强制性条文。
在今年来全国范围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优质工程检查过程中也发现,绝大多数电力工程项目存在《工程建设标准清真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系统性不强,各质量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执行内容不够完整,部分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无执行记录,难以时候监督检查,质量验评主控项目执行深度不够和偏重于事后控制等问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检查极为不便,往往有所忽视,执行过程中偏差、遗漏及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时有发生。
全国电力工程各建设,设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在如何个执行“强制性条文”方面进行摸索,但无统一而有效的办法。
为此,我们特组织编制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丛书,收集整理了国家现行有效的设计活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有关质量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全面、完整。
本套丛书分成8各分册,即《设计分册》、《土建分册》、《锅炉分册》、《汽机分册》、《电气分册》、《管道分册》、《水处理及制氢分册》和《焊接分册》。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主编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表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办输电[2006]8号《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近年来全国范围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优质工程检查过程中也发现,绝大多数电力工程项目存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系统性不强,各质量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执行内容不够完整,部分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无执行目录,难以事后监督检查,质量验评主控项目执行深度不够和偏重于事后控制等问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检查极为不便,往往有所忽视,执行过程中偏差、遗漏及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时有发生。
全国电力工程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在如何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方面进行摸索,但无统一而有效的办法。
为此,我们特组织编排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丛书,收集整理了国家现行有效的涉及火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有关质量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全面、完整。
本套丛书分成8个分册,即《设计分册》、《土建分册》、《锅炉分册》、《汽机分册》、《电气分册》、《管道分册》、《水处理及制氢分册》和《焊接分册》。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主编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表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办输电[2006]8号《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近年来全国范围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优质工程检查过程中也发现,绝大多数电力工程项目存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系统性不强,各质量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执行内容不够完整,部分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无执行目录,难以事后监督检查,质量验评主控项目执行深度不够和偏重于事后控制等问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检查极为不便,往往有所忽视,执行过程中偏差、遗漏及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时有发生。
全国电力工程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在如何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方面进行摸索,但无统一而有效的办法。
为此,我们特组织编排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丛书,收集整理了国家现行有效的涉及火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有关质量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全面、完整。
本套丛书分成8个分册,即《设计分册》、《土建分册》、《锅炉分册》、《汽机分册》、《电气分册》、《管道分册》、《水处理及制氢分册》和《焊接分册》。
2016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三篇-锅炉机组-安装部分[精品文档]
3.锅炉机组安装强制性条文明细表施炉表1基本规定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施炉表3 加工配置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施炉表4 锅炉受热面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施炉表7 烟风道、燃(物)料管道及附属设备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施炉表10 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4、锅炉机组调试
1.锅炉机组调试强制性条文索引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主编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表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办输电[2006]8号《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近年来全国范围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优质工程检查过程中也发现,绝大多数电力工程项目存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系统性不强,各质量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执行内容不够完整,部分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无执行目录,难以事后监督检查,质量验评主控项目执行深度不够和偏重于事后控制等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检查极为不便,往往有所忽视,执行过程中偏差、遗漏及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时有发生。
全国电力工程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在如何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方面进行摸索,但无统一而有效的办法。
为此,我们特组织编排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丛书,收集整理了国家现行有效的涉及火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有关质量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全面、完整。
本套丛书分成8个分册,即《设计分册》、《土建分册》、《锅炉分册》、《汽机分册》、《电气分册》、《管道分册》、《水处理及制氢分册》和《焊接分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锅炉部分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4.1
4.1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国家或部颁有关规定,实施资格许可证制度。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查、考核发证,按部颁或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查、考核发证,按部颁或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压力容器
上海锅炉厂、华东电力设计院、江苏电建三、东北电建
5.1
5.1锅炉结构应安全可靠,基本要求为:
a)各受热面均应得到可靠的冷却;
b)各部件受热后,其热膨胀应符合要求;
c)各受压部件、受压元件有足够的强度;
d)炉膛、烟道有一定的承压能力和良好的密封性;
5.2.3蒸汽管道上若设计要求装设蠕胀测点时,应按设计规定装设蠕胀测点和监察管段。监察管段应在同批管子中选用管壁厚度为最大负公差的管子。监察管段上不得开孔、安装仪表插座及装设支吊架。
四大管道
上海锅炉厂、华东电力设计院
(二)施工部分
序号
项目
条款号
条文项目内容
检查项目范围
责任单位
实施情况
检查验收责任人
监理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锅炉部分
(一)设计部分
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
序号
项目
条款号
条文项目内容
检查项目范围
责任单位
实施情况
检查验收责任人
监理部
工程部
1
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
6.2.2
6.2.2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3部分-火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
第3部分-火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背景火电工程是我国能源行业的重点领域之一,其中锅炉是发电厂的核心设备。
由于锅炉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环保等隐患,因此国家实行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并建立了相应的执行表格。
本文主要介绍锅炉分册的强制性条文及其执行表格,以便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强制性条文1. 锅炉设计文件、验收合格文件和备案报告锅炉设计文件、验收合格文件和备案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备案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备案情况;2.锅炉及配管的材料、制造和焊接质量;3.焊接工艺试验合格证明;4.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质量检验记录;5.热力试验结果;6.锅炉的安装和验收情况;7.配套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8.长期试运行情况。
2. 锅炉安装调试管理锅炉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炉膛、管束及附属设备的安装质量;2.锅炉各部件位置、连接、调整等是否符合要求;3.热力试验合格后开展焊接连接工作;4.蒸汽、水系统的排气和清洗工作;5.各系统的调试、试运行和承试。
3. 锅炉运行监测锅炉运行监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炉内颗粒物排放是否符合环保标准;2.随时监测炉内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3.处理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疏通、维修、更换等;4.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 锅炉维护管理锅炉维护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按照企业要求进行日常维护;2.定期进行灰斗清灰;3.定期进行管束清洗。
执行表格1. 锅炉备案报告表序号报告名称要求1 设计文件应当审查并列入备案2 焊接质量应当有焊接工艺试验合格证明3 安装验收应当符合要求并办理验收手续4 热力试验应当合格,并作出相应记录5 附属设备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6 试运情况应当具备一定的试运行情况记录7 备案报告应当列明以上要求符合情况,并备案2. 锅炉安装调试管理表序号管理内容要求1 安装质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2 部件连接、调整应当正确、可靠3 焊接连接应当在热力试验合格后进行4 系统排气清洗应当彻底5 系统调试试运应当在热力试验合格后进行6 承试应当按规定进行3. 锅炉运行监测表序号监测内容要求1 颗粒排放应当符合环保要求2 运行参数应当符合要求,并设定警戒值3 异常处理应当及时进行疏通、维修、更换4 检查频次应当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 锅炉维护管理表序号管理内容要求1 日常维护应当按照企业要求进行2 灰斗清灰应当定期进行,保持清洁3 管束清洗应当定期进行,保护管束不受腐蚀和损坏;每年清洗一次本文主要介绍了锅炉分册的强制性条文及其执行表格,向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重要参考。
2016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三篇-锅炉机组-安装部分[精品文档]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
(DL5190.9--2012)
5
5.2.7不得在汽包、汽水分离器及联箱上引弧和施焊,必须经制造厂同意,焊接前应进行严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8部分:加工配制》
(DL5190.8--2012)
7.3.8设备及工艺系统上的永久性钢直梯安全护笼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3m以上的梯段必须设置安全护笼。
2扩笼必须能承受lkN的动载荷。
3护笼水平抱箍直径不得小于600mm,垂直间距不得大于800mm;立柱间距不得大于300mm并均匀分布。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施炉表4锅炉受热面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引用标准
执行情况
是否符合
1
5.1.4合金钢材质的部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组合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识;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识,标识不清时应重新复查。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5190.2--2012)
2
2)栏杆扶手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确保与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牢固连接,立柱间距不得大于1000mm,立柱不得在踢脚板上方安装,除非踢脚板为承载的构件。
3)踢脚板宽度不得小于100mm,其底部与平台地面不得大于10mm。
2
7.3.6安装在设备及工艺系统上的永久性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钢平台区域内必须承受不小于4kN/mm2的均匀分布的动载荷。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施炉表5锅炉附属管道及附件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三篇第三章锅炉机组安装(2013年版)
锅炉本体安装 钢架安装 锅炉基础划线 柱底板(垫铁)安装 锅炉钢架组合 钢架安装 顶板梁安装 钢架整体复查 柱脚二次灌浆 平台、梯子组合安装 平台梯子组合安装 管箱式空气预热器安装 管箱式空气预热器组合 管箱式空气预热器安装 空气预热器转折角(连通箱)安装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安装 风罩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安装 受热面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安装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分部试运 锅炉护板、密封件及门孔安装 护板安装 水封/砂封装置安装 炉顶密封罩壳及局部密封件安装 炉本体门孔安装 渣井、灰斗组合安装 渣井安装 灰斗组合 灰斗安装 燃烧设备安装 旋流式燃烧器安装 直流式燃烧器安装 油燃烧器安装 无油点火装置(微油点火装置)安装 汽包安装 汽包检查、划线 汽包安装 汽包内部装置安装 汽水分离器、储水箱安装 汽水分离器检查、划线 汽水分离器安装 施炉表1、施炉表4 施炉表1、施炉表4 施炉表1、施炉表4 施炉表1、施炉表4 施炉表1、施炉表4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3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3 施炉表1、施炉表2 施炉表1、施炉表2 施炉表1、施炉表2 施炉表1、施炉表2 施炉表1、施炉表2 施炉表1、施炉表2 施炉表1、施炉表2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施炉表5 施炉表1 施炉表1、施炉表4、施炉表5 施炉表1、施炉表5、施炉表4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施炉表1
2016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实用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设计-第三篇-锅炉机组-安装部分
3.锅炉机组安装强制性条文明细表施炉表1基本规定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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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炉表3 加工配置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施炉表4 锅炉受热面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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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炉表7 烟风道、燃(物)料管道及附属设备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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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查人:年月日施炉表10 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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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锅炉机组调试
1.锅炉机组调试强制性条文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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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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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三篇-锅炉机组-安装部分
3.锅炉机组安装强制性条文明细表施炉表1基本规定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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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炉表3 加工配置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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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施炉表7 烟风道、燃(物)料管道及附属设备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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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查人:年月日施炉表10 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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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锅炉机组调试
1.锅炉机组调试强制性条文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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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主编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表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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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办输电[2006]8号《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近年来全国范围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优质工程检查过程中也发现,绝大多数电力工程项目存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系统性不强,各质量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执行内容不够完整,部分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无执行目录,难以事后监督检查,质量验评主控项目执行深度不够和偏重于事后控制等问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检查极为不便,往往有所忽视,执行过程中偏差、遗漏及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时有发生。
全国电力工程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在如何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方面进行摸索,但无统一而有效的办法。
为此,我们特组织编排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丛书,收集整理了国家现行有效的涉及火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有关质量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全面、完整。
本套丛书分成8个分册,即《设计分册》、《土建分册》、《锅炉分册》、《汽机分册》、《电气分册》、《管道分册》、《水处理及制氢分册》和《焊接分册》。
2013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第三篇 锅炉机组 安装部分
3.锅炉机组安装强制性条文明细表施炉表1基本规定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施炉表3 加工配置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施炉表4 锅炉受热面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施炉表5 锅炉附属管道及附件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施炉表6 锅炉水压试验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施炉表7 烟风道、燃(物)料管道及附属设备强制性条文明
施炉表9 燃油设备及系统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输煤设备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施炉表10
施炉表11 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四、锅炉机组调试
1.锅炉机组调试强制性条文索引表
2.锅炉机组调试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
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
我们编制了这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本套表格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体现强制性条文执行完整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从执行计划、执行记录、执行检查到验收汇总作了统一规定,编制了相应表格。
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形成了执行强制性条文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本套表格涉及相关专业较多,如有错漏,敬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改正。
编审委员会编写委员会主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参编单位: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建四公司主编:田璐编委:高士法丁瑞明郝志刚叶圣茂费志刚段耀全李润林浮习新石志伟雷鸣樊建斌安琦审查委员会目录前言概述填写说明规范性引用文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附录山西省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办法概述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三篇锅炉机组安装部分
9.5.6排油管严禁接入全厂排水系统;排出口不得朝向设备或建筑物,不得随意对地排放。
4
9.7.1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水压试验合格,并应办理签证,水压试验的压力符合设计规定,无规定时按管道设计压力的1.5倍。
5
9.8.3防雷和防静电设施按设计安装、检测试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6
9.8.5消防设施完善,消防道路畅通,消防系统经试验合格并处于备用状态。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
监察规程》
(DL612——1996)
3
5.13
b蒸汽压力为9.8MPa以下锅炉的水压试验,采用除盐水或软化水。
c蒸汽压力为9.8MPa以上锅炉的水压试验,采用除盐水。整体水压试验用水
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除盐水时,氯离子含量小于0.2mg/L。
2)联氨和丙酮肟含量200mg/L一300mg/L。
2)栏杆扶手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确保与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牢固连接,立柱间距不得大于1000mm,立柱不得在踢脚板上方安装,除非踢脚板为承载的构件。
3)踢脚板宽度不得小于100mm,其底部与平台地面不得大于10mm。
2
7.3.6安装在设备及工艺系统上的永久性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钢平台区域内必须承受不小于4kN/mm2的均匀分布的动载荷。
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
(DL/T5187.2--2004)
专业监查人: 年 月 日
施炉表9燃油设备及系统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引用标准
执行情况
是否符合
1
9.1.8直埋燃油管道部位的防腐工作应在管道经1.5倍设计压力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管道经验收后方可填埋。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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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三篇-锅炉机组-安装部分3.锅炉机组安装强制性条文明细表施炉表1基本规定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1 3.1.5 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的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190.2--2012)2 3.1.7 锅炉机组在安装前应按本部分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制造单位研究处理并签证。
3 3.1.11 设备安装过程,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4 3.1.10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现场检验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DL5190.9--2012)5 5.2.7不得在汽包、汽水分离器及联箱上引弧和施焊,必须经制造厂同意,焊接前应进行严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专业监查人:年月日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1 4.3.9 采用高强度螺栓时,高强螺栓的储运、保管、安装、检验和验收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205及现行行业标准JGJ82的有关规定进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拉力)除应有生产厂家在出厂前出具的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外,还应在使用前及时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项目。
2 钢架制造和安装均应按本部分附录C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190.2--2012)2 3.3.3 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含碳量的合格保证。
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3 8.3.6 对直接承受动力载荷的普通螺栓受拉连接应采用双螺帽或其他能防止螺帽松动的有效措施。
4 8.9.3 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
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施炉表3 加工配置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1 7.3.5 安装在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临边的防护栏杆结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防护栏杆必须能承受水平方向不小于890N集中荷载和不小于700N/m均布载荷。
2 顶部栏杆和扶手高度。
1)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高度不得低于900mm。
2)距基准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且小于20m时,高度不得低于1050mm。
距基准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0m时,高度不得低于1200mm。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8部分:加工配制》(DL5190.8--2012 3 中间栏杆、立柱、踢脚板。
1)在栏杆、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必须设置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间距不得大于500mm。
2)栏杆扶手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确保与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牢固连接,立柱间距不得大于1000mm,立柱不得在踢脚板上方安装,除非踢脚板为承载的构件。
3)踢脚板宽度不得小于100mm,其底部与平台地面不得大于10mm。
2 7.3.6 安装在设备及工艺系统上的永久性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钢平台区域内必须承受不小于4kN/mm2的均匀分布的动载荷。
2 钢平台区域内中心距为1m,边长300mm正方形上应能承受不小于1.2kN的集中载荷。
7.3.7 安装在设备及工艺系统上的固定式斜钢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必须承受施加在任何点上不小于4.4kN的集中载荷。
2 踏板中点集中载荷不得小于1.5kN,在梯子内侧宽度—-上均匀载《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8部分:加工配制》(DL5190.8--2012)荷不得小于2.2kN/m。
7.3.8 设备及工艺系统上的永久性钢直梯安全护笼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3m以上的梯段必须设置安全护笼。
2 扩笼必须能承受lkN的动载荷。
3 护笼水平抱箍直径不得小于600mm,垂直间距不得大于800mm;立柱间距不得大于300mm并均匀分布。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1 5.1.4 合金钢材质的部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组合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识;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识,标识不清时应重新复查。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190.2--2012)2 5.1.6 受热面管通球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受热面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试验应采用钢球,且必须编号并严格管理,不得将球遗留在管内:通球后应及时做好可靠的封闭措施,并做好记录3 5.2.7 不得在汽包、汽水分离器及联箱上引弧和施焊,如需施焊,必须经制造厂同意,焊接前应进行严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1 6.1.2 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出材质标记。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190.2--2012)2 5.2.2 导气管安装时管内壁应露出金属光泽且应确认管道内部无杂物《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DL5190.5--2012)3 5.6.15 合金钢螺栓不得用火焰加热进行热紧。
4 5.7.9 在有热位移的管道上安装支吊架时,根部支吊点的偏移方向应与膨胀方向一致:偏移值应为冷位移值和1/2热位移值的矢量和。
热态时,刚性吊杆倾斜值允许偏差为3°,弹性吊杆倾斜值允许偏差4°。
5 3.2.2 监视段上不允许开孔和安装仪表插管,也不得安装支吊架。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DL/T441--2004)专业监查人:年月日施炉表6 锅炉水压试验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1 23.5.1 水压试验临时封头应经强度计算,封头不得采用内插式的。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2 14.9 锅炉超压试验的压力,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制造厂没有规定时按表10规定执行。
锅炉本体(包括过热器):超压试验压力1.25倍锅炉设计压力。
再热器:超压试验压力1.50倍再热器设计压力。
直流锅炉:超压试验压力过热器出口设计压力的1.25倍且不小得于省煤器设计压力的1.1倍。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3 5.13b 蒸汽压力为9.8MPa以下锅炉的水压试验,采用除盐水或软化水。
c 蒸汽压力为9.8MPa以上锅炉的水《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压试验,采用除盐水。
整体水压试验用水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除盐水时,氯离子含量小于0.2mg/L。
2)联氨和丙酮肟含量200mg/L一300mg/L。
3)pH值为10~10.5(用氨水调节)。
试验中试验结束,应对设备、管道实施保养。
程》(DL647--2004)专业监查人:年月日施炉表7 烟风道、燃(物)料管道及附属设备强制性条文明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1 7.3.4 防爆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 防爆门安装应注意防爆门引出管的位置和方向,要防止运行中防爆门动作时伤及人体或引起火灾,并符合设计规定。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190.2--2012)专业监查人:年月日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1 6.4.15 当采用电除尘时与电除尘配套的风机的电动机应为防爆型。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DL/T5187.2--2004)专业监查人:年月日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1 9.1.8 直埋燃油管道部位的防腐工作应在管道经1.5倍设计压力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管道经验收后方可填埋。
2 9.1.11 燃油系统扩建或试运期间的动火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3 9.5.6 排油管严禁接入全厂排水系统;排出口不得朝向设备或建筑物,不得随意对地排放。
4 9.7.1 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水压试验合格,并应办理签证,水压试验的压力符合设计规定,无规定时按管道设计压力的1.5倍。
5 9.8.3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按设计安装、检测试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6 9.8.5 消防设施完善,消防道路畅通,消防系统经试验合格并处于备用状态。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施炉表10 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1 4.3.1—32)输送具有毒性、易燃、易爆、可燃性质介质的管线和管沟,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及储罐区等。
《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DL5053--2012)施炉表11 输煤设备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1 4.3.9 翻车机室地上部分可根据来煤表面水分的大小设置湿式抑尘装置或其他除尘设备。
地下部分应设置通风除尘装置。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1部分:运煤系统》(DL/2 7.1.9 贮煤场设计应有适当的防尘措施。
堆煤作业可采取降低落煤高度和喷水抑尘等措施。
为防止煤尘飞扬,贮煤场应设置能覆盖全部煤堆的洒水系统,洒水系统的布置不应妨碍煤场设备的正常运行。
T5187.1 --2004)3 10.3.18 重锤拉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便于加油的措施,包括设置安全围栅、维护平台、在上部铺设护板等。
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重锤坠落造成的地面、楼板或支架的损坏。
4 10.3.25 运煤系统的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速度信号、防偏、防堵煤和紧急拉线开关等安全防护设施。
5 12.0.23 运煤系统中沿轨道运行的大型设备两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时,机上应设置音响和灯光报警装置。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4、锅炉机组调试工程编号 项 目 名 称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号阶 段 专 业 分 项 1 分系统调试 调炉表1 1 锅炉 1 启动锅炉 2 蒸汽冲管 3 输煤系统 4 引风机及其系统 5 送风机及其系统6 一次风机和一次风机系统7 空气预热器 8 燃油系统 9 电除尘 10 制粉系统 11 吹灰系统12 暖风器13 除渣系统14 灰渣泵系统 15 气力除灰系统(含水除灰) 16 过热蒸汽和再热蒸汽温度温度调节系统17 锅炉疏水排污及水位计18 密封风系统19 冷却风系统20 废、污水排放系统 21 磨煤充惰系统 22 炉水循环泵专业监查人: 年 月 日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1 13.6.7 调整完毕的安全阀应作出标识,在各阶段试运过程中,禁止将安全阀隔绝或楔死。